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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企垫付首付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2014-03-28陈江

财会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预收款购房人首付款

3.房企垫付首付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我公司为了促销采取了“零首付”的销售策略,即由我公司代客户垫付首付款,帮助客户按揭贷款。双方签订《资金垫付协议》,约定对我公司垫付的首付款,在一年后交房时由客户归还。请问,我公司自己垫付的首付款是否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大洋五洲房地产公司 陈江

答:你公司与购房人直接达成垫付资金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双方之间未发生资金支付,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其实质属于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而后将借入的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公司作为购买房屋的首付款。房地产公司自行垫付的首付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财务处理上相当于公司取得了房贷按揭合同约定的全部首付款预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你公司自行垫付的首付款,应当在垫付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全额计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等。

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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