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初探
2017-05-30李明堂郭芷材
李明堂 郭芷材
摘 要:社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五位一体”社会建设的主体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贵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找到其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索了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的能力的路径。
关键词: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机制
作为社会建设的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其功能和建设自然也得到了很大关注。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组织并非束之高阁的学术理论名词,而是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的要求。
近年来,贵阳市结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载体,破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提升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当前贵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状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在市、县、乡三级设立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构,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全市党建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部分,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经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党委总揽全局、组织部门引领抓、民政部门指导抓、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市、县)和市直各部门委选派熟悉党务工作、政策水平较高、实际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作为指导员,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二)组建力度不断加大,实现组织全覆盖
建立民政部门、组织部门联审制度,严格落实“双报双批”制度,利用登记注册、年审等机会,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会员(从业人员)数量、党员数量、负责人身份、组织设置均纳入审查,并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同时,围绕增强党的影响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着力在“建”字上下功夫,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区域联建等多种形式,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比如,在全市教育系统组建了社会组织党委、组建了民政系统联合党支部、工商联系统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民营医疗机构联合党支部,对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贵阳市钢铁商会、贵阳市温州商会、贵阳市房地产商会、贵阳市玻璃行业商会等一系列社会组织建立了党支部。
二、贵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考核评估制度不完善。一方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对社会组织的基本内涵、特征功能和战略意义的认识,因此,相关部门不够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另一方面,一些部门没有系统观念,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能够按照要求深入推进,严格落实,而对所管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致于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制定的工作制度未能制定,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未能完成。从贵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来看,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有的由区(市、县)、社区服务中心党委组织部门实行属地管理,比如民办学校;有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比如社团;有的由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比如部分行业协会挂靠业务指导单位;有的本级管,下级也管,存在管理上交叉重叠。此外,不少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着愿管理不愿挂靠,愿挂靠又不愿管理的矛盾。特别是近年来推行政会分离和全市机构改革后,加快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不断增强,但管理体制不顺,隶属关系不明,亟需设立统一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领导机构。
二是党员流动性大,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难。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社会组织中人员结构越来越复杂,人员流动性大,党员所占比例低,加上贵阳市社会组织内生能力差、会员及从业人员“自身生存壓力大等原因,造成了党组织寻找党员难度增大,特别是发展党员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弱化,一些党员不愿“亮身份”、“树旗帜”,不愿正式接转组织关系。”此外,一些党员长期在外工作,其目的都是为了挣钱,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逐渐淡薄,认为组织生活只是一种形式,定期过组织生活的观念和意识越来越淡薄,觉得过不过组织生活都无所谓,只要按时把党费交给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即可,有的甚至不缴,党员教育管理有名无实;个别党员还存在既不到原单位过组织生活,也存在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成了“口袋党员”、“地下党员”。
三是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党组织的运转困难。第一,经费保障不力。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党费,而社会组织党员党费的收缴总量又不高且社会组织中专职人员党员少(大多未转组织关系不在社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全额返还也难以为继。目前,从贵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来看,党建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资金预算,收取的各类会费,均以按照社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用于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但这也是杯水车薪,只解燃眉之急。第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不力。专职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数量极少,多数为兼职,队伍稳定性较差,从而影响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效。第三,活动场地保障不力。目前,贵阳市各区(市、县)除个别社会组织拥有自己的党员活动场地外,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没有自己党员活动场地,有的社会组织只能采取租借其他单位的活动场所的方式开展活动,长期处于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的尴尬境地。无专职人员做事,无活动场所议事,无活动经费办事,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党员成了“业余”党员,产生失落感。
三、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一)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在各级社会组织中建立党工委、党总支(党委)和党支部三级管理体制。从贵阳市的实践来看,可以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总体原则,积极探索在区(市、县)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体制为依托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按照“双报双批”制度和“宽审批、严监管”的原则,适应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监督管理的需要,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二级体制是依托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党总支(党委),负责管理本行业、本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行业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三级体制为依托社会组织党支部,通过建立三级管理体制,形成党委总揽、组织部门引领、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抓具体,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二)创新党建宣传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各级社会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要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社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增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内涵、原则、目标任务和精神实质的了解和认识,使他们真正从内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广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会员认识到党建工作对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传达党的声音,让广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会员认识到各级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重视。注意挖掘和培植一批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社会组织党建典型,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加强联系和沟通,以召开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同会员谈心等形式,宣传在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各级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努力在社会组织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影响力。
(三)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努力实现把支部建立社会组织上的目标
社会组织具有易分散、党员少、规模小,流动性大的特点,要真正把支部建在社会组织上,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的目标,难度是可相而知的。
因此,要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充分研究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特点,并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既要注重覆盖率,又注重创建质量,努力实现把支部建在社会组织上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条件成熟的立即建立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法的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多于3位的机构,就需要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多于50位的机构,或者类型、行业相似的机构,具有不少于3个党支部的,需要设置党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多于100位,需要设置基层党委。
第二种情况,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需设置社会组织党组织。正式党员少于3位的,需要位置依据就近原则或行业相关原则设置联合党支部。
第三,对行动不积极的,需要想办法帮助其设置党组织,同时对于具有一定条件的需要设置党支部。
(四)创新基层党建管理机制,努力解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点问题
一是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責人。采取由党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任、上级党组织下派、组织调配等方式,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管理和技术岗位挑选心中有党、对党无比忠诚,心中有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中有责、敢于担当,心中有戒、遵纪守法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党员的管理。要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纳入创新管理制度的切入点,从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制度做直,从社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制度做起,从社会组织的党员档案管理、经费使用等制度做起,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机制,使社会组织党员管理驶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从社会组织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如:流动党员接收、登记制度、通讯联系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思想分析、党费收缴和活动跟踪,切实增强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实效性。
(五)创新党员发展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总体目标,既准确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标准,又坚持确保增加总量与保证质量相统一,提高发展社会组织党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在发展重点上,注重从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在发展对象上,重视从社会组织负责人、复员军人、致富能手、返乡毕业生等具有积极的带动能力的人员中发展,同时也要把入党意愿强、政治热情高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及高学历、高职称的专职人员纳入发展视野,把好“入口关”;在发展策略上,扩大范围寻找、多渠道发现、宽领域推荐,变被动发展为主动发展,通过党组织行之有效的工作,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增强社会组织中优秀分子对党的认同感,培养更多的入党积极分子。
尽管国家已经承认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法律也给予社会组织的保障,但在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存状况来看,社会组织党建机制亟需完善。在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今天,由于我国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如何在发展改革稳定中加强我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实践和需要前瞻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郑丽箫.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思考——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2] 涂才江.社会组织党建问题研究——以湖北省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为例[J].社团管理研究,2011,09.
[3] 王长胜.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10,10.
[4] 王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困境及路径[J].求实,2010,6.
[5] 凌青.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科学化工作初探[J].传承,2012,10.
作者简介:
李明堂(1979-),男,中共贵州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与党的建设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政党理论、基层党建;
郭芷材(1990-),男,中共中央党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