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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至民国时期沅水上游苗木集散与市镇格局之变迁

2017-05-30吴晓美吕永锋

关键词:木排沅水洪江

吴晓美 吕永锋

摘要:

明代以来,质量上乘的清水江苗木经沅水源源运往长江中下游,沿途几度扎排、更换排工,沅水上游市镇群因此进入苗木贸易体系。明清时期,由于清水江流域严格的江规,苗木进入下游商埠交易者极少,沅水上游各市镇成为下游水客等待商机及木材运输所需人力、物资、技术等配套服务的供应场所,其中商业会馆众多、接待能力强大的托口与洪江尤为出众。清末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江规被打破,苗木贸易体系发生巨变,沅水上游地区木行迅速发展。同时,近现代金融业通过洪江木业向清水江地区渗透,并带动洪江生活消费物资在该区域的销售。洪江之于清水江流域的影响超越苗木贸易而深入至民众的日常生活,也成为沅水上游地区的中心市镇。

关键词:

明至民国时期;沅水上游;苗木;市镇格局;洪江

中图分类号:F129;K291/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6-0015-07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6.04

沅水是湖南西部接通贵州与长江中下游的重要水道,曾为历史上中央王朝治理西南苗疆发挥过关键性的作用。沅水上游支流水网密集,清水江、渠水分别由西、南方向奔流而来,至黔阳县境内的托口汇入沅江,继续向东至黔阳又接纳来自贵州镇远府的潕水,转而向东南,至会同县境内的洪江又骤然北折,同时接纳自南而来的巫水。该区河道迂回,水面开阔,孕育了诸多良港和市镇,成为贵州苗疆物产开发、运输的重要中转站,也为王朝的苗疆治理提供了经济支撑和军事保障。清水江、渠水、巫水等支流所流经的黔东、湘西一带崇山峻岭森林密布,是重要的林木产区。明清时期,下游木商纷沓至来,购木东运,他们依河流命名各类木材:产自清水江和渠水流域者称“大河木”,产自巫水流域者称“溪木”,“大河木”又细分为产自贵州苗疆腹地清水江流域的“苗木”、渠水流域靖州的“州木”和会同广平地区的“广木”,其中以苗木品质最佳。明代以来,随着王朝对贵州苗疆的经营与开发,苗木源源产出,沿清水江进入沅水至常德,过洞庭湖,进入长江,销往江淮地区,贵州苗疆与中原建立了紧密的经济联系,沅水上游也因此形成以木材集散为大宗的市镇群。直至民国末期的数百年间,沅水上游苗木集散点随区域政治经济局势变幻而变迁,各市镇形成、发展及区域地位的转变,不仅呈现了地方社会的变迁,更是国家西南苗疆治理的结果。本文希望透过田野资料和各类文献解读,呈现沅水上游地区被纳入清水江苗木贸易体系的过程,并围绕木材集散梳理该区商业市镇格局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进而理解国家区域性经济开发对区域及其内部地域社会之间的互动造成的影响。

一、

清水江苗木流动与沅水上游地区进入贸易体系

清水江苗木干直疵少,有“干千年,湿千年,半干半湿几十年”和外腐里不变质的特点[1]3,品質优良。明代开始便有木商进入清水江地区采办木材,到了清前期,更是出现沿江两岸“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的场景。苗木运输包括陆运与水运两部分:林地与河流之间多为羊肠小径,为便于搬运长且直的杉木,须以木桩架成平直的“架箱”,将杉木放置其上拖着走。架箱宽约六尺,有“高箱”“低箱”“平箱”三种,依据地形架设。高箱距地面六尺以上,拖运者除需较强的体力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低箱距地面低于六尺,对操作者的技术要求略低;平箱则铺于地面,操作者只需略懂技术、有力气即可。当地木商雇佣“棚夫”,将杉木从深山中伐下,削枝去皮,由数人配合“拖厢”。依据架箱的高低由不同技术层次的旱夫流水作业,将木材拖运至山涧小溪,条木前端锉成“水眼”,用撬棍、篾缆相并紧扎成“小挂”(每挂三至五根)或“长排”(由两个“挂子”扎成),由“放水伕”从涧溪放出,如遇小溪流则须等待水涨之时放“散木”。木材运至集中点,再编成大排入大河沿江下运,到达长江中下游甚至更远的消费市场。

