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马来西亚科技创新合作现状与展望
2017-05-30花维慧何艳莉梁鹏
花维慧 何艳莉 梁鹏
【摘 要】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双边科技创新合作经历了20余年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已经由科学研究合作和技术研发合作进入了全面的创新合作阶段。当前,中马两国间官方科技创新合作主要依托中马科技创新联委会机制商议决策,合作形式多样。着眼未来,随着中国加快实施创新驅动发展战略并为持续发展打造新引擎的步伐逐步加快,马来西亚也在为实现其“宏愿2020”奋斗目标而全面发展知识型经济,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科技创新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将成为两国建设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马来西亚;技术转移;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7)04-0007-03
1 中国—马来西亚科技创新合作现状
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双边科技创新合作经历了20余年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已经由科学研究合作和技术研发合作进入了全面的创新合作阶段。1992年7月《中国马来西亚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签署及两国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的确立,标志着两国政府在建立外交关系18年后正式拉开了双边科技合作的序幕。1999年5月,中马两国建交25周年之际,恰逢世纪之交前夕,两国政府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中更突出强调了根据该“九二科技合作协定”加强双边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合作研究和技术交流,并在地区和国际论坛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磋商。而在随后的数年间,中马两国政府发布的数份联合公报在强调深化双边科技合作的同时,还着重强调了双方在生物科技和中医药、水利技术、海洋科技、外层空间技术等新领域的合作,同时两国政府在2009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海洋科技合作协议》,并确立了中马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随着中国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和马来西亚政府“新经济发展模式”的确立,2013年10月在原“九二科技合作协定”的基础上,中马两国签订了《中国马来西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协定》,并设立了中国马来西亚政府间科技创新联委会机制。该《协定》的签署,为进一步推动两国科技界和产业界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与创新合作奠定了基础。
当前,中马两国间官方科技创新合作主要依托中马科技创新联委会机制商议决策,合作形式多样。2014年10月,中国科技部与马来西亚科技创新部在北京召开了中马政府间科技创新联委会第一次会议,其后两国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联合启动了多项合作,包括支持中马清真食品联合实验室、中马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中马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合作、遥感卫星数据合作,并在科普、气象、辐射探测仪、地震等领域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目前,多项合作已显现出阶段性成果,如2014年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与马来西亚共建的“北斗东盟数据及服务中心”、2015年中国科技部主导筹建中国—马来西亚清真食品国家联合实验室等均已进入评审阶段。
由中马钦州产业园和马中关丹产业园构成的“两国双园”开辟了“一带一路”国际产业与创新合作背景下创新载体建设与发展合作的新模式。2011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马来西亚,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在吉隆坡达成双方共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共识。 2012年4月1日,两国总理共同出席广西钦州中马钦州产业园开园奠基仪式,并提议双方在马来西亚共建“马中合作产业园”。2013年2月5日,时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马来西亚彭亨州首府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共同出席马中关丹产业园启动仪式。两国政府合作共建的中马钦州产业园与马中关丹产业园成为了世界上首例两国政府互相在对方境内开展的产业园区发展合作项目。目前,中马双方基于“两国两园”所发挥的重要平台载体功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多媒体信息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与服务等多方面开展资源链接,打造自身研发、制造及创意文化生态等多维度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2014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会面时提出“将钦州、关丹产业园区打造成为中马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进一步突出了“两国双园”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产业与创新合作、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中的重大意义。
2 中国—马来西亚科技创新合作展望
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科技创新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将是两国建设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正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以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国家为打造发展新引擎并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同时,马来西亚也正处于依靠全面发展知识型经济实现其“宏愿2020”奋斗目标的历史关键时期,并正在通过运用创新政策工具提升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与包容性以应对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和社会内部矛盾突出的多重考验。在同时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所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的背景下,中马两国进一步深化双方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对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具有现实的战略意义。2014年5月,中马两国政府在北京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建立外交关系40周年联合公报》,在《中国马来西亚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协定》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了双方将推动包括联合实验室共建、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青年科学家交流、海洋与外层空间科技合作等多方面在内的全面创新合作。
中国—马来西亚科技创新合作是进一步巩固和加深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关系的有效路径。马来西亚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十二个谈判成员之一,也是东盟成员国中发起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同时进一步深化“东盟10+6”机制性合作的主要力量之一。作为当时的东盟轮值主席国,马来西亚在推动“东盟经济共同体”(AEC)成功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过进一步深化中马两国之间的双边科技创新合作,将有助于中国更加深入地参与地区科技创新相关事务,影响地区内创新议题的设置和科技创新合作规则的制定,与地区内国家一同面对能源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洋开发等科技创新热点议题。
“一带一路”倡议和亚太互联互通蓝图的提出为推动中国—马来西亚科技创新合作升级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当前,马来西亚以欢迎的态度响应中国所提出的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倡议,并愿意积极与中国一同发展战略对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方面务实合作。中国与马来西亚作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同时也确立了将在2025年前依托硬件、软件和人员交往互联互通三大支柱,实现亚太无缝、全方位互联互通和一体化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随着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流动,双方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的步伐将日益加快,两国科技界、产业界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将日益频繁,中马两国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學技术重大课题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国际技术转移等多方面的合作也将全面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3 中国—马来西亚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合作建议
3.1 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合作
中马两国政府科技创新战略制定部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机构间应通过举办创新政策研讨会、对话、培训班等,或通过设立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联合专题研究项目等方式加强交流沟通,分享跨越式创新发展战略框架经验,交流科技创新政策工具运用机制。同时,双方还应加强涉外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外交政策协调与说明,提升相互理解与信任水平。
3.2 科学技术联合研究与成果转化合作
中马两国公共、学术和产业研究机构与团队可在双方农业、生物、电子信息、海洋、外层空间、国防等技术领域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共同感兴趣的新领域开展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合作,并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青年科学家交流、完善中马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等措施推动相关领域内科技创新合作和成果转化合作的开展。
3.3 创新平台载体合作
发挥中马两国长期在科技园区、科技型创业孵化设施等创新载体建设与发展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合作基础,继承“两国双园”所开辟的创新载体建设与发展合作新模式,继续深入开展多层级的创新平台载体发展合作。中国科技园区发展相关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机构及平台服务机构可在两国间现有科技园区及创业孵化平台发展合作丰富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包括马来西亚技术园集团、马来西亚多媒体发展集团等在内的主要园区发展及服务机构开展规划、研究、发展及全球资源链接等全方面的合作。
3.4 全球创新资源链接合作
发挥中国与马来西亚在中华文化圈和华族文化渊源的认同优势,双方创新实体共同在全球布局创新网络。中国科技界、产业界创新实体及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组织应积极与马来西亚各层级创新交流机构与组织机制开展交流,积极参与由马来西亚官方及非官方创新促进机构组织的各项国际创新资源交流互动活动。中国科技型企业可根据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并获得在东盟经济共同体市场和阿拉伯世界市场的竞争优势。
参 考 文 献
[1]谢圣赞.马来西亚建设“多媒体超级走廊”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科技产业,2006(11).
[2]霍小兰.马来西亚出台21世纪科技政策[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11).
[3]王向伟.马来西亚推进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与启示[J].北方经贸,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