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了,常回家看看
2017-05-30张毅
公民导刊 2017年2期
张毅
鸡年春节前,笔者读到了这样一则有趣的新闻,江苏一男子与妻子因过年到底该回娘家还是婆家发生爭执。其妻子先闹失踪,后寻短见,甚至把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幸亏民警及时控制、调处,才避免了闹剧向悲剧的转变。
春节是每个中国人最期待的一个节日。能够回家和自己的亲人团聚是最温暖最幸福的事,但若像二位这样闹腾,还不如不过年。
这一问题并非个案。对于常年在外工作的夫妻来说,回谁家过年的问题长期存在,年年都有夫妻因这一问题而闹矛盾、吵架甚至离婚。
有媒体曾调查了100对夫妻,因回谁家过年而吵架的,大多是平时无法回家与父母团聚,无法尽孝的夫妻。他们等了一年,终于等到了过年这个最好的回家尽孝时机,自然要争取。
其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很容易,那就是常回家看看。这也是父母最大的心愿。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
“立法治孝”彰显了法治善意,体现了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既是广大老年人的期望所在,更应成为所有社会成员“修身”“立人”的重要一环。
该法实施几年间,虽然很多人都说,这个条款制定得太原则,没有可操作性,不便执行,呼吁有关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细则,尽快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尽快唤醒“常回家看看”的道德自觉。但抛开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不谈,我们普通老百姓应该反思的是“常回家看看”受阻的种种现实因素。
平时回家少,甚至不回家,这才是回谁家过年问题的关键。子女对父母尽孝也好,尽赡养之责也罢,功夫都在平时,在日常生活细节中。子女如果平时能够经常抽空多回家,又何必计较于过年去谁家?也不会存在“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