木材陆运部分,参考廖耀南、刘芝升《清水江流域的杉木交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贵州文史资料(第六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页,以及李联仙《洪江的木商业》,洪江市工商业联合会:《洪江工商联史料》,1987年,第139页。

由于运送路途遥远且滩多险阻,从清水江至长江中下游,需要依据水道情形数度撬排(即扎排),持续放运。托口以下的沅江,水面开阔,适于泊排,到了今洪江区境内,原本东南流向的江水不仅以90°角折向北,还依山地潆洄成一个”S”形回转,形成一处扎排和泊船点密集区。上游约9尺宽、4丈长、厚三层的“挂子”到达洪江后,添购篾缆,改扎成宽约2丈、长约9丈的“洪排”

我们2016年7—8月,我们在洪江古商城访谈了老排工米爱国先生。据其介绍,洪江人将来自清水江的木排称为“苗排”,来自其他支流者称“溪排”“州排”。对于“洪排”米先生则称之为“洪江排”或“高级排”。,然后下运常德乃至汉口或长江下游各埠。

放排过程中,排工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方向、控制木排,使其顺水漂流,避免打排(即搁浅于岸边或撞上险滩礁石),因而必须对水道情形极为熟悉。自木材原产地至汉口,各河段的排夫多为沿线居民。清代清水江流域形成严格的“江步”制度,各村寨分工放木,并对相关利益进行分配[2]148-156。沅水流域无此制度,但险滩处村寨居民拦江索要过滩费或分享放排利益的情形亦可以看到。

洪江民间故事中有《鹭鸶滩》一则,讲述鹭鸶滩曾是一处河床平坦但水流湍急处,两侧东西两寨向过往的商船、木排收取过滩费,两寨联姻时发誓利益共享,否则两家人都要化为石头。数年以后因联姻的夫妻吵架,导致两寨械斗,两家人便化为石头伫立江中,形成乱石丛生的险滩。参见洪江市民间文学集成办公室《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湖南卷·洪江资料本》,第76-82页,1986年收集。另,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二《旷庐附识》亦有沅水上游险滩众多,“舟楫不慎,往往失事,载胥及溺,虽长年舵师,不免幸灾乐祸之徒,甚者呃人于险,诡猎其资财”的记载。值得一提的是沅陵境内最为凶险的鸦角洄清浪滩,此滩素有当地农民驻扎做“短”,护送木排过滩。清浪滩虽凶险,洪江排工常年放排,经验丰富,亦能应对,但木排一到此滩,他们必须停下工作,由送“短”排工上排放过滩,过滩结束现付工钱。这一制度直至建国以后依然执行,国营贮木场在此设立“交料站”,将送“短”排工编入企业正式工人

放排的排工称“排古佬”,清浪滩护送木排过滩的叫“短古佬”。2016年8月,我们在洪江古商城数次访谈了原洪江贮木场退休排工鄢祥飞先生。其称祖上原为沅陵的农民,祖父和父亲一直在鸦角洄清浪滩做“短”。建国后其父被招入洪江贮木场,父亲退休以后他补工,也由农民转为工人。。排夫放排至下一站即步行返回,“苗排”进入沅水以后,在各扎排点打散重扎,由洪江、黔阳、辰溪、麻阳等县的排夫放往常德陬市。洪常之间顺流而下约十天可到,若涨大水则最快三日可到,然水路凶险,即便是经验丰富的排夫,也常需換两班人才能走完全程。八九成的木排在陬市添置缆索,加固之后继续放运,谓之“开橹”,小部分装船转运各埠,称为“挂帮”。木排过陬市进入洞庭湖,不再有湍急的江水,只能依靠人工拉纤带动轴车将木排拖过湖泊,进入长江继续放运,民国时期改用轮船拖运过湖。沅水上游的排工一般在陬市步行返回,由来自常德和桃源的排工接替放运,偶有山洪暴发,木排靠不了岸,顺水漂进洞庭湖,则须过完湖再返回,许多排工因此染上洞庭湖地区的地方病

据米爱国先生回忆,过去漂进过洞庭湖的排工大多染上那里的地方病——血吸虫病,解放前医疗条件不好,有不少排工因此丧命。解放以后,政府每年派医生来洪为排工体检、用药,控制病情,虽不能根治,但基本不影响生活,只是在死亡时腹部胀得很大。。

