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四言”*
——以《左传》为中心
2017-06-05过常宝张少辉
过常宝, 张少辉
论先秦“四言”*
——以《左传》为中心
过常宝, 张少辉
西周时,四言辞被用于祭祀占卜活动,成为周文化的典型标志之一,其代表文献是《诗经》及《周易》,四言也因此被赋予神圣话语的品格。到春秋时期,四言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基本可分为祭祀占卜之辞、礼仪之辞、教诫之辞、世俗之辞四类,它们共同享有礼乐文化传统。由政治、军事、社会交往等礼仪行为而产生的盟辞、命辞、吊辞、祷辞、誓辞、娱乐用辞等,都以四言为主;教诫是周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春秋时期,教诫和君子“立言”理想结合,围绕礼乐精神,形成谏诫、评论、对问三类四言辞;官民发表对于政治或社会的观点,也乐于采用四言的形式,促使四言世俗化。四言到战国时期才成为一种修辞手段。总之,先秦四言体现了礼乐文化传统,是一种有魅力的话语形态。
四言; 《左传》; 先秦文体; 礼乐文化
《诗经》之外,在先秦其他文献中,也常出现整齐的四言句式。四言句式出现的场合、所起的作用颇不相同,有的依赖特定的情境,有的则是即兴的言辞,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规律,因此,前人多不将四言视为一种文体,而只是看作一种修辞手段。但早期四言句式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威,有着明显的功能性和形式特征,这不是修辞术可以解释的。我们认为,先秦时期,尤其是在西周春秋时期,“四言”作为一种有意味的言说方式,与宗教礼乐传统有关,基本都是某种“辞”,因此,是一种特别的话语体制。
一、四言之始
四言起源甚早,传说时期即有四言存在。如《礼记·郊特牲》所载伊耆氏蜡辞云“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54页。,《山海经·大荒北经》中所载驱旱魃咒云“神,北行!先除水道,决通沟渎”*今人标点或作:“魃时亡之。所欲逐之者,令曰:‘神北行!’先除水道,决通沟渎。”(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30页)比较而言,以末三句皆属“令曰”更为妥当。等,都是四言形态的祭祝辞。
《尚书·尧典》记载舜以摄位之事告于群神:“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群神。”刘宗迪认为《尧典》是一篇原始傩戏的“剧本”*刘宗迪:《〈尚书·尧典〉:一篇古老的傩戏“剧本”》,《民族艺术》2000年第3期。,也就是说,《尧典》或是根据夏代某种或几种仪式“改编”而成的,文中载有四言颂祖或祝祷之辞。如下段:
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9,144,160页。
《皋陶谟》也有四言,如文中载夔所云:“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9,144,160页。金德建将这段文字与《诗经·商颂·那》对比,知二者所用乐器、文辞及意义都颇为相合,从而推断:“《那》诗所祀为成汤,而《皋陶谟》为舜的时候夔行乐以祭祖考。”*金德建:《〈皋陶谟〉二论》,《苏州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现存殷商文献中,《诗经·商颂》是典型的四言,是祭祀殷人祖先的颂辞。《尚书·汤誓》中也有四言,如:
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9,144,160页。
上古誓师仪式需祭祀祖先或其他神灵,属于宗教仪式。
以上文献,除口传的民间祭祝歌谣外,夏商文献都不是原始文献。不但尧舜时期不可能有文字文献流传下来,殷商前期也不可能。《尧典》、《汤誓》等,都是周人在制礼作乐的口号下,对古老的仪式或口头传说进行文字整理而形成的。至于《诗经·商颂》,《毛序》认为作于“微子至于戴公”时。后代今文学者,如魏源、皮锡瑞等都不同意《毛序》的观点,他们根据《国语·鲁语》“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以《那》为首”*《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16页。的记载,认为《商颂》系宋大夫正考父颂宋襄公或宋襄公颂其父桓公之诗*参见魏源《诗古微》上编之六“商颂鲁韩发微”(《魏源全集》第一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325—330页),皮锡瑞之“论《鲁颂》为奚斯作,论《商颂》为正考父作,当从三家不当从毛”及“论正考父与宋襄公年代可以相及,郑君《六艺论》从《三家诗》,笺《毛》亦兼采三家”两条(《经学通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13—217页)。。王国维有《说商颂》一文,亦推断为西周中期的作品。现存《商颂》中某些诗篇的语言风格接近于《周颂》中的《有瞽》、《雝》等篇,亦可说明其作于西周时期*雒三桂、李山:《诗经新注》,济南:齐鲁书社,2000年,第651页。。夏朝可存而不论,殷商时期可信的文献是甲骨卜辞,也许可以算上《盘庚》,然而它们显示出殷商占卜祭祀并不刻意使用四言。
