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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发当风,鼓琴而歌”

2017-05-30张燚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海外传播商业融合

张燚

摘 要:“披头士”是世界著名的流行音乐乐队,虽然只存在短短十年,却彪炳音乐史册。披头士的成功,首先是在于他们因兴趣而结合、因天分而坚持;其次在于强力的商业推广;第三是因为融合与创新的音乐作品;第四是因为乐队综合的表现形式。“披头士”是英国利物浦结出的果实,“披头士现象”归根结底却是时代的产物。“披头士”的成功带给中国音乐的海外传播诸多启示:要推广具有时代感的作品;要警惕面子工程伤了里子;要警惕两种“东方主义”;要用综合的方式来传播综合作品。

关键词:披头士;商业;融合;海外传播

中图分类号:J6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7)05-0063-10

翻开一部古典音乐史,英国的地位如同它在世界地图上的位置,不过是欧亚大陆外的一点,大可忽略;翻开一部流行音乐史,英国的地位如同它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曾是世界上最大的“日不落帝国”,至关重要。

2012年的英国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成为世界流行音乐迷的狂欢。因为,英国流行音乐是世界流行的高文典册,半张英国流行音乐地图,已足以窥世界流行音乐之概貌。我们来数一数产自这里的流行音乐巨擘吧:世界成团时间最长的乐队“滚石”,公认最具艺术性的摇滚乐队“平克·佛洛伊德”,风格最为多变的音乐人大卫·鲍伊,世界朋克音乐的双子星座“性手枪”和“冲撞”……这后面,还有一串长长的名单,比吉斯兄弟,“谁人” “深紫” “皇后”“齐柏林飞船”“警察”,洛·史都华,艾瑞克·克莱普顿……

当然,在这所有的显赫名字之上,还有一个“披头士”。

一、短命却彪炳史册

“披头士”组合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1960年成立,1963年成名,1970年解散。但其堪称流行音乐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团体),并对世界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披头士”极具传奇性,其自身就是一部大戏,有落魄有登顶,有坚守有叛逆,有友谊有决裂,有和平有谋杀。

(一)出自“鸡窝”

利物浦是英国西北部的港口城市。它总是自诩为“大英帝国的门户”,但在其他英国人看来不过是英格兰的西伯利亚:一片荒凉,与世隔绝,毫无意义,只意味着繁重的工作、脏兮兮的衣服和一个被世人遗忘的世界[1]4,鲍勃·施皮茨所作《披头士》如是说。

20世纪40、50年代,利物浦正处在衰败的进程中。18世纪的利物浦是工业革命的主要地区,建有英国第一个船坞,控制着欧洲41%的奴隶贸易;19世纪的利物浦建有世界上第一条客运铁路,40%的世界贸易都要通过利物浦船坞;20世纪的利物浦早没有了奴隶贸易,船坞的荣耀也早被集装箱时代的来临冲溃,曾经的工业革命区陷入被迫转型“去工业化”的困境,成为“一座正在死去的城市”[2]1。

“披头士”四人都是土生土长的利物浦人,并且出生于战乱年代的贫困家庭。约翰·列侬生于1940年,保罗·麦卡特尼生于1942年,乔治·哈里森生于1943年,林戈·斯塔尔生于1940年。他们在利物浦这个几十万人口的小城中度过了自己最重要的幼儿和青少年时期,和其他小城市中的青少年并无二致,甚至更惨:约翰·列侬和林戈·斯塔尔

幼时父母就离异,保罗·麦卡特尼在母亲去世时年仅14岁,乔治·哈里森自小生活困窘——即便是家境最好的列侬,在很长时间内都没钱买一把属于自己的吉他。

“披头士”的成员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度过了各自的成长期,没有表现出什么艺术天分,即便是胡思乱想恶作剧,亦不过是一团平庸的寻常故事。

(二)丑小鸭的故事

“披头士”的组建者约翰·列侬是一个敏感并叛逆的孩子,混迹于一个自己组织的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小团伙中,让老师头疼,让同学被父母告诫“离他远点儿”,他甚至为了成为百万富翁做好了当罪犯的准备。[2]12这时候,“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和摇滚乐的出现让列侬有了新的方向。从母亲那里学了几个班卓琴和弦之后,列侬和几个好友在1956年春天湊成了“采石人”乐队,并开始胡闹般排练。1957年,松散的“采石人”吸纳保罗·麦卡特尼入队,麦卡特尼随后又拉来自己的好朋友乔治·哈里森。此时乐队的鼓手是彼得·贝斯特,其加入是因为他“居然”有一组架子鼓。总之,这四人都没有接受过专业音乐训练,不会识谱更不会记谱。也是在1957年,列侬进入利物浦艺术学校,不过英文中的“艺术”(art)通常不包括音乐,他学的是“广告画”。

1960年,“采石人”乐队换了另一个名字:披头士。他们还是没有多少演出机会,就借一次招募去德国汉堡发展。虽然汉堡的乐队都在抗议他们的到来——因为他们的蹩脚会败坏利物浦乐队的名声,但是没有其他乐队愿意去。汉堡之行对于披头士是一次重要的锻炼,一天演出达到8小时的长度,他们不得不拼命拿所有能想到的音乐来操练。

因为乔治·哈里森的“未成年”(17岁),披头士在1960年末被驱赶回英国。年底,他们硬塞进一场舞会演出,开始显示出与当地乐队的不同,开始小有名气。这又如何?这样的乐队多的是。

利物浦终于有俱乐部接受披头士的驻唱了,“洞穴”几年之后将因此被载入史册。披头士逐渐在利物浦拥有了最高的号召力,又在德国汉堡进行了三次较长时间的驻场演出,从小俱乐部演到中等俱乐部,再到明星俱乐部。但这还是一个寻常故事。

