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案件的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的采集与利用
2017-03-04姜海军
姜海军
摘 要:本文讨论了案现场发案情况和现场保护后的现场状态,从而对现场勘查造成的影响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利用现状,论述了如何对现场物证进行进一步进行正确的鉴定。
关键词:现场勘查;痕迹物证;采集利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国家在道路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因而交通愈加便利。各区县、乡镇之间来往时间更加缩短,犯罪分子作案频率日趋增多,致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显得越加居高不下。
近年来,边远农村城镇特别是跨越式、跳跃式以及针对某个辖区的连续性、间段性和不定期性的系列案件逐渐显露,尤其是盗窃案件明显突出。此类案件作案嫌疑人,大多凭借十分便利的交通条件,作案前后来去自如,加上许多群众缺乏现场保护意识,致使一些犯罪现场的勘查错失良机,也使现场采集痕迹物证出现了难度。系列性案件涉及面广、范围大,如不能及时打击犯罪,犯罪嫌疑人也因此更加疯狂更加频繁作案,导致在发案区域形成一些负面影响,群众对公安工作也因此产生看法。笔者根据近年来本地区境内勘验的系统性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利用技术手段侦破的经验积累,发现系列性案件具有一定的共性和個性。
其共性表现为:
一是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是有前科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人员。因此胆大妄为,有一定的胆识。二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均不在发案区域内,作案者多数来自邻近县区或外地流窜人员,落脚点距案发现场较远。如2012年3月至5月,在我县城南的四乡镇多次发生白天攀爬越墙撬门入室盗窃案,勘验现场12起,从作案手段进行并案侦查,在5月7日勘查宋楼镇李庄刘某家被盗案现场时采集现场指纹数枚,及时处理查询比对,比中孙某(男,26岁,安徽砀山人),曾因盗窃被处理过,流窜我县作案。经抓获审查孙某长期生活在安徽,作案时驾车窜入我县境内进行跳跃式撬盗系列性案件36起。三是犯罪嫌疑人作案中多数不会伪装特别是跨区域作案者在作案过程中不会伪装。作案越频繁伪装就显得越小,遗留的痕迹物证就越明显,种类就越多。有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初次作案时十分谨慎,掩盖伪装,但作案次数越多,就越胆大,越容易暴露痕迹物证。如2014年元月至5月,我县西北三镇村庄的14台变压器先后被破坏盗走铜部件,涉及12起,案犯戴套作案,每次作案后现场附近就地丢弃作案工具。对有条件的生物检材进行提取,从而并案8起,其它4案手段特点均相似,遂并案侦查。后经比对鉴定认定嫌疑人系我县赵庄镇王某所为。经抓获审查,一举破获该王伙同本镇马某、孙某、贾某等四人,吃、住、销均在省际结合部地区,白天乘车踩点,夜晚跳跃式流窜撬盗变压器铜部件12起,损失6万余元的系列案件。
其个性表现为:
一是作案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事先购买或自制作案工具,作案后就地或在现场附近抛弃,再次作案时再次购买或自制工具。有的在作案现场就地取材不携带工具或采用多种工具并用;二是有的作案者在作案前事先踩点寻找目标,也有的在作案时段,针对某个区域随意转悠伺机作案;三是有的犯罪嫌疑人作案中戴套伪装或每几次作案都有目的的换鞋作案。四是在侵害目标上有的专门针对现金和便于携带的值钱物品;有的作案中见物就拿,堪称“搬家公司”。
鉴于以上系列性案件中表现的部分共性和个性,笔者认为:
首先必须端正态度,增强证据意识。对系列性案件现场不论现场破坏与否,接到现场指令后要迅速前往,不论案件大小,勘验要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做到一丝不苟。对每起现场要认真勘查,痕迹物证采集要全面准确,更要突出重点,顾及全面,宁滥勿缺,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供利用的痕迹物证,不要因为案犯有戴套或原始现场遭到一定破坏等,就失去采痕物证的信心草率勘验。对现场上犯罪活动遗留下来的各种形象痕迹要全面采集,做到勘验“细致”,分析“透彻”,采集“准确”,才能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
二要增强技术人员信息交流及串并案件意识。技术人员的信息交流及时串并案件能有效打击和遏制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勾结作案等系列案件的发生。因此,刑事勘查技术人员必须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或协调下,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横向联系,扩大知识面,对各种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变化和犯罪分子作案规律、手段、特点的同类信息经常及时比对分析,综合认定,相互串联并案,使犯罪现场痕迹资料信息周边长期交流,相互串并,以达到一起案件串带多起案件或以小的案件串带大的案件的目的。这样掌握在手的多起刑事案件痕迹物证资料,异地刑事案件的痕迹物证资料,小案和易破案件的痕迹物证资料等就可以综合利用,为侦查排摸和及时揭露犯罪、打击犯罪、遏制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和依据。
三要抓住战机,增强直接揭露犯罪破获案件的意识。增强直接查破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技术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业务上做到精益求精,还要在工作上踏实肯干。只有业务精,才能发现的多,提取的多,提取的量好质高,同时还要力求能够发现的准,采集的准,检验鉴定的准,利用的准,查破效率才能相应的提高。近年来,我辖区所发生的系列性案件通过技术手段直接串并予以破案,说明与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基础是分不开的。
四要搞好基础业务建设,积极提供痕迹利用,揭露打击犯罪势在必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人员资料、指纹资料、案件资料、痕迹物证资料等)是当前刑侦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建设和有效地侦查手段。如果掌握了大量现场痕迹物证,但基础业务建设薄弱,工作落不到实处,跟案服务,那我们的技术手段超前服务于侦查破案的功能就无法体现。因此,技术工作不但要在领导的支持下或各部门的配合下,扩大搜集和检验鉴定痕迹的范围,而且要把基础业务建设,同其它工作一样纳入正常的运行机制和基层工作中去,抓紧抓实抓效率。
五要增强现场保护意识,保障现场采集痕迹物证量好质高。因保护现场是做好勘查工作的必要前提,现场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现场勘查的好坏和案件侦破工作的难易。因此这说明在当前法制化建设中,教育和培养基层民警和广大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现场保护意识和现场保护方面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一旦发生案件才能有效地采取保护措施,保全未勘查现场之前不能破坏其原始状态,以利于勘查技术人员全面掌握犯罪信息,成功采集现场的犯罪痕迹物证,从而保证技术手段的有效发挥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