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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公证有助明晰财产权利

2017-05-30江德斌

公民导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财产权利公证所有权

江德斌

近日,一篇名为《为见证爱情情侣婚前公证淘宝账号遭拒》的报道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婚前公证淘宝账号”甚至成为微博热搜话题。

目前,互联网企业与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性。互联网企业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往往规定账号所有权归企业,用户只有使用权,企业可以收回账号,用户不得交易、转让等。而用户虚拟财产被盗窃、遗失、注销等情况,亦时有发生,进而引发用户维权行为,亦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和锁定证据。

虚拟财产包括的范围很广泛,诸如淘宝账号、游戏账号、手机支付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装备、公共号、直播号等,举凡网络上具有经济价值的账号、虚拟物品,都可以视为虚拟财产。而且,随着网络对各行各业加快渗透,产生出越来越多的信息数据,很多商品和服务亦被网络化。未来还将产生更多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總财富的占比亦将越来越大,民众所拥有的虚拟财产也就更多。

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随之增加。既然虚拟财产被视为居民的合法财产,居民有自由支配权利,那就涉及到交易、转让、馈赠、继承等各方面财产权利,可虚拟财产只是以数据信息为载体,跟传统实物财产有区别,在行使财产权利时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存在很大的社会分歧。主因则是社会认知和法律的滞后,没有跟上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忽视了虚拟财产在社会财富生产的重要性地位,这些都需要尽快改变过来,以免延误网络经济的发展。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意味着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终于从实践走进法条,成为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不过,这条规定太过模糊,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律。

那么,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民众的虚拟财产权益如何维护呢?

从目前各地发生的虚拟财产维权事件来看,司法机构大都将虚拟财产视为合法财产,并积极维护用户的财产权利。因此,出于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用户也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对自己的虚拟财产采取公证、预立遗嘱等方式,以锁定虚拟财产所有权证据,防范未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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