出唱片在那时候是成功的标志。披头士的经纪人布雷恩·爱泼斯坦凭借英国北部最大唱片经销商的身份在伦敦各家唱片公司为乐队寻找机会,但一个又一个制作人在听完录音后婉言谢绝。1962年6月6日,披头士前去伦敦没什么名气的帕洛风唱片公司试唱,乐队终于得到一纸半情不愿的合同,并且有一个前提:换掉没有天赋的鼓手贝斯特。随后,林戈·斯塔尔补充进来,披头士日后众所周知的“四人组”成形。

1962年10月,披头士的第一张单曲唱片《爱我吧》(Love Me Do)进入市场,在年底获得全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第17的排名,这对于一个无名的来自伦敦外的乐队来说,已经值得庆祝了。翌年春天,他们的第二首单曲《让我愉悦》(Please Please Me)已经占据榜首。披头士终于在英国流行音乐中具有了举足轻重的位置。

但与之后相比,这根本就不算什么。

(三)“我们比耶稣更受欢迎”

接下来的事情几乎众所周知。

1964年,披头士来到美国,拉开“不列颠入侵”的序幕;推出的五首歌曲同时打入美国公告牌,成为首支发行歌曲同时占据公告牌第一名至第五名的乐队;媒体专撰“披头士狂热”(Beatlemania)一词来形容盛况;获得格莱美最佳乐队奖。

1965年,获伊丽莎白女王颁授不列颠帝国勋章,在美国纽约举行的演唱会有5.5万观众,创演唱会票房纪录;发行第六张录音室专辑《塑胶灵魂》(Rubber Soul)在英国流行音乐专辑榜榜首停留了12个月的时间。

1966年,列侬在媒体采访时说:“披头士比耶稣更受欢迎”。

1967年,发行概念专辑《佩珀军士的孤心俱乐部乐队》(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获四项格莱美奖。

1968年,发行第9张录音室专辑《披头士》(白色专辑),创下连续9周占据美国“公告牌Hot 200专辑榜”第一位的纪录以及长达155周的在榜纪录。

1969年,最后一次公演;发行录音室专辑《艾比路》(Abbey Road)。

1970年,获第13届格莱美奖最佳原创电影电视音乐奖;乐队解散。之后,虽然每个成员都出版了不止一张新专辑,并且成绩不俗,“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他们没有舵,没有浆,没有罗盘地随波逐流着”[3]。

1980年12月8日,约翰·列侬在纽约被歌迷刺杀,“披头士”重组再无可能。

作为乐队的“披头士”早已不存在,作为文化的“披头士”却影响至今。2004年,《滚石》杂志评选“历史上最伟大的50位流行音乐家”,披头士名列第一。2008年美国公告牌“最杰出音乐人100”,披头士名列第一;“最多冠军单曲”,披头士名列第一(20首)。其音乐作品和其他形式的作品在今天依然拥有大批拥趸,其故事在今天依然广为流传。

二、因兴趣而结合,因天分而坚持

任何一项事业要想真正成功,都需要付出努力。如果这项事业是自己的喜好,那么努力就变得轻松;如果这项事业并非自己所好,那么将很难长久坚持下去。能让披头士放弃的因素很多,能让它坚持并开花结果的,首先是兴趣。

(一)兴趣催生披头士

如果没有异域广播电台(卢森堡电台)在1956年带来“猫王”普雷斯利的流行音乐,约翰·列侬会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许就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成为一个抢劫犯。果真如此,也就没有了后来的披头士。

但,一首《伤心旅馆》让列侬如遭电击,“猫王”混合布鲁斯、爵士与摇滚风味的声音为压抑的列侬找到了出口,列侬开始如痴如醉地迷上这种“不入流的音乐”。此后,列侬从母亲那里学了几个班卓琴的和弦(后来他弹吉他就像弹班卓琴),借别人的吉他来练习琴技。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列侬软磨硬泡从母亲那里“借钱”买了一把廉价破旧木吉他。那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想到,世界流行音乐史、人类青年文化史将要被改写。

组建乐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因为所谓乐队不过是几个小伙伴在那里瞎胡搞。乐队一开始不过是约翰·列侬从自己的朋友圈里临时攒出来的一个“乐队”。之所以攒这个“乐队”,不过是让自己不那么孤立无援,让自己的兴趣在群体氛围中得到维持。即便如此,列侬还是为此进行了一些努力:找老师学习吉他(但他很快厌倦这种系统的学习,转而自己练“速成”的方法)。因为兴趣,列侬就这么坚持了两年,并觊觎着公开表演的机会。这时候,列侬的乐队叫“21点”,他也尚没结识披头士的其他三个成员。

其他三个成员的故事和列侬的故事类似。麦卡特尼本来可以上常规大学(那时大学生很稀少),并在绘画上表现出天赋,也自小对音乐有兴趣,但真正的痴迷也是因为卢森堡电台播放的美国音乐,并以物易物非常不划算地换回来一把廉价吉他。因为是左撇子,麥卡特尼倒装了吉他弦,通过疯狂的自学而成才。几个月后,他在一次小型演出中碰到了列侬,并在列侬的邀请下加入了“采石人”乐队。

林戈·斯塔尔是久病住院时打发无聊于所谓“医院乐队”中学习音乐,在这里他发现了自己的打击乐兴趣,这个曾经的无所事事的街头少年和自卑的孩子也因此收获了周围人的尊重。

年纪最小的乔治·哈里森亦是如此。他的偶像首先是英国本土的罗尼·多内甘,后来的震撼也是来自“猫王”。他最先使用的也是一把破旧吉他,经过跟一个酒吧吉他手的短期学习后,就和朋友迫不及待地组建了所谓乐队。

无论原来对音乐如何,或许完全无感也或许不咸不淡,但在接触到流行音乐后尤其是“猫王”的声音后,披头士普遍表现出痴迷。

无论是自学过程中的挫折,还是汉堡驻场的磨炼,以及单调、艰苦的练琴(毕竟都是半路出家),都是在困窘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没有兴趣,早就无法持续;如果没有兴趣的因素,乐队人员也无法通过多次更新从而达到一种较好的组合状态。

