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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查现场中如何发现和提取疑难足迹

2017-06-06李权斌姜海波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

李权斌 姜海波

摘 要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无论是在现场勘查或是取证方面,较以往来说有了更大的改进与突破,特别是在现阶段的现场勘查与疑难足迹取证过程中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同时还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因为在勘查以及刑事诉讼上来说都是勘查以及取证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取证技术以及能力,从而促使整体案件的突破。基于此,本文将针对现场勘查取证标准以及技术进行简单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案件的突破能力,从而加强我国和平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现场勘查 取证 疑难足迹

作者简介:李权斌、姜海波,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70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哪种类型的案件中足迹都是犯罪现场必要的存在条件以及重要的破案线索。通常情况下足迹的行走情况会分为穿袜行走、穿鞋行走以及赤脚行走三种情况。而足迹检验的主要任务就是针对现场勘查到的实际状况以及足跡取证对嫌疑人的数量、进出路径、嫌疑人特征等方式进行自然形态的分析,从而确保后续追踪以及并案等程序的进行。

无论是在系列性、常发性、流窜性还是其它形形色色的案件中足迹都是高于指纹以及其它各类痕迹线索的重要线索。特别是在针对入室案件中,足迹更能够充分凸显其优势,进一步辅助案件的突破。近两年来随着科学技术以及经济交通的不断发展,案件发生范围已经不仅仅是小范围的个案,随着跨省市、区域等案件的多发,原有取证技术已无法满足新型犯罪模式以及对案件突破的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就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我国现存实际状况以及现阶段科学发展的技术手段进行自身技能的不断突破,从而能够进一步减少我国案件的破译几率以及发生几率,确保我国公民的安全性以及促进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发展。

同时要获得充分的侦查线索和诉讼证据,现场取证必须做到精细化和规范化。认知心理学家们已经反复记录、测试并且证实:“科学观察者是一个并不完善的观察主体。”高质量的现场取证不仅以证据收集作为主要的工作环节,还包括证据的管理及合理运用。

一、现场勘查取证的事实标准

(一)依法对事件性质进行审查、判断

首先,在现场勘查以及疑难足迹的提取都需要建立在《宪法》相关规定以及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取证与审核判断,确保事件处理的公正性以及规范性。

其次,事件性质的判断与审查是立案和后续侦查工作进行的重要前提,所以在其性质确定时要从现场勘查的实际状况进行已发生的事件是否符合犯罪事件的条件,即所发生的事件是否能够与《宪法》中有关犯罪的概念以及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具有一致性。除此之外在罪与非罪的判定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四个构成犯罪的基本要求中重点针对社会危害性进行进一步判定,从而能够有效提升判断的准确性与高效性。

最后,在判定的过程中要明确以《宪法》为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针对罪名进行具体化。同时在侦查阶段主要涉及到的是对犯罪性质、方式以及目的等进行勘查、分析与取证,根据现场遗留的证据进行犯罪人动机、与被害人的关系、原因等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从而能够为刑侦判断提供有力证据,提升案件处理能力与速率。

(二)依法全面收集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

为了能够进一步促使案件的突破,使得案情更加清晰的呈现在人们面前,在案件发生之后以及现场勘查取证进行之前首先要根据《宪法》对已发生的事件和性质进行进一步审查,确保其与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要件的一致性,从而进行后续工作。其次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相关材料以及事实是案件进行侦破的有力证据,所以在线索提取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形式主义以及不必要资源的浪费,在现场的发现与材料提取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从而避免由于疏漏而对案件的后续进行造成负面影响。

在充分考虑紧急情况优先的前提下,应重点对能够反映犯罪构成要素的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等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发现、收集和研究。当有条件采取紧急措施时,现场勘查应以获取能够反映犯罪人相貌特征和附加特征、逃跑的方向及方式的事实和证据为重点;在没有采取紧急措施的可能的情况下,现场勘查应以发现和获取犯罪的客观方面的事实和证据为主,如犯罪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犯罪的过程以及危害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和研究行为中存在的社会危害性、因果关系,为进一步确认事件性质、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提供佐证,为临时会议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提供依据。总之,以犯罪构成作为现场勘查中收集事实和证据的标准,能够保证勘查人员全面、客观地发现和获取现场上可能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线索和证据。

(三)注重科学取证,严禁非法取证

证据的发现、固定、提取和包装是取证的四个重要步骤,在取证过程中为了能够确保其客观习惯与合法性,在上述四个步骤的实施过程中都必须避免不合法性以及非科学性的技术运用。

专业人士在取证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能够有效确保其结果的科学性,因此如果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疑难或者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解决的问题时其余人员不能够一意孤行更不能存在影响专家取证的事件发生;其次,虚假证据或者证据的断章取义不利于案件的发展分析以及侦破,所以在取证过程中还需要确保其合理性。

