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多元利益均衡关系论析
2017-05-30胡凤飞
胡凤飞
[摘要]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引发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且出现利益失衡、利益博弈不公平、资源占有与分配失衡、话语表达权利不平等現象。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实现多元利益均衡,因为多元利益均衡可以推动国家治理的整体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的包容性,加强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法治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建构多元利益均衡,要求增强治理主体的调控能力,规范治理主体权力权限,完善社会利益表达平台。
[关键词]多元利益均衡;国家治理现代化;利益表达
[中图分类号]D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3—0153—05
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不但导致经济财富增加,而且使得社会结构发生变迁,使得利益关系多元化日益凸显。传统的利益不均衡的依旧存在,新的利益群体及关系的逐渐形成,催生更为复杂的多元利益关系格局。在此条件下,如果没有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有效机制,政治秩序就会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就会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当代中国多元利益的有效均衡,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一、多元利益均衡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价值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宏观战略举措,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质是国家对原有社会整合、统筹和协调能力的调整和完善,是在优化国家一社会关系的同时,在国家治理中加入更多社会参与因素。所以,多元利益的发展及协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和发展,多元利益均衡的实现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彰显出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多元利益均衡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的整体现代化
一直以来,包括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国家管理方面主要是实行管控方式,只是随着政治与社会的发展,管控的思想和方式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进行调整,本质并未改变。主要模式是以政府为绝对权威,在管理形式上具有一元化趋势,在管理幅度上具有单向度特征,并且公共权力的强制性突出,超出其他相关特性。但是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展开,治理理念开始引入到国家和社会的层面,逐步开始打破原有的管控思想和方式,开始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市场—群体或个人”的多维度系统,通过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来配适多元利益的均衡。但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有一个不可否认的前提,即在坚持党的领导的核心条件下,实现“一中心,多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体系构建。“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利益信息交流互动及其产生的和谐对话环境是关键。多元利益均衡条件下会逐步形成一个互动增加的社会环境和更加自由的市场环境。在此环境中,平等合理的交流和反馈机制逐步完善,社会矛盾冲突逐渐减少。在原有权威在保证国家与社会基本稳定的秩序控制力下,不影响正常的社会交流与市场活动,在高效、法治、有序和理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多元利益均衡条件下各类主体在参与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二)多元利益均衡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的包容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优化了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开始呈现多样化。人对于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和人后天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必然,不同的利益可以满足不同群体和个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生产关系不断调整,人类的需求逐步提升。同时,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文化环境也刺激着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当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时,相关的利益矛盾也必然产生,这就需要进行多元利益均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中,就有对于社会利益群体的治理,推进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保证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和谐,这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包容性特征。多元利益均衡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容性,主要体现为“并不追求绝对平均的利益分配体系,而是在承认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渠道,引入社会协商和协调机制,促使社会整体利益的满足”。多元利益均衡可以有效保证在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框架中,既保持了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各类社会群体整体利益的满足,同时还兼顾弱势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利益诉求,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的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红利。
(三)多元利益均衡可以加强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法治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之后,“阶级斗争”运动在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影响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各类利益问题的作用和影响。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一方面GDP和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分配体系不完善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包含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定与实施来保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社会的利益多元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多元利益均衡可以保证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诉求都能够正常地通过固定的渠道进入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体系中,并且获得相应的合理反馈。这样可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保证治理体系的优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法治化也是科学性的一种体现,多元利益均衡在国家治理法治化方面亦有重要的作用。多元利益均衡有助于保持社会的整体健康度,进而促进政府的廉洁程度和公正水平,增强政治合法性基础和政府公信力。多元利益均衡实际是通过利益的协调与协商机制,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政治活动。一方面促进利益分配机制和诉求渠道的完善,提升社会群体和个人对法治程序的信任,以合法的形式多向度的参与到利益协商过程中;另一方面,能够以法律为基础,将治理的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下,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二、当前多元利益失衡的表现与成因
