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传播中的风险管控
2017-05-30王姗姗
王姗姗
【内容摘要】 2017年9月以来,美国和俄罗斯之间媒体战烽烟燃起,互将对方在本国的部分媒体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并依本国法律法规严格管控。这一看似孤立的事件迅速产生溢出效应,波及范围呈扩大化趋势。继俄罗斯之后,美国瞄准中国媒体。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呼吁,将部分中国国有媒体在美工作人员也注册为“外国代理人”。俄罗斯议会也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在俄运营的所有外国媒体在他们的新闻中标明“来自外国代理人”。除了针对外国传统媒体之外,不少国家,如英国,正在谋求通过立法管控国内外社交媒体,以应对后者日益主导民众舆论的态势。本文以美国、俄罗斯、英国等主要国家为例,分析其适用于外国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管控的法律法规及惯用措施,提出国际传播中应对突发风险和长期风险的建议。
【关 键 词】 国际传播;法律规制;风险管控
2017年11月,美国和俄罗斯围绕双方媒体在本国的所谓“外国代理人”之争不断升级。11月中旬,美国司法部将“今日俄罗斯”电视台美国频道登记为“外国代理人”。针对美国发起的媒体战,俄罗斯作出反制。11月2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有关“媒体外国代理人”的法律修订案。俄国家杜马表示,法案从美国媒体开始实施。美俄之间的媒体战升级至以法律手段互相制约的高度实属罕见,其透露出的趋势和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以美俄為例看“外国代理人”法律条款
在美国和俄罗斯的这场“媒体战”中,“外国代理人”法律条款被当作利器,用来管控对方在本国的媒体。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就出台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并在数十年间根据时代变化屡次修订;俄罗斯的相应法律条款蕴含在多部法律中,条款修订案于近日颁布。鉴于美俄之间针锋相对的纷争,而且不排除日后有更多国家出台类似法律条款的可能性,从事国际传播的机构必须了解此类法案的应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一)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称FARA),1938年经美国国会通过,目的是严格管理纳粹的宣传机构,内容包括严格控制“外国势力”在美国的“政治影响力或准政治影响力”。所谓“外国势力”,是指受到外国直接或间接委托在美国从事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政治代理人、公关咨询机构、公关代理人、信息服务人员、政治咨询师、筹款人等。该法案特别指出,适用对象不包括非外国政府所有的新闻媒体机构,以及涉宗教、学术、科研、艺术等机构。①
该法案的执行最初归属美国国务院(US State Department),1942年职权转移至美国司法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下属的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 or NSD)反间谍处(Counterespionage Section , CES)的“外国代理人”注册中心(FARA Registration Unit)。由此可见,该法案的适用由美国国务院管辖的外交范畴,转为由司法部管辖的司法诉讼范畴,案件定性和执行方式都更加严格。1966年,该法案被修订,缩小了“外国代理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代表外国势力的机构,寻求经济或政治上的优势以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② 执行的重心也从限制外国宣传机构转向管理政治游说团体。1995年,该法案再次修订,第611分条款中的“政治宣传”这一表述被取消。2007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系统的发展,美国司法部推出网络数据库,确保对涉事团体的背景调查。《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历次修订成为地缘政治、国际格局、大国关系和技术发展的一个缩影。
该法案规定,为外国势力服务、代表外国势力利益的“政治或类政治”机构必须公布自身与外国政府的关系,到美国司法部登记,并定期公布在美国的所有活动和财务状况;每两个月必须填写严格的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从外国获得的资金、高价物品的数量、用途;要就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行动作详细报告;对任何由“外国代理人”制作或资助的宣传品、研究报告甚至广告,都纳入“政治活动”范畴,都必须明确标明“受到外国资助”。①
目前,美国国内共有超过400个实体被登记为“外国代理人”,但“今日俄罗斯”电视台是唯一一家作为单一媒体机构被勒令登记的。②根据“今日俄罗斯”(Russia Today,以下简称RT)网站公布的信息,该电视台于2005年组建,是俄罗斯首家全数字化电视网,旗下包括多语种电视台和网站。RT在全球拥有超过2000名员工,通过俄语、英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4种语言进行24小时播出。2010年,RT美国频道开播,针对美国及周边国家受众制作播出本土化节目。
