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照料假”意义不在于三天假
2017-05-30盛人云
盛人云
近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在国内首次提出“独生子女照料假”。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三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纷纷成家立业,他们的父母也逐渐开始进入老年时期。二孩时代,一对夫妻养育两个孩子,赡养四个老人,这样的情景并不鲜见。所以,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如何赡养父母,尤其是在看护照料精力上的分配,已然成为一个不可绕过的难题。
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让老年人老有所依,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政府的责任。面对独生子女家庭“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表面上看是独生子女尽孝问题,实际也是整个社会都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国家有责任出台新的政策,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独生子女一代解决实际困难。
四川先行一步,首推针对独生子女的每年三天的“照料假”,可谓顺应民意,也得到了密集点赞。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照料假”戳中了不少独生子女的现实痛感,有着不可小觑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人质疑,在现有的社会体制下,带薪休假都不能全面落实到位,还谈什么“独生子女照料假”?更何况,一个休假制度的设定,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配套举措,否则,完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其中的利弊得失,恐怕即便设立了“独生子女照料假”,也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笔者以为,“独生子女照料假”指向的是相应制度应向纵深迈进的切实需求。它最大的意義,并不在于三天假期,而在于提出了独生子女群体赡养老人的困境。即便受现有的条件限制,“独生子女照料假”不可能落实得尽如人意,但这也丝毫不影响“独生子女照料假”设立的初衷与情怀。
有关方面应该从中读懂民意期盼,并以此为契机和动力,从微观的假期安排、个税抵扣,到宏观的养老方式探索,继续做政策更新和补充,切实解决好老龄化社会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