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
2017-06-03张操
张操
摘 要:十六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及优化升级稳步推进,特别是伴随着“一带一路”的推动实施,国有企业自身建设及“走出去”战略的加快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务需求。今后一段时期,以提高依法治企能力为目标,以加强法务工作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企业的法治建设,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關键词:依法治理;法务工作;能力建设
国有企业不仅肩负着经济振兴、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经济职能,更承担着增加就业、维护稳定和发展先进文化等政治社会职能,这些对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能力提出了高要求,法务工作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关系着国有企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与国资委提出的“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的总体目标以及做到“五个适应”、发挥“五个作用”的具体要求还有差距,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的深化建设迫在眉睫。
一、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工作制度体系缺失
近两年的国资委法治工作会提到,近120家央企总部的法务工作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健全,但下属子公司、控股企业的法务工作制度体系现状仍不容乐观,还需要逐步提高认识并改进完善。法务工作制度体系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和而不同,重视运营管理而忽视法务的现象及做法仍然存在,认为法务工作所带来的实效和收益显著落后于经营管理,因此逐渐弱化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二)总法律顾问作用未发挥
随着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及推进,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比较完善,但大部分二、三级子企业仍存在总法律顾问职位空缺、职责权限不清、作用发挥不强等问题,法律顾问的人数配备与企业规模、业务量严重不匹,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制缺失,总法律顾问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单纯依赖企业领导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三)经营管理缺乏法治思维
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成本和收益的经济思维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管理层的权利思想仍处于主导地位,导致企业经营管理带有任意性,决策及执行未在“法治”的框架范围内进行,法治意识淡薄,往往使得企业经营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无法实现。
(四)合同管理机制混乱
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国有企业因处于优势地位一般弱化合同管理,对于合同需求、经办人员、法律审查、合同用章等的管理机制或弱化或漠视。通常表现为合同内容未经过论证便草率签署、合同业务部门因效率只关注盖章及收付款流程、合同内容绕过法律审查、合同执行过程粗放、合同单据文本及业务往来资料档案保管不善等现象,这种混乱的管理很容易使企业遭受重大法律风险而承担经济损失,甚至是刑事责任。
二、加强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路径
(一)建立健全法务工作制度体系
1.做实法务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增强法律运营管控能力
国有企业的多种属性使得其承担着多种职能,由于业务种类的繁多,使得法务工作所服务的业务类型纷繁复杂,设立一级独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其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法务人员势在必行,通过法务人员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利于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更是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法务管理能力。
2.完善法务管理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推进依法治企,法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及完善首当其冲,特别需要在公司治理、合同审查及管理、对外授权、普法宣传、外聘律师、法律纠纷处理、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并及时进行查缺补漏,这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需要,也是企业法务人员依法办事的需要。
3.施行和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根据国资委关于推行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从制度层面上确保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和岗位职级,强化总法律顾问的履职保障,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三重一大”等事项中法律审核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法律顾问队伍的能力水平是衡量国有企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因素,培养懂技术、懂管理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势在必行。同时,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计划和目标,兼顾专业技能、通用技能和管理技能的提升,通过培训、院校进修、挂职锻炼等途径提高执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跨单位、跨板块交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二)加强法治文化培育,着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1.大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
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等法治思维,使其自觉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制定详细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积极促进法治思维与经济、管理思维的有效融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谋求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发展。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员工的法治理念文化
鼓励在“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文化全面融入企业的培训体系,用标语、口号、案例等形式宣传企业法治文化,引导、提升全体员工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法治理念,并促成转化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主动行为。
(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
1.构建覆盖全业务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法务工作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要求。通过一定的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一个满足自身管理需要、适应内外部环境、业务领域全覆盖的规范、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抓好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行管理与完善创新
全面有针对性地完成法律风险识别、量化测评、分析评价、制定管控计划及实施、监督与检测等五个环节的工作,循序渐进,同时根据体系运行情况,及时修正问题、完善方案、持续改进,切实有效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
三、结语
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高要求,也为国有企业的依法治理、合规经营指明了方向,法务人员工作任重道远,既要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也需要恪尽职守,努力将国有企业的法治工作水平逐步深入推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 黄胜忠,健君.公司法务管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2] 陶光辉.公司法务部:揭开公司法务的面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