(二)天分成就披头士

披头士解散后,四个人都获得了不错的成就。这也说明,四个人都是有音乐能力的人,每个人都能独当一面。

在乐队开始的几年中,成员进进出出,在初创期看不到出路的日子里,在青春期面临太多不确定因素的日子里,一些兴趣不大天分不高的人或主动或被动离开了乐队。留下来的四人,对模糊不清的流行音乐之路则是不仅有兴趣并用痴迷的态度加以练习,而且有天分。

麦卡特尼的音乐天赋举世公认,斯塔尔在节奏方面的能力使他很早就被认为是利物浦同时代的最优秀鼓手,哈里森的吉他演奏也是独树一帜,不愿意苦练的列侬则表现出创作方面的才华。列侬和麦卡特尼是乐队的双主创,一个思维活跃天马行空一个乐感卓越井井有条。列侬让披头士具有文化的开创性,麦卡特尼则让音乐的形式精致起来。其他两个人不仅负责乐器演奏,并且也都参与到创作与演唱之中。德国汉堡的岁月尤其考验披头士的能力。这帮业余的音乐爱好者每天需要演出七八个小时,每天的演出又要有所不同,如果没有天赋就不可能坚持下来。

在艰辛的成长岁月里,披头士面临的是无人指导、无人呵护甚至倍遭打击的境遇。所幸他们坚持了下来。天分让他们坚持到成名,成名则让天分得到放大。之后披头士在全世界掀起狂潮并能持续下来,是因为他们的创造天分;直到今天还被认为是最伟大的流行乐队,更是因为他们的创造天分。

没有天分的坚持不过是愚蠢,天分把披头士和那些一时兴起赶时髦的乐队做出了区别。但是,不是只有披头士才有天分,披头士成为披头士,还有其他条件。

三、强力的商业推广

有潜力的乐队很多,但是,很少有乐队能在长年无人赏识以及周围“不务正业”的指摘下不去重新思考各自前程。有天分的艺术家大多同时有一颗玻璃心,更容易在尘土飞扬中淹没。“大多数乐队从来没有迈过初始阶段,没有超越实现成功的早期发力阶段。障碍太难克服了。乐队内部的不和,缺少经济来源,个人问题,厌倦,面对挫折后的意志消沉,无法决定开除能力不足的乐队成员以及缺乏必需的天分和技术……”[4]57

音乐家一般都不擅长市场推广,披头士一开始是朋友帮忙推广。乐队的汉堡之行(第一次飞跃,开始具有一般专业乐队的技术水准)离不开艾伦·威廉姆斯的推荐和穿针引线;威廉姆斯的行动,则来自列侬好友斯图尔特的奔波。后来披头士拒绝付给威廉姆斯佣金,他随后一直都说披头士是一帮不守规矩的混小子。整体而言,这个评价是有道理的:披头士就是一帮混小子,或者说是被列侬带成了一帮混小子。

(一)目光远大的经纪人

在披头士的才华逐渐显露却无高层赏识的时候,一个对于他们来说举足轻重的人物适时出现。这时候,披头士的斯塔尔尚在“飓风”乐队打鼓。

1961年,犹太人布莱恩·爱泼斯坦经营着英国北部最成功的一家唱片店NEMS,一开始并不喜欢披头士的音乐,却以商人的精明主动找到粗野的披头士。与披头士的“野孩子”形象不同,爱泼斯坦比列侬大6岁,文雅,彬彬有礼,说话带着“BBC广播电台腔”[1]280,这是正派、出身好、教育程度高的标志。爱泼斯坦还上过戏剧学校,懂得戏剧艺术的整体呈现,起承转合的结构,以及舞台形象塑造等。

爱泼斯坦已然是成功人士,披头士却不过是几个神经质、癫狂并没教养的痞子。即便他们真的是天才,那又如何?很多天才都因自己的不容于世而毁灭,成为被世界忽略、被身边人躲避的怪物,并且终身一事无成。

乐队在一开始能否碰到一个好的经纪人,很关键,也很偶然。幸运的是,爱泼斯坦是利物浦最优秀的经纪人,即便放在世界上也属一流。这很好地弥补了披头士“野孩子”的形象缺陷。“野孩子”可以做音乐,但是和外界打交道,还是要守规矩的人。

对于爱泼斯坦来说,成为披头士的经纪人却很难说是福是祸。有两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一,爱泼斯坦作为“披头士第五人”名垂青史;二,爱泼斯坦在1967年10月死于药物过量——他为了融入乐队而学会吸食药物,死之前他因和乐队(尤其是列侬)的糟糕关系而长期抑郁。

爱泼斯坦曾經咨询过身边的人,却无人看好披头士——即便披头士的音乐不糟糕,与其打交道却很糟糕。但,同性恋者爱泼斯坦却对粗野、神经质的列侬抱有特殊的感情。1962年,披头士和爱泼斯坦签署了一份为期6年的正式经纪合同。合同中,爱泼斯坦的最终任务是帮乐队和大唱片公司签署一张正式的了录音合同。不管披头士还是爱泼斯坦,都没有料到乐队会成为流行音乐的王者,并且延续至今。

(二)灌制唱片,披头士驶入快车道

那时候,能够录制唱片是乐手/乐队成功的标志。英国当时只有伦敦的屈指可数的几家唱片公司,披头士在获得利物浦街头欢迎之后,渴望获得首都专业人士的认可。

爱泼斯坦在披头士第三次汉堡之行后组织了十几场“‘披头士归国大汇演”,还去曼彻斯特的BBC广播电台做了访问。披头士曾为歌星托尼·谢里丹《我的邦妮》伴奏过,在德国发行唱片的署名是“托尼·谢里丹”,经过爱泼斯坦的一再坚持与不懈努力唱片到了英国成为“托尼·谢里丹与披头士乐队”,并获得较好的销售成绩。但是,高高在上的唱片公司依然对来自小地方的乐队不感兴趣,对披头士的噪杂音乐也提不起精神。