(四)充分保证参与现场勘查的其他人员行使诉讼权利

在现场勘查阶段,应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或者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在勘查阶段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为了在现场勘查中切实贯彻群众路线,除特殊情况外,应吸收与案件有关的或者了解案件情况的公民协助现场勘查,还可以聘请或指派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现场勘查。做好这些工作既有利于勘查人员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也有利于勘查工作从各个方面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监督,保证勘查工作合法地进行。为此,在现场访问中,勘查人员应从访问的时间、地点、环境、相关行为、措施等方面精心考虑,营造有利于证人作证、被害人陈述的氛围,以帮助其真实、客观地提供证据。在实地勘验中,应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认真分析和研究证人的证词、被害人的陈述,正确地确定实地勘验的范围、重点、勘查的顺序和进入现场的路线,配合相应的取证手段,及时、全面、客观、细致地勘查现场,获取相关证据,提高勘查效率。

二、疑难足迹的发现与提取

(一)对木地板、地毯等绝缘客体上足迹的显现与提取

经济发展在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对取证技术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家装木地板以及地毯等绝缘体不仅成为一种时尚,同时也为现场疑难足迹的取证形成了一定的挑战。在以往的足迹提取中静电吸附法是一种较为普遍且便捷的足迹提取办法,但是由于绝缘客体自身性质的独特性造成了静电板与静电线之间连接的阻碍,从而也为静电吸附法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所以为了保证电流的顺利通过,在以往的技术运用过程中会在上述绝缘客体上首先钻一个足够盐水通过的孔洞,其次在确保电流流通的状态下进行后续的相关操作。但是此类技术由于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的破坏且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伤,所以在大型的案件中通常不会被采用。基于此,为了进一步促使案件的侦破,在不破坏现场以及被害人财产的情况下相关技术人员通过不断的探索发明了一种效果更为显著的足迹提取方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疑难足迹的提取中静电板是主要的操作工具。在疑难足迹的提取过程中首先要确保静电板与嫌疑足迹的充分接触,其次利用一只手进行固定,避免后续过程中静电板的移动造成足迹的重叠性,影响提取效果。在静电板固定后另一个人可以用塑料布或者塑料瓶等塑料制品与静电板的金属面快速摩擦,这样在反复进行二十次或者三十次后就能够提取到完整清晰的脚印。当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现场状况进行分析,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采用适当增加或者减少摩擦次数的方式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二)对光滑客体表面潮湿鞋印的显现与提取

从现阶段室内疑难足迹的取证技术来说通常会采用静电吸附和拍照固定。但是如果其表面存在水渍时就会对前面两种方式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现场取证的进行。因此在不断的研究中粉末刷显成为了水渍型足迹提取的重要手段。此类方法的应用主要是根据水渍会对粉末造成一定的吸附力从而能够有利于足迹的现象与提取。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具体应用如下。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光滑客体表面的潮湿鞋印分为有水渍和无水渍两种。首先是针对有水渍的鞋印提取。为了能够确保足迹提取以及保存的有效性,所以在进行粉末刷显的操作时要对水渍进行吹干,在吹干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由于风力太大而使得足迹变形的情况,所以通常会采用柔和的风力进行。待水渍完全清除干净后便可以进行后续操作。粉末刷显主要是利用潮气对粉末的吸附力的原理进行操作,所以在后续的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将粉末刷在可疑鞋印上直至形状的显现,然后进行拍照固定,最后在保存的操作过程中要用掌纹胶带将粘取到的鞋印贴在相应的纸面上进行保存。相较于有水渍的粉末刷显过程来说潮湿但没有水渍的鞋印显现较为容易的多。可以直接进行粉末的刷显以及鞋印保存工作。

与此同时在上述操作过程中可以本身的状态对技术应用有着重要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客体干燥性与呈现水渍的效果成正比。

(三)对较窄门窗沿等客体上足迹的显现与提取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作案以及逃跑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在较窄的门窗缝沿上留下足迹,但是这些足迹的提取过程由于受到客体条件的影響以及静电板自身特性的限制为足迹提取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能够方便对此类状况足迹的提取以及拍照固定等操作的进行,相关技术人员在进行不断的研究后选择采用曝光后的相纸(根据行程足迹的物质不同选用不同颜色的相纸,以能够取得最大反差效果为标准)进行足迹的提取。

相纸吸附的方法与静电板的使用原理大致相同,但不同的是相纸吸附不适用于水渍足迹的提取,仅针对灰尘类足迹的提取。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要确保所吸附相纸能够与足迹的大小、形状保持一致,以方便足迹的提取;其次,在提取过程中将光面与足迹相贴合并用塑料制品对其背面进行快速的摩擦,足够次数后即可对吸附在相纸上的灰尘足迹进行拍照固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案件取证以及侦查过程中首先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对已发生事件进行审查与确定,在确定其属于犯罪行为后再进行立案、追踪、取证、分析以及侦破等工作的进行。其次在取证过程中还需要确保取证的全面性、合法性与科学性,最大程度避免影响取证以及后续侦查工作的进行。然后在疑难足迹取证过程中要依据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技术应用分析,确保取证的有效性,从而能够进一步促进案件的进行。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技术人员要进行不断的学习,以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技能,进一步保证侦查工作的高效性。总之材料证据的提取是案件侦破的重要依据与手段,所以需要相关人员在重视其功能的同时不断的进行学习。

参考文献:

[1]古卫爽. 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

[2]赵国顺. 浅析红外热成像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中国安防.2016(4).

[3]刘易灵. 肇事逃逸车辆痕迹的提取及勘验.法制博览.2016(23).

[4]万琼. 试论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的方法.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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