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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供需分析及市场培育

2017-05-31马爱林宁永红王大江陈攀峰尚玉峰

职教论坛 2016年34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马爱林+宁永红+王大江+陈攀峰+尚玉峰

摘 要:2012年中央首次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有序推开,如今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新四化”同步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着深刻变化,职业农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还存在差异,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对职业农民的吸引力不强、农业教育资源在职业农民供给的数量、培训成效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缺乏统一规范,为此,提出积极创造吸纳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外部条件、引导潜在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激发现有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等市场培育策略。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供需分析;市场培育

作者简介:马爱林(1971-),男,河北迁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宁永红(1970-),女,河北迁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经济发展视域下职业农民供需市场培育研究”(编号:HB15JY104),主持人,马爱林;河北省人文社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及破解”(编号:SD151040)主持人:宁永红。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4-0026-06

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大战略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新“四化”,特别是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步伐的加快,“谁来种地”问题逐渐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是学者们一直在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农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政策的规定都被赋予了不同内涵,从农民、新型农民、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演变,农民从事的职业也在不断分化,农民也从身份转换到职业,这种转换应该是与农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脱离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职业农民的培育缺乏明确方向,培育后又没有用武之地,显然是一种教育的浪费。因此,需要树立市场意识,了解职业农民的需求方即现代农业的发展是否为其生长提供了载体,才能进一步探讨对职业农民培育什么内容,以及怎么培养的问题。

一、职业农民需求侧: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分析

(一)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相对较低,对职业农民缺乏吸引力

现代农业是与传统农业相对而言的一个新阶段,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但在转型过程中,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还相对较低,对照蒋和平2008年在《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定量综合评价》中提出的农业现代化初始、起步、发展、成熟、实现过渡期、实现现代化六个阶段及14个指标值,他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成熟阶段劳均耕地面积为22.5-30 hm2、单位耕地面积劳均农机总动力为18-24 kw、有效灌溉率为67.5-90%、有效化肥使用量为278-365 kg/hm2。我国从1952年到2012年尽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不断变化,由互助组到家庭联产承包制,劳均耕地面积从1952年0.62 hm2减少到2012年的0.47 hm2,但劳均农机总动力由0.0017kw增加到2012年的8.4261KW,农业机械总动力2013年达到了103906.8万千瓦,比2000年增加了1590万千瓦,机耕水平2013年达76%,机收水平达48.15%,劳均种地面积、劳均农机总动力两个指标分别处于初始期和起步期,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在有效灌溉率、農业从业人员比重指标上处于发展期,其他指标如有效化肥施用量土地生产率、人均GDP、劳动生产率等增长迅速,正在向实现现代化发展,土地生产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处于成熟期(见表1),说明我国农业现代化各指标发展不均衡,有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如现行的农地制度,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很难产生规模效益,机械化程度低,农业劳动不仅艰苦,而且很难获得社会平均收益,这样的条件对现代职业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二)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偏小,职业农民成长的载体不足

建国以后,我国生产经营制度不断变迁,农民间分工与合作的形式不断变化,最早农户是独立分散经营,劳作过程中又相互帮助,1978年开始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具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也充分调动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效率也明显提高,如1985年粮、棉、油的产量分别是1978年的1.24、1.91、3.02倍,农民的人均收入也从1978年的151.79元增加到1985年的397.6元。此间,不同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家庭经营的绩效表现进行了分析,如林毅夫认为家庭承包制改革使得1978-1984年农业产出增长了46.8%。1985年以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得以稳定,农业生产收入相对增长缓慢,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乡镇企业不断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不断增加。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超过了50%,2013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895.9元,但也仅为城镇人均纯收入26955.1元的33%[1],农民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因就业的不稳定性,农民并未放弃自己的土地,大多是由农村妇女和有劳动能力的老龄人口耕种,这些人多固守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耕种的主要目的多是满足自我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技术更新缓慢,很难从根本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也就是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在长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现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种植大户有276万户,家庭农场有87.7万个,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拥有劳动力6.01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11万家,乡镇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91064个[2]。与国外农业生产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美国在2007年63%的售出农产品大多来自大型和超大型农场,我国种植大户或是家庭农场所占比例较小,而且在不同地区、经营的内容和技术水平的不同还存在差异。如在黑龙江种粮每个劳动力最多可以耕种300亩,在河北山地最多可耕种20亩,菜农每个劳动力最多可以经营5-10亩。当前主要还是以个体家庭经营为主,这样的经营规模对于农民增收、使用新技术、农业机械、农业生产标准化等方面受到限制,职业农民的生长载体不足。

