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与RCEP的比较及中国的选择
2017-05-30李肖贾真
李肖 贾真
摘 要:以美国为主导的TPP和以东盟十国为轮轴国的RCEP一直在亚太地区进行着激烈的博弈。中国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积极推进RCEP的进程,却因为TPP的高标准严要求而被其“拒之门外”。2017年美国退出TPP及澳总理的邀请,中国是否加入TPP这一话题再一次甚嚣尘上。本文将TPP和RCEP进行比较,并了解中国目前的参与情况,对这一问题给出建议:无论是TPP还是RCEP,虽然建设高标准的自贸区对中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长期来看,基于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对中国和世界贸易的发展仍是其最优选择。关键词:RCEP TPP 比较 中国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5(b)-062-03
面对亚太区域经济的大浪潮,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由东盟十国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2017年1月24日,美國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命令宣布美国退出TPP。作为TPP的主导国,美国的退出一方面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及其他成员国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一个缺少了美国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也无法起到此前所预期的作用。为了继续保持TPP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作用,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曾表示希望邀请中国加入,以此来挽救濒临夭折的TPP。在当前的条件下,中国是加入TPP还是继续从事RECP的谈判也成为各方争辩的热门话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从发展情况、特点及对中国的参与等方面对TPP和RCEP进行比较,针对中国是否要加入TPP给出自己的建议。
1 TPP和RCEP发展情况和特点
1.1 TPP的发展情况和特点
1.1.1 TPP的发展情况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也被称作“经济北约”,其前身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等四国2005年签订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4),协议规定各成员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给予彼此一定优惠。2008年,美国提出全面加入TPP并在2009年正式加入,提出扩大太平洋伙伴关系计划。经过谈判,澳大利亚、越南、秘鲁和马来西亚先后成为TPP的成员国。2012年,墨西哥和加拿大两国正式宣布加入TPP成员国谈判。2013年,日本加入TPP谈判。至此,TPP从4个增长为12个,对世界各国的影响也逐步增大。
对于美国的加入,一方面,由于其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美国掌握了TPP谈判的主导权,TPP逐渐成为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美国的加入还导致TPP由此前单纯的区域贸易协定转变成可能作为未来区域贸易协定的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其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作用较其他贸易协定更大。在美国的主导下,TPP成员国从2010年到2015年就贸易、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了20余次谈判。2015年10月4日,TPP谈判结束;2016年,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跨太平洋关系伙伴协议》,其宗旨是在缔约国促进经济增长,支持工作岗位的创造和维持,增进创新、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生活水平,减少贫困,进而促进透明度、良好治理以及劳动和环境保护。该协议除了对现有FTA处理问题的传统方法进行更新之外,也体现了一些新的、正在抬头的贸易问题和交叉性问题,包括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相关的问题、国有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投资的问题、小企业利用贸易协定的能力问题等。而2017年美国宣布退出TPP无疑让刚刚签署的协议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1.1.2 TPP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说,美国推动TPP打造一个全覆盖、高标准、宽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FTA),实际上是按照美国的标准,以美国的方式建立一个跨太平洋自由贸易区的新模式,即由传统的以关税削减、降低边境线上的交易成本为目的的区域自贸协定向覆盖关税削减和降低边境内成本的自由贸易协定。
(1)全覆盖
从其涵盖的内容来看,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技术贸易壁垒到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以及劳工保护等多个方面都在进行谈判并做出协议。
(2)宽领域
TPP的宽领域主要体现它包含了绝大多数FTA尚未涉及或很少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市场准入,即消除或削减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便为缔约国的企业、劳工和消费者创造新的机遇与利益。
第二,大力促进区域生产,即促进生产和供应链网络的发展,开展“无缝贸易”,同时增强环保力度,促进成员国国内市场开放和跨境融合。
第三,解决数字经济和国有企业等新的贸易挑战,增进创新,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