四言始于民间歌谣,但四言规范化始自西周。西周四言主要用于祭祀和占卜,其代表文献是《诗经》和《周易》。《诗经》中最早的诗都是祭祀用诗,如《周颂》及大、小《雅》中的颂祖诗等,其他诗歌的采集、使用也都与祭祀仪式有关,如《国风》被认为是民间狂欢性的季节祭祀活动的产物*参见[法]格拉耐著,张铭远译:《中国古代的祭礼与歌谣》,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部分《雅》及《国风》之所以被收集、加工,也是为了用于各类仪式,尤其是用于仪式的无算乐阶段(详下文)。
西周时期的占卜,主要有龟占和筮卜两种形式。龟占延续了殷商甲骨卜辞的形态,不用四言。而筮卜的代表性文献是《周易》,其卦爻辞中有大量的四言。如《乾卦》:“乾,元亨利贞。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14页。有学者认为这些四言是某种歌谣*参见傅道彬:《〈诗〉外诗论笺——上古诗学的历史批评与阐释》中《〈周易〉爻辞的诗体结构分析》一章,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
这其中就有整齐的四言句式。更为典型是周共王时期的《史墙盘铭》,颂扬了微氏家族五代先人的事迹,是整齐的四言句式,而且篇幅很长。金文中的一些祝嘏辞也为四字句,如《克盨》:
整体而言,铭文中也只有部分颂祖辞或祝嘏辞为四言形态,其他记述性的内容更少采用四言。铭文显示了某种过渡状态。
西周时期的人生礼仪,也常用四言。最典型的是《仪礼·士冠礼》记载的加冠礼所用之“辞”,无论加冠“祝辞”、祝酒“醴辞”还是取字之“字辞”都用四言: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愼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
字辞曰:“礼仪旣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冝,冝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57页。
人们相信祝能作辞通神,“祝曰”实际上宣示了某种神权的介入,所用文辞亦为四言。
从以上例子来看,西周时期在进行祭祀、占卜以及相关的仪式时,通常采用四言句式。其最为核心、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祭祖辞。而祭祀、占卜之外,就很少采用四言。所以,四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西周文化的一个特点。周革殷命后,一方面继承了殷商文化,如龟占之类;另一方面也发展了自身的文化,而四言祭占歌谣,在先周时期就已经存在,但西周制礼作乐活动赋予四言更为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一个传统,西周采诗制度颇能说明这一文化传统。可以说,四言祭占辞,是西周区别与殷商文化的一个标志。在这一文化思维下,周人在整理、载录前代文献时,会在适当的情况下突出四言的形式,这才形成了《尧典》、《汤誓》等的四言文辞。
二、祭卜用辞
春秋时期的语言状况主要见于《左传》。通过对《左传》进行统计,可知其中共载录四言辞748条*根据对“四言”定义的宽严程度,统计数据应该有差异。本文所谓四言,持一个较为宽泛的标准,主要是连续性使用四言句式,或以四言为主句式,即被认为是四言,并不要求全段话语都是整齐的四言。,大致包括祭祀占卜用语37条,政治或社会仪式性用语21条,君子教诫316条,世俗评论374条。由此可知,西周时期主要用于祭卜仪式的四言,到春秋时期则被使用于多种场合,内容也不限于祭祀和占卜,其宗教性和仪式性特点都逐渐减弱。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能看出四言由祭卜辞向外发展的路径,并由此考察先秦四言的话语功能和文体意义。
《左传》中有关宗教用辞的载录共有50条,包括祭祀、占卜、占筮、占梦、眡祲(包含日食及望氛)、谣占、星占等,也包括闵公元年和文公元年的两则预言,其中,以四言为主的有37条,占74%,这说明四字句是春秋时的宗教用辞的基本形式。
《左传》关于祭祀用辞的载录仅有1组,即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言中所谈及的告神之辞“博硕肥腯”、“絜粢丰盛”、“嘉栗旨酒”*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这虽然是只言片语,但也能反映祭辞的四言特点。
相对于祭祀而言,《左传》记载了更多的占卜言辞。
