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限度视角看新闻传媒中证实性偏见的危害及克服方法
2017-06-02叶骏强夏德元
叶骏强 夏德元
“理性有限”理论指出,人们的偏见来源于人们无法完整、完全理性地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而各种偏见当中最为常见、影响范围最大、后果最为严重、隐蔽性最强也最难被人发现的就是证实性偏见。证实性偏见是因为我们的偏见和我们对这些偏见进行了不全面的验证——证“实”,不证“伪”。所以,为减少证实性偏見,就必须改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从而能多侧面看待问题;在分析和处理外来信息时,能运用丰富的知识储备去证“伪”;有意识地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以及接受群体意见也有助于减少偏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事件信息进行验证,是克服证实性偏见的新方法。本文阐释了证实性偏见的基本含义、现实危害和形成原因,并对避免和减少证实性偏见影响的方法进行了分析。endprint
叶骏强 夏德元
【摘要】“理性有限”理论指出,人们的偏见来源于人们无法完整、完全理性地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而各种偏见当中最为常见、影响范围最大、后果最为严重、隐蔽性最强也最难被人发现的就是证实性偏见。证实性偏见指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寻找支持自己看法的信息和解释,避免不同看法的信息和解释的倾向。这种倾向并未因互联网时代知识数字化传播浪潮的冲击而有所消减。证实性偏见的形成是因为我们的偏见和我们对这些偏见进行了不全面的验证——证“实”,不证“伪”。所以,为减少证实性偏见,就必须改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从而能多侧面看待问题;在分析和处理外来信息时,能运用丰富的知识储备去证“伪”;有意识地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以及接受群体意见也有助于减少偏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事件信息进行验证,是克服证实性偏见的新方法。
【关键词】信息选择;证实性偏见;有限理性;知识数字化;大数据
1976年,美国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提出了人类“有限理性”[1]的概念。在他的研究中,他发现一方面由于世界的纷繁复杂,又急剧变化,其中所承载的信息完全超过人类大脑处理信息的范围,因此人类从信息的选择开始,经历信息的加工过程,到最后做出决策都不可能处于完全理性状态,只能是在“有限理性”状态下做出最后的决策;另一方面外界信息的不确定性形成了不确定的外界环境,而这种不确定性也限制了人类理性的发挥。由于理性有限,我们在处理信息时难免会带有感性的因素,这也为我们的“偏见”带来了可乘之机。如果不能及时发现这些偏见对信息处理带来的影响并有效克服,我们所做出的决策就存在很大的隐患。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是致命的,在新闻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偏见都会导致最后的信息失真,信息失真的后果不言而喻;对于受众来说也同样致命——受众即使选择了较为客观中立的新闻信息,也会因为自身的偏见造成不良后果。如果信息本身就因为新闻工作者的偏见,导致了信息不够客观中立,受众接受时又加入了自己的偏见,那么这条新闻信息与事实真相往往相去甚远,甚至南辕北辙。在这些偏见中,影响范围最大、后果最为严重、隐蔽性最强也最难被人发现的就是“证实性偏见”。
一、何为证实性偏见?