RT通过22颗全球卫星和230余家合作媒体在全球覆盖100多个国家的7亿家庭,其美国频道覆盖8500万户美国家庭。RT官方收视数据不可查,而依据媒体报道和媒体数据公司的调查结果,RT已经成为在美国影响力显著的外国媒体。尼尔森市场调研公司2012年媒体调查显示,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和旧金山五大城市,RT的收视率仅次于英国广播公司,是收视率第二高的外国电视频道,在35岁以下的收视人群中普遍受到欢迎。③在网络传播领域,RT在2013年成为视频网站YouTube上首个点击量达到10亿次的电视频道。④但2015年,美国报纸The Daily Beast援引克里姆林宫内部人士的话称,RT虚报了收视率和传播效果,2013年至2015年间,RT 80%的收视率来自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犯罪案件等事件的报道,只有1%的受众收看RT主打的希望影响西方受众的政治类内容。⑤
在美国司法部要求RT电视台登记为“外国代理人”之前, RT已陷入特朗普政府的“通俄门”事件中。美国众议院监管委员会一名民主党高层人士称,白宫前国家安全顾问迈克尔·弗林(Michael Flynn)2016年12月到俄罗斯首都莫斯科演讲期间收受了RT约3.3万美元。据多家美国媒体报道,2017年1月解密的一份美国情报部门的评估指出,俄罗斯介入了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RT及其网站在其中发挥了作用,包括污蔑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等。
2017年11月13日,RT电视台总编辑西蒙尼扬(Margarita Simonovna Simonyan)
表示,该台美国频道已在当地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否则公司会面临负责人被逮捕、公司账户被冻结并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局面。美国国会相关委员会于11月21日投票决定,取消RT电视台记者的国会采访资格。美国国会还启动了对俄媒可能通过社交网络影响美国大选的调查。
此前,11月8日,美国国会两院通过“2018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其中有一整章关于“反击俄罗斯入侵”的内容,包括对俄罗斯媒体在美国的运营做出多种新的限制。该法案一旦被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美国有线和卫星电视可以合法拒绝向“今日俄罗斯”美国频道以及其他被认为与俄政府相关的媒体频道提供服务。该法案规定,“多频道电视节目发布商,如有线和卫星电视供应商,不能被要求播放内容由俄政府所有、控制或出资的电视台的节目”。而目前,美国媒体必须遵循联邦法律,保证媒体的正常播出,除非含有淫秽的内容,否则不能将其关闭,强行关闭将会面临司法诉讼。①
(二)俄罗斯“外国代理人”条款
2017年11月2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俄罗斯联邦非商业组织法》有关“媒体外国代理人”的修订案,当即生效。该法是俄罗斯规范非政府组织的系列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用《非政府组织法》《俄罗斯联邦社会联合组织法》《俄罗斯联邦非商业组织法》《政党法》以及其他的联邦法律文件,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分类和规定。可见,俄罗斯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范,多用颁布单行法的方式,实行分类调整,其他相关法律予以配合调整,既便于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法律规制,也便于确定其法律责任。②
据俄媒体报道,此次俄罗斯对美国采取反制措施,是依据俄罗斯1991年通过的《大众传媒法》,该法在传媒领域具有“小宪法的性质”。③该法第55条规定,“若某一国家对俄采取限制措施,俄方可对俄联邦境内的该国媒体和记者采取同等措施予以回应”,“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媒体,无论其性质是国有还是私人” 。④
此次普京签署的《俄罗斯联邦非商业组织法》有关“媒体外国代理人”的修订案,将给予俄司法部把外国媒体列为“外国代理人”的职权,相关命令已在法律信息官方网站上公布。俄国家杜马表示,俄司法部已向9家可能被界定为外国代理人的媒体发函,其中包括美国之音、自由广播电台及其旗下的若干媒体项目。
该修订案要求,所有得到外国经费且从事政治活动的组织均需注册为“外国代理人”,按照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法》中有关“外国代理人”的条款接受监管。《非政府组织法》规定,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需主动向俄司法部申请列入特别名单,并在出版物和网络媒体上注明身份。这些组织必须一年两次提交活动情况报告,并接受年度财务审计。此类组织如违反法律,将被处以30万至100万卢布的行政罚款,违反刑法的责任人最高可被监禁4年,该组织在俄境内的运营或将被中止。许多机构不愿遵守这些要求,选择了停止运营。①这一法案于2012年通过时遭到俄罗斯反对派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反对,但俄罗斯有关方面回敬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美国早已有之,俄罗斯只不过是在向美国学习。