放排除了过程凶险之外,排古佬还要保证将木材保质保量送到下一站,一不留神打排或大水冲散木排时有发生。每每此时,除排工可能有生命危险外

《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书中列举了民国时期老排工回忆的10起因打排而造成的排工死亡事件,详见该书第51页。放排生活九死一生,亦是洪江排工的共识。,还需付钱从沿江居民处赎回漂散的木头,其中不乏因被地棍高价勒索,甚至削砍斧记

木商自上游购得条木,即在木上打上钢戳,称为“斧记”,以示本商号所有权。藏匿木材而引发纠纷。为保障权益,商人多请求官府介入,制定章程并铭碑告示,清水江及沅水上游各地留下诸多碑铭或其他文书。黔阳县芙蓉楼即保存清嘉庆十七年(1808)《永定章程》碑文一则,记录江西临江木帮因木排为洪水冲散,遭地棍拦截勒索,甚至削砍斧记、藏匿锯断而引发诉讼,请求官府出示晓谕加以规范。该碑不仅陈述诉讼经过,还规定了捞获不同规格木材的赎回价格,并明确对削砍斧记、藏匿锯断者将 “以‘擅取他人积聚山木律计赃,照窃盗治罪”

该碑由湖南省洪江市黔城地方《黔城芙蓉楼碑刻》编辑部抄录、点校,目前尚未出版,感谢编委的辛勤付出及谢永仲先生提供资料!。为降低散排风险、减少损失,精湛的扎排技术就十分重要。相较于清水江的“挂子”,沅水上游所扎木排体积庞大,运送路途遥远,对技术的要求更高。据洪江老排工回忆,洪江所扎木排一般为300立方米的规格,厚三层,也有超过三层的,排上5个人,100~200立方米的排则由3个人放。木排须以杉木条做底子,一般选择头部微微向上翘起的条木,有利于浮在水面上。扎排时将两根约13米长的条木尾端相间扎接在一起,数根条木并排扎成9米或7米宽、22米长的木排。木排的头部用一根木头横着,再用缆子扎“倒簧”,尾部也一样。排工依据经验和扎排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规格的条木搭配,扎成平整的木排。第二层的条木头部顶着第一层木排头部的横木,也要做到排面平整,第三层扎法相同。木排两边还要用缆子分别挂上一根条木以增加浮力和平衡度,放排时一般两块木排挂在一起放,排上有供排工生活起居之用的棚子。夜晚木排须靠岸休息,排工用一根木头撑在岸上,并安排一人值班,避免夜间山洪暴发把排冲走。

本资料由前述洪江古商城老排工米爱国先生所得,数百年来,扎排技术变化不大,但由于报导人为建国以后的排工,其所描述的木材计量单位与文献所记不同,本文保留报导人的表述方式。洪江排工扎排技术精湛,清浪滩的短古佬便对之赞誉有加,称其平整且既牢又密,过滩时护送较他处木排省力,领工钱时若不小心将铜元掉在排上也不用担心掉进缝隙无法拾起

本资料为笔者2016年8月于洪江古商城访谈老排工鄢祥飞先生所得。。沅江排工多为沿线农民,没有正规的管理机构,一般由与木商接洽的“包头”临时招揽组织放排,曾与“讼棍”“游痞”同被视为“最为地方风俗人心之害者”

参见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之四《识保甲》。。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合理安排工作和避免内部纠纷,沅江排工组成“排帮”,民国时期还以排筏业的组织形式加入洪江总工会

1949年统计,加入洪江总工会的排筏业有正式会员1 400余人,而这仅是部分排工。详见江仁杰、朱泽先:《会同全般情况的了解》,1949年12月,手写本,未出版,湖南省会同县档案馆藏。,成为沅水上游商业体系内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产自清水江地区的苗木,因质量上乘在遥远的东部市场大受欢迎,下游木商远赴苗疆采办木材,运至长江中下游,贵州清水江地区的经济开发由此拉开序幕。苗木运输不仅在当地发展出一套伐运技术与制度,也为水运河道沿线地区带来无限商机。紧邻贵州苗疆的沅水上游地区首先进入木材贸易体系,沿线居民以掌握扎排、放排技术,在“散排”事故中捞获木植索取赎金,甚至占据险滩收取过滩费和护送木排过滩等方式分享商业利润,并发展出相应的社会组织,深刻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然而更加深远的影响在于该区成为中原王朝向苗疆商业渗透的桥头堡,外来客商云集,形成诸多市镇,推动区域社会的商业化变迁。