爱泼斯坦还在乐队身上做了大笔投资,一次试录就要花去几百英镑,这在20世纪60年代是一个大数目。另外,没有艺术家能够忍受拿着辛苦录制的作品送到一家又一家唱片公司又一再遭拒这种事,礼貌一点的回绝信是这样的:“我公司已拥有诸多类似乐队”[1]298。即便是百折不挠的经纪人爱泼斯坦,都感到屈辱和愤怒。他跑遍了伦敦所有上规模的唱片公司(主要就是四家,独立厂牌还没出现),但在伦敦人眼里,利物浦就不曾于他们的音乐版图之中存在。

因着爱泼斯坦的个人魅力和社会地位(举足轻重的唱片销售商),一再努力的过程中,终于拐了几层拐到EMI下的一个小分支“帕洛风”(Parlophone)、当时“职业生涯好像个笑话”的乔治·马丁(Jeorge Martin)那里。[1]303即便马丁签了合同,那也是一个对自己有利无害的“不公平合同”(日后马丁帮披头士争取利益,却被贵族式管理的EMI公司视为“以下犯上”、“叛徒”)。爱泼斯坦犯的最大错误是在一开始的时候把版权卖给了唱片公司,但也情有可原,没有谁会想到披头士今后的辉煌,没有谁会想到披头士会创造那么多的经典作品,即便是披头士自己。在那个时候,没有谁会认为那纸合同不公平,即便是披头士自己。

总之,属于披头士的歌曲《爱我吧》录制并出版了,作为唱片销售商的爱泼斯坦自己就定制了一万张,因为这可以保证歌曲登上全国流行歌曲排行榜。

(三)打造披头士形象,促成“不列颠入侵”

爱泼斯坦不仅是体面、勤勉和循循善诱的推销者,还是一个设计师。

他尽力改变披头士在舞台上抽烟、吃东西、骂人、和姑娘聊天的习惯,并且让他们脱下皮衣皮裤换上西装;他还使乐队的现场表演更紧凑,结束时要鞠躬,并力所能及改掉伤风败俗的行为以及消除这样的照片;出资帮助“披头士歌迷俱乐部”,这对烘托披头士的人气极为重要(后来整个英国也开始这么做,但披头士走在了前面)。爱泼斯坦的工作还包括处理乐队成员的性病问题、家庭纠纷等等。

有那么多水平类似的人和乐队,能够出人头地其实充满了偶然,而不瘟不火或者如流星般划过却是大多数。何况是没有礼貌、不守规矩的列侬,永远迟到的披头士——他们有一万种理由沉寂。但披头士的《让我欢愉》已经成了英国音乐排行榜的榜首歌曲,他们在英国已经确定无疑地红了起来,不仅有了高质量的电影拍摄并保证全球发行的合同,还签下周边小商品的契约。

如果就此认为披头士今后是一马平川,那就错了。如同利物浦不在英国的音乐版图之内一样,英国也不在世界流行音乐版图之内。披头士经历了加拿大公司的唱片发行惨败,美国唱片公司不愿接手的尴尬,并且摇滚风潮在美国已经落了,何况又是来自陈旧英国的摇滚乐;在爱泼斯坦的努力下,乐队好不容易签了个独立小厂牌“维-杰”唱片公司(Vee-Jay Record),其总裁又去赌城庆祝四十岁生日把公司输完了……

爱泼斯坦打前站的经历充满艰辛。美国的唱片店没有披头士的唱片,即便有国际大唱片公司EMI的支持,美国一大批唱片界名人受邀参加爱泼斯坦的欢迎酒会却不屑前往。无论是野心还是眼光远大抑或是商人的成本收益考量,爱泼斯坦继续推销,签下了剧场演出和著名的沙利文访谈。一旦打开局面,接下来就简单多了:精彩的单曲适时发行,媒体由被动到主动的报道开始多起来,再加上几次乐队与乐迷的会面安排……1964年,世界流行音乐史上的“不列颠入侵”就此来临。

1964年。年初,在美国发行首张专辑《遇见披头士》;2月7日,在美国首次公开亮相;2月9日,在美国CBS电视台节目“沙利文秀”(The Ed Sullivan Show)出现,吸引全美超过7300万观众收看,并且引发美国人对英国音乐的兴趣; 2月22日,发行的单曲《我想拉住你的手》(I Want to Hold Your Hand)蝉联美国公告牌专辑榜冠军,与此同时,他们的第二首上榜单曲《她爱你》从公告牌第三名攀升到亚军位置,创下上榜单曲包揽公告牌冠亚军的纪录;4月4日,推出的五首歌曲同时打入美国公告牌,成为首支发行歌曲同时占据公告牌第一名至第五名的乐队;7月,主演的第一部黑白电影《一夜狂欢》(A Hard Days Night)正式诞生,推出同名音乐专辑,专辑中的歌曲《真爱无价》(Cant Buy Me Love)是英国唱片市场第一首提前订购超过100万的单曲,此外它还成为披头士第一首同时在英国和美国的单曲榜夺冠的歌曲;12月,在英国发行第四张录音室专辑《待售披头士》(Beatles for Sale),专辑总共收录了14首歌曲,这些歌曲也成为他们在美国发行的两张专辑中的主打歌;第7届格莱美颁奖礼上获得最佳乐队奖……

没有经纪人的不懈努力,几经绝望的披头士不会冲出小城市成为世界流行音乐之王。虽然列侬和披头士一直在反抗他们的现实主义或曰市场主义的经纪人,但当爱泼斯坦真的死去的时候,又非常怀念他。爱泼斯坦是能够维系“披头士”的重要人物。一帮艺术家没有经纪人如何能够维持在一个团体之内?这是个问题。这也正是披头士的问题。