此前,《非政府组织法》的规制对象并不包括外国媒体。此番通过的修订案条款内涵可解释为,从外国国家机构、国际或外国非政府组织、个人获得资金和财产的海外媒体驻俄机构当中,可能存在具有“外国代理人”身份的新闻媒体。俄罗斯议员列文科表示,“这些规范只适用于那些在俄罗斯工作的美国媒体,并不涉及其他国家”。②执政党统一俄罗斯党议员谢尔盖·涅韦罗夫称,美国社交媒体可能也将成为适用对象。③
二、以英国为例看对社交媒体的管理
新闻媒体监管在越来越多西方国家成为新课题。信息爆炸和传播手段多样化,对一些西方国家而言,意味着维护传统价值观、兼顾各方利益、保持新闻自由和维护道德操守这几个方面的艰难平衡。
(一)英国加强媒体监管
英国加强媒体监管的过程在西方国家中极具代表性。作为报纸和后来多种媒体形态的发源地,英国一向以“新闻自由”为荣。但近年来,英国媒体丑闻不断。2012年以来,从《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到英国广播公司(BBC)的失实报道,英国媒体似乎一直扮演着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角色,连一向受人尊重的BBC的公信力也遭到空前质疑。因此,英国三大主要政党——保守党、工党、自由民主党达成协议,对新闻媒体进行规范,这也是英国媒体300多年来首次面临来自政党的巨大压力。
2013年10月30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会同枢密院通过了获得主要政党支持的皇家特许状——《报刊自律皇家特许状》。依照皇家特许状,无论英国媒体如何抨击和抵制,政府不能因为所谓媒体自由而放弃充当“守夜人”和“看门人”的责任。政府加强监管,目的是找到一条能够维系政府体制和媒体行业健康有序运行的平衡路径。英国政府建立媒体监管机构,后者由独立媒体业者组成,报刊总编辑不得加入。该监管机构拥有独立的人事任命和资金;负责制定更健全的行为准则;可以下令媒体更正,有权责成报纸修改头版文章的错误;如果媒体发布虚假报道,将被处以营业额1%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00万英镑;为虚假报道的受害者提供免费的仲裁;建立反应更迅速的投诉机制。一旦皇家特许状的内容需要修改,必须获得媒体的同意,媒体与新闻产业可以更多地参与决策的制定。①
新规出台之前,英国对媒体内容的管理,報业和广电媒体截然不同。由于英国没有《出版法》和《新闻法》,对于报纸内容没有专门法律规章的制约,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管,只要不违反基本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政府不会干涉,对内容的约束多基于隐私保护、名誉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法律。
而英国对广电媒体的管理较报业而言要严格得多。2003年7月15日正式生效的《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成为英国通信、传媒甚至公民言论领域的一部规范法典,取代了1984年的《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并随之诞生了新的通信传播业监管机构英国通信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依据相关法律对广播执照、责任、节目内容、广告、媒介所有权等进行监管。
《报刊自律皇家特许状》的出台改变了此前英国对报业监管的松散状态,被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James Cameron)称作“英国史上最严厉”的传媒业协议。②
(二)英国对社交媒体的管控
作为最早开放的全球电信市场之一,伦敦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引进了电信竞争,并逐渐成为欧洲电信领域的枢纽,互联网技术不断蓬勃发展。以英国广播公司(BBC)为代表的媒体集团采取了相对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从早期的数字电视频道、互联网网站,中期的智能电视业务、多屏融合业务,到现在的社交媒体平台、移动互联业务,根据平台和用户特性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新媒体技术和内容也处于领先地位。
面对汹涌的数字新媒体技术浪潮,英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文化利益,很快推出媒体融合发展策略。2009年,英国发布《数字英国》白皮书,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英国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数字化确立了详细的指针。白皮书提出,要构建明确和公正的法律框架,让英国成为数字时代创意产业的全球中心,为公众提供包括公共服务内容在内的宽带和高品质内容。白皮书特别强调英国文化的输出和传播,重申通过非市场方式介入内容市场的必要性,BBC需要成为一个与更大范围的媒体机构进行合作的公共服务内容提供者,成为数字英国的推动者。①2017年3月1日,英国政府发布《英国数字战略》,对未来在脱欧后英国打造世界领先的数字经济和全面推进数字转型方面作出了全面而周密的部署。该战略指出,应释放数据在英国经济中的潜力,提高公众对数据使用的信心。