二、明清时期沅水上游苗木集散与市镇格局

明清时期,清水江苗木及渠水流域的州木、广木大量输出,进入沅水上游。而据光绪《靖州乡土志》载:“杉木由水路运出本境,在常德及湖北各处销行,每岁运出数约值五万两,其由贵州、广西及通道运过本境之木约值银十余万两。”参见〔清〕金蓉镜纂辑:《靖州乡土志》卷之四《商务志》,光绪三十四年,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46-47页。本地木材五万两的营业额,较之同时期清水江黎平府“在数十年前每岁可卖二三百万金。今虽盗伐者多,亦可卖百余万”

参见〔清〕陈瑜纂:《黎平府志》卷三下《食货志》,光绪十八年,第129页。的输出额可谓微乎其微。以苗木为主的木材源源汇入沅水,在上游地区形成多处市场。文献可见最早的苗木市场应是渠水和清水江交汇处、黔阳县境内距县治南向四十里处的托口市。因“上通贵州苗峒,巨木异材凑集于此,官之采办与商之贸贩者多就此编筏东下”,早在明代便有木商“聚于此以与苗市”,明季兵燹以前已是“烟火千余家”的盛况,兵燹之后市移天柱远口司,而“托市之名尚仍其旧”

参见〔清〕张扶翼原本,王光電增辑:《黔阳县志》卷之三《市镇论》,雍正十一年,第10页。。此外,光绪《会同县志》中一段同治二年(1863)发生于沅江上游河面的一场官府与太平天国石达开部将李复猷惊心动魄的夜战则记录了托口市附近的另一个木材集散点:“发逆李复猷一股由辰州属浦市竄及榆树湾,復分股绕芷江、黔阳两县地境竄走。十一日戌刻,贼密遣悍党伪充赶场商民,暗藏器械,赴江西街上游十里之原神场抢夺杉排搭造浮桥。”激战中,官府命人砍折所有杉排,无奈“上下三十里中杉排结连停泊,相属不绝,势难一一砍尽,其已砍者又多为浅水所搁,拥挤不流,方白土塘相持之际,贼已趁暮昏黑,分股从他处悄渡伏匿。”[3]原神场距托口市仅十里,直至清后期,这里的木材集散依然有相当规模。

另外,清初地方志中还有一段康熙六年(1667)商业客民由洪江迁入黔阳境内崖山脚,逐渐形成富顺新市

的记录。崖山脚即岩山脚,原隶属黔阳县,1951年划归洪江,与清代文献中频繁出现的扼要之地——滩头同处于沅江的“S”形回转内,两处相隔一弯水,陆地距离甚为逼近,但其间山崖陡峭,无法通行。同治年间,富顺市已废为窑厂

参见〔清〕《黔阳县志》卷第十一《古迹》,同治十三年,第9页。,但仍是拦江抽税的要隘。洪江厘金局自咸丰五年(1855)在此设置税卡抽收百货厘金,因沅水河道由北而南至滩头,回折而北过崖山脚,再向南折至洪市,水程长达十五里且滩水险阻,而走陆路过滩头左岸的低坳穿崖(岩)到洪市不过三里,商民细软货物多由此绕越水卡以避厘金,遂于光绪九年(1883)将水卡移至滩头。

参见〔清〕旦湘良撰:《洪江局请置买房屋移设局卡稟》,《湖南厘务汇纂》卷十《局卡二》,光绪十五年。同治十二年,托口厘局在滩头设水卡抽收竹木厘税,并指出:

查洪江下五里地名滩头,黔邑所属,水势平缓,向为泊排之所,亦系黔河总口,于该处设立分卡,所有竹木均由此经过,实为要隘。托口地方,由黔入湘之门户,离省一千四百余里,设立总卡极属扼要,但该处木商贩运向系小把,木排须至黔阳以下始编大排,核算资本较为繁碎。

