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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

2017-06-05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常任制任期制代表大会

如何切实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是依据党章规定,由各级党组织选举代表出席,共同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代会制度是关于党代会本身产生、组织、职权、运行程序以及党代会与党员关系、与党的委员会等其他领导机关关系的系统规定和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并作出新的重要规定,对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切实尊重党代会的地位和权力。党代会是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作出规定,党章第二十五条还对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党代会的地位和权力,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根本大法确定的,是全党都必须充分尊重、坚决维护的。

第二,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严格遵守党代会召开的规则程序。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二大起,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做到了届期满时正常召开,党的十四大党章对县级以上各级党代会的任期,统一规定为五年,从根本上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出现的不按党章规定、任意更改和推迟召开党代会时间的不正常状态,使党代会的权威地位和党代会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党章第二十四条还規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准则》重申“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这是从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明确规定。

第三,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要认真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些部署和举措,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上坚持不懈、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探索实践,概括总结了多年来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经验。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启动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试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准则》在再次强调“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的基础上,还对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以及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提出新的要求,这必将为坚持和完善党代会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如何理解对干部既从严要求又真诚关爱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干部管理中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强调指出,“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这是有效加强干部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偏废。

对干部既从严要求又真诚关爱,是我们党管理干部的重要经验,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同时还指出,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中央及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出台了许多关心爱护干部的政策,同时,针对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许多坚强有力的严治措施,尤其是全力惩治腐败、反对“四风”,收到明显效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对干部既从严要求又真诚关爱,是干部管理的内在要求。真诚关爱干部是从严要求干部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严格要求干部是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基础的,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干部健康成长,充分调动各方面干部积极性。

对干部既从严要求又真诚关爱,要特别注意抓好制度、纪律、规定的严格执行,努力强化干部的规矩意识,使遵守规矩、严格按规矩行事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行为。一要注意抓好“关键少数”,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抓起。领导干部带头,在个人修养上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一定做到,在遵规守纪上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二要注意抓好从严治吏制度的完善。注意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各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配套。三要认真解决政策环境方面的问题。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有必要完善问责规定;防止公务员队伍被“污名化”,有必要加大宣传表彰优秀公务员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要注意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评先评优要重人品、工作和实绩,而不是搞平衡照顾。改革干部工资待遇制度,确保基层干部体面生活。五要宽容挫折和失误,对在工作中尤其在改革创新中敢闯敢试、动真碰硬、大刀阔斧、真抓实干,受到挫折甚至发生失误的干部,敢于为他们撑腰壮胆、鼓劲打气,确保他们的才智得到最大释放。六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处理干部一定要慎重,要分析他们出现错误的原因,看是一贯行为还是偶尔为之,视情况给予处理,处理后要根据表现给予机会。

(资料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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