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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虚拟孵化器发展研究①

2017-05-30宋娜娜

中国商论 2017年23期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摘 要:随着科技经济发展与孵化器的深入研究,我国孵化器形态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虚拟孵化器。本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对虚拟孵化器进行概念界定与功能定位,虚拟孵化器具备以下五种功能: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资金融合平台、政策实施与监督平台以及知识共享与创新平台。对传统孵化器向虚拟孵化器转变过程中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为完成虚拟孵化器过渡并实现其预期成效,从政府、孵化器以及企业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虚拟孵化器 科技型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8(b)-151-02

1 引言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指能够为科技型入孵企业提供生存与创新发展所需要的物理空间、基础设施及所附属的一系列服务,通过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提高企业成活率与成功率,进而激励整体社会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孵化器成立至今三十年的历程中已取得卓越成就,通过对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数据统计整理发现:截至2014年底,全国孵化器1748家、在孵企业78965个、累计毕业企业61944个以及孵化器所创造的经济收入达3696.4亿元。

随着时间推进,孵化器经历了从区域创业者“政策绿伞”到企业科技集群地、从社会“企业扶贫”体系到社会创新创业网络环境构建的角色转变,成为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决定性力量[1]。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孵化器企业化、商业化及虚拟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这必然趋势依赖于虚拟孵化网络,进而发展成为一种虚拟企业孵化器,虚拟企业孵化器是在知识经济市场下伴随着网络科技发展起来的,它有效地利用虚拟网络技术解决地域困境,搭建广泛性公共性孵化平台、优化网络资源供给模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优质服务[2]。

自2015年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与虚拟孵化器的构建理念不谋而合。为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传统孵化器向虚拟孵化器的转型成为孵化器未来的发展方向。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虚拟孵化器界定与功能定位

2.1 虚拟孵化器界定

虚拟企业孵化器最早是由Hansen提出的,他认为虚拟孵化器在资源获取、体制改革、功能扩展及成长规模上均优于传统孵化器[4]。虚拟孵化器基于对建筑、设备等物理设施与互联网虚拟设施的优化配置,采取“资源—技术—网络”相结合战略,有效规避地域障碍,从而实现科技型在孵企业与其所需成长资源的及时结合,并构建促进社会创新创业的网络体系[5]。刘晓英提出了如何构建并有效实施虚拟孵化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探讨了虚拟孵化器服务的新型模式[6]。虚拟孵化器的服务对象多元化、服务类型差异化、服务策略多样化有利于孵化活动的参与者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企业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信息等,有助于提高企业创业绩效,促进社会科技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综合已有研究,虚拟孵化器的特征可以归结于三个方面:第一,打破单一孵化器空间局限,整和社会整体资源。虚拟孵化网络可以有效囊括多个级别的孵化器、创投公司、高校机构及各类公共信息平台,紧密结合产学研,缩短“技术—产品”路径,提高“资金—产品—资金”转换率。第二,实现网络私人订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孵化器不只是面对某些特定行业或者固定地区的企业,它可以面向网络内的所有企业,通过虚拟平台提供特色化服务,同时企业面对市场竞争识别所需成长要素,向网络发出需求信号,与不同的孵化器联结,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与服务。第三,孵化器与孵化器之间、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以及在孵企业与在孵企业之间等合租灵活高效,参与主体之间自由联结、解绑,有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2 虚拟孵化器功能定位

供给侧改革相较于需求侧改革主要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而供给侧改革中虚拟孵化器的功能构建势必涉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政策、创新以及融资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本文构建了虚拟孵化器的五个功能定位。

(1)信息资源服务平台。虚拟孵化器建立广泛的网络连接并采取信息透明化制度,通过互联网获取闲置资源、寻找资源受体来获取一定利益回报。一是采用网络编程对企业进行认定筛选,简化企业申请实体孵化器的搜寻成本;二是将实体孵化器提供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知识共享以及资金借贷等服务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快速直接地提供给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资源观认为人力资源是孵化器运行的有力保障,随着信息化平台的不断完善,虚拟孵化器通过网络手段提供透明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孵化器信息以及投资机构信息等,降低人才认知成本、博弈成本以及搜寻成本,提高人才使用率,简化繁琐的手续,提高效率。同时,虚拟孵化器向全球发出人才邀请,建立全球化的人才信息库,企业基于自身发展要求选择专业化的技术顾问与管理顾问,提高企业成长与创新绩效。

(3)资金融合平台。虚拟孵化器作为孵化网络的构架桥梁,可以与银行或者民间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注入资金流。相比传统孵化器,虚拟孵化器可以与社会个人或组织建立更为广泛的联系并吸引民间资本,为企业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4)政策实施与监督平臺。虚拟孵化器建立初期,需要政府的投资而带有社会属性,因此虚拟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学校以及科研机构建立网络关系,形成上通下达的政策传递与反馈路径,不仅便于企业、孵化器对优惠政策的辨识与使用,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孵化器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5)知识共享与创新平台。企业、个人专利在虚拟孵化网络平台进行整合与利用,促进知识、技能的传播与科技成果转换。一是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经验共享平台,企业之间利用共享平台实现各自优势技术的联结;二是单一企业无法实现独立的技术创新,需要协同相关企业共同完成,在虚拟孵化器平台,全球范围内企业通过网络共享实现技术交流与学习,加快高新技术的更迭,提高整体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虚拟孵化器发展困境与对策