参见〔清〕旦湘良撰:《托口设局试抽竹木厘税禀》,《湖南厘务汇纂》卷十《局卡二》,光绪十五年。

可见,此处依然是重要的木材集散地。事实上,此处密集分布的滩头、崖(岩)山脚、青山脚、回龙寺、萝卜湾等扎排点,一直沿用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排运退出历史舞台。除以上所举市镇,清代黔阳境内沅水之滨还有“烟火近千家,栉比鳞次”,以秫安酒及柑橘、枣栗等果品著称的安江市,周边各县行商定期往来交易的“邑中第一大墟市”江西街,嘉庆年间开设的沙湾市,以及溆浦龙潭乡民负米前来、夜间开市至三更始罢

的新路市等数个规模较大的市镇。

参见〔清〕《黔阳县志》卷第六《乡都考》,同治十三年,第9-10页。这些市镇空间距离较近,地方上民众的记忆中这一代江面也曾泊有木排,但笔者查阅数本清代地方志书皆未见其有木材贸易相关记载,故从略。

洪江是沅水上游地区隶属会同县的另一个重要的商业市镇,文献对“洪市”何时形成没有确切记载。但《洪江万寿宫记》“前明故宫侧于巷隅,庭

庑下陋上雨,旁风无所盖障,祀事粗具而礼莫克终”

参见〔清〕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之四《洪江万寿宫记》。的记录表明,明代便有江西商人在洪江活动并修建了会馆。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文人徐炯经过之时, 洪江已是“烟火万家, 称为巨镇”[4]。 清代,木材是洪江商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康熙年间开始,大量懋迁来洪的各省商人多有从事木材生意者。民国二十三年(1934)的实业调查显示,洪江木业中的水客素有花(湖北大冶)、汉(汉口)、黄(黄州)、益(益阳)、常(常德)、长(长沙)、黔(黔阳)、天(贵州天柱)等八帮[5]438,这些木帮多形成于清代。清前期便甚为活跃的洪江木商如:从事木材生意、兼贸黄州所治之布的黄州商人于康熙四年(1665)在此建立黄州会馆

参见〔清〕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之四《黄州福主宫碑记》。;康熙四十五年(1706)在此建立新安会馆的徽州商人

参见〔清〕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之四《新安会馆碑记》。;乾隆中叶大量来洪,主要从事“膏油、材木灌输长江而达于海,环货珍物还鬻于西南溪峒间”,并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在此建立会馆的湖州商人

参见〔清〕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之四《浙江湖州馆记》。,等等。另外,依据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相关研究,作为“五勷”之一的天柱商帮,明清时期即拥有在下河经营木材交易的资格,在洪江、陬市、汉阳、常州、南京等地均有木坞,清末内江行户逐渐由牙行转型成商人,亦依靠天柱商人从事商业活动[6]41。在洪江,我们也能看到天柱商人与靖州及清水江流域的锦屏、开泰等产木县商帮组成的七属会馆,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便有捐资修建关圣宫作为会馆的活动

参见〔清〕孙炳煜纂修:《会同县志》卷十二《艺文志·关圣宫纪略》,光绪二年刊本影印本,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35-36页。。清代中后期,七属会馆甚至成为洪江最具影响力的商业会馆之一,与江西、福建、江浙五府(苏州府、徽州府、池州府、湖州府、宁国府)、黄州、山陕、宝庆、辰州、衡州、湘乡合称“洪江十馆”,成为洪江地域社会管理最重要的组织

参见〔清〕光绪十三年《洪江育婴小识》,卷一《识十馆》。。

如前所述,清水江地区木材市场尚未形成的明代,便有木客入沅第一站托口与苗人交易,进入清代,木市移往清水江地区。官府因需要依靠木行收木植税而强势保护清水江地区水客只能通过行户向山客购木这一江规

