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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风险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
关键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公章

黄 凰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单位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司的公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各类文件一旦加盖单位印章,即意味着该文件内容为公司意思表示,因该文件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通常情况下由公司承担。单位印章主要有: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日常经营活动中人们常常提及“法人章”,这里指代的是法定代表人印章(以下简称“法人代表章”)。而事实上,“法人章”是指的法人公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施行).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是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篆刻的印章。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①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对外意思表示通常代表企业。通常情况下加盖法人代表章的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一般由企业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

法人代表章通常在出具合同、协议、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相关决议,以及处理银行相关事务,配合政府部门或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下使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重视对法人公章的使用,却常常忽视法人代表章的管理和使用,导致企业出现风险和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常见的风险如下:

(一)为了使用方便,刻制多个法人代表章。若各法人代表章没有明显标记,则可能导致多个印章混用。在处理银行事务,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或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则会出现证章不一的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拖延进度,增加时间及经济成本;若刻制的多个法人代表章未备案,使用未备案印章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效力待定,则有可能产生纠纷;若刻制的多个法人代表章分别归属于不同人员保管,可能会导致印章乱用、私用。

(二)法人代表章与公章归属于同一人保管。有些重要文件需要加盖公章与法人代表章,例如:重大经济合同、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以及处理银行相关事务,一旦保管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在上述文件中加盖法人公章与法人代表章,该文件即可生效,存在极大风险。

(三)法人代表章的管理无规章制度及有效监督。在企业创立初期,企业一心想要发展壮大,快速提升企业现金流及利润,忽视了内部规章制度的构建,尤其是印章管理制度的建设。加之初期企业岗位职能配置不齐,公司的法人代表章及其他印章的管理无人监督,同样可能会造成印章乱用、私用,从而带来风险。

(四)法人代表章的使用未经过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法人代表章象征着企业,是企业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代表着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具有双重属性。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法人代表章可能由印章管理员管理。而乱用、私用法人代表章,可能会给法定代表人带来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刑法》)对于单位犯罪采用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金、拘役、徒刑等刑罚,两者处罚相互独立。《刑法》中以下条款则是法定代表人可能涉及罪名: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三百零七条虚假诉讼罪、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03月01日施行).等等。因此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的行为负责,切实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否则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的上述行为均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埋下隐患,即便企业表面一帆风顺,日后也可能会引发纠纷或诉讼,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5314号的A公司与B银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载明(以下内容为案件其中一项争议焦点的裁定意见):B银行分行提交的《承诺函》上盖有A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并有黄某(当时的股东)签名。还另提交了A公司在B银行分行开立一般户时所预留的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印鉴卡,与《承诺函》上相应印章一致。B银行分行已完成其举证责任,相关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具有高度盖然性,足以证明《承诺函》上A公司印章为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印章。A公司主张《承诺函》上的相关印章和银行开立账户时的全套资料均系伪造,但却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反驳。A公司一审时仅申请对公司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进行鉴定,但《承诺函》上还盖有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同样能够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承诺函》是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退一步讲,由于前述事实的存在,再基于具体经办人黄某作为A公司股东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已经足以让交易相对人B银行分行产生合理信赖,原审法院认定B银行分行对《承诺函》上的印章与A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印鉴卡比对无误,已经尽了审慎审核义务,《承诺函》对A公司具有约束力,并无不当。最终最高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再审申请。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5314号的《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根据案件内容描述,我们无法得知A公司的印章是否被伪造。但由于黄某为公司股东及分公司负责人,且银行预留印鉴与A公司《承诺函》中印鉴一致,因此才导致A公司在该项诉讼请求时败诉。最终A公司在本案所有审判程序中损失高达数千万。

为了避免出现较大经济损失及其他经营风险,在公司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法人代表章的管理及使用。笔者作为曾经的律师及现任的公司法务人员从自身的工作中总结以下几点,供君参考:

(一)建设法人代表章管理制度。公司成立初期一手狠抓业务,另一只手狠抓制度。公司业务按照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才能确保企业走得稳、走得远。公司成立初期要重视印章管理制度的建设,尤其不能忽视法人代表章的管理和使用。在制度中要规定印章监督职责的执行,尤其要规定重大合同、重要对外文件等必须在使用公司其他印章的同时加盖法人代表章,表明该重大事项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二)刻制法人代表章须备案。如为了企业经营需要刻制多个法人代表章,每一个法人代表章均需备案,否则将会产生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每一个法人代表章单独编号。

(三)法人代表章分开管理。法人代表章与公司其他印章(法人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由不同人员分开管理,形成职权制约。在重大合同、重要对外文件的用印上,不同印章管理人员之间形成相互制约与监督。

(四)法人代表章监督职责的履行。法人代表章的监督职责由公司法务人员、合规人员、审计人员等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并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履行。监督人员定期对法人代表章及其他印章的管理及用印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发现风险及时制定预警方案及对策,印章管理部门及印章使用部门全力配合监督人员执行补救方案和对策方案。

法人代表章看似一个小小的人名章,却是代表企业行为;看似企业行为,法定代表人却可能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因此法人代表章的管理是一项重要且精细的工作,这份工作值得企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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