改革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层面来看,也是一场“革命”,通过这场“革命”,可以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但在当代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大背景下,利益失衡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一)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及博弈的不公平
在整体性的国家与社会的利益结构中,不同的主体掌握并支配着不同的利益资源,依靠对资源的掌握程度,可以提升并决定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即谁掌握了较多的资源,谁就占有主要或优势地位,反之,则处于次要或被动的地位。在政治上,掌握资源的主体在占据国家与社会中的优势地位之后,就开始衍生出不同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希望通过资源的调配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但是在社会的发展中,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也会产生矛盾和斗争,这样整体视角下的利益多元化就产生了。社会各利益群体为维护和保持既得利益,必然会在不同条件下寻找进入政治程序与参与政治决策的各种渠道,以求达到预期利益目的。“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因此,现代政治的利益多元化是政治过程的开始,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治理主要是通过“阶级划分”体现利益,这样的划分忽视了业已存在的利益多元化的事实。在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利益的多元化趋势并不十分明显,看似均衡的利益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单线程方式来体现的,国家与社会的区分非常模糊,地方与个人并不具备完全的自主权,公众不能充分地表达利益。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单线程的治理方式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发挥巨大的作用,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开始允许个人或团体拥有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权利。因此,不同利益群体基于目标利益的不同,开始进行利益的获取、维护和发展。但随着改革的发展,组织化的利益获取比个人化或“松散”团体化的利益获取更加有效,所以,利益多元化开始聚合为更加“群体化”的利益竞争,利益的博弈开始偏向于资源占据较多的强势群体一方。在其财富、地位和权力逐日增加的同时,他们通过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其他民主党派,官方支持或自发组织的商会与行业协会,参与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甚至参与到基层干部的选举中,以求增强器组织力量,这样更加在多元化的利益竞争中增加其博弈的力量。与此同时,弱势群体完全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之下,对改革红利公平分享的渴望和对政治参与的诉求,并不能使其有效地参与到利益多元化的博弈之中,即使参与,这种博弈也不能被称为“公平”。这样利益的失衡就逐步开始产生,政治的稳定也就逐步被利益“失衡的天平”打破,中国转型时期无论是合法或非法的利益竞争,都开始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提供“疑问”或“质疑”。具体的体现是,在利益失衡的情况下,多元利益的需求依然膨胀,所以,弱势利益群体在无法有效掌握资源的情况下,开始采取极端的行为和措施来寻求公开、透明的政治利益诉求机制。这是目前中国利益失衡的首要原因。
(二)资源占有与分配的失衡
我国当前资源的占有与分配的失衡主要体现在经济体制、地区发展和政治政策等三个方面。在经济体制方面,因为市场经济与多种分配方式的深入发展,各个利益集团在资源的占有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不平均性,并由此产生很大程度的分配不公平。在地区发展方面,由于自然环境、历史情境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发展差距过大,并且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直接导致利益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政治政策方面,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所以,在政府、市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资源分配也出现了比重差距较大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失衡体现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及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利益资源的失衡导致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
就目前的资源占有欲分配失衡的情况来看,主要问题的成因在于政府在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中占据这主导的地位,政府过多地使用宏观调控和行政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经常出现过度干预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分配自然调节力较弱,不能充分实现资源的自主性分配。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资源分配失衡主要是集中于经济领域,在政治领域,政治资源的分配不均衡更加加重了利益资源失衡的状况。有学者指出,目前,中国“政治资源在政治、经济强势集团和知识精英之间封闭流转而不是向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分配,弱势群体社会成员处于社会政治的边缘,缺乏影响社会政治的话语权,对政治权力运行过程的影响明显不足”。由此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阶层固化与社会结构的异化,随之而来的更为严重的利益资源分配失衡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结构的两极化,进而导致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困境。
(三)话语表达权利的不平等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整个社会逐步被纳入一个宏观的政治系统中,通过整个系统的意见输入、转换、加工、输出、反馈、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來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当代中国,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正常或合法的渠道,将各类诉求通过各种方式输入到政治系统中,并经过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来输出,进而根据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再进行诉求的反馈。所以,政治系统的这一过程最为重要,在此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诉求”如何表达?政治系统有一套独特的话语表达通道,这个通道并非所有利益群体都可以正常表达诉求,而是需要有一定的权利,而这一权利与利益资源紧密相连。能够充分体现这一权利资源的就是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倾向性。“政策过程就是利益表达、综合、分配,以及落实的过程,利益表达是其中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在与政府沟通交流、表达偏好的过程中,潜在的利益需求只有表达出来,才有可能进入政策过程而得到满足”。所以,政策是实现调节社会矛盾,优化国家治理,整合各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最好工具。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多元化趋势明显,但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并未得到有效整合,这源于政策无法实现兼顾各方,并最大限度地保障整体社会利益,而政策有效性不足的主要问题在于利益诉求中话语表达权利的不平等。
