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担责于法无据
2017-05-30张永
公民导刊 2017年2期
张永
失主追小偷导致其死亡,小偷死亡结果与失主的行为没有紧密的因果关系,因此,失主不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了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小偷的,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成为其担责的理由。
对扭送致人死亡的情况,要看行为人的手段是否明显超出了限度,或者扭送过程中有没有故意侵犯对象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没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失主的行为没有防卫过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失主追小偷,小偷身亡,应该属于扭送行为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把小偷死亡的责任推给抓小偷的人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人性化的,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