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7-05-30刘晓佳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种结合民间借贷和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个平台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person-to-person or peer-to-peer lending)。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满足小额借款者的借款需求方面和满足小额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方面都具有十分显著地优势,所以一经问世就在全世界迅速蔓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弥补了传统借贷市场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更加高效率和便捷的投资渠道。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金融法律;监管
一、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界定及优势分析
(一)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界定
“P2P”最早使用在 IT 技术领域,是在互联网中应用的一种传输协议,个人是数据的下载方以及提供方,在该协议下,下载人数越多,能够下载的点就越多,下载的速度随之也更快。在小额信贷领域“P2P”是对“Peer-to-peer Lending and Online Invest”的概括,其中,“Peer-to-peer”指“点对点的信贷或个人对个人的信贷”。P2P实质上是连接个人资金借贷双方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型借贷形式。P2P模式体现了普惠金融理念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
(二)P2P網络借贷平台具备的优势
传统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票据、银行卡等支付,然而这些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个人和机构选择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就可以运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支付清算,而不必再利用现钞流通进行结算。随着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发展的十分火热。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方便快捷、费用低廉并且交易安全,这些优势可以解决P2P网络借贷平台交易中的转账不便等问题,与此同时,支付行业也可以借此迅速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发展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境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急剧增加,然而平台运营模式的增加与平台数量迅速的发展却不成正比。尽管每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有着自己的运营模式,然而其中大多都是相近似的模式。我国成立的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该平台采用的是最典型的中介平台模式,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各种新建立的平台要么采用这一模式,要么对该模式进行或多或少的创新,而这些衍生出来的新模式也需要时间来进行考验。新的模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单纯的中介模式,第二种是债权转让模式,第三种是综合服务模式。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不足
1.监管立法缺失,导致行业发展混乱。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官方文件来确定P2P行业的主管监管机构,P2P行业的监管制度还处在尚未起步阶段,但是随着P2P行业的发展,监管机构的确立以及监管细则的颁布必定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无论日后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还有是由证监会进行监管,或者是其他的监管机构,应当说,监管机构所得到的信息应当是最全面、最详细的。目前按照银监会的机构调整方案,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但是具体的监管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监管机构仍无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机构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便是监督P2P平台的运营行为,对平台运营中的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审核,发现其有违法的现象,则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2.平台资金未托管,存在法律和道德双风险。首先,如果P2P网络平台上的资金没有经过第三方管理,那么资金安全就完全依赖于P2P公司经营者自己的道德底线,这也就意味着P2P业务的资金流向完全是在运营机构的控制之下,对贷款资金拥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如果这个权利得不到制约,就难以避免道德风险。
其次,在P2P借贷平台上,当贷款人决定向借款人的投标时,先将款项由自己的账号转到平台账号,当此次借款成功后,再将账户上的资金转往借款人账号。而从资金转到平台账号,到划拨给借款人,中间必定会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段内,平台拥有对这笔资金的完全控制权,这样也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因为P2P借贷平台完全可以虚构借款人的信息,从而获得贷款人的资金,将其投入其他领域,因此,这种情况下也就产生了操作风险。
最后,平台资金未托管易产生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P2P网络平台产生的基础是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依靠信任机制的借贷模式,因此平台资金未托管易产生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方面平台会产生基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违约可能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基于出资人短期内大规模撤走资金的风险,平台会产生流动性风险,并且这种流动性风险极具传染性。
三、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英国网络借贷的发展经验,为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参考意见。显然,并非所有的创新都适用于我国,但是不可否认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虽然网络借贷在各国的发展各有特色,但归根结底最终都是通过确立有效的手段来促进本国金融业的发展。为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借鉴这些有意义的做法来促进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民间金融业的繁荣发展。根据英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经验,建议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使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从而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此外,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机构,对网络借贷在法律上应该明确规定其监管机构,明确其具体的权利范围,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并发展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使其在行业内形成自控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张欣.中国P2P小额信贷中介服务行业法律监管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3]龙西安.《个人信用、征信与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作者简介
刘晓佳(1994—),男,汉族,河北黄骅人,法律硕士(法学),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民族法,法理学。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