明至民国时期,到清水江木材原产地向林农购木者称“山客”,山客购得木材运往交易地点投木行,由木行谈妥价格售予下游“水客”,运往消费市场。,直接在沅水上游各市场交易的苗木也许不会太多。由于资料缺乏,我们无法知道清代沅水上游地区的苗木交易规模。但该区彼时已拥有形成于明代的托口市、安江市、洪市等數个较为成熟的市镇,以及泊排、扎排条件极好的富顺新市、原神场等场市,同时,由于渠水和巫水流域木材的输入,各市镇的木材交易及配套商业服务都较为齐全,商业环境优良。加之苗木产区各县商帮的驻扎,也使得山客直接将苗木运至该区市镇进行交易具备了较大的可能性。有材料表明,由于上游地区旷日持久的“争江”,也存在山客将木材直接运至洪江或常德出售的情形[1]1-34。但苗木越过三江直接在洪江交易毕竟是少数,直至民国中后期,此类交易依然不是主流

民国二十一年的调查资料显示,山客直接将上游木材运至洪江或陬市交易者仅占全部木材交易量的三成,其中还包含来自清水江以外的木材。详见(民国)朱羲农,朱保训编纂.《湖南实业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10页。。清水江地区因木材贸易引发地方纠纷时有发生,商业环境不尽稳定,典型者如清嘉庆十年(1805),清水江岔处与三江争夺当江权益,导致“数百之木客停驻托口、洪市”,十一年(1806)初,官府平息争江之后,卦治行户文起蛟、文秉凤等奉示前往托口、洪江接客,三帮、五勷的木商才得以装缆前往三江购木[6]38。这种特殊的商业环境之下,沅水上游各市镇成为下河木商等待购木商机的场所,同时,这一带盛产适用于编制扎排篾缆的楠竹,也为该区参与苗木贸易提供了筹码。可见,明清时期沅水上游地区市镇群之于清水江苗木贸易的意义,更多在于为下游木商提供等待购木机遇、采购扎排篾缆、泊排、撬排、放排转运等配套服务。此种情形之下,商业会馆众多、接待能力强大的洪江和托口尤为出众。

三、

清末至民国时期清水江苗木贸易体系变迁与洪江的区域中心化

建国以前,沅水上游地区的木商分为坐商和行商两类:坐商即木行,本身不贩卖木材,仅代客买卖,从中抽取佣金;行商即山客和水客。前文论及清代清水江木行的特权使得山客直接到下游商埠投行交易者极少,当地文史资料记载,宣统三年(1911)洪江向会同县申领牙帖的木行还仅有3家

参见政协洪江区文史委:《洪商史话》,内部资料,2010年印刷,第79页。,到民国二十三年(1934)则增加到13家,营业估计总额约68万元

见(民国)朱羲农、朱保训:《湖南实业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9-410页。据当地从事木业的老人回忆,民国时期洪江木行经常维持在15家左右,与调查数据基本吻合。详见洪江市工商业联合会编:《洪江工商联史料》,内部资料,1988年3月,第142页。,按照当时木行抽取3%佣金计算,在洪江交易的木材总价值达2 200多万元。

民国三十二年(1943)洪江商会档案显示,彼时洪江还有竹木牙商同业公会,木行的主要业务有代客交税,购买篾缆,支付工资,向外借垫水力费用等。

洪江区档案馆藏,本会各同业公会呈清减免营业税,自治户捐及省、县政府电令函复,档案编号:临92-19-28,1943年5月27日,洪江镇商会,“转呈和盛木行因被洪水漂木损失重大请免税捐恳核示”。

短短三十年间,洪江木行数量急剧增长又迅速消亡,这与苗木原产地清水江地区木材贸易体系的变化不无关联。清末,清水江地区的行户们主动打破江规,直接引下河水客进山购木,内江行户也逐渐由牙行转型为商人。民国初年,锦屏、天柱两县成立了商会,木行制度开始瓦解。到了民国二十年(1931),厘金撤销,政府不再需要依靠木行收税,“三帮”“五勷”以外的水客不得进入内江购木的规定亦被取消。民国三十年(1941),锦屏成立贵州木业公司,接着“华中木号”“寿大木号”和“泰丰木号”相继成立,垄断了清水江的木材贸易,木行彻底消亡[6]35。木行制度的瓦解,不仅导致水客获得进山购木的自由,山客也拥有了将木材直接运至洪江销售、赚取更大利润的自由,这就给予洪江木行数量及业务量在清末至1930年代这一时段内迅速飙升以合理的解释。