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是数据。英国有关部门认为,1988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法》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17年8月7日,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发布了一份名为《新的数据保护法案:我们的改革》的报告,将通过一部新的数据保护法案(New Data Protection Law)以更新和强化数字经济时代的个人数据保护。这将是英国发展数字经济顶层设计中的重要举措。从新法案的内容来看,一方面,新法案在更大程度上赋予了个人对数据控制的权利,在强化原有“知情同意”“数据获取权”等个人数据权利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数据可携权、被遗忘权两项权利以及用户画像的规定;另一方面,法案基本吸纳了欧盟相关法律内容,例如个人数据权利、大幅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等,从而与欧盟规定接轨。②
赋权与限权总是如影随形。在保证民众数据权利的同时,英国也不断修订法律,赋予政府更大的监管权。2016年12月,英国《调查权力法案》(Investigatory Powers Act)得到王室批准,以替代2014年《数据保留与调查权力法》(Data Retention and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2014)中的相应内容,赋予警方等安全部门更大的权力,使其可以自由监控社交网站及跟踪、掌握和分析用户的数据等。该法赋予政府新的监视权力,包括强制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保存所有用户网页浏览的完整记录,以方便政府部门调取;拥有监视权的部门有权强制公司在手机里植入黑客软件,收集更多信息;可以使用MI5、MI6和GCHQ等大数据技术,收集海量信息。英国安全及情报机构将可以更深入地调查网民的“数字生活”。③
综上所述,英国近年来全面加强了对报刊以及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空间的监管,其长期以来作为西方“新闻自由”楷模的形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当然,各国对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管控已成为常态,只是采取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
三、从最新案例看国际传播新风险
由于新媒介技术的发展、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经济和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国际传播正面临不少新的风险。
(一)西方“新闻自由”面临严峻挑战
英美等国是新闻行业的先行者。300多年来,“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理念是西方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指责、打压甚至制裁一些国家的重要工具。西方主流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自由市场、自我修正、人民主权,等等。简言之,新闻自由在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被认为是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
但从美俄之间的媒体战、特朗普政府与大众媒体之间的互相攻击、英国密集出台的对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的管理法规和措施可见,当言论自由与个人、国家发生矛盾冲突时,“新闻自由”难免要做出让步,矛盾和冲突最终要被规范到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美俄互相指责对方的做法严重妨碍了新闻自由,英美对国内媒体的做法也引起反弹,人权机构指出这些行为违背了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近来的诸多案例给西方新闻自由的困境提供了充分的例证,一系列违背西方长期以来宣扬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信息自由”等主张的做法,是失去政治自信的表现。也许,西方传统新闻业界到了重新审视和阐释“新闻自由”的时候。
(二)意识形态之争愈演愈烈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在移民、投资、贸易、环境等全球化议题中做出倾向于保守的政策调整。“逆全球化”“保护主义”“民粹主义”的兴起使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全球化阵地中退缩,而阵地之争体现在包括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外交、舆论等各个方面。美俄互相强制某些媒体登记为“外国代理人”之争的背后,是舆论、外交、国家意识形态的战斗和博弈。媒体战和舆论战都是意识形态斗争的表面形式。美俄意识形态斗争已是双方军事斗争、政治斗争之外的重要斗争领域,并长期存在。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双方竞争更趋激烈。包括“今日俄罗斯”在内的俄罗斯媒体之所以被美国打击,是因为其报道戳中了美国的软肋和痛点。俄罗斯做出反制,反映出双方在意识形态和宣传斗争领域的较量持续升温。