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同群体因为其社会地位的影响话语权不足。我国目前的社会地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等级地位,而是根据不同群体所占据的资源来进行划定的,具有流动性和变化性的特征。在进入国家发展新时期之后,这种话语权的不平等更加凸显,经济实力、知识文化、政治参与能力等都决定了话语权的走向。强势群体利用自己原有的充沛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进一步控制话语权的走向,引导社会整体话语导向。弱势群体因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资源的缺乏,逐步被更加弱化,进入无法占据话语影响力的社会边缘领域。同时强势群体借助互联网和开放性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占据话语权,引导利益资源的流向,使得弱势群体的各类真实的诉求难以进入政策制定者的视野,进而导致话语权的比重失调。另一方面,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利益表达机会较少。在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因为其政治资源占有率极小,所以,无法将利益诉求准确地传递给政治决策部门,既无法决定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走向,也不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当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较为弱势的利益群体就会采取非正常或非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非制度化的方式来争取国家治理中的话语表达权。这样发展的结果势必会影响和危害到政治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稳定。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多元利益均衡建构的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改变了一直以来以传统管控方式为主导的国家和社会管理模式,引入多主体治理的方式,同时加入了协商民主的因素,以求得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代中国能够借此获得利益分配和表达的更好方式。多元利益均衡的构建路径在目前必须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由此建构的途径才能够保证具有实现的基础,主要是从治理主体的调控能力、主体的权力权限和社会利益表达平台等方面来进行构建。
(一)增强治理主体利益资源分配的调控能力
以往在探讨调控能力时,政府都是唯一的主体。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治在作为治理核心主体的同时,还会出现其他相关的治理主体或分主体,如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所以,治理主体在资源分配中的调控能力也应该以现代化治理的特点来进行重新的规划。首先,政府应该继续发挥核心主体的作用,打击利益资源垄断行为和寻租行为,维护资源市场的公平秩序。同时,通过完善资源分配体系和资源市场机制,在不损害强势群体合法利益的条件下,尽全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资源获取机会和渠道,特别是在二次分配中,着重关注社会公平性,保护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合理享受到利益资源的红利。其次,在涉及资源分配的决策时,治理核心主体的政府应该和其他具有治理能力的社会团体进行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各个阶层和群体的诉求与建议。不仅要尽量避免政策制定权为强势社会集团所掌控,还要注重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政策制定方面,更多地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投入,促进资源分配的相对平等性。在行业方面,坚持利益资源的平衡性,保证优势行业和弱势行业同时能够享受到相对平等的利益资源。在一定情况下,治理主体可以通过资源的调控能力及权限,将利益资源向弱势行业倾斜投入,推动经济成果和社会权利的广泛享有。最后,完善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的功能界定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加快服务性政府的构建,使政府成为真正的“服务者”。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公共事业领域,引入其他社会主体或分主体协同治理,共同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保证政府绝对的决策权,在涉及财政、税收、社保等方面事关社会整体性的行业和范畴,可以在决策时进行协商,但在决策时必须由政府主导,因为政府作为治理的核心主体,拥有宏观的视角和发展的眼光,所以这是值得注意的方面。
(二)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权限
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层面是将“国家一社会”的传统关系发展为“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治理主体的权限和权力就会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规范。一方面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时期,社会处于重大转型期,挑战与机遇并存,矛盾与发展并进,所以,传统政府统管一切的管理方式必须改变。目前,多元利益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权限和权力没有在新的角色定位中得到规范所致。多元利益均衡要求政府确定自身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统筹”和“服务”的定位,明确权限范畴。同时要完善和落实权力监督机制,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应该掌握宏观的政策制定,而不应该过度干预微观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细节领域。推动社会整体公平的大趋势,倾听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使得政策更加符合社会需要,创造出更加适合现代化治理要求的公共服务产品。另一方面,要通过正确运用治理的权力和权限,规范各类社会群体对于利益资源的获取方式。利用政策的力量,控制强势集团的获取能力和总量,助推弱势集团利益获取的机会。同时掌握媒体的力量,通过大众传媒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增加“第四种权力”的实际效力,扩展社会底层的参与权,充分发挥权力与权限行使的合理性。
(三)完善社会利益表达平台
利益表达平台不同于单纯的利益诉求渠道,这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以协商民主为基础构建的利益交流与协调的场所。首先,加快协商民主建设。在我国现行的协商民主制度中,人大和政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因为我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职业性的特点,很多利益表达并不能充分实现,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利益表达平台并未完全搭建成功或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社会利益失衡较为严重,协商民主条件下的表达平台为强势社会群体所把控。这就需要扩展表达平台的范畴,除了完善传统的利益表达平台,利用政治权力平衡平台中的社会群体力量以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的力量来拓宽平台的范围。可以征集网络意见或在网络上搜集各类利益表达信息,来进行信息整理,力争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决策意见咨询既可以在传统利益表达平台实现,在网络利益表达平台也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次,扩展非主流意见吸收范围。在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下,传统的表达思维需要改变,以往被视为非主流或非正常的表达或诉求也可以纳入利益表达平台中来进行讨论和商议。同时正确认识到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不能因为害怕矛盾,规避冲突而一味地将所谓非主流的利益表达拒之于表达平台以外,这实际上也是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要求的行为。治理主体需要在多元利益矛盾和沖突的时候进行协商,分类别、划层次地对各类意见进行总结和归纳,充分表达利益表达平台的通畅,逐步提升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利益博弈的机会。最后,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国家一市场一社会的良性互动。要在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以法治为基础,充分提升社会的参与意识和文化素质,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的能力,突出自身的特点,在保持社会差异的条件下形成多元利益的均衡状态,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
四、结语
多元利益均衡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互相推动、互相促进的。多元利益是当代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问题。多元利益均衡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充分的积极意义,是现代化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多元利益均衡的构建必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进行,因为没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就无法保证多元利益均衡的实现。剖析并明确多元利益均衡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关系,有助于推动我国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