民国中期,随着厘金的取消,托口在苗木贸易体系中的优势消失,而洪江木业市场则攀向巅峰,行商队伍持续壮大,除原有的花、汉、黄、益、常、长、黔、天八帮外,还增加了湘(湘乡)、宝(宝庆)、衡(衡州)、西(江西)、永(永州)等帮[5]410。由于行商多散住各县乡村,在洪江无商号铺面,习惯上以“斧记”称之。1942年,洪江木业行商斧记多达201把

洪江区档案馆藏,会同县洪江镇木业同业公会职员会员名册、食盐名册,档案编号:92-19-3,1942年11月,洪江镇商会,“会同县洪江镇木业同业公会职员会员名册”。。抗战时期商路阻断,洪江木业一度萧条,但实力尚存,战后又迅速复苏。建国初期统计数据显示,民国晚期洪江拥有产销商121家,从业人员189人,资金共约20万元,最多者约1万元,最少者2 000元;木运商131家,从业人员408人,资本共约130万元,最多者为7万元,最少者为2万元

建国以后,洪江木商改称“产销商”和“”木运商”——前者为自产地运送木材至洪江者,后者为由洪江出运木材至下游出售者。详见洪江区档案馆藏《洪江市解放前后商业发展概况》,档案编号:94-2-62,1959年4月,洪江市人委商业局,“历史考证及洪江解放前后商业发展情况”。。

市场繁荣的直接后果是资金需求量的增长,而洪江地处滇黔孔道,逼近苗疆,加上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时局“素来不靖”,商贾押运现金至此难免遭遇兵灾或匪盗。外商携现金来洪,为保障安全,须雇请镖局或军队沿途保障,成本和风险都极高。为规避风险,商人想出各种方法避免运送现金。例如抵达外埠的油、木商人卸货脱售后,往往将巨额现金交予在此采办绸布、洋广杂货、药材等生活物资的商人用以采购,待货物运回洪江后再结算款项。这样,双方都不用带钱,即可互免长途运送现金的风险。不过,这一方法受其他行业市场情形的制约,难以形成稳定规制,因而更多的商人选择依赖钱庄汇兑。民元以前洪江即有钱庄3家,民元以后家数骤增。民国二十一年(1932)有鸿记、开源和、裕庆昌、同义和、德盛昌、长春荣及荣丰等7家钱庄,营业种类为汇兑、放款和存款,汇兑为主,放款次之,该年营业总额估计约为1 300余万元。[5]339因放排风险远大于船运,钱庄向木商放款“年利常趋过百分之三四十,谓之放大水账,即大簰倘若不幸中途被风浪冲击损失,贷款便亦同归于尽。倘木簰能安然到埠脱售,则子母相乘,获利丰盈”

参见〔民国〕邱人镐、周维樑:《湖南省各县市经济情况》,《湖南省银行经济丛刊之七》,1931年,第123页。。

因而,对木商和钱业而言,汇兑都是更受欢迎的支付手段。到洪江收买油、木等物资的下游水客先将现金存入汉口钱庄,换取汇票往洪江进行交易,洪江商人前往上海、汉口,亦不带现金,而是向洪江的钱庄购买汉票或申票,到下游商埠钱庄兑现。当时洪江除钱庄外,一些实力雄厚的油号、布号也兼营汇兑为副业,甚至还有私人从事汇兑业务。洪江汇兑方法中最重要者称为“打条子”,操作方法兹举一例说明:如汉口驻洪庄客或代表(甲方)需要1 000元现款,可打条子付给洪江的钱庄(乙方),条子上写明在汉口照兑,为期一个月或三个月,然后甲方只能从乙方那里取得950元甚至低至800~900元,即便是即期的也最多只能取到990元,而乙方对于给付之款可以分几次付清。这种类似于借款性质的兑汇方法多为木商行之,金额巨大。兑汇过程中甲方明显吃亏,但因现金运送风险太大,只能接受。清末至民国时期,洪江除洪油业外,其他各行皆仰赖钱业方能运转。民国二十二年(1933),湖南省银行在洪江设立金库,之后中央、复兴、实业等银行相继进入,钱业走向衰落并最终消亡。

同④。此时,整个湘西“金融之汇拨、矿产以及昔日特货之转运,无不以本市为枢纽”,洪江已然成为湘西金融中心和“第一商埠”

