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亟待立法保障的“中途之家”
2017-05-30涓流
涓流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执行的一种刑种。自全国全面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要想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亟需一部高层级的法律。
实行社区矫正,有利于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诸如法律制度不健全、协作配合不密切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社区矫正要真正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还有相当长的路。
重帮扶
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处小区,杨新生(化名)正在为快竣工的房屋安装水电。看到渝北区龙山街道司法所所長赵媛媛带着记者过来,他把脏兮兮的手往身上一抹,笑着出来迎接。
眼前,这个满面沧桑的男人是龙山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78名服刑人员中的一员。
杨新生18岁时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由于表现良好,在数次减刑后,40岁的他终于离开监狱,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22年与世隔绝,刚出来时,经常迷路、不会用手机,甚至乘车、坐地铁都不知道在哪里打卡。”杨新生告诉记者,他出狱后,连最起码的生活常识都不懂,更别说找工作。“只能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养着,天天躲在家里看电视。”
赵媛媛也告诉记者,出狱后的杨新生在接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司法所的两次心理测试和辅导时,都表现出中度交流障碍和回避性人格特征。“这也是很多刚获假释人员的普遍特征。”
后来,在司法所人员的帮助下,杨新生学习了水电安装,并由渝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我现在跟着师傅做,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能单独干了,收入会更高些。”说起未来,杨新生充满希望。
“社区矫正对我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帮助很大。”其他两位接受采访的社区矫正人员也表示,中心和司法所分阶段对他们进行过多次心理辅导,还组织就业培训、参观学习,并帮他们联系工作,解决生活困难。最关键的是,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引导和努力下,居民的歧视渐渐消除,他们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质量。
在记者看来,推广社区矫正能缓解监狱罪犯过多的压力,减少监狱财政开支。同时社区矫正的对象不脱离社会生活,能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的帮助下适应社会、回归社会,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在监狱内恶习“交叉感染”,避免出狱后与社会脱节、再次犯罪。社区矫正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不仅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自我发展的需求,更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人的尊严的保护与尊重。
探路子
2004年,重庆开始试点社区矫正;2009年,市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处;2011年,各区县司法局普遍设立了社区矫正科;2014年,成立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2015年,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在全市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00名,充实到各区县基层司法所……
作为一种集惩罚、教育、帮扶特性于一体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这项工作在重庆正向纵深发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市司法局会同市高法院、市检院、市公安局出台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随后又出台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执法考评办法》《社区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1+8”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在财力保障方面,市政府要求,从2015年开始,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为计算经费的主要依据,按2000元/人·年给予保障。
在考核机制方面,从2013年起,市委、市政府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
值很关注的是,重庆市正通过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建设,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更好的教育矫正、心理咨询辅导、就业指导和过渡安置等服务。
在渝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在一栋三层小楼内,矫正人员报到处、警务联络室、法官联络室、心理测试室、就业指导部以及矫正人员临时住所一应俱全、标识明显。在大会议室内挂着“‘放飞心灵 快乐相随团结心理辅导活动”的红色横幅,明显不久前开展过一次活动。
“报到流程很规范,工作人员对我也很和气,还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坐诊,这让我万萬没想到。”一位前来报到的矫正人员表示。
渝北区在重庆率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具体领导,中心监督落实,社会组织实施,第三方监督考评,财政保障支持”的社会化运行模式。
渝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佳介绍,2015年底中心成立之时,区司法局就与重庆市唯一一家5A级社工组织——重庆市渝北区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定合同,购买了6个服务岗位和17项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包括教育矫正、心理咨询辅导、就业指导、常规服务(档案管理)4大类。
一年多来,该中心累计开展各类教育20余场;开展心理测试938人次、个案心理辅导55人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情况排查8次,专业就业培训4次,建立就业基地1个,成功推荐就业8人。
“2016年,我们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得到83分和95分的高分。”李佳告诉记者,该政府购买项目还荣获民政部评选的全国首届“最具影响力社工百强项目”。
渝北区的“中途之家”仅是一个缩影。据统计,目前,重庆38个区县(自治县)中,已有36个完成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从过去只重监管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转变。
盼立法
2003年社区矫正制度在北京、上海试点运行。作为“泊来品”,它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尚短。与全国情况类似,重庆社区矫正在快速推进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很多深层次问题。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期的相关调研显示,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瓶颈。
社区矫正法尚未出台,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最高规范性文件为“两高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行法律既未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进行明确,又未赋予实际履行刑罰执行职能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警察身份,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困难。
记者在基层了解的情况也映证了这一调研结果。
前不久,渝北区龙山街道发生辖区矫正人员聚众赌博事件。“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我们既不能没收赌具,也不能把他们强制带离,根本无法第一时间遏制其违法犯罪行为。”辖区司法行政人员表示无奈。
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机关只能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建议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和提请法院收监执行三种措施,这导致作为执行主体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置手段不硬,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也大打折扣。
监管力量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也是基层普遍反映的问题。
渝北区22个司法所,仅有29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其中15个司法所为“一人所”。司法所人员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履行普法宣传、基层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9项职责,力不从心。
萬州区司法局招聘的48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工资收入仅为1650元左右,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造成社区矫正队伍极不稳定。
此外,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较低,并且缺乏专门的激励措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面对突出的社区矫正工作矛盾,出台社区矫正法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计划2016年10月初次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但到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才向社会公布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该项立法仍处于起草阶段。
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36条,对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实施社区矫正的程序、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
对于社区矫正立法,基层相关工作者希望,能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比如:明确是否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司法警察队伍及社区矫正强制措施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也表示,待上位法出台后,将迅速推进《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地方立法,同时配套相关规章,努力健全完善全市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