证实性偏见指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寻找支持自己看法的信息和解释,避免同自己看法冲突的信息和解释的一种倾向[2]。简单地说,人们更愿意接受与自己看法相一致的信息,忽略与自己看法相悖的信息。因此当我们支持某种观点时,更倾向于那些能够支持我们观点的信息,而对于那些可能推翻我们观点的信息视而不见或予以强烈的抵触。证实性偏见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我们喜欢某样东西,我们会下意识地主动关注其正面消息用以证明这是样好东西,而对于能够说明该样东西不好的负面消息,我们从来不会去主动寻找,同时对于扑面而来的负面消息,我们也会表现出抵触甚至强烈的愤怒。由此可见,当我们在对外来信息进行选择时,往往根据已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一贯的心理偏好,采取“证实”即验证真实的态度,对信息真伪做出评判。但这并不是说采取“证实”的态度是错误的,错误的是不对信息进行全面的验证,只验证信息“实”的部分,要知道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多面性的,有积极的方面也会有消极的方面。如果只关注可以证“实”的部分或方面,就容易忽视、遗漏其他部分或方面,无法全面地思考问题,也就会出现认识偏差。因此为了保证能够全面地看待问题,不出现偏差,我们也应该注重证“伪”,从多个角度看待该问题,质疑该问题,经过正面和反面的双向检验,如果证“实”和证“伪”得出的结论相一致,则证明这一结论更可靠、更接近事实真相。
公平公正,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根基,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将其视为生命线。这是由新闻媒体的社会角色定位所决定的——新闻媒体担负着守望环境的职责,只有及时向公众提供周遭环境变化的真实信息,才能指引人们做出恰当的决策,在变化面前采取适当的行动,从而保证社會稳定、文明延续。然而从新闻的采集到新闻的发布,从一线的记者到幕后的编辑,都是人;他们的行为都是人性的流露,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性的制约。因此,不论是我们的新闻学教科书还是在新闻实践当中,都要求新闻媒体最大限度地保证新闻信息的客观、公正,不要对新闻信息带有偏见地加工、发布。令人沮丧的是,证实性偏见不仅没有因此绝迹,而且在新闻从业者从事新闻行业前就一直存在,在其成长过程中继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不仅仅存在于新闻媒体上,同时也存在于受众身上,甚至是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这种情况的影响。
中国古代哲人早就对这一现象有过关注,《列子》一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人之子。视其行步,窃斧也;视其颜色,窃斧也;听其言语,窃斧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者也。俄而掘其沟而得其斧,他日复见其邻人之子,其行动、颜色动作态度皆无似窃斧者也。”一个人因为怀疑邻居的孩子偷了自己的斧子,所以看他的言谈、举止、表情都像个小偷,一旦解除了对他的怀疑,其言谈、举止、表情则看起来一点也不像小偷。
二、证实性偏见的现实危害
证实性偏见表现在许多方面,在新闻报道中也十分常见,其危害不容小觑。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对其表现和危害有所了解。
2017年2月24日,浙江经济卫视的新浪官方微博“浙江经视”发布了一条微博,批评“网络直播”淫秽色情、伪慈善、校园暴力等问题,更强调最近网络直播平台出现了一个新行当——大仙算命,还言之凿凿地列举出记者体验的种种不靠谱,诙谐调侃“算命的都互联网+”了。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是,此次事件中,两名男主播因为戴着黑色墨镜进行直播,被网友截图调侃“盲人主播直播算命”,浙江经视不明其中缘由,也不加验证(证伪),就直接在微博中引用,作为抨击网络直播乱象和封建迷信的配图。随后不久浙江经视就删除该微博,并对事件中的两名男主播公开道歉。
随着直播的热门化,不少主播为了凸显节目效果,在自己直播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比较吸引人眼球的装束,我们常说网络直播色情淫秽正是因为不少女性主播穿着暴露来吸引眼球的行为,这也将网络直播贴上了低俗的标签。正是这些负面的因素,给社会大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人们在遇见这种情况时自然而然地想到的都是负面问题,新闻从业者也不能免俗。在此次事件中,且不论主播采用奇特装束吸引关注的行为是否正确,但可以肯定的是,浙江经视的做法欠妥,其新闻从业人员的的确确产生了证实性偏见。因为根据前文对证实性偏见的描述,浙江经视的新闻工作者对网络直播已有负面印象,因此他们只会寻找有关网络直播的负面消息,并加以证实,以验证他们的想法,比如用网友的截图作为抨击网络直播的配图,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在证“实”,由于他们没有证“伪”,所以他们看待此事件不够全面,也就导致了尴尬的结果,闹出了笑话。