爱泼斯坦离世后,披头士长期的朋友和助理尼尔·阿斯帕纳尔(Neil Aspinall)担任披头士组建的英国苹果唱片公司的总裁。披头士以前也成立过公司交给朋友管理结果一塌糊涂,但尼尔不同,他低调并睿智,几乎是完美地打赢了有关披头士版权的几起官司,不仅使披头士在解散后依然成为史上最赚钱的乐队之一,而且“让摇滚史上最具影响力之乐队的辉煌,成功地延续到了21世纪”[5]。

四、融合与创新的音乐作品

从最底层的“翻唱乐队”爬升到驻唱乐队,从伴奏乐队上升到原创乐队,从明星乐队攀升到伟大乐队,披头士靠的是创新。

“披头士”是一个创新的乐队,他们喜欢新的声音。列侬从对音乐无动于衷到突然痴迷,是因为新的声音被新的媒介(卢森堡电台)传送过来;麦卡特尼之前喜欢音乐,也就是普普通通的喜欢而已,直到新的声音出现才有了毕生献于音乐的信念。

(一)以“作者音乐”立身

20世纪50、60年代,流行音乐明星多数只是表演者,但披头士更是创造者,虽然乐队的所有成员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音乐训练。他们从翻唱(并简化)别人的作品开始,后来尝试自己写歌,并从业余水平发展至建立起自己的特色。披头士不仅开风气之先,而且至今还是自己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摇滚乐队的最杰出代表。

作为先行者需要更多付出。披头士录制第一张唱片时,本来制作人马丁定的是公司专职作者写的作品,是在乐队一再软磨硬泡下改成了他们自己的作品。后来,自创作品成了他们的习惯。创作,向来被被认为是高文化的象征,当某支乐队(某个人)表演自己的作品,观众的期待会有所不同。他们不仅会认为这样的乐队更有能力更值得尊敬,而且会认为他们的演绎版本更符合作品原意、更具有感染力;另外,即便作品不合“规矩”,还可以被认为是创造行为——比如披头士的《左轮手枪》就是在挑战歌迷的原有的听觉习惯,《明天永远不知道》则以糟乱著称。何况披头士的音乐写作确实可圈可点,以至于一些音乐学家也郑重其事来分析他们的音乐。

披头士还是具有自省精神的樂队,“为了成功,我们杀死了自己”[6]。在他们成功后,他们则越来越坚持自己的作者性。

披头士的创作还延伸到了表演和录制环节。比如《佩珀军士的孤心俱乐部乐队》不仅从文化上让他们从男孩变成男人、从青春偶像变成文化勇士,而且运用了大量不寻常的乐器,使用了当时极为先进的八轨录音技术(也是第一张把歌词印到内页上的专辑),提升了流行音乐的工艺水准。这张唱片是“录音合成技术的教材”,[2]102并使唱片从现场演奏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音乐形式:录制音乐。

同样是来自英国的“滚石”、“谁人”以及艾瑞克·克莱普顿有着更为杰出的演奏技巧和更为凶猛的力量,但披头士能用自己有限的演奏技术发展出独特的个人风格,[2]46并以自己的创作和舞台表演创新站立在潮头。和单纯偶像制造的热潮不会长久不同,他们因为这些创造还成为音乐学家、文化学者深度分析的对象。

(二)以“融合音乐”立命

“The Beatles”一词本身就是融合的产物:它是“甲壳虫”(beetle)和“节奏”(beat)的融合。也正是因为这样,本文认为“甲壳虫”的汉译并不能传递“The Beatles”的气质,余光中的“披发当风,鼓琴而歌”更能描绘乐队的神韵。

披头士成长的利物浦是一座海港城市,二战时大量涌入的难民使这座城市变得逼仄,但这也说明它是一个开放的移民城市。披头士的音乐来源本就不拘一格,他们赶上了一个电子传媒发展的时代,接触到的音乐不再局限于地域,而是通过广播、唱片——这使得他们音乐学习方式具有兴趣驱动和偶发的特点,音乐创作具有“融合”的特质。披头士在重要的汉堡时期,因为每天演出的时间很长,更是发展出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就用的手段,尽可能去尝试所有能想到的音乐,把调和主义发挥到极致。还比如1962年披头士从名不见经传的阿瑟·亚历山大(Arthur Alexander)粗糙的《你最好前进》(You Better Move On)等歌曲中听出了灵魂乐的魅力并加以利用,还在第一张专辑中翻唱了《安娜(去找他)》——这既证明他们具有敏锐的艺术直觉,又显示出其不拘一格的融合態度。

作为英国人,披头士直接受到美国摇滚乐的影响,而美国摇滚乐则是欧洲民间音乐和非洲民间音乐的组合。

披头士生活在一个全球化逐渐成为现实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融合”音乐不仅成为可能,而且越来越成为主流。

(三)以“互补结构”立世

与之前的“猫王”不同,披头士是四个人的组合。或许他们每一个人都比不过埃尔维斯·普雷斯利,但合在一起就有可能。

在商界甚至还有举世闻名的“披头士法则”来说明协作的重要性。法则主要包括:让成员进行面对面的直接协作;保持激情,激发创造性;给成员机会,帮助他们在团队内部建立起自己的品牌;聚集不同特点的人士,彼此之间展开友好的竞争。[7]

