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才是解决医疗回扣的根本之策
2017-06-01但凡
文/但凡
“医药分家”才是解决医疗回扣的根本之策
文/但凡
背景:近日,央视记者在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医院历时8个月调查发现,医生收的回扣达到药品价格的30%-40%,药品回扣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国家卫计委向沪湘两地派出督查组,协调监管部门严查有关违规药企,湖南卫计委对涉事医生作出停职处理。(2016年12月24日新华网)
王少华 绘
在众多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医疗商业贿赂行为最为严重。其中,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显规则”——医疗回扣,就更为普遍。究竟为何在雷厉风行的大力整治下,仍存有猖獗的医疗商业违规行为?
长期以来,在“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体制下,医疗行业的失范现象非常严重,“以药养医”实为“以药害医”。其中,医生开“大处方”、收取药品回扣,已成为“看病贵”的主要推手。目前,医疗服务价格并未体现医护人员的社会价值,医生每天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但所得报酬与劳动付出存在明显差距。一些医生为谋“生计”,铤而走险,开“大处方”,吃回扣,徘徊在法律边缘。这也成为了“乱开药”的一大诱因。
我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医疗回扣行为有作出规定,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凡是有回扣行为的个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我国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医疗回扣行为进行规制,医疗法治建设仍有待完善。
医疗回扣的成因复杂,牵扯利益纠葛更甚。三年前,葛兰素史克行贿事件中,其行贿链条上至工商、物价、人社等职能部门,下至中国基层医院、医生,范围之广,至今令人记忆犹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认为,国外针对医疗腐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如美国1972年制定的《医疗反回扣法》,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后来修订时更是将“回扣与贿赂”改为“任何报酬”,加大打击腐败范围。另外,国家也应加大对医疗行业、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努力破除当前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使医疗机构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道路上。
但要将医疗腐败之树连根拔起,必须借助“医药分家”这双改革之手。
近20年来,“医药分家”的呼声此起彼伏。“医药分家”,即医生开药后,不能限制患者在诊所或医院买药,更无权指定患者在哪个药房抓药,这从根本上可以杜绝医疗回扣的生存土壤,可以有效堵住“吃回扣”的漏洞。2015年定稿的《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管理办法》,已规定在网上可以购买处方药,使患者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和议价权。2016年4月通过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再度确认,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因此,为国家的医疗事业计,为民众方便治病计,“医药分家”才是解决医疗回扣的根本之策,加快推进“医药分家”的进程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