第四,实现贸易的包容性,即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帮助成员国加强贸易能力建设,TPP提出要试图保障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及规模大小不同的企业的利益,要求中小型企业抓住TPP所带来的机遇,此外TPP中还包含特殊承诺,确保各成员国都能兑现协议中的承诺并充分利用其益处,促进成员国发展并帮助其提升贸易能力。
第五,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平台,鼓励并吸纳亚太地区其他经济体加入。
(3)高标准
TPP的高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反映了美国自由贸易的理念及其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等方面。
第一,就货物贸易来说,TPP条款要求最终实现全部贸易品的零关税,虽然针对一些商品的关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根据缔约方之间的协议被消除,但多数工业品的零关税政策将会即刻实施。
第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对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对国防、金融、航空等少数特殊服务业设置例外条款,自由化程度较高。
第三,在投资领域,要求TPP各缔约方以“负面清单”为基础,即除个别例外情况外,其市场应向外国投资者充分开放,同时TPP还提供基本的投资保护规定,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第四,在知识产权方面,TPP除了对商标、版权和专利等方面设立了标准,还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且TPP所设立的标准明显高于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要求,特别是对药品专利的保护。
第五,TPP增设环境保护条款,要求成员国承诺共同努力应对污染、非法野生动物贩运、非法砍伐、非法捕捞和保护海洋环境等环境挑战。
第六,将劳工权益保护与贸易相挂钩,不以吸引贸易或投资为由,放弃或削弱法律对基本劳工权利的保障;不对劳动法的可持续实施打折扣,进而影响TPP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或投资。从一定程度上说,该项规定将一直备受发展中国家争议的蓝色贸易壁垒合理化。对美国来说,通过较高的劳工标准,对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实施贸易制裁,维护其自身利益。
第七,TPP协议包括针对国有企业作出规定,即主张取消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贸易条款,包括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所给予的特惠融资措施、保护外国私营企业经济活动、撤销政府采购的优惠偏好等内容。而这些规定对中国来说,无疑成为中国加入TPP的一大门槛。
1.2 RCEP的发展情况和特点
1.2.1 RCEP的发展情况
为应对亚太经济一体化趋势及美国主导的TPP对亚太地区的扩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顺势而生。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10+6”)共同参加,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2011年东盟十国领导人在东盟峰会上正式批准组建RCEP,2012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就RCEP问题达成共识,RCEP“10+6”成员国形式正式形成。自此至2016年10月,RCEP已就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合作问题进行了15次谈判,但并未达成系统完整的协议。
总的来说,与TPP高标准严要求的FTA不同,RCEP成员国间的开放程度虽高于目前东盟与各国签的5个自贸协定,但还是考虑到渐进性和过渡性及各成员国的舒适度和可行性,逐步进行一体化的发展。
1.2.2 RCEP的主要特点
由于RCEP尚在谈判中,因此本文将根据《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与目标》及当前谈判的情况进行描述。
虽然RCEP的谈判议题较传统的FTA有所增加,如竞争政策、经济技术合作等,但由于东盟内部及成员国之间自贸协定的相关内容限制,其主要内容的广泛程度很难与TPP相比。
RCEP以东盟为主导,且其他参与国与主导国之间已存在FTA,因此RCEP是对当前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RCEP的谈判属于渐进式,对成员国采用灵活、差异化的政策,尽量维护所有成员国的所有利益,强调逐步提高成员国的自由化水平。
2 RCEP和TPP的具体比较
2.1 成员国不同
美国退出之后,TPP共有11个成员国,且其在地理、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差异性和复杂性。首先,TPP成员国遍及美洲、东亚和大洋洲,这些国家中既存在发达国家,又存在发展中国家(如表1所示),截至2016年,由美国主导的TPP一直以6个发达国家为核心。其次,在成员国中既有以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也有以资源为主导产业的国家;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既有基督教国家,也有佛教国家,还包含儒家文化圈。这就决定了亚太地区经济体在涉及农业、劳工、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谈判时将会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较大分歧。而RCEP是以东盟十国为轮轴国,主要满足发展中国家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目标,虽然当中也有5个发达国家,但其均与东盟签有贸易协定,RCEP是在自贸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更能满足各国的需要。
2.2 谈判主题不同