披头士四位成员不仅个性不同,而且都共同参与到音乐创作之中来,并都建立起了自己的声望。早在“采石人”阶段,乐队核心人员就天天在一起听音乐、聊梦想、练习乐技,即便是乐队在排练取消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尤其是披头士的双主创、双主唱形式,使得列侬和麦卡特尼能从对方那里感受威胁,也吸取能量。列侬努力想成为音乐家,麦卡特尼则天生就是音乐家;列侬具有艺术家的态度,而麦卡特尼的艺术天性则是一个努力渐进的过程。[1]107甚至在面对媒体采访的时候,乐队也显示出自然而妥帖的分工:圆滑机敏的保罗担任主导,林戈总是谈自己半途加入乐队的感受,乔治来谈音乐,约翰用巡演中的幽默花絮来增加访谈色彩。[1]425

随着乐队声望的提升,披头士四位成员过上了名流的生活,名利之心超越了志趣,矛盾逐渐显露。尤其是在爱泼斯坦死后,成员之间的互补削弱、冲突增强,曾经的砥砺变成了生硬的摩擦,火光四溅。四个人在乐队解散后都有不错的发展,但是,四人的动态平衡的丰富性却无可避免地削弱了。

五、综合的表现形式

对于一个具有崇高声望的乐队来说,它的魅力必然不是来自某一个方面,而是具有多个面相。直到今天,披头士还被世人津津乐道,这是因为披头士早已超越了“乐队”层面,而成为当代文化的核心标志。

(一)丰富活泼的现场

披头士有长期的酒吧驻唱经验,注重现场反应;尤其是列侬具有先天的嬉闹气质,总是倾向于把现场做得很热闹。综而言之,披头士在现场表演、器乐演奏、语言(脱口秀)、词曲创作方面都有过人表现,在几个重要关节点——经纪人主动找上门、唱片公司答应出版唱片、在美国获得采访和巡演机会等等,都是因为乐队这种综合魅力而不是单纯的“音乐性”。

披头士一直都有强烈的现场感,即便是录音唱片,都充满了现场感。因为这现场感,并非超一流的“专业技术”也变得可爱。比如《嘿,裘德!》,作品前面部分很抒情,就是一首普通的谣唱曲,如果不是最后的伴唱由抒情到撕心裂肺的肆意嚎叫,也就是和《让它去》一样的小甜品而已。披头士的现场感染力无疑属于超一流,他们的表现正契合这个大众音乐(而不是专业音乐)时代。

披头士不是“唱歌的”。在中国之外,很少有明星仅靠“唱歌”就能占据一线位置。“猫王”虽然很少涉足创作,但他的舞蹈是一绝;他也能演奏乐器,比如吉他。

披头士不仅是外在形象和演唱,还开发了性格,把自己的人格融入到音乐及其表演中去,使乐队的态度、言行成为作品的一部分。这也是他们与之前的“猫王”等明星不同的地方。

(二)具有广泛社会涵义的文化符号

披头士总体来说是诗人,而不是歌唱者。歌唱者要唱给别人听,要讨人欢心;诗人则要表达自己的感触,不然会郁积成病。在歌词上,披头士也确实显露出诗人的才华。尤其是约翰,他的实验性词语联想和拼贴的作品还是文学专家的重要研究对象。

在披头士的音乐作品中,总是和体会实感联系在一起。值得庆幸的是,披头士的体会实感不仅是小情小爱,而是具有时空的穿越性。比如Nowhere Man:“他是一个真的不属于任何地方的人/坐在他的哪都不是的地方/做着什么都不是的计划,不为任何人/他没有任何一个立脚的点/也不知道该往哪里去……”这样的人在今天在中国同样大量存在。再比如《佩珀军士的孤心俱乐部乐队》出版20年后,这来自英国的躁动声音和“我花时间做了好多事情,昨天我还不觉得它们重要”等歌词,却如此契合二十年后一个台湾少年的生活境遇,瞬间洞穿日后成为乐评家的马世芳的心。[8]披头士的作品有时候还与其他艺术家的作品形成了互文关系,比如“我是海象……我在哭泣”(《我是海象》),其意象就来自于刘易斯·卡罗尔的诗歌《海象与木匠》。

并且,披头士在不断扩展与世界的联系。他们拍电影,除了各类型纪录片还有《救命!》《一夜狂欢》《我如何赢得战争》等故事片。当然,在各类运动集会、慈善活动和音乐外的艺术展演上,也活跃着他们的身影。

披头士的十年,由莽撞男孩被包装成有修养的男孩,再成长为展示矛盾的真实男人,直至有超越追求的哲人。因为这广泛的社会涵义和广阔的诠释空间,披头士研究还成为专家学者的流行音乐研究中较早的、较具有标志性的那部分。[9]

(三)成為文化坐标

披头士属于娱乐和商业,却又超越了娱乐和商业。

披头士成名后打破了爱泼斯坦的不谈政治的禁令,这让他们在当时失去了一些力量的支持,却在时间的长河中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列侬是披头士的灵魂人物。他不见得是最有音乐才华的那个人,却是内容最丰富的一个文化形象。他在音乐之外,写诗,出版自述,几次举办画展,做行为艺术……列侬还是一个社会活跃人士,美国联邦调查局专门为他设立卷宗,其行踪被频频“观察”,1972年更因从事政治抗议活动而被移民局驱逐出境。

麦卡特尼更专注于音乐,在披头士后组建过羽翼乐队,和史提夫·旺达、迈克尔·杰克逊、U2等都有过音乐合作,并几次出现在“超级碗”(Super Bowl)的演出中。2012年麦卡特尼在伦敦奥运会开幕典礼上压轴登场,再次显示了他在世界音乐史上的崇高地位。

除了吉他演奏家的身份外,乔治·哈里森还是音乐制作人和电影制作人,以及杰出的人道主义慈善家。在披头士时代,哈里森被印度的音乐及哲学所吸引,是当时最积极接触东方的西方名流。哈里森还跟随印度音乐大师拉维·香卡学习东方音乐,并在香卡的倾诉后主办为孟加拉筹款的大型演出,开创了摇滚乐慈善事业的先河。

