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三重门”抒写别样的法治情怀
2017-05-30李雪念罗诚
李雪念 罗诚
年来,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区政府对1997年到2014年出台的14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了31件,废止了61件,推动政府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和公开平台。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企业法制环境工作评议,首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涉及企业发展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推动区政府清理涉及30个区级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270项,取消行政审批6项,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法制环境……
这些成果,与米绍林密不可分。这位重庆市第二、三、四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从1982年开始工作至今,34个年头,年龄变了,岗位变了,但法治情怀不变,践行法治精神始终如一。
“出庭”之门
“一把手”应诉的践行者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情况下,许多行政机关“一把手”往往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对此,时任城口县县长的米绍林有着自己的想法:“一把手”出庭应诉是向社会释放一个信号——通过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权威,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基于这样的认识,米绍林就如何保证行政首长出庭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了解群众的诉求和企盼。
在他的推动下,一揽子政策先后落地。城口县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为监督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供制度保障。
2008年9月10日,城口县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县长的“破天荒”出庭应诉,引来社会各界一片叫好声。这也是重庆首例县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2009年5月,城口县人民政府还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新规定,要求对于在城口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赔偿标的在3万元以上等六种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亲自出庭应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法治观念,推进城口法治政府建设。
轉任城口县县委书记的米绍林对此很欣慰:“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研究”之门
为创新注入不竭动力
2010年2月至今,米绍林任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有机会走进人大,站到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我很珍惜,也将不负所望。”角色转换后,他开始思考,如何继续当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促进派”。
2011年7月,米绍林主持了区人大常委会专题会议,会议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深入调研才有发言权。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对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米绍林从未“缺席”。之后,伴随而来的是认真的思考。
翻开米绍林近期主笔的一篇理论文章,笔者看到,“要建立以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体的普法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普法内容、范围和时限,并有可行的方法评估其实施效果;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设,灌输和培养‘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引导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对于如何将“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这一关键问题,米绍林开启了探索普法工作责任制的新征程。
“借力”之門
更好发挥法律人的特殊作用
在民主法治建设的改革创新路上,米绍林拿出实干精神,主导渝中区人大常委会推出了系列有效举措。
2015年4月,通过《渝中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办法》,聘请了5名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库,为促进依法行使职权职责、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015年9月,在全市率先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保证了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2016年4月,将来自律师事务所、教育机构和街道社区的人大代表组成调研小组,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采访中,米绍林频频提到“学习”两字,“在利益格局多元、社会价值多样的新形势下,更需要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而人大对法律监督的底气来自对法律本身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他在各种场合也多次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学习,为创新注入不竭动力,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干得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