3.1 发展困境

目前,国内孵化器已经由政府单一构建的孵化器扩展到由政府主导,大学、研发机构或风投机构等多方构建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与盈利属性的网络化孵化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对传统的孵化器网络运行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为获取更多优势技术与稀缺资源,传统孵化器创新战略模式逐步采取虚拟孵化器的经营模式。从传统孵化器运营向虚拟孵化器转变过程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障碍与困境。

(1)虚拟孵化器的入孵企业成长困难。目前在我国建立的虚拟孵化器初期运营资金来源仍然是政府,但是仍然无法满足企业初期运行所需费用,而企业自有技术和经营企业能力欠缺,无法实现“资金—技术—产品—资金”的快速转化,企业前景无法明确预测,不能吸引更多资金技术的投入,错过企业发展的黄金机遇,导致企业在孵化器勉强毕业后仍受到破产威胁。此外,虚拟孵化器需要强大的网络支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困扰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甄选与孵化。

(2)虚拟孵化器运营过程中权责不明。虚拟孵化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责任方的身份不明确。事实上,入孵企业比非入孵企业存活率高,有很大部分是因为孵化器在选择入孵企业时,对其的初步筛选基于该企业本身的自有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竞争力就相对其他企业强。同时,该企業经过孵化器的培训后,其经济效益的提升很难确定是孵化器指导与培育的功劳,但是孵化器每年仍然消耗大量的国家财政支出。

(3)知识产权与产权转移的保护力度不足。虚拟孵化网络中孵化器之间因地域差异、专业化程度差异、服务对象差异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解读存在差异,孵化网络中的企业在进行合作、兼并,收购以及升级过程中存在技术专利不明确与产权纠纷问题。虚拟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因相关性法律法规不完善,难以有效解决产权纠纷问题,尤其在核心技术转让与保护问题方面需要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导。

3.2 发展对策

虚拟企业孵化器在充分了解并满足企业成长需求的同时,提升孵化器孵化绩效和企业经济绩效,逐步实现从传统企业孵化器到虚拟企业孵化器的转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依据以上研究提出推广虚拟孵化器的相关对策。

(1)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一是政府应建立相关的法律督导小组,对孵化器、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与保护,对虚假信息的提供者进行资金或者刑事处罚,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提高网络信用等级,加强虚拟网络中成员的信任耦合程度。二是政府定时对孵化器的运营程序进行审核,设置合理的奖惩制度;三是采用法律手段处理违法的孵化器,必要时对该孵化器进行取缔。

(2)明确政府、孵化器以及企业的职权。政府应该明确政府、孵化器以及企业在孵化过程中的职责。第一,政府应逐步退出孵化器的主导地位,放权于孵化器及企业;第二,孵化器作为孵化母体,政府应该细化孵化器职责;第三,政府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保护体制。

(3)建立健全多方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孵化器以及企业多方参与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不同行业设置不同法律法规;二是明确产权主体与公开产权交易途径,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产权交易主体,避免不必要的产权纠纷。

(4)引入“虚拟孵化器+风险投资”共赢模式。虚拟孵化器最初难免需要政府政策扶持,实现政府对孵化器的脱管,优化孵化器运行模式。一是完善社会资本运营体系,健全投资者自由进入、退出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二是建立全球化人才体系,加强对人才的开发、培育以及引进。

(5)健全众包模式体系。众包模式是基于个人自由参与模式下,依靠大众智慧的创新能力弥补企业孵化器创新能力不足的一种公众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优势实现人才共享与价值共创,强化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生产力,实现共赢。

(6)推进众筹资金平台建立。国外成功案例和国内“点名时间”的成功经验表明,运用虚拟孵化器网络推进众筹资金平台建立可以为更多创业者搭建“梦想—资金”的舞台。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众筹运行的法律法规,为虚拟众筹平台建立信任与保障体系。

4 结语

迄今为止,企业逐步进入创新3.0创新生态系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企业、孵化器以及政府都应该转变创新发展战略,实现从“传统孵化体系”到“虚拟孵化体系”的转型。目前,我国存在的部分虚拟孵化器虽然取得了理想的成绩,但是其规模太小,难以孵化大批量企业,且虚拟孵化器运营模式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实现虚拟孵化器预想的功效,将是国家与孵化器未来重要的探索方向。

参考文献

[1] 刘广平,陈立文,戚安邦.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决策与运营模式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7).

[2] 赵黎明,刘猛,郝琳娜.基于众包模式的虚拟科技孵化器创新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4(8).

[3] 贾康.“十三五”时期的供给侧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6).

[4] Hansen M.,Chesbrough. Networked Incubators[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7(5).

[5] 唐丽艳,张秋艳,姜蕾.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组织管理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0).

[6] 刘晓英.虚拟科技孵化网络构建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7(11).

①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重大项目“天津高新区孵化器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2015GH720202)。

作者简介:宋娜娜(1993-),女,山东德州人,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孵化器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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