林戈·斯塔尔,这个好像不太活跃的人,其个人发行的单曲曾连续7次进入美国销售榜前十,入选摇滚名人堂,还把名字镌刻在好莱坞星光大道之上。

2006年1月,一张披头士的“白色专辑”卖到了1550英镑。[4]17披头士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音乐,以他们的开创性和丰富性成就了后现代的文化神话。他们改变了流行音乐的文化地位,当然,他们也改变了英国在世界流行文化中的地位。

2014年,在披头士进军美国音乐市场50周年之际,乐队获得格莱美颁发的终身成就奖。他们已经成为世界当代文化史上永恒的传奇。

六、御风而歌

实即时也,运也,命也。

披头士是利物浦结出的果实,“披头士现象”归根结底却是时代的产物。没有新媒体的出现不会有披头士,没有“二战”后大众文化、青少年亚文化的崛起则不会有“披头士现象”。

披头士之所以成长为披头士,是因为广播、唱片等新媒体的滋养。披头士之所以能被社会广泛接受,是因为青少年亚文化的崛起,被广播、唱片等新媒体改变了的青少年亚文化的崛起。广播、唱片改变了人们接受音乐的习惯,一个新的音乐时代呼之欲出。披头士以自己的直觉契合并引领了这个时代。

披头士的壮大过程,也是世界年轻人壮大的过程。这个壮大首先是人数的壮大,战后婴儿潮使得年轻人的规模迅速扩大,有可能影响到世界的文化消费倾向。当然,这个壮大更是话语权的壮大,二战后世界加速进入电气时代,老年人不再具有经验的优势,而是和年轻人一样面对着同一个光怪陆离的新世界。在新媒体、新工业面前,老年人甚至暴露出明显的劣势。

凝聚人心的“二战”过去了,越战却是一滩找不到“正义”并看不到尽头的泥沼,年轻人不再遵循原有的规训,而在努力发出自己的声音、彰显自己的选择自由。同时,世界也走过战时和战后的“厉行节约”,消费文化迅速崛起,富足时代的嬉皮士文化、“垮掉文化”大行其道;媒体多元化、大众媒体(小报、广播、唱片)兴起则带来了文化民主……维多利亚式的礼仪成为过去式,大众文化和青年亚文化在兴起,循规蹈矩、精雕细刻的古典音乐迅速被躁动的流行音乐超越。在披头士这样的音乐中,活泼的年轻人抒发着荷尔蒙的激情。

而披头士在一开始正具有哗众取宠的勇气,他们寻求刺激而不是安全,煽动着最容易被煽动起来的年轻人的参与。并且,这个时代并非迅速消逝,而是一直蔓延甚至更为壮大,正如鲍勃·迪伦所说:“别人都认为他们只是唱了一些青春期孩子的歌,早晚会消失……但我知道,他们指出了音乐在未来的必然方向。”[10]年轻一代具有与上一辈不同的文化资源环境、不同的审美倾向,更重要的是,他们与之前的年轻人相比有着更多的文化权利。

难能可贵的是,披头士还具有嬉闹的态度。 在那之前,流行音乐艺人都让人觉得沉闷。海滩男孩、四季乐队以及彬彬有礼的猫王本人,都缺少幽默感、机智和逸闻轶事,连滚石乐队在访谈中都显得无趣和小心翼翼。披头士在1963年商业上取得突破之前,幽默的俏皮话是他们真人秀的一部分。早年,他们还演唱如航海者乐队的《三酷猫》,及1910年的音乐歌舞剧院小调《我是亨利八世》之类的诙谐歌曲。二战后,用幽默缓解生活的艰辛,是利物浦人的一种天然应对机制。从某种程度上讲,幽默是列侬、麦克特尼和斯塔尔必不可少的宣泄途径——列侬和麦克特尼的母亲在他们十几岁时去世;列侬和斯塔尔的父亲甚至在他们更小时抛弃了家庭。在新的时代,这种喧闹气质正好被年轻人接受。

随着时间的流逝,披头士也开始显露出情怀、信仰、哲学的厚度。披头士与之前的流行音乐人不同,身上散发出强烈的矛盾性和多重的味道;他们不仅是被指认的符号,还是有血有肉有思有情的“个人”,甚至是失败的个人(尤其是列侬的被刺),正如《列侬》所言:“约翰·列侬的伟大不在于他成功地达到了他自己的要求,而在于他公开表达了自己的斗争和失败。”[2]129披头士身上具有能够被知识分子评论和阐释的特质,而这正是可供凭吊的,能成为绕不开的文化坐标的,能被那些知识分子三番五次借故拎出来说事的东西。

披头士开创性地抓住并引导了一个时代,其影响延续至今。

七、他山之鉴

披头士乐队是流行音乐领域最为声名显赫的组合,创造了英国流行音乐“入侵美利坚”的奇迹,并推动了整个英国流行音乐板块的抬升,其影响力穿越历史辐射至今。

披头士来自日趋没落的老大帝国,出自被帝国忽略的边陲小城,成员又皆非音乐科班,其“一切皆有可能”式的巨大成功在今天这个灵活多变的互联网时代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一)推广什么?如何推广?