证实性偏见不仅体现在新闻行业,其他行业也很多见。例如司法行业,在刑事司法案件中,常常会提及两个词汇——“刑讯逼供”及“冤假错案”,其形成原因之一就是办案人员基于“有罪推定”的证实性偏见。办案人员在证实性偏见的影响下,往往在证据尚不确凿时,就假定该犯罪嫌疑人为实际罪犯,以此视角为基础,集中全力去调查该犯罪嫌疑人,竭尽所能地去寻找能够判定该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这也包括当嫌疑人坚持称自己无罪时,一些办案能力和道德素质低下的办案人员就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强迫其承认有罪;或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忽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甚至藏匿有利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等,至此“冤假错案”就形成了[3]。我们梳理众多的冤假错案都可以发现其中一条清晰的脉络,即“证实性偏见——通过刑讯逼供或其他手段的证实——冤假错案”。
三、证实性偏见形成的原因
根据上文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与我们常说的“眼见为实”正好相反,已有观念会影响我们能够看见什么,看不见什么。
证实性偏见的具体形成原因,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可知,我们认识客观世界时,并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地搜寻,即使我们再怎么标榜坚持客观地认识世界,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客观。我们所认知到的“事实”,不可能完全是事物本来的样子;我们认识世界,不是客观地记录现实,而是主观地构建现实。已有观念会影响我们对信息的认知和选择,这样做出的决策自然是无法控制的[4]。
固有观念或偏见的形成是由我们的经历、社会经验、文化素养以及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多重因素所决定的。观念一旦形成就如同习惯一样,难以改变,或者换句话说,观念是一个人心理上的习惯,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也正是这个道理。所以,当外界信息符合我们的已有观念时,我们倾向于接受或吸收;当外界信息不符合我们的已有观念时,我们倾向于拒绝,并且会为我们拒绝外来信息去寻找理由。
当我们接受外来的信息与我们已有观念不一致时,会出现认知失调的情况,即新旧认知发生了冲突,此时个体会通过改变已有观念或否定新知来实现自我调节,使认知达到一致。从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我们如果选择接受与已有认知不一致的外来信息,那么我们的已有观念就要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会导致我们心理上的不适应以及不舒服[5]。人们接受外来信息而改变自身观念所花费的成本会更大,会耗费更多的脑力;而耗费脑力,就意味着需要摄取更多的能量,所以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人们偏向于拒绝外来信息,去否定新知。
在我们偏向于拒绝外来信息时,则通常会为这种拒绝寻找一个符合自身已有观念的理由来说服自己或者他人。这种“找理由”的做法,是对自我认知失调进行辩护的行为,一些学者认为“撤回公开宣布的意见的尴尬,以及传统、迷信、世界观或意识形态都会使我们在处理信息时给予一些信息更大的权重,给予另外一些信息更小的权重,这种处理方式往往会加强我们原有的观点,从而使改变更不容易”[6]。在这两方面的共同影响下,证实性偏见就形成了。
导致证实性偏见的另一个原因是“自我服务偏见”。社会心理学认为自我服务偏见是一种主观主义的表现,也是一种归因偏见,又被称为自利性偏差。它是人们加工与自我有关的信息时会出现的一种潜在偏见。关于自我服务偏见的作用形式,美国学者David G.Myers的观点是:(1)将成功归因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将失败归因于运气和外在因素。例如,人们认为自己得了好成绩是因为自己努力学习了,而得了差成绩是因为考试不公平。(2)与他人相比,自己更优。例如,人们往往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孝顺父母。(3)盲目乐观。例如,人们认为即使50%的婚姻都是失败的,自己的婚姻仍然会成功并幸福。(4)虚假普遍性和独特性。例如,人们会认为在观点方面别人跟自己的想法一样,而在能力方面,别人却不如自己。[7]
四、证实性偏见并非不可避免
虽然证实性偏见是普遍存在的,并难以被人发现,同时还会产生较大的危害性,但并不是说证实性偏见是无法避免的、人们在面对证实性偏见时是无能为力的。笔者梳理了众多心理学和社会学案例,发现环境背景对证实性偏见是否产生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证实性偏见的影响程度与事件的后果严重程度、成本成反比。根据证实性偏见形成的第一个原因,当个人面对信息选择时,会对选择某个信息后出现的后果进行一次综合的评估,如果选择该信息导致了严重性的后果,或选择该信息去达到目的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巨大,远远大于改变自身观念所花费的成本时,人们往往会选择改变自身观念,接受与自身观念不一致的外来信息,此时证实性偏见在信息选择中的影响就会缩小。
根据“有限理性”理论两个方面的界定,有限理性意味着信息的不完整性以及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在信息不完整的条件下,做出“最优”选择或决策的难度是相当高的,所以当事件后果并不严重时,“最优”决策又具备较高难度,人们选择信息、做出的决策就会退而求其次,要求寻找一个能够使自己“满意”的决策,而不需要最优决策。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摒弃了追求“完美”决策的目标,似乎降低了人们信息选择时的困难程度,但实质上是为证实性偏见提供了可乘之机;当事件后果足够严重,造成的损失足够大时,“最优”方案的价值才能体现,即使实现难度较大,人们也会尽力去追求完美决策来规避风险,从而无意间也规避了证实性偏见的影响。同理,在外界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后果越是严重,损失越是巨大,人们越是会做足工作,以期能将外界环境变得相对确定,有利于做出“最优”决策。