(三)国际传播与政治高度关联
国际传播的格局變化深刻揭示了国际政治的格局变化。美俄之间经济制裁和外交制裁热度未减,现在又上演媒体制裁,而媒体战上升到互相签署法案反制的程度,可见两国对峙的升级。此前,双方互相驱逐外交人员的行为已持续一年。2017年初,俄罗斯要求美国在9月1日前将其驻俄外交机构人员裁减755人,即削减近2/3至455人,与俄驻美人数相等。作为回应,美要求俄关闭旧金山总领馆和驻华盛顿及纽约的两个商务代表处。9月,俄罗斯威胁将下令再从美国驻俄使领馆中驱逐155名外交机构人员,使两个世界大国的报复行动进一步升级。美俄各不相让,各自解读“对等”原则,这种做法在当前仍在发酵的媒体战中尤为常见。同时,针对2018年俄罗斯总统选举,美国国会参议院近日批准了对俄单边强化制裁,比如针对普京周围高官的制裁、能源领域制裁等,涉及俄的政治和经济命脉,必然引起俄罗斯的强烈反击。
(四)社交媒体管控成为重点
社交媒体具有二元性质,除了商业平台的盈利追求,还自带价值观诉求。尤其是在国际关系竞争加剧的情境下,社交媒体不可避免地承载了一定的政治功能,其影响范围往往比纸媒和广播电视媒体更深远。各国对社交媒体的管控各不相同,有些国家如英国,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管控并不严格,而是重在对其所传播信息的管控;在另一些国家,对平台的管控同等重要,如俄罗斯。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俄罗斯社交媒体形成了国内社交媒体为主、国外社交媒体为辅的架构。美国社交媒体“脸书”(Facebook)于2010年4月正式进入俄罗斯,截至2017年9月,脸书在俄罗斯的用户达到1100万左右,在俄罗斯社交媒体市场占得一席之地。①
俄罗斯政府通过健全网络监管机构加强对国外社交媒体的技术监控,如在内务部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控“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等新兴媒体。俄罗斯法律规定,在反对派举行集会期间,以“网站受到攻击”“网络超载”为由,总检察长可以在无须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暂时或在一定区域内关闭“脸书”“推特”等社交网站。2016年11月,美国求职社交网站“领英”(LinkedIn)因违反“俄罗斯用户的个人数据必须存放在本国服务器上”的规定,成为第一家被俄罗斯拒之门外的国外社交媒体。
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快,规模不断扩大,如何有效持续进行管理,各国政府和互联网业界的研讨也不断深化。在管理的内涵中,管控的作用正在强化,这对于运用社交媒体等移动网络平台进行国际传播的机构而言是需要时时关注的动向。
四、国际传播风险管控的几点启示
大国博弈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中国作为实力日增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往往无法独善其身。作为美俄媒体战的余波,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称,中国国有媒体在美国参与“间谍与政治宣传”活动,其正在海外迅速扩张,其中部分媒体在美国发展迅速,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休斯敦、旧金山等地均设有办事处,并为中国情报机构收集信息或编写机密报告,呼吁国会要求其在美国的工作人员注册为“外国代理人”。① 可见,美俄媒体战的战火已燃到中国媒体身边,中国媒体应居安思危、及时应对。
(一)在意识形态方面,要了解风险把握机遇
意识形态至上,可以说是西方文化的负资产,也是西方现代文明无法解决世界性难题的根源所在。“泛意识形态化”不仅让西方文明数次中断,也让欧洲、中东、北非等地区付出惨痛的代价。
我们要认识到,意识形态之争在全球长期存在,而且一些矛头直指中国,中国无法置身事外,比如从台湾的“太阳花”学潮到香港的违法“占中”,某些西方政治势力发动意识形态战的痕迹明显。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在转型和变革时期更为突出。
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处于意识形态斗争最前沿。②在世界站在转型变革十字路口的时期,中国国际传播要有耐心,认识到意识形态斗争的长期性、螺旋上升的阶段性、斗争形态的复杂性,明确国际传播前沿阵地的定位、使命和责任。
同时,也要敏锐抓住意识形态领域的转变。随着西方国家社会矛盾的突出、恐怖袭击的频发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力量的发展,西方主流舆论中对制度和体系的反思越来越多,如日本媒体报道的“‘中国崩溃论的崩溃”、美英媒体报道的“‘历史的终结的终结”、美国《时代》周刊在特朗普访问亚洲期间封面写上“中国赢了”的字样、英国广播公司播出了《中国春节》《中华的故事》《我们的孩子够强吗》等正面报道纪录片,说明意识形态领域正在出现“有利于我”的一些转变。把握“时、度、效”,趁势而为、有所作为,是国际传播的一门主课。
(二)在法律法规方面,跟进最新进展
