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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2017-06-05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王倩首付款李强

案例小故事::

2010年,王倩和李强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强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居室内。婚后王倩父母全款出资给王倩又购买了一套一居室房产,登记在王倩名下。2011年,王倩单位集资建房,王倩和李强选定了一套三居室,由双方父母各出资一部分凑齐了房子的首付款,尾款以贷款形式支付,该房产登记在王倩和李强名下。结婚5年后,王倩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在协商如何分割财产时,二人无法达成一致,便诉至法院。

专家提醒: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李强名下的二居室,虽然是婚前购买的,但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这套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王倩父母全款购买的一居室,登记在王倩一个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一居室应视为王倩父母对王倩的赠与,是王倩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三居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按一人一半处理。至于双方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赠与还是借贷应由出资人决定。司法实践中房屋的市场价值较大,双方父母的出资也不是小数目,离婚时将父母的出资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更符合公平原则。

小贴士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可分为以下6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婚前一方支付全款购买的房屋,为其婚前财产,即便婚后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续期间,拥有房产的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时,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法定条件时,即为有效。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结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4.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6.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通常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如下措施: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中止审理案件,根据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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