(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期待专业化的职业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据有关数据统计,乡村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减少,从1978年的82.1%降到了2014年的45.2%,乡村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也从1978年的92.4%降到了2014年的60.1%[3]。2012年农村女性从业人员占总量的42.5%,达2.13亿人,2015年,农业从业人员中有18%是60岁以上的老人。罗迈钦对湖南省的调查分析显示,46-65岁的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52.41%。根据课题组对山东胶东地区的调查显示,74.1%的农业劳动力处在40-59岁年龄段,可见,妇女和老人是农业劳动力的主体。这些人员中每百人劳动力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从1990年的38.86人降到2012年的26.07人,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大幅提升,但2012年大专及以上人员的比例仅为2.93人,参加过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足10%[4]。尽管也出现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从业人员的年龄60岁以上的比例为7%左右,比全国整体水平偏低,80%左右为男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法国,73%的农民受过高等教育,德国接受2-3年专业职业教育培训的农业从业人员占53%。特别是农业从业人员缺乏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生产过程中盲目跟从,有时会造成农产品的滞销。因此,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致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不愿接受新技术、新品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营养、安全意识淡薄,农药化肥的使用频繁,单位产出也较低。相比而言,在一些种粮大省专业化生产经营的水稻亩产要比一般农户高100公斤,所以农民素质的提高,可以从知识和技术层面更快改造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抵御各种自然的、市场的因素所造成的风险,从而增加收入。

二、职业农民供给侧:农业教育资源分析

(一)承担农业教育的主体面临生源不足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高校扩招、合并,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类院校或农科类专业招生、就业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在全国2524所高等院校中农林类大学40多所,报考农业类高校的人数明显不足,许多农业高校也正朝着理工农经管等综合性学科发展。如2013年,四川农业大学在广东招生20人,投档为0,湖南农业大学在山东招生28人,投档仅12人;全国普通本、专科农学类招生人数、毕业生人数、在校生人数仅占总人数的1.7%;而且90%以上的农业类高校位于大城市,如南京农大、中国农大、吉林农大、云南农大都在省会城市,位于县城的农业类高校很少。2015年,在3456所中等专业学校中,农业中专所剩无几,如云南省仅有4所,有的学校升格为高职,中职农科专业的学生数所占比例相对较小。1983年到1993年大多数职业中学的名称是某某县农业中学,招生的是农学、果树、畜牧专业,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经贸、管理、计算机等专业招生数不断增加,农科类专业招生数所占比例大幅下降,如1994年农科类专业招生人数仅占当年招生总数的4.65%,2007年该比例降到了3.79%。后来国家对中职农科专业实施免费政策、采用送教下乡等办学形式,招生人数大幅提升,2012年这一比例达到了12.06%,大多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占农科专业招生人数的54.89%,社会生源的比例较2003年的23%大幅提升,但农科专业学生的流失率大于中职学生整体的流失率,如2010年农科专业学生流失了将近1/4,即使国家对中职农科专业学生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科专业发展面临的困局[5]。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建制农广校和乡村教学点五级办学体系,农广校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但整体上规模偏小,效果不大。另外,提供职业农民培训的机构主要是由社会力量办学和国家办学两类,社会力量开办的培训机构大多以盈利为目的,农业企业很少参与培训。截止2013年,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有123766所,其中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有100009所,教育部门办的96887所,民办的569所,其他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20989所,涉及第一产业类培训学校数576所,结业人数2089万人[6]。总之,培训项目或培训机构大多是为了完成任务,有些地方參加培训的人员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补助,培训市场相对混乱,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有待提高。