《左传》所载录的龟占言辞,有些可能来自某种卜书。如庄公二十二年,陈懿氏卜妻敬仲所得的结果云“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这其中的“凤皇于飞,和鸣锵锵”可能是占卜固定用语。襄公十年,卫孙文子卜追郑师,献于定姜之兆辞云“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占诸史官,史龟言“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这些都可能是既有占辞。有的则完全是针对现实的占辞。如闵公二年成季将生,卜楚丘之父占卜之辞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昭公十七年,楚司马子鱼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等。《左传》中记载的龟占之辞共有9条,7条以四字句为主。同样,《左传》中有关筮辞的记载也有9条,其中以四言为主的也是7条。如僖公十五年卜徒父为秦穆公筮得繇辞“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晋史苏言献公嫁伯姬于秦不吉,繇辞后半曰“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等。此外,《左传》中所载卜筮解辞,除了周史卜筮解辞(庄公二十二年)及阳虎卜筮解辞(哀公九年)之外,其他卜筮解辞均以四言为主。
《左传》中有关占梦、眡祲、星占、谣占等的记载共19条,其辞以四言为主的有14条,超过70%。如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战前,吕錡占梦射月之辞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襄公二十八年,郑裨灶以“岁弃其次”言周王及楚子将死;昭公二十五年,鲁师己所用童谣“鸜之鹆之”等占辞,都以四言为主。
春秋祭祀、占卜等宗教性活动,大多以四言为辞,反映了对西周传统的继承。但春秋礼崩乐坏,祭祀和占卜的文化地位有所下降,它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祭占辞越来越少,而四言的形式则越来越多地被社会性言说所“僭越”。
三、礼仪之辞
西周时期,政治、军事等社会活动虽然与宗教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大多以仪式方式进行,或伴随有仪式活动,因此相关的文辞也有着规定性特征。《周礼》所云太祝的执掌即同时包括宗教祭辞与政事礼辞,云: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08—809页。
所谓“六祝之辞”应为祭祀鬼神的套语。而祠、命、诰、会、祷、诔等“六辞”,则被认为是“以生人通辞为文,与上六祝、六祈主鬼神示言者异”*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993页。。显然,“六辞”大多与政治、社会活动有关,作为仪式性活动,它也在太祝执事之内。但“六辞”毕竟不同于祭祀或占卜活动,而主要是世俗行为,为了区别两者,在其初期阶段,“六辞”不用四言。比如西周的诰辞、命辞,都见于《尚书》,它们并非四言文体。显然,祭祀鬼神作为宗教的核心事项,拥有对四言的专权,而“生人之辞”则有所回避。
但“六辞”的仪式性特征,注定了它会趋近四言形式。到了春秋时期,我们看到这些用于政治、军事、社会交往的盟辞、命辞、吊辞、祷辞、誓辞等,都以四言为主。《左传》共记载盟辞13则,文辞形态基本相同。如《左传·成公十二年》载晋楚之盟,其盟辞云:
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50,1775,1948,2165,1787,2085,1806,1807,1910页。
这段盟辞,前为立约,后为罚则,以整齐的四言写成。吊辞亦为四言,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厚成叔吊卫献公出奔云:
有君不吊,有臣不敏;君不赦宥,臣亦不帅职,增淫发洩,其若之何。*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957,1958,1965,2156,2062页。
此外,《国语·鲁语上》所载鲁臧文仲以礼器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之辞中,虽不尽是四言,但其中告灾之辞“天灾流行,戾于弊邑,饥馑荐降,民羸几卒”,请籴之辞“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救弊邑,使能共职”*《国语》,第158页。,均为四言。命辞如襄公十四年,周灵王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
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957,1958,1965,2156,2062页。
祷辞如襄公十八年,晋侯伐齐,中行献子祷于河曰:
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其官臣偃,实先后之。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唯尔有神裁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957,1958,1965,2156,2062页。