这一现象看似不可思议,實则有其深层根源。因为任何生物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一种生物得以存在的两个充分条件是:保证生存和避免死亡。趋利会使生物获得更强的生存能力,避害使得个体生命得以继续,进而保证了该物种的延续。其中真正做到趋利避害的个体,会作为优胜者在优胜劣汰的大自然法则中幸存下来,并促进了该物种向更高等级进化[8]。人类作为地球上的一种生物,进化到如此高的等级,就是充分掌握了趋利避害的能力,能自然而然地规避危险,只不过由于人类社会的高文明度,趋利避害的本能已经由争取生存和避免死亡的表层意义发展进化成为争取成功和避免失败的深层意义。于是我们常常见到当面对灾难性的后果,产生的损失也十分巨大时,人们总是会显得格外小心谨慎,同时会询问行业内人士或意见领袖搜集各方信息,以期能够更加全面地看待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让人们为了规避风险而宁可矫枉过正地采取某些看似多余的保护性措施以保全性命。这样的心理定式或者文化基因,在风险社会得到了理论化的提升,形成了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的普及和风险管理方法的普遍运用,在不经意间又压缩了证实性偏见得以为害的空间。
所以,虽然证实性偏见隐蔽性较强,但通过笔者的这一发现可知,我们在做出决策时只要能够对事件发生的外界环境和后果进行综合且细致的评估,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证实性偏见的影响,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即使不能完全避免其影响,也可以帮助人们在面临信息选择时,通过审视和分析事态的严重性,来反推证实性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在最后决策时做出相对应的修正,减少其影响。
五、避免和减少证实性偏见影响的方法
1.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储备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发现证实性偏见形成的原因主要是自身的观念和认知局限,而自身的观念又是由个人经历、文化素养等诸多方面形成的,因此文化储备量越大,知识面越广,我们就越容易形成正确的观念,这是减少偏见的最优之路。同时知识面越广我们的视野也就越开阔,开阔的视野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看待问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通过学习知道了“有限理性”,也知道了人很容易受证实性偏见的影响,那么我们在以后做出信息选择时,就会多注意这方面的情况。掌握的知识越多,我们越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地方[9]。同时,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也更加有利于我们对事态背景和后果做出全面的评估,从而在源头上避免证实性偏见。
2.接受群体意见
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俗谚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些真知灼见用来指导我们克服证实性偏见也十分合适。因为群体的视野、知识储备等肯定是胜过个人的,群体更能够多角度看待问题,同时在群体讨论中,众多极端的意见会相互抵消,从而得出相对客观、公正的意见。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群体决策就包括了类似委员会、董事局、陪审团等。这些群体集中讨论出的意见或质疑往往能从新的角度看问题,看到过去看不到的地方。以陪审团制度为例,在这种制度下,陪审团负责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而法官则负责法律适用和决定量刑标准,避免了法官在判案过程中的权力垄断,也有效避免了法官因个人原因,比如证实性偏见的影响做出的错误判决[10]。首先,陪审团具有中立性,陪审员不同于职业法官,在案件以外,他们也具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当案件审理时,他们才会集中起来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做出认定,因此在审理之前,陪审团不会对案件和嫌疑人有过多的了解,仅仅在审理时听取原告和被告的证词后,对犯罪事实做出现场认定,预防了先入之见的影响。其次,陪审团具有大众性,陪审员的工作各不相同,社会阶层也各不相同,他们可能既没有专业法律背景,也没有司法经验,但这却从侧面反映了陪审团的广泛代表性,他们可以从除法律外的多种角度看待问题,通过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甚至普通人的情感对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有更深入的了解[11],同时使案件的审理视角更为多元,视野更加开阔。
3.多去证“伪”,多提出反面意见