(二)接受正规教育的农业类人才从事职业农民的意愿不高

经济学上有效供给指的是生产的产品质量和价格都能满足市场的消费,没有过剩和无用,对于农业教育和培训而言,能够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又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才即是有效供给。从理论上讲,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农科类专业学生应该是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据预测从2012年到2020年,大约会有农科类毕业生500万人,如果这些毕业生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必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事实上,这些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去向令人担忧,很少有学生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据某高校农科专业大学生就业状况的分析,从2008年到2014年本科层次的学生考研比例平均为24.2%,非本专业就业占到了35.6%,即使在本行业内就业,就业半年内离职率最高,达到31%,就业地点更愿意选择大城市,而不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同样,中等职业学校农科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对口率极低,大多以升学为主,比例占60%以上,毕业后愿意当农民或进农业企业工作的较少,从上面的农业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也能够证明这一点。因农业生产环境相对事业单位还是比较艰苦,劳动强度大,收入又不高,即使是来自农村的学生对农的感情也不深,再加上大城市拥有很好的资源、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等,跳出农门是大多数学生的梦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要求,到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800万人,平均受教育年限10.2年,各级各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农村就业、创业是非常必要的。

(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民培训成效有待提高

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组织的农民培训体系。在这些培训中,大多数是以项目或工程为载体进行的,如农业部1990年组织实施的“绿色证书工程”试点,也被称作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工程,1994年该项政策正式颁布,主要是为了农民通过技术培训获得从事农业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1999年,由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主要目的是培养和造就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中国农大张景林在其硕士论文中分析了此培训工程的效果,他认为不同产业间培训效果存在差异,在种粮方面增幅相对较小,2000-2003年接受培训后的农民在农业方面的纯收入增加了20%,85%的农户采用了新技术和新品种。2005年,农业部颁布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从2006年起,实施了多项工程,如“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农民科学素质行动”,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选取了100个县开展“新型农民培育试点”,2013年农业部又进一步强调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诸多培训工程的实施,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民劳动技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扬州大学徐金海等人对江苏省实施的新型农民培训工程进行了绩效分析,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培训的能力越强,受教育程度低接受能力差,培训难度相对就大,特别是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有差异时,对农民的增收、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影响也就小,农民年龄越大接受新技术的愿望就越低,课堂讲授和现场指导比较受农民的欢迎。可以看出,政府主导下的这些培训工程或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教育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项目的实施有时间、人数、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有数据显示,一年之内接受过3次以上技术培训的农民不足3%。培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问题,诸如缺乏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激励机制,过多关注任务的完成忽视了培训质量,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大多数培训内容与农民需要相矛盾,农民被动参与培训,培训形式多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培训效果有待提高。

三、职业农民供需市场培育策略

(一)政府多方引导与支持,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市场”意识

从我国多年实施农民培训的实践来看,农民培训工作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对现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进行培训,如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回乡劳动两年以上,具有高、初中学历水平的优秀农村青年农民,特别要重视妇女青年农民的培训,体现出了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供给市场尚未形成。实施培训的主体主要是农广校、职教中心,距离“一主多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农业)教育,也应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向社会输送高级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力军。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市场尚未发育完全。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来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决定“农民”的需求。因此,农民培训作为具有公益性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在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加强多方制度建设,有效引导农民培训的供需市场健康发育。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理论上其职业资格条件应具有行业通用性的特点,才能提高职业资格准入的客观性。但从实践来看,通常体现出明显的市县行政区划特点,经过认定后,与当地扶持鼓励政策挂钩。长远来看,不利于形成良性的新型职业农民供给的市场化和多元化。所以,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应加强多方合作与联系,农业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实施的多个项目间要相互沟通,避免各自为政,应由相关部门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统一协调,整合优势资源,建立并完善项目运行及管理考核工作,使教育培养、培训满足农业发展需求。