国际传播机构只有在尊重和符合驻在国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生存和发展。在异国开展国际传播,不能只有新闻报道思維,更要有媒体运营思维,要考虑机构的资质注册、在当地的合法性、财务管理、人力管理等方面,因此要熟悉驻在国的新闻法规、广播电视法规、广告法规、非政府组织法规等。
当今世界处在迅速变革转型时期,快速出台和更新法律法规在许多国家成为常态。比如,2004年独联体国家相继爆发“颜色革命”以来,俄罗斯于2006年颁布《修改若干联邦法律文件法》,对外国公民在俄境内结社加大了限制。2012年,俄罗斯总统大选期间示威游行频发之后,俄颁布《非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规定接受国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2016年初,新法律生效,更加严格限制本国媒体中的外国资本份额,规定外国股东在俄媒体注册资本中所持股份最高不能超过20%,禁止外国人和具有双重国籍的俄罗斯人成为俄媒体创办者。①此后,俄罗斯出台若干法律修订案,至刚刚签署的《俄罗斯联邦非商业组织法》修订案,在对外国机构和组织的管理上层层加码。在当地依法依规行事,是中国媒体机构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
(三)在合作渠道方面,把握机会顺势而为
合作传播是中国软实力的一个重要表现。随着国外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的变化,合作的方式也应及时调整。例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17年2月通过新规,首次批准外国机构和个人可以拥有本地部分广播电视频道100%产权。②随着世界贸易组织对美国放开广播电视领域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美国广播电视行业资金匮乏,FCC近年来对广播电视领域的外国产权限制逐步放开,这是力度最大的措施。此前,根据1934年的《通信法案》(the Communications Act),广播电视频道牌照拥有者的外国产权不得高于25%。但FCC在新规中强调,外国产权进入广播电视领域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前提是被认为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风险。研究新规并合理利用,合作传播的空间可以进一步拓展。
(四)在传播方式方面,多层次多渠道促合力
在应对媒体机构被查处,甚至被关闭等极端情况时,从以往经验来看,可以通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和“抱团取暖”等方式寻找机会。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是指媒体机构被驻在国管理部门查处时,通常会被要求查处一部分业务,机构整体被查处或关闭的情况极端罕见,因为会造成严重的外交事件。这种情况下,依靠媒体的全面布局,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端多层次多渠道传播,一旦一个分支遇到阻碍,可以在其他分支寻求出路。“抱团取暖”也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如俄罗斯部分关闭“推特”“脸书”“领英”等美国网络媒体时,面对俄罗斯的巨大市场,国外社交媒体退而求其次,实行“利益优先、生存第一”原则,采取了“抱团抵制”“有限妥协”等与俄罗斯主流媒体进行业务合作的策略,在俄罗斯媒体市场的夹缝中求得生存。①
五、结 语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呈现新旧秩序复杂更替的过渡期特征,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升高,变数增多、风险增大,中国和平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国际传播面临风险和机遇并存的局面。本文以美俄媒体战为例,浅析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化、尖锐化、长期化和扩大化,这给中国媒体的国际传播提了醒,要对国际关系中高度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有所准备。同时,也要看到,西方的话语霸权结构正在发生改变,意识形态领域的博弈正在向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转化,这是“讲好中国故事”的难得机遇。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快车道,国际传播也进入传播中国价值观念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提炼和阐释,拓展对外传播平台和载体,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贯穿于国际交流和传播方方面面”。②中国媒体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抵御风险、化解风险、转危为机的能力,懂政策、懂法规、懂市场、懂运营,就能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注入不竭的动力。
(责任编辑: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