《左传》所载誓辞中较为完整的是哀公二年之赵简子誓师之辞:
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957,1958,1965,2156,2062页。
这段誓词,与《尚书·大禹谟》载录的大禹誓师伐罪之辞形式很相似。制作并发布这些辞,在西周时期为太祝等宗教人员的特权,但春秋时已逐渐转移到卿大夫手中,应用范围也更加广泛。
春秋时期,礼仪活动的边界难以厘清,一些娱乐性的行为也属于礼仪,言辞以四言为主。《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晋侯宴饮齐侯,在投壶礼仪时,中行穆子及齐侯各有辞云:
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行穆子)
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齐景公)*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957,1958,1965,2156,2062页。
投壶本为宴饮中的娱乐活动。《大戴礼记·投壶篇》所载投壶之时乐工所唱《貍首》,与上引基本相同,都是四言韵语。《左传·昭公九年》晋卿荀盈未葬而晋平公饮酒奏乐,膳宰屠蒯在助公斟酒之时,模仿优人言辞对乐工、外嬖嬖叔、膳宰的失职及晋侯失礼等行为进行劝谕,所用辞令也是整齐的四言。
所谓“六辞”及盟、吊之辞等,居于以祭祀、占卜为核心的仪式文化的外层,因此,很容易受其影响,采用四言的文辞形式。
四、教诫之辞
“神道设教”是周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很多教诫是通过宗教仪式实现的,比如,周公诰教成王及其他诸侯、大臣,都是假祭祖仪式进行的*过常宝:《先秦散文研究——早期文体及话语方式的生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88页。。周公开启的这一传统赋予祝史等宗教权威以教诫君王的特权。随着时间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脱离仪式的教诫之辞,它们或是出自巫史,或是出自君子,都与周公制礼作乐、神道设教有着或近或远的联系。
早期教诫性言辞,如周初八诰和册命中的教诫之辞等,虽然都依附于祭祖等宗教仪式,但为了区别或避让宗教礼辞,基本不采用四言的形式。随着宗教的衰颓,教化的意识形态地位越来越高,教诫之辞逐渐开始使用四言。如《逸周书·周祝解》等,就是祝官教诫的四言文献*根据这篇文章的语言特点,有学者判断其为西周晚期或春秋时期的产物。参见李学勤为《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等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所作之序。另,据缪文远所考,战国各诸侯国均无祝职。见氏著《战国制度通考·职官考》,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1—32页。。此外,“变诗”的出现,也给教诫之辞四言化提供了一个契机。西周末,祭祀仪式有所谓“无算乐”阶段,参加燕饮的宾客可以自由指令乐工奏唱诗乐,目的在于娱乐,诗歌需求量大增,于是出现了“采诗”和“献诗”现象,并由此出现了大量“变诗”。卿大夫利用这一环节进行讽谏,从而创作了不少教诫性诗歌。“变诗”基本不具有宗教性质,却不能完全脱离仪式传统。这一行为,也启发了教诫之辞的四言化。
西周初期最为典型的训诫体是“诰”,后来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相近的文体,即《国语·周语上》“邵公谏厉王纳谏”所云之“谏”、“语”、“规”、“诵”等。这些文体的仪式性已经非常淡薄,甚至了无痕迹,但却保留了四言的形式,如《周语上》“祭公谏穆王征犬戎”中大段引述古史“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侍虞、夏”及“先王之制”、“先王之训”几段就都是四言。
春秋时期,教诫的权力由巫史人员渡让给以卿大夫中的贤人,这些贤人凭着对礼仪制度的熟悉以及采取“信而有征”的言说方式,从而与宗教礼仪传统建立起联系,被称为“君子”*过常宝:《先秦散文研究——早期文体及话语方式的生成》,第178—192页。。君子在“立言”精神的鼓励下,发展了传统的教诫行为,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教诫之辞。我们可将《左传》中的君子教诫之辞分为三类:谏诫、评论、对问。
(一)谏诫
西周晚期“谏”、“语”、“规”、“诵”等政治行为以周天子为主要对象,春秋时的谏诫范围有所扩大,主要包括诸侯和执政卿大夫。谏戒之辞或针对具体事件而发,但其立意或是阐发礼仪传统,或是发明新的礼教观念。如《左传·桓公二年》,鲁臧哀伯谏纳郜鼎于大庙,论古代宗庙礼仪制度云:
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41—1743,1911,1906页。