TPP相较于RCEP的谈判议题更为宽泛。一直以来,TPP都是以建立一个高标准、高要求、高门槛的“三高”FTA为主要目标,其内容不仅涵盖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在内的全面市场准入、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竞争问题、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还包括国家间的合作机制、环境保护问题、政府采购政策问题以及劳工权益问题等,远远超过FTA的范围。而RCEP的谈判主题仍以传统的贸易问题为主,包括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投资问题、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竞争政策等。虽然与RCEP相比,TPP所包含的内容更完整更深入,但其对成员国零关税及高度自由化的要求对参与其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易实现且更容易出现冲突;而且针对TPP的高门槛,许多国家为之却步,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國家表现尤为明显。RCEP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亚太地区各国对以美国为主导的TPP的一种对抗。此外,虽然与TPP相比,RCEP的成员国还未完成相关谈判并签署协议,但其整体进程及发展情况都较为顺利;而面对美国的退出,历经多次谈判而签署的《跨太平洋关系伙伴协议》再次陷入冰川期。
2.3 利益诉求的主体不同
从TPP的特点及所涵盖的主要内容来看,TPP虽然源于四个发展中国家,但总体是以发达国家为核心,更多地体现了美国的自由贸易理念及其利益诉求,比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全面市场准入零关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增设环境保护条款以及将蓝色贸易壁垒合理化的劳工保障条款。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发展,而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例如,在药品专利保护期方面,过度保护会阻碍创新和仿制药品的生产,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RCEP的成员国多为亚太地区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核心,考虑到各成员国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采取相对灵活、差异化的政策,求同存异,进一步深化亚太地区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RCEP有利于东盟十国之间的协作,阻碍了美国利用TPP对东盟的分化及其重返亚太战略。
2.4 RECP更加开放
相对于TPP协定,RECP协定是一个更加开放的系统,成员国之间在初期达成协议后,协议的内容在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签约国所共同认为应该进一步扩展的内容,与之对应的是,TPP协定的内容相对固定,成员国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且在未来,也较难进一步增加协议的内容。因此,相对而言,TPP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自由贸易协定,RECP则是一个相对开放的自由贸易协定。
3 中国目前的参与情况及建议
截至2016年,面对由美国主导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TPP,特别是其中对中国来说明显弊大于利的条款,如针对国有企业作出规定,此时,中国的选择是积极推进与东盟的RECP谈判进程。2017年,美国总统上台后即拒绝批准TPP。面对美国退出,澳大利亚向中国发出新邀请的情况,本文基于此,浅谈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无论是TPP还是RCEP,其本质都是相对于传统自贸区协定而言,标准更高的亚太地区的FTA。对中国来说,也可以说是对任何一个加入其中的国家来说,符合本国利益,有利于本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是其加入其 中最主要的目的。根据现阶段中国的实际情况及TPP和RCEP的现状,RECP可能更适合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因此,RCEP对中国发展的积极影响明显高于TPP。
其次,虽然美国退出了TPP,但是其协议内容仍是由美国主导签署的,中国无法认同其高标准的协议内容,甚至可以说其协议内容对中国来说弊大于利,这也是最初中国没有加入TPP的主要原因。就当前的协议内容来说,中国加入TPP的前提无疑是对其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谈判,而修改或重新谈判后的TPP是否会成为第二个RECP?其与RECP的区别何在?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与WTO进行对比,TPP和RCEP还属于双边体制,且这两者的推行一定会实现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但是,在全球GVC环境下,FTA的推行会造成“意大利面碗效应”,即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区域贸易协定(RTA),统称特惠贸易协议下,各个协议的不同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一根根地绞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在其影响下,各国的比较优势会因此出现转移,造成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因此,在长期发展条件下,我们仍应回归到多边体制下的关税减免即WTO。
4 结语
通过对TPP和RCEP的起源、发展情况及特点等基本信息的分析及两者的具体对比,本文认为TPP的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对中国来说更多的一种负担,而非动力。作为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工具,美国通过TPP对东盟内部进行分化并通过其高标准的协议内容阻碍中国加入。虽然2017年美国退出TPP,但是否加入TPP都必须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而在长期条件下,以WTO框架为主导,重新回到WTO多邊体制下的自由贸易谈判才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1] 竺彩华.东亚经济合作的新抉择:TPP还是RCEP?[J].和平与发展,2013(2).
[2] 刘威,陈继勇.TPP和RCEP的竞争性及中美亚“三元”贸易的影响研究[J].亚太经济,2014(5).
[3] 庄芮,杨亚琢,王悦媛.APEC与TPP的路径比较及中国的策略分析[J].亚太经济,2015(2).
[4] 汤婧.TPP和RCEP:中国在亚太区域整合新秩序下的挑战与策略[J].国际经济,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