“酒香不怕巷子深”是交通不便、小范围的熟人社会的信条。在熙熙攘攘的陌生人世界,好东西也需要推广。

那么,我们在主流上应该推广什么?就音乐来说,这个时代更为有效的是传播“个人的音乐”,而不是传播“某类(某地)音乐”。这正符合一般的接受心理,因为“某个人的音乐”是活生生的,有人格的,有对象的。比如我们接受《嘿!裘德》,是因为“我要了解(喜欢)披头士的音乐”,而不是“我喜欢摇滚音乐”——摇滚音乐实在是太多。在地球村时代,“某类(某地)的音乐”概念在模糊,“某人的音乐”却在崛起。

推广音乐也不能为推广而推广,这些音乐首先是要与吾国吾民的时代精神需求契合,既不能做拿公帑供自己玩儿的“学院主义”推广,也不应局限在传统音乐领域。

推广音乐,商业是必不可少的渠道。研究表明,商业的发达程度和文化水平成正比。[11]66-67 “艺术的历史就是一部建立市场的斗争史”[11]2,商业曾经助推过艺术的兴盛,对古典音乐来说也是如此。17、18世纪,商业塑造了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古典音乐的辉煌,与之对比的是,政府控制的法兰西音乐死气沉沉。伟大的巴赫“终生都以极大的热情追求金钱”[11]170,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能成就伟大的音乐功绩,商业是必不可少的支撑。

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音乐推广几乎和披头士一样都是商业推广,我们也已经过了自己出路费也要蹦着高儿以被西方看到的阶段。当中国成为西方不得不看到的巨大存在,它的文化传播方式要能跟上来,重视商业的力量。前苏联是前车之鉴,以国家力量推广音乐,国家被看见了,文化却被嘲弄,甚至加深了域外对这个国家的警惕。中国音乐商业机构推广得不好,不等于就不要商业推广。工商文明的不发达、私有产权的不稳定,使我们的音乐商业机构更看重眼前利益、缺少长远打算。这需要工商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来解决,而不是由国家机关来接手。

我们还要认识到,艺术是发展的,艺术是敏感的,艺术是创新的,艺术是让人们迟钝的感觉敏感起来,而不是追求固化的高超技术标准。那么,推广音乐,也要以发展、创新的方式来进行。

从长远来看,音乐传播最重要的是“在地传播”,即本地人受某种音乐影响从而对这种音乐进行加工的传播。

(二)莫让面子工程伤了里子

中国音乐需要被世界了解,但不能为了这个目标而不顾根本。

在之前的音乐海外推广中,充满着误读与故意扭曲以及“报喜不报忧”的做派,这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形成传播误区。以“维也纳金色大厅的陷落”为标志,人们已经认识到,音乐推广中的“面子文化”已经严重伤害了里子的建设。

海外音乐的传播需要以国内音乐的发展为基础。披头士从唱片和广播中接触到新的音乐形式,但是如果没有本土众多的“噪音爵士”(skiffle)现场,也就没有了排练氛围和演出历练机会。

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提升为中国文化、中国音乐的世界传播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但如果没有国内的生机勃勃的音乐表达,海外音乐传播就难免“都付笑谈中”。

(三)警惕两种“东方主义”

我们不能按西方人的想象来传播我们的音乐,不能为满足西方的“东方主义”式的猎奇来传播我们的音乐。一味迎合会使中国音乐丧失发展的根本。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警惕“自我东方主义”,不能固守祖宗留下来的宝贝来要人家来接受;人家不接受就伤自尊,以受害者自居。做大文化、做好中国的音乐传播,需要的是开放的胸怀,以“融合”的方式壮大自身文化;自身文化壮大之后其海外传播就会水到渠成。音乐的传播如果不进行多专业融合(披头士的成功至少还包括了录制技术和市场推广技巧),就会发现已经丧失认识和阐释音乐世界的能力;不进行音乐融合,“中国音乐”也将失去被世界认识和阐释的能力。音乐的自体繁殖殊不可取。

发展中国家的音乐文化一般是通过“世界音乐”(流行音乐意义上的“世界音乐”)的方式在世界传播,“世界音乐”一般是融合音乐。从接受心理来说,人们也是在原有基础上来接受一些新的带有异域色彩的音乐,“全新的音乐”在国内既不可能存在,在海外也很難得到广泛传播。

(四)用综合的方式传播

音乐的海外传播需要以地球村的方式表达好自家情事。如果连基本的表达能力都不具备,却一门心思想着走向世界,就不过是徒留笑柄。

目前我国缺少具有国际视野的策划和执行,也缺乏国际级音乐人。我国音乐人的能力太“专一”,融会贯通能力极为欠缺,而现在的世界早过了单打一的阶段,皆是以各式各样的“综合文本”进行大众传播。在信息冗余时代,音乐的传播至少要考虑两个方面:音乐与受众的关联性(感性形式),音乐传播的言说借口(话题形式)。

未来的音乐圈必定是一个全球共同体。虽然各地(各人)的音乐各有特色,但要想有效传播,必须在一个大的语境中以互动的方式前行。这个大语境虽然提倡多元化,却具有类似的关键词:融合,工商文明。

总之,音乐是感性的艺术,音乐的世界传播却不能没有理性的思路;音乐的自然传播可以顺其自然,音乐的有意识的世界传播却不能不考虑接受心理。

参考文献:

[1] 〔美〕鲍勃·施皮茨.披头士[M]. 董楠,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2] 〔德〕阿兰·波森纳.列侬[M]. 徐畅,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6.

[3] 〔加〕菲尔·德里奥,斯考特·伍兹.激情岁月:欧美20世纪70年代流行音乐回顾[M]. 孙仲旭,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13.

[4] 〔新西兰〕罗伊·舒克尔.流行音乐的秘密:第三版[M]. 韦玮,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57.

[5] 魏一帆,Tim Hathaway.“第五个披头士”:让人记住的是那些欢笑[N]. 南方周末,2008-04-03,D28.

[6] Jann Wenne. Lennon Remembers. Popular Library USA,1971:45.

[7] 披头士法则[EB/OL]//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wiki/披头士法则, 2016-02-25.

[8] 马世芳.二十岁的佩珀军士与十六岁的我[M]//地下乡愁蓝调.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1-24.

[9] Wilfrid Mellers.Twilight of the Gods: The Music of the Beatles. Schirmer Books,1975.

[10] Anthony Scaduto. Bob Dylan: A Biography. Helter Skelter Publishing,1973:203-204.

[11] 〔美〕泰勒·考恩.商业文化礼赞[M]. 严忠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6-67.

(责任编辑:杨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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