这段话除了说明古代礼器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揭示其中所包含的“俭”、“度”、“数”、“文”、“物”、“明”等精神品质,并以此教诫鲁桓公。其他如隐公三年,石碏谏卫桓公弗禁州吁;隐公五年,臧僖伯谏鲁隐公如棠观鱼;庄公二十三年,鲁曹刿谏庄公如齐观社;庄公二十四年,御叔论鲁为桓公丹楹刻桷;昭公五年,楚薳启强以圣王行礼谏楚灵王;昭公六年,晋叔向以先王不以刑法治民之事戒子产,等等。文辞中多征引《诗》、《书》等经典文献和史事,以四言为主。
(二)评论时事或人物
春秋君子常依据礼仪规范、礼仪精神评论现实,尤其是针对非礼事件,预言人物的命运。如《左传·成公十三年》刘康公评成肃公云:
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41—1743,1911,1906页。
这段话是对成肃公在仪式中表现出不敬所作的预言。其他如桓公二年,师服评论晋穆公之命名;庄公二十二年,郑厉公之言王子颓乐祸非礼;成公二年,孔子评卫人之赏仲孙于奚;昭公十一年,晋叔向预言鲁昭公将失国,等等。也有对合乎礼仪的人物的称赞,如成公九年,晋范文子论楚囚钟仪云:
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41—1743,1911,1906页。
这里即是以“君子”的标准来颂扬钟仪。
(三)对问
西周时期,巫史人员有备问的职责,《左传》中也记载有巫史人员的对问,如鲁文公常问事于申繻等。但在春秋中后期,卿大夫成为备问的主角,问对的内容同样以礼乐为主。《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卫北宫文子对卫襄公何为威仪云:
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016,2007,1942页。
即是对合乎礼仪精神的“君子”形象的阐发。此外还有,成公十六年,楚申叔时论“德、刑、详、义、礼、信”为战争的六种手段;昭公元年,子产对叔向之问实沈、台骀;昭公三年,齐晏婴对叔向之问而言“齐旧四量”;昭公四年,鲁申丰之对季武子问“雹可御乎”,而论古者藏冰之道;昭公五年,女叔齐之对晋平公言鲁昭公善于仪而非礼;昭公二十年,齐晏子论和同之异;昭公二十一年,泠州鸠论乐;昭公二十六年,齐晏子论礼等。
以上四言教诫虽然都事出有因,但在陈述时却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和礼仪有关。它们或者是对礼仪制度的阐释、评论,或者是以礼仪制度为据对现实的评论,应该被看成是礼仪传统的延续。
春秋时期,在有关礼仪的论述中,不少采用四言的形式。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聘鲁观乐,于周乐及虞、夏、商、周四代之舞的不同部分各有评论,大都在散体中杂以四字句,惟有评论《颂》时,用了较为规整的四言:
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016,2007,1942页。
这是因为“颂”作为周人祭祖诗,是周朝礼乐文化的核心。其浓烈的仪式气氛会对评论者产生影响。此外,春秋时期的《易》占也为世俗社会所掌握,人们常征引《周易》经文或卜筮之辞为据,以评论人物或时事。这类评论多由贤人君子阐发,与卜筮仪式中巫史人员的解卦之辞不同。如襄公九年,穆姜云:
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徳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徳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岀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2016,2007,1942页。
后半部分是穆姜关于自己的评论,主要使用四言的形式,反映了礼仪传统的影响。《左传·昭公十二年》鲁子服惠伯为南蒯解筮之辞也是如此,他依据“忠”、“共”、“善”等礼仪观念劝戒南蒯行“忠信之事”,不要只看卦辞。
春秋君子有“文辞以行礼”的原则。所谓“文辞”,首先指的就是源自《诗经》、《周易》等的四言成句,其次是指自己制作的与礼仪传统相关的四言辞;所谓“行礼”,是指遵守和推广传统礼仪精神。君子将“文辞以行礼”扩大到论礼、据礼评论,开展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或表达某种现实观点,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四言教诫之辞。
五、世俗之辞
礼仪规范、“信而有征”、四言体制,形成了春秋君子的“立言”,展示了某种话语权力。在这些因素中,四言的形式特征最为鲜明,必然为世俗话语所学习、模仿。春秋立言风气大盛,有不少就事论事、与礼乐传统无干的世俗言辞,也大量采用四言,从而使得四言成为春秋世俗政论话语的重要特征。
《左传·闵公二年》记载晋国卿大夫先友、狐突、梁余子养、罕夷、先丹木、羊舌大夫等对太子申生着“偏衣”、佩“金玦”的评论。这些评论的观点并不相同,但基本都以四言行文。如狐突云:
时,事之征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衣之尨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虽欲勉之,狄可尽乎?*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8,2029—2030,1851,1867页。
狐突认为,申生受命将下军的时节、服饰、佩饰皆不合规矩,预示了太子地位堪虞。这是针对晋国重要政治事件的评论。此外,《左传》记载子产言辞甚多,有不少与礼仪相关,是君子立言的典范,但也有不少是就事论事,也同样采用了四言的形式。如请焚载书(襄公十年),与子皮等谋国事(襄公三十年),为火灾之故“授兵登陴”(昭公十八年)等。除子产外,狐偃、赵盾、伍参、栾书、郤至、子驷、子展等,也都有不少四言的议论。当时,一般的外交辞令以及书、告、请战之辞等,也多使用四言的形式。由此可见,一些得时代风气之先的卿大夫们已经在政治活动中广泛使用四言。
《左传》还载录了一些责让之辞,也是四言的形式。如昭公二年,公孙黑将作乱,子产令人责数公孙黑之罪云:
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薰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8,2029—2030,1851,1867页。
责让之辞是从誓辞发展而来的,但已经没有了仪式的痕迹。类似的还有桓公十七年,疆吏来告齐人来侵,鲁桓公责让之辞;僖公二十四年,晋文公责让寺人披之辞;昭公元年,郑子产数子南之罪;昭公九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王使詹伯责让晋之辞等。此外,还有怒辞,如《左传·文公十二年》晋赵穿追秦军不及,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8,2029—2030,1851,1867页。襄公八年,郑子国怒斥子产;襄公十年,晋荀罃怒骂荀偃、士匄欲退兵偪阳;昭公十六年,郑子产怒富子之谏等。这些春秋时期新出现的文体,也都是四言。显然,春秋士大夫倾向于在重要场合采用四言的形式。
春秋时期,民间也流行以四言发表时事评论,大致有“诵”、“讴”、“谤”、“歌”、“訽”等形式。《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舆人“称舍于墓”并有诵辞;宣公二年,宋城者及华元骖乘之讴;襄公四年,鲁国人讽诵臧纥;襄公十七年,曹重丘人訽卫孙蒯以及宋筑者之讴;襄公三十年,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及三年,又诵之;昭公四年,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哀公五年,齐景公死,众公子出奔,莱人歌之;哀公二十一年,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齐人责稽首而歌等。这些讴、歌、谤、诵都已脱离仪式,成了一种针对政治人物或事件的美刺方式。学者大多将这些言辞看作民间歌谣,实际上它们是仪式传统影响下的民众针砭时事的方式,言辞以短小的四字句和整齐的韵语为主。由于这些诵讴之辞与仪式传统有着或远或近的联系,往往能受到重视,起到制造舆论、干预政治的目的。这不是一般民间歌谣所能做到的。《左传》大量载录此类四言韵语,则显示了史官对四言辞或四言歌谣讽谏意义的重视。
我们相信有不少四言是史官在载录过程中加工而成的,如《左传·宣公二年》载鉏麑刺杀赵盾,有感其恭敬假寐,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8,2029—2030,1851,1867页。这一段话后人多有怀疑,认为是史官代拟。这说明,史官在表达重要观点时,会采用四言的方式。四言发展到这一阶段,与礼仪传统的关系就十分淡薄了,辞的神圣意味也消失殆尽,所保留的也只是它的庄重、典雅。到了战国时期,除了一些讽诵时事的谣、歌、诵之外,大多数四言就只有修辞效果了。
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四言发起于西周初期,主要用于祭祀和占卜,因此也就被赋予了神圣的意味。随着礼乐文化的发展,四言扩大到宗教之外的政治、军事、交往等礼仪用辞中。四言辞是礼乐文化标志之一。春秋时期,君子阶层兴起,逐渐取代了巫史阶层的文化地位。君子在“立言”理想的激励下,继承了礼乐文化精神和四言形式,并将其应用于教诫话语,开始了意识形态的创新。这一突破,导致了四言的世俗化和扩大化,最终使其成为一种典范的政治用语。春秋时期,四言保有着礼乐文化的内涵,有着神圣庄重的意味,是一种魅力语言。到战国时期,四言才成为一种修辞手段。
【责任编辑:张慕华;责任校对:张慕华,李青果】
2016—11—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ZD103)
过常宝,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张少辉,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10.13471/j.cnki.jsysusse.2017.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