除了自身的观念会导致偏见外,只证“实”,不证“伪”也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因此对个人来说,我们选择信息時,不应该仅仅只去验证正面的,更应该证“伪”,多作换位思考,多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证“伪”往往比证“实”更有说服力。对群体来说,我们要保证反面意见能够发声,因为在接受群体意见时,还会涉及传播学上的一种常见现象,即“沉默的螺旋”[12]。根据这种现象的解释,“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当一方意见显得尤为强大时,会压迫不同意见者转入“沉默”,反面意见就难以发声。所以我们在减少证实性偏见影响时,不仅要保证自身能够多去证“伪”,多接受群体意见,同时要保证群体意见里的不同意见者能够说出自己的意见,打破“沉默的螺旋”。兼顾两者的例子有很多,比如以色列的“第十人理论”[13]。以色列是个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没有广阔的土地作为战略纵深,一旦发生战争入侵很可能亡国,以色列周边的阿拉伯国家不管从国土面积还是经济实力上都远超以色列,然而五次中东战争后,阿拉伯国家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丢失了大片领土。其中的原因除了以色列军工实力强劲外,还有一个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色列情报法则,又被称为第十人理论。这种制度要求为了使讨论后作出的决策更加细化、具体、接近事实,当决策层意见趋于统一时,一定要有一位成员提出哪怕多么匪夷所思的反对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法。这种制度保证了决策层为避免证实性偏见而接受群体意见时,强制性地打破了“沉默的螺旋”,还强行要求人们不仅要证“实”,更要证“伪”,达到了两者兼顾的最佳效果。只有经过正反两个方面验证的结论才更加可靠,更接近事实真相,从而做出的决策也更科学,更易变为现实。
4.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系统
借助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人们可望获得与事实相关的更加充分和全面的信息与知识支持,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认识盲区,因而可以有效地减少甚至避免证实性偏见为害的可能。在新闻传播领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运用初露端倪,前景十分诱人。据报道,腾讯财经开发的腾讯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于2015年9月10日首次发布了《8月CPI同比上涨2%创12个月新高》的新闻报道,成为国内首个机器新闻写作的试水者。同年11月7日,新华社推出“快笔小新”机器人,主要负责体育新闻和财经新闻的报道。与此同时,《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卫报》《世界报》《福布斯》等多个国家的新闻媒体近年来都已经将机器人不同程度地应用到新闻采编的多个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运用,在证据分析、判例引用和法律条文检索与适用等方面,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14]
六、结语
通过前文对证实性偏见概念的叙述,以及其在新闻传媒领域和司法领域影响我们决策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证实性偏见的巨大危害。一些学者会从实用性的角度来说明[15]证“实”有利于避免因判断错误而带来的损失。比如根据以往经验来看性格外向的人更擅长销售,企业在招聘营销人员时偏向招募性格外向的销售人员,客观上来看,这种招聘标准并不具有充分性,它忽略了性格内向的人也可以做好销售的诸多因素。从企业的整体目标看,证“实”只会让企业损失一部分性格内向但同样擅长销售的人,但不会让企业损失性格外向擅长销售的人,而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会销售就足够了。
虽然证“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证了决策的实用性,但这并不适用于每一个行业,尤其不适用于新闻、司法等高敏感度的行业。新闻与司法行业代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旦出现了偏颇,其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所以,我们在接受信息、处理信息、做出决策时,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后果评估,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去避免证实性偏见的影响,同时在因为各种自身因素无法避免时,除了常说“确实如此”,也要常问“否则怎样”。在人类“理性有限”的条件下,只有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包括证实性偏见在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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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骏强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出版专业硕士生;夏德元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教授,互联网与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员)
编校:王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