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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与应对策略探究

2017-06-02田小星

中国市场 2017年14期
关键词:社会救助应对问题

[摘要]社会救助事业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转变也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真正体现“服务性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对当前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相关问题关注,更好地发挥救助事业对维持社会稳定、保障流浪人员切身权益方面的影响重大。

[关键词]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应对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32

1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呈现

11社会救助的心理歧视

社会流浪人员大多以社会弱势群体的面貌出现,对其背后的遭遇很少有真正的区分,往往因为“社会异类”刻板印象而导致对其的不公正对待。虽然社会救助是一项阳光正义的事业,但往往由于社会排斥心理的存在,使得社会救助对象真正接受救助疑虑重重。体现在社会管理层面,往往会有“权力本位”的救助思维,对自愿进入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存在某种天然的优越感,将自身角色理解为施恩者,受助者容易变得卑下、尊严缺失。同时社会整体的氛围里缺乏对于接受社会救助权利为公民天赋权利的理解,缺少对于受救助权的切身认同。由于流浪人员大部分时间以一种反社会既有规范秩序的角色出现,更是加重了社会救助制度推行本身的困难。

12社会救助待遇不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至今已届十余年,在改善以往强制性收容政策的恶性影响方面成效显著,但是依旧面临着城乡社会救助不平衡,城乡衔接不畅的问题。城市地区往往救助能力更强,针对困境人员的救助也更为及时,资源保障更为充分。而农村地区在面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时往往难以组织起有效的救助工作,体现在:被救助人员难以甄别建档、临时应付式的施恩式救助更为常见、被救助者在不同地域农村间流浪等。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明显滞后于城市,使得农村地区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救助机构与专门化救助资源。加之农村贫困地区本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很容易模糊正常的物质生活与被救助标准,使得事实上需要救助的人员处于隐形状态。在应对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的流浪人员时,对其的救助已经落后于城市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13社会救助内涵式建设缺乏

囿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现实,针对社会救助事业依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据2014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指出,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949个,床位99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动人员3517万人次,其中站内救助2995万人次。普惠式的救助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同时还应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本身的特殊性予以回应,着重分析救助对象本身的困境原因。在制度安排和资源倾斜方面做好对接。不仅仅要关注受助人员自身的权利满足,同时针对受助人员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应予以对其遵守受助制度方面的限制,使其明确受助义务。做好权利保障与义务承担二者间的匹配,才能有效保障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救助制度本身的效用。

14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不高

专业化的救助工作是保障救助效果的重要途径。社会救助工作理应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付出,以其独有的价值关怀和丰富的救助理念与实践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托。以往的任职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对社会救助的理解限于物质帮助的表层。强调对专业化的重视就要求对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价值观予以充分考量,切合进行定期培训、专门案例培训等工作。当前这样的工作还不具备普遍性。相当一部分救助人员对职业的理解还处于满足物质生活待遇的阶段,缺少对职业价值的内在体认。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疲于应付,缺少对救助事业发展真正的奉献与投入。被救助者不能因为救助者的工作感受到救助事业的制度性价值,使得救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助”变“自助”的面貌。

2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的应对策略

21加强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反对《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角色问世,体现出社会救助向法制化、人性化迈进的重要特征。但是当前的社会条款把救助对象定义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还是缺乏法律层面的细致定位,在进行准确甄别时,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自身特征,很难将其与法律规定的对象要件构成要件进行匹配。这样就导致《办法》与《实施细则》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托。真正进行救助时主要的考虑还是内心的人道主义价值准则。救助面扩大的同时增大了依法救助的难度,而面对这样硬性的构成要件使有获助需求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消解了制度设计所追求的初衷价值。另外针对流浪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未授予救助机构有效的强制性权力,惩罚性规定的缺失使得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确保职能正确履行的凭借。依法救助将是保证有效救助的前提,权力与义务的对等是法制化救助道路上必须坚持的准则。

22探索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流浪人员的构成比例中相当一部分来自贫困农村地区,城乡差别化救助待遇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持续化的流浪现象。因为偏低的农村生活水平,往往在初次救助遣送之后很容易因为差别化的待遇刺激使其难以摆脱流浪的处境。这种“二次流浪”群体极大的加重了社会救助负担,使得社会救助制度价值受到挑战。由于“二次流浪”乃至地区间“跑站”人员的存在,进一步固化了社会对于受救助者的负面认知,对社会救助制度本身的效用产生理解偏差。应妥善利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流浪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共享制度。变被动应付为主动承担,增强自身公共服务能力。农村地区需加强社会救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构成要件之间的区别做好把控,真正发现“隐性”待救助人员,针对特征人员建立相应名单,做好对其的生活照顾。实现城市与农村间的救助资源能够互通,抹平事实存在的待遇区别。

23加强社会救助站管理建设

社会救助站承担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核心角色,在履行自身救助义务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快自身改革建设的步伐。针对自身管理制度,防止突击式救助以及邀功式的表面救助,变作弊式救助为事实救助。真正体现以救助者为本,使得对被助人员的人文关怀落地。加大对救助工作的日常监督,可以借鉴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增加各方问责。救助站内的财务制度应进行相应变革,改变单向度的接受民政部门的救助资源安排方式,增加对于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等救助资源的接纳。鼓励民间慈善类捐助资本对于社会救助事业的参与,进而弥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以多元化力量扩大救助效果。另一方面也需切實加强对于财务审计的监督,防止在独立核算过程中的贪腐行为,真正体现专款专用,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24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

社会救助囊括于整体社会发展之中,应妥善利用专业化发展带来的契机,实现救助工作的新发展。社会救助人员在招聘入岗之初应着重考察其社会服务价值观,增加岗位与个性特征的关联度。针对社会救助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水平欠缺问题,加以其培训需求分析,做好能力、态度、救助操作技能的区分对待。培训师选择应着重其师资水平,改作秀式培训过程为内涵式培训,真正把培训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薪酬待遇发放的依据。增强社会救助人员的切实奉献。救助服务过程里还应纳入被救助者的满意度评价,以平衡计分卡思维进行人员管理,提升救助服务水平。针对救助工作者在进行公益救助过程中的心理损耗,应做好对其的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干预,减轻职业倦怠感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可以对社会救助者进行专业化的职称制度建设,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吸引力,丰富社会救助的岗位价值内涵。在社会整体的职位序列里,凸显出其高尚的公益性价值。

参考文献:

[1]刘继同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核心争论[J].国外社会科学,2003(3)

[2]彭惠青,何平当前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及治理对策[J].襄樊学院学报,2011(12)

[3]梁洪霞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10(3)

[作者简介]田小星(1989—),男,湖南常德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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