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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17-05-31洪鹤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失灵

洪鹤峰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摘 要:本文针对食品市场存在失灵,依靠市场主体本身已经无法解决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固有缺陷,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足以承担确保我国食品安全重任为背景,以经济法为视角,宏观上从宏观调控法,微观上从市场规制法,把食品安全这一问题纳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运用经济法矫正、补充市场缺陷功能,克服市场的不足和失灵,对食品市场进行有效的管制调控。

关键词:市场失灵;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规制

食品安全关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国际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已经从“吃得饱”到“吃得好”的阶段过渡,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模式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由于食品市场存在失灵,所以用经济法的矫正功能,通过公权力进行国家干预,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经济法体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问题

法律作为一切行为的基本标准,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基础性作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法律执行的不到位,成为食品安全问题中政法失灵的主要原因。政府和企业以及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都需要有法律依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配合部分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支撑的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然而,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还是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法规研究

首先,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整体缺乏体系构建,在现行的诸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联系的并不紧密,缺乏系统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管做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但是针对缺陷产品的防范和处理的规定过于原则,缺少细则,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大,尤其是对生产商和经营商的经营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对缺陷产品管理的低效和无序。

其次,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在保护食品安全方面作用略显薄弱,保护水平有待提。就食品的种类和覆盖范围来讲,我国目前市场准入制度仅涵盖了部分食品种类以及部门和地区,没有做到整个食品行业的全覆盖,应该完善相关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第四,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的问题食品召回体系,我国的这一制度还处在发展阶段,缺少一套具体完备的、可行性强的流程规范。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构和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教育不到位。尚未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盒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不健全。

(二)制度执行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分段式监管模式,导致不同的监管部门责任模糊,各个环节难以协调,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食品生产标准在规定和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不系统。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以行政权力为主体,起实质保障作用的,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支持和监督体系不健全。

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实施及效果产生的制度基础。”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方方面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基于食品安全全球化的特点,我国完全可以在不违背基本国情的基础下,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立法上,明确《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指导作用,在理念上树立民生思想,原则上以预防为主。尽快完善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继续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加快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促进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有效衔接。完成食品从预防、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召回、退市食品处置、突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食品从业者管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修订。

(二)实行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专业食品安全监管架构

我国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监管模式,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缺乏合作的能够弊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改革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通过精简机构,实施垂直管理,提高监管销率。从长远来看,我国应该探索建立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聘请专业的人才,建立独立服务咨询机构。通过试点逐步改善,慢慢推广。针对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应该整合现有的部门,重新分工,做到权责分明,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增强交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对人民负责。

(三)转变观念,确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始终坚持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大大减少了有害食品的流入,降低了食品安全危机爆发的几率。美国的HACCP制度堪称当世食品安全预防的典范,其要求全过程,对原材料生产、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的每个环节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按照有关标准实施产品控制,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也应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基础,科学执行,严格监管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患于未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实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国际间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与国际食品標准制修订工作。建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适应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关乎社会整体利益,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暴露的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和缺陷,是机制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生产的格局和消费格局也在不断变化发展,整个就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新的要求,也面临更多的挑战。所以,为了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必须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全方位的建设,完善监管模式和配套制度,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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