参见〔民国〕傅角今:《湖南地理志》,武昌亚新地学社,1933年,第571页。。

洪江金融业的影响迅速随着木商的脚步进入清水江流域,锦屏地区的材料显示,道光八年,汉口和洪江的钱庄分别发行的期票“汉票”和“洪兑”,在木材交易中使用至1920年[6]68。水客带着期票前往清水江地区购买木材,由于期票需要两个月(相当于木材从清水江放运至汉口的一个周期)且只能在汉口兑现,山客无法万里迢迢前去兑取现金,一般是不愿意接受的,只有在木材滞销时,无奈接受少量,然后打折卖给当地商人换取现金。期票的使用减少了木材贸易中白银的流通环节,有效避免了因白银成色问题引发的纠纷

张应强教授研究研究指出,下河客商使用低潮银购木导致上游商人遭受损失,因此引发诉讼争纷,对地方社会及官府形成长期困扰。详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6年,第177页。,还给锦屏当地的商人创造了一个投机牟利的机会。他们以高一二成的价格向水客收购汉票或洪兑,然后前去洪江进货,销往锦屏各地,获得现金之后再兑现给水客,水客再以现金向山客购木。这样,木材交易带动了洪江生活消费品向清水江地区的销售,销售过程中,商人为了尽快收得现金兑现给水客,往往低价抛售货物,白银因此在区域内部以更快的速度流动。由于期票只能在洪江流通使用,清水江流域的商人也就只能到洪江进货。于是,在金融业的保障之下,洪江商人自下游商埠采办而来的绸布、百货、药材等生活物资坐拥清水江地区广阔的销售市场,商业被进一步推向繁荣。至此,洪江之于清水江地区的意义,不再限于苗木贸易之商埠,而升格为广泛影响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以及区域内部商品经济的“大地方”,占据了沅水上游地区其他市镇无法比及的中心高地。

四、结语

明代以来,随着国家对贵州苗疆的经济开发,质量上乘的苗木顺清水江而下源源汇入沅水,销往长江中下游甚至更远的消费市场,沿途依据河道情形几度扎排、更换排工,将沿线诸多地方社会纳入商业体系。沅水上游地区水网密集、河道迂回,形成诸多良港,沿河分布的密集商业市镇群亦因“苗排”的到来而进入苗木贸易体系。早在明代,清水江入沅第一站托口便形成苗木交易市场,清代市场迁往清水江腹地,并产生了山客与水客只能通过当地木行进行交易的严格江规,苗木越过木行进入下河商埠交易者极少。然而,清水江地区因商业利益分配而导致地方纠纷接连不断,商业环境不尽稳定的情形之下,沅水上游各市镇除为下河木商提供采购扎排篾缆、泊排、改扎大排、放排转运等运输配套服务外,还成为他们等待购木机遇的场所。因此,商业会馆众多、接待能力强大的托口和洪江在这一时期成为该区众市镇在苗木贸易体系中的翘楚。清代末期,清水江木行制度开始瓦解,民国中期厘金取消以后,江规彻底被打破,并出现了垄断木材贸易的现代商业组织。苗木贸易体系的巨变在沅水上游地区引发连锁反应,木行在三十年内迅猛发展并随即迅速消亡。与此同时,下游商业环境的变化同樣波及清水江。因地理位置偏远且时局不稳,沅水上游地区现金运送困难且风险巨大,近代钱业应运而生。到了民国时期,在商业的推动之下,洪江金融业迅猛发展,成为湘西金融中心和第一商埠。由于现金缺乏,商业票据代替现金在洪江市场上流通,这一交易方式迅速被木商引入清水江苗木贸易体系。但商业票据终究无法进入地方民众的日常消费,难以达成木材交易,因此产生了一个以期票到洪江换取生活物资,再返回清水江地区以物换现金的流通环节,这一环节将清水江地区生活物资的来源限制在了洪江。至此,洪江超越沅水上游一众市镇,由一个苗木贸易体系中的商埠成长为影响清水江地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和区域内部商品经济的区域中心。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贵州文史资料:第六辑[G].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0.

[2]张应强.木材之流动[M].北京:读书·生活·新知 三联书店,2006.

[3]孙炳煜会同县志:卷十四:外纪[M]光绪二年本影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34

[4]徐炯撰使滇日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261.

[5]朱羲农,朱保训.湖南实业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6]《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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