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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策略探讨

2017-06-03黄雁斌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6期
关键词:防卫过当正当防卫

黄雁斌

摘 要:随着各地犯罪率的不断升高,各种法律法规也要不断的完善和优化,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有效惩治各种犯罪行为。但是现下,对于司法部门来说,最关键的解决问题,就是清晰的界定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进而才能有效划分犯罪行为的等级程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持社会治安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本文也会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策略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界限策略

从法律层面来看,正当防卫属于一种公民合法的防御行为,一切与其相关的犯罪行为,都要按照国家刑事法规从轻处理。但同样,刑法也对防卫过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得超出基准范围,否则都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司法部门判定犯罪行为时,应结合刑法规定,看其所行使的正当防卫是否与及准范围相吻合,一旦超出标准,则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严厉的惩处。

一、正当防卫

(一)概述

从我国新刑法角度分析,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都要具备的基本合法权利,其不仅可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而且还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一切对于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防御措施,都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任何刑事责任[1]。

(二)基本特点

通常情况下,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从防卫目的来分析,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使所涉及的财产利益和其他权利,免遭不法分子的侵害免,这种行为的本质必须具有较强的正义感,而非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此种防卫行为既是正当防卫所具备的先决条件,又是司法判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关键性依据。

其二,从防卫行为来分析,对不法行为进行防护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任何防卫人员所采取的防卫行动,都要符合正常合法权益,不得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这样才属于正当防卫的内在特质。

二、防卫过当

(一)概述

从法律层面来看,防卫过当主要指对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已严重超出了刑法所规定的基准范围,且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一种防卫行为[2]。

(二)成立条件

首先,防卫过当应产生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且实施行为的人员对不法侵害活动,进行了一定的抵御和防护,而这种抵御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

其次,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员,所采取的抵御行动已超过了规定的防卫,且对不法分子造成了很严重的危害。

最后,在防卫过程中,防御人员对自己所行使的过激防卫行为,有了清晰的认识,并从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基于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失行为,因为其是在防卫过程中才形成的意识,并不发生在行为初始阶段。而相反,在开始实施防卫行为时,就持有超过侵害程度的思想意识,这种防卫行为就属于间接故意防卫行为,也被构成了防卫过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认定

(一)理论认定

现下,我国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具体判断,没有明确的规定标准,但从刑法角度和司法角度上,对两者的清晰界定却有着一定的理论依据,即可分为基本相适应理论、必要理论以及需要理论三种认定形式。

1.基本相适应理论

该理论依据,主要指当发生不发侵害行为时,防卫人员所行使的行为要在性质和强度以及产生的防卫后果方面,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但要控制适应力度,一旦超出基准限度,对侵害行为构成了一定的伤害,则界定为防卫过当。

2.必要理论

该理论依据,主要强调防卫行为手段和强度,是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蔓延和扩大,进而才采取的必要手段,则无论手段轻度对不法侵害行为造成多严重的损害,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反之,其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具有报复或间接故意伤害的意图,则这种防卫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

3.需要理论

该理论依据针对正当防衛是否过当的判定,主要是以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为基准,即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是否可以影响到公民积极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一旦这种影响十分强烈,则只要防卫者所采取的一切防御行动,无论对侵害者构成什么威胁,都属于正当防卫。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的目的,应是以维护个人、他人、或国家及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且不对侵害行为产生过激伤害的行为,才可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而通过上述几种理论依据,则可以看出,需要理论,是结合防卫人主观意识所采取的界定方式,对于防卫手段没有任何约束,这种界定方法与刑法规定的思想观念背道而驰,所以很难成为主体界定策略,而基本相适应理论依据也无法满足两者的界定需求,因此,最具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理论依据当属必要理论。

(二)必要限度认定

1.不法侵害强度

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首先,就要根据不法侵害强度来判断,即根据不法侵害行为的内在特质和对客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侵害手段、侵害工具、侵害部位等因素来进行。其次,对不法分子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假若在手段和强度上都轻于侵害行为,且对侵害行为的制止不产生任何约束作用的,则可以实行大于不法行为的防卫强度,但若是防卫意图不属于制止行为,则这种防卫强度就要纳入到防卫过当的限度中。

2.不法侵害权益

通常,不法侵害权益,是指属于正当防卫所保护的财产利益,其也是界定必要限度的关键性因素。为了充分体现不法侵害权益对于必要限度界定的重要性,司法人员,可根据具体防卫情况来做出主观判定,看其防卫目的是否为了维护重大财产利益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即使防卫程度已对侵害人构成人员伤亡,也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措施。反之假若是为了较少的财产利益,去实施过激防卫行为,则可完全界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司法部门所关注的重大难题,就是如何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相关部门应结合刑法、司法等规章制度,采取科学的理论依据,对两者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掌握好必要限度的定额标准,这样就可严厉打击不法侵害行为,从而为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等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党丽敏.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关于防卫过当的标准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6(05)22-23.

[2]于雪婷.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J]行政与法,2016(0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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