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谋发展 维护稳定促和谐
——记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司法局崔家头司法所
2017-06-05李勇艳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司法局崔家头司法所
文 王 辉 李勇艳[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司法局崔家头司法所]
服务大局谋发展 维护稳定促和谐
——记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司法局崔家头司法所
文 王 辉 李勇艳[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司法局崔家头司法所]
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崔家头镇地处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东北部,距县城17公里。全镇共辖8个行政村,43个村民小组,2300户村民,8605人。近年来,崔家头司法所立足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加强司法工作,打造平安崔家头”的工作理念,强化人民调解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崔家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8年被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创建为“市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崔家头司法所多次被千阳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司法所”,2010年被陕西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015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人民调解注重实效定分止争谋求和谐
崔家头司法所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倾情化解了多次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他们坚持早预测、早发现、早调处的“三早”原则,做到矛盾纠纷抓在萌芽前,矛盾纠纷解决在激化前。坚持每月1次矛盾纠纷排查不动摇,为全面准确掌握工作动态提供了依据,遇到重大疑难紧急纠纷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近3年来,崔家头司法所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8起,调处成功率实现100%。
2014年3月,千阳县崔家头镇王家坳村赵某在逸林山庄打工。一天早晨,他开着拖拉机犁地,在犁地过程中,拖拉机突然翻车,将他压在了车下方,等到发现时,赵某已经死亡。
赵某的儿子得知父亲意外去世,情绪十分激动,迁怒于逸林山庄的老板郑某,纠集了几位本家兄弟去找郑某,逸林山庄老板郑某对死者的赔偿金额和赵某儿子的要求相差很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情急之下,赵某的儿子要动手打郑某,眼看一场群体性斗殴事件将要发生。司法所所长王辉闻讯后,与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立即赶到了现场,及时制止。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安抚赵某儿子的情绪,待赵某儿子的情绪稳定后,将赵某的儿子和郑某请进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深入逸林山庄勘察了事故现场。在充分调查后,调解委员会认为:赵某生前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属于事实雇佣劳动关系。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经过调解委员会对赵某儿子和郑某的耐心劝说,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郑某支付赵某儿子赔偿金25万元。双方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有效地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崔家头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保持“裁判员”的身份,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崔家头镇段家塬村谢家塬组的谢某某和谢某为堂兄弟,1994年,全家都在县城居住的谢某将自家院中的三间东房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家庭困难的堂弟谢某某,而将放置两口棺材的三间西房未卖。1998年,兄弟两家又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等到谢某老两口去世,两口棺材运走后,就将西房赠予谢某某。如今,20年过去了,谢某老两口还健在,谢某某想修新房却又不能拆除还在自家院里谢某的西房,谢某某几次去找谢某商谈,能否将西房拆除,遭到了谢某的拒绝。无奈之下,谢某某就多次到谢某两个儿子的单位去闹,并在网上发帖说谢某全家已外出了,还要霸占村宅基地。而谢某又在谢某某家院后另辟家门,进进出出。原本关系和睦的两兄弟因此反目成仇。谢某某一纸申请交到了崔家头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崔家头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诉求,抓住了纠纷中的关键人物谢某某,只要谢某某能向堂兄谢某道歉,纠纷就能尽快解决。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说服谢某某,他最终同意道歉,其堂兄谢某也认为自己争回了颜面,最终答应了谢某某的诉求,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消除了怨气。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法治宣传有声有色平安知识家喻户晓
法治宣传形式多样。司法所注重创新,多种形式地进行法治宣传。坚持每年年初制定法治宣传计划;指定专人于每周一、三、五早上6:30到7:30进行“大喇叭”平安知识宣传;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利用法治文化广场,以墙绘、展板、漫画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依托千阳司法平台,大范围的推送法律知识,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使法治观念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
法治宣传内容丰富。以法治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制作法律专题展板20块,张贴宣传挂图8幅,发放平安创建彩页600张,平安建设小手帕500块,平安创建日历800张,广泛宣传了电信诈骗、宪法摘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日常生活安全常识、森林防火知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问答等一系列针对性强、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治宣传对象广泛。以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会,组织全体镇干部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周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在第21个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邀请专业法律知识人士在镇中心小学为120余名小学生做了一场题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法治讲座,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法律进庙会”活动,利用古历七月十二娘娘殿庙会时节,在会场开展法律知识政策宣传咨询,向赶会群众发放平安知识彩页、电信诈骗防范小手册,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工作,在“3·8”妇女节时期,县政法委深入崔家头镇赵家塬村,举办了一场大型法治文艺汇演,以舞蹈、歌曲、小品、相声的形式,弘扬中华民族法治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镇中心小学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
社区矫正细致入微安置帮教彰显特色
崔家头司法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工作创新,落实“十个一”工作机制。一是司法所通过综合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服法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心理情绪状态,有针对性地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以提高矫正效果;二是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配备一部GPS定位手机,进行跟踪管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三是要求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坚持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四是要求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交一份书面法律法规学习、思想认识、劳动表现等情况汇报材料;五是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法治教育课;六是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公益劳动,接受劳动教育,增加社会责任感;七是县司法局每季度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点验,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八是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每季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进行一次通报,表现好的奖励加分,差的警示批评;九是县司法局在“新航之家”为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次就业机会;十是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家庭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集镇上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司法所现有3名社区服刑人员,2名是交通肇事罪,1名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所为他们全部配备了GPS定位手机和工作日志,坚持做到“日知其位、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工作日坚持社区矫正系统网上定位,并将定位时间及结果记录在册,节假日期间,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定位,做到疏而不漏;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下午3点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汇报,每月25日将书面思想汇报交递司法所。截至目前,司法所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1人,解除社区矫正8人,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的帮教理念,加大力度落实帮扶政策,有的放矢地开展政府帮教、社会帮教、亲情帮教、志愿者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男,53岁,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家住千阳县崔家头镇刘家塬村。2011年10月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管制一年,接受社区矫正。崔家头司法所积极联系劳动保障服务所,为刘某提供就业信息,在多方部门的大力帮扶之下,为刘某找到了一份在千阳县锦泰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上班的工作。现在,刘某有了稳定的收入,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定期前往刘某家中看望其母亲,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鼓励刘某积极接受改造,安心工作,争取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群众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温暖人心法律援助扶贫帮困
本着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村法律服务工作站,由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任工作站站长,吸收村两委会成员、人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和社会志愿者等各种力量为成员,协助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矛盾纠纷前期处置和参与调解、社区服刑人员和其他特殊人群的日常管控和帮扶等工作。
推进“三官一律”进村入驻工作,实现法律服务惠民。实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写实登记本”制度,并认真填写活动纪实,切实把工作落在实处。要求律师、司法行政干警到司法所开展“驻所联村”工作,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月定期进驻所联村,时间不少于一周,主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司法所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来访登记、定期值班、业务学习等一系列制度,在接待群众时,做到热情、周到、细致,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并将接待来访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参加有关司法行政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法律援助维权渠道。改变以往单一的工作模式,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在调处各类矛盾时,如果发现双方难于达成和解,且纠纷或案件又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其中,受害一方确系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计生困难户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1年来,共解决各类矛盾纠纷22件,开展法律咨询108件,非诉讼代理6件,代写法律文书45件,帮助贫困户、残疾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22起,共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崔家头司法所坚持立足本职,真抓实干,以管理提效能,以服务促发展,在基层树立了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