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017-05-27邓慧敏
邓慧敏
【摘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当代WTO的环境中, 是一种歧视性待遇, 成为反倾销中制裁的权利。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市场地位问题”判断标准已经超出了经济意义的范畴,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能再次成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下遭受反倾销的事由, 引起众多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恶性循环和中国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合法”化的国际环境, 在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保障措施”的限制。因此, 在WTO环境下充分运用WTO成员国的权利, 积极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上的承认。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应对措施
一、市场经济地位概念
市场经济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简称MES)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它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状况。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所谓“市场经济地位”概念,原本是一个主要针对于企业而非国家的反倾销和补贴条款。在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通过证明其公司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营,来避免歧视性待遇。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则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1]
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世界贸易各国承认中国是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获得世界对中国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将有利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开拓发展。
反倾销作为成员国在国际贸易秩序中受到倾销危害时享有制裁对方的权利。在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中规定当一个国家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往另一国并对该进口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威胁、或对该进口国内新建的工业产生严重阻碍时即构成倾销,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
二、中国没有市场地位的历史原因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同时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因为中国曾经走过计划经济的道路,那个时候工业全部都是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而现在经过社会经济模式的转型,已经逐渐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内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并非由国家来实行计划控制,而是正步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经济运行轨道。
要判断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是否处于市场经济状态,关键应该看的是企业运行机制和国家法治建设。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在市场经济地位上来刁难中国,其主要应是出于政治偏见和保护其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西方国家不肯承认中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
(一)欧盟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1.欧盟标准。欧盟关于“市场地位”的具体标准是欧盟在1998年颁布的905.98号法令中确定的,允许中国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还规定了五条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一是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二是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薄;三是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歪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四是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用于企业;五是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
2.欧盟态度。欧盟拒绝承认中国有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有三点:一是我国经济受国家干预太多;二是我国法治不强;三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不佳。其实是国际上的经济待遇差异性和国际经济交往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建起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从以下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实现“市场地位问题”。[2]例如,美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就是内国意识形态或者就是国家制度的具体问题的反映。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或说具体标准: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二)美国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货币贸易理事会正式会议上,当中方提醒各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规定将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后,美方首次对中方的声明作出回应。[3]美方提出:其一,到期并不意味着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自动授予;其二,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尚未达到预期,特别是在铝业和钢铁行业,还存在着产能过剩等问题。
另有海外媒体也报道称,一位WTO官员表示,美国不会像中国要求的那样,在12月11日自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四、中国应对措施建议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国际经济待遇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地位的反应,是意识形态的差异决定的,必须正确对待。[4]盡管入世后中国加快了开放和改革的步伐,市场经济框架已全面建立,就不该再受到“非市场经济”的歧视性对待。但是在WTO环境下,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国内的不少保守派强烈反对给中国“松绑”,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任重而道远,复杂而敏感,牵涉很多政治、法律上的问题,必须积极应对。
(一)应该正确对待“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迎难而上
“市场经济国家”问题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十分微弱,[5]不能过分夸大“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带来的对出口的负面影响。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应限制在反倾销领域,且仅针对那些在中国加入WTO前其国内反倾销立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和认定标准的成员。要全力防止因解决“非市场经济”问题而被西方某些国家在政治上要挟,经济上讹诈,不能为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以更大的经济代价换取对方的补偿。
(二)应该熟悉国际法惯例,正确对待自身权利问题
实现国内经济环境和国际社会的接轨,一是积极应诉,这是争取主动的第一步,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我国在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生产成本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或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的产品具有相当的价格优势受到国外进口商的青睐,但也很容易招致对方生产商提出反倾销申诉。二是建立企业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另外,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是根据欧美的国内反倾销法确定的,并不是国际的公认标准,中国可以与贸易当事国进行磋商。
参考文献
[1]参见2016年5月凤凰财经综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否 如何影响中国经济》。
[2]赵维田.论WTO的反倾销规则[J].法学研究, 1999 ( 2) : 15- 16.
[3]参见2016年7月凤凰国际《美国直截了当欧盟态度暧昧 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4]周艳波,曹培忠,梁晓娟.论WTO环境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和应对举措[J].法学研究,2005(04):46.
[5]2003年中国出口4383.7亿美元。这一年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59起, 涉案金额22亿美元, 仅占当年出口总额的0.51%。因此,“市场经济地”问题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