(二)建立健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制度,催生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需求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相繼出台了资金和政策扶持制度,使当地主导产业培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如中国玉米网梳理了2014年50种“惠农利民”的好补贴,在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传统惠民政策基础上,实行了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专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等。各级政府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中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但有些政策落实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距离。为此,一方面,落实国家有关资金补贴政策,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策资金的最大效益,避免出现某些主产区相关粮食品种最低保护价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应因地制宜,着眼于粮食生产主体、粮农的利益,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壮大新型生产经营组织,精准发力;另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需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性和激励性作用,除提供相关政策资金倾斜、提供贷款担保外,还应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对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在带动当地产业升级、吸纳农民就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对生产主体进行后期奖励性资助,激发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积极性。特别是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以法律规范的方式明确土地使用权,实现自由合理流转和配置,打破传统分散的、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因户籍制度所附带的各种社会功能,加强对农民的社会、医疗、教育保障制度建设,消除农民和市民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障碍,保障农民享受到现代建设成果,以便促使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为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需求的平台和空间。

(三)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引导农科类专业毕业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根据前述分析,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应用型人才,而各级各类教育所培养的农业类人才却从事非农专业工作,大多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来说是一种教育浪费。因此,各级各类学校应针对各自的人才培养定位,明确农科专业服务“三农”的基本办学理念,形成独特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各种媒体、案例、校园活动等及时宣传国家政策、大学生农村创业成功的典范,组织学生深入农村调研,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真正了解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树立学农、为农服务的专业信念,基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调整专业结构与设置,结合农工贸、产供销基本情况,增设农经管理、农产品营销、加工等方面的选修课,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与此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建立多方联系,丰富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使其在实践中培养对农业的感情,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尽管2005年国家曾发布《关于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有关文件,实施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传播新知识、新技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每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学生数量有限,因农村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交通等方面相对较差,一些学生下得去、留不住,往往把基层就业作为一个跳板。因此,各级各类教育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研、技术优势,以学校的实践基地为依托或深入农村开展送教下乡,对有潜力的农科专业学生进行孵化;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双带头人”、“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形式为志愿服务农业生产的人员提供学习条件,为其走向农村奠定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基础。同时,政府或农业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在工资待遇、社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真正让有文化、有知识、会经营、懂管理的青年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的发展才會有保障。

(四)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凸显农民“职业”意识的培育

树立新农业产业的职业“岗位”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新时期的农民新生力量,更是“新四化同步”背景下催生的一个新兴“职业”。千百年来,对于千百万“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来说,一般不需担心那一天会“失业下岗”,因此对于一般农民朋友来讲,多未有过“职业岗位”意识,更不需“担心”面对所谓“职业岗位”转换。“新兴职业农民”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体面的“职业”,是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而生的。因此,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确立明确的“岗位意识”,虽经过培训认证成为了“新型职业农民”,思想意识也应同步转换,新型职业农民不是“终生制”,不是一劳永逸。可能面临岗位转换,应树立职业生涯意识,做好科学规划。

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升。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有别于传统农民的“职业”,有着其特有的职业素养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彻底摒弃传统的“小农”思维和意识,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严格按照现代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杜绝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等,保证产品安全;坚持诚信经营,以质取胜、以信立身。据新浪等有关媒体报道,承德市在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已经“注重新型农民职业素养、农业发展新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技术等通识性培训”[7],对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序推进职业准入制度。随着我国多年来的城乡二元制结构的打破,城乡一体化进程在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的今天,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也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正谱写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篇章。由此,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成为一种新的“职业”正在成为可能。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自主生产经营的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呈现共存的状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不论从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将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并逐步取代“传统农民”。将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必然是具有职业资格的新型的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将“持证”才能“上岗”,一些农业现代化发达的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如法国在职业农民管理方面,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贷款,才具有经营农业的资格。

参考文献:

[1]统计局.201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谭林丽,孙新华.当前农业经营规模的三种路径[J].西南大学学报,2014(6).

[3]统计局.2015中国农业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4]统计局.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5]郑敏贤,宁永红.中职农科专业学生数量变化分析及发展建议[J].职教论坛,2014(4).

[6]统计局.2013中国教育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7]关鹏玉,张云龙,孙秀华.承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力现代农业[EB/OL].http://hebei.sina.com.cn/cd/m/2015-05-27/10247045.html.

责任编辑 肖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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