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2017-06-03秦庆宏
秦庆宏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公正、公平,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目前,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应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因此,建立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的办事高效、规范办案、平和检察的检察内部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更强的检察队伍将成为当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检察文化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检察权
基层检察院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对于保障检察执法人员忠于法律,遵纪守法,公正办案具有很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检察机关的权利没有受到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和约束,一定会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滥用权力的人出现。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约束自身严格依法办事,承担起履行法律职责的责任的同时,也必须要紧抓内部自身的监督管理体制,努力完善好监督体制,确保执法人员公正严明执法,保证检察院的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多样化、多重性特征明显,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责划分、任务分工、没有制定明确的细化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致使职能的履行无章可循,履行的效果好坏难以评估,这种现象将导致职能部门的监督方式都处于浅层次的,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1.内部监督部门繁多,职能交叉现象突出
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内部监督职能的有办公室、政研室、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案管办、检委办、控告申诉科等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重复监督涉及到的是对检察人员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基层检察院,对案件的监督则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形,案管办、办公室、检委办、纪检監察部门、控告申诉科等部门都具有对重大敏感、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的督查督办职能。
2.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方式流于形式
基层检察院承担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大多为院内的综合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他们对内部监督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采取案件复查、案件回访及事后研讨的方式进行监督,往往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例如自侦案件的初查及不立案,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案件改变定性、改变强制措施、增加或减少事实等监督不力,由于这类部门人员少事务多,对这部分工作的内部监督总体处于事后疲于应付的状态。
3.内部监督效果差,重复劳动效率低下
基层检察院综合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这种多维的人员和案件管理模式,将导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管理都处于浅层次的,只注重结果管理,缺乏过程管理,注重外部管理,缺乏自身管理,监督的效果显然不济。无明确的主体或主体过多都会致使工作不能顺利有效的开展,如此恶性循环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重复劳动,工作量大,甚至影响办案质量。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措施与建议
1.加大对层级领导的督察力度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检察权的运行规律及特点,突出重点,开展层级监督。一是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上级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制度。二是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环节的监督,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2.内部监督要形成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执行监督要形成制度化,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成果。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反贪局、反渎局建立案前通报制度,达成内部监督共识。自侦部门要消除“纪检监察部门的提前介入监督,是对自侦部门办案的干预”的想法。在开案时,第一时间知会监察室,监察室派员到审讯室对审讯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做好事前监督工作。完善对不(予)捕、不诉案件的监督复查工作制度,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最好能制定监察室主任列席检委会讨论案件情况的制度,现场参与案件讨论,做好事中监督工作。
3.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加强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如推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①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②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④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明确监督责任
基层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把各项检察工作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必须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因此,必须进一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是强化内部监督的基础性工作,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仅基层检察长和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重视内部监督工作,在接受监督方面作表率,而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责任制。
5.进一步配足配强监督力量,真正实现有效监督
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业务性强,监督任务繁重,要真正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实现有效监督,必须配足配强内部监督工作所需的监督力量。同时,为监督部门配备必要的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的装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监督。
6.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保证监督效果,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一环。责任考核要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从严考核,真正发挥考核的作用和效果。责任追究必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坚决、严肃、到位。否则,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就难以达到真正的目的,实现最佳的效果。完善考核机制,就要修改各项过时的规定。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正当性原理,形成检察系统内部环环相扣、协作制衡的长效机制,确保检察权能的良性运行,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参考文献:
[1]李媛媛.试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完善.经济研究导刊,2011(26).
[2]闫秀锁,许斯文,王羽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天津法学,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