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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栏板设计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7-05-22谢得亮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 2017年5期
关键词:临空

谢得亮

【摘要】近五年来,在深圳地区幕墙及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图強制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多的玻璃栏板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出现安全隐患。本文针对玻璃栏板施工图设计与规范要求不相符等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临空;可踏部位;玻璃栏板高度;人体荷载;夹胶钢化玻璃

玻璃栏板是护栏的一种形式,其外型美观、新颖,属于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经常被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尤其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与玻璃栏板有关的规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

1 玻璃栏板设计常见的问题

1.1计算书常见问题

1.1.1玻璃栏板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取1.3或1.2,不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要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第8.3.3条抄摘如下:“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体型系数μsl:

1)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可按表8.3.3的规定采用;

2)檐口、雨篷、遮阳板、边棱处的装饰条等突出构件,取-2.0;

3)其他房屋和构筑物可按本规范第8.3.1条规定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以上第1项、第2项并没有对栏板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在该规范的主要受力构件表8.3.1的第34项(独立墙壁及围墙)的风荷载体型系数为1.3,该参数可以参照使用。玻璃栏板作为建筑外围护构件,其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μsl可取1.3×1.25=1.625。

1.1.2铝合金型材立柱的内腔加衬钢型材,在栏板立柱根部校核时,把铝合金型材和钢型材一起计算的做法是错误的。

外露的钢材因为锈蚀,造成不安全和不美观,从而,铝合金型材成为玻璃栏板立柱较好的选择之一。栏板立柱根部必须生根于预埋钢件或后埋钢件上,焊接是主要的连接形式,但铝合金型材并不适合于这类焊接。通常的做法是在铝合金型材立柱的内腔加衬钢型材,钢型材与埋件焊接。如下图所示:

因而,栏板立柱根部的受力计算,只能取加衬的钢型材进行校核。

1.1.3栏板立柱根部校核时,把弯矩当成扭矩计算的做法是错误的。

连接如下图所示:

假设栏板根部弯矩M=3.5kN.m,分别按照弯矩和扭矩进行计算,结果是不同的。

1.1.3.1按照弯矩计算,则可以求出一个螺栓在弯矩作用下的剪切力

F=M/L/2=3.5×1000000/50/2=35000(N)=35(kN)

1.1.3.2按照扭矩计算,则可以求出一个螺栓在扭矩作用下的剪切力

V=T/e/4=3.5×1000000/35/4=25000(N)=25(kN)

栏板立柱为悬臂构件,由水平荷载作用,对立柱根部产生的是弯矩,不是扭矩。校核螺栓群时,按照扭矩计算是错误的、不安全的。

1.1.4栏板顶部活荷载取值错误或计算漏项。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第5.5.2强制性条文抄摘如下:“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在计算栏板扶手应力的时候,经常有直接用水平荷载标准值1.0kN/m进行校核的,这是错误的,应考虑活荷载的分项系数1.4。

在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的栏杆校核中,经常有漏掉竖向荷载作用的校核。此处的竖向荷载标准值必须考虑活荷载的分项系数1.4。栏板扶手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玻璃栏板的玻璃有风荷载作用,扶手有活荷载作用,深圳地区的风荷载较大,可以将扶手的活荷载作为第2个可变荷载考虑,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3.2.3条的(3.2.3-1)公式“”

进行校核。

应注意,《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8.1.6强制性条文“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其规定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第5.5.2强制性条文有更严格之处,应按严格条款执行。

2 可踏部位的相关问题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第6.6.3强制性条文“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共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空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在栏杆(包括栏板)的设计中,存在不同的情况:

2.2.1對于反坎或女儿墙高度大于0.45m的,毫无疑问,反坎顶面或女儿墙顶面都不属于可踏部位。

2.2.2对于反坎或女儿墙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反坎顶面或女儿墙顶面栏杆(包括栏板)有如下类型:

以上各类型的栏板、栏板中A型、B型、C型、D型均为实体型玻璃栏板,从该规范的第6.6.3强制性条文及其条文解释可知,其中:

2.2.2.1 A型玻璃栏板的玻璃直接落地,反坎或女儿墙顶面玻璃内侧的进出位宽度小于0.22m,不属于可踏部位;

2.2.2.2 B型玻璃栏板的玻璃直接落地,反坎或女儿墙顶面玻璃内侧的进出位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属于可踏部位;

2.2.2.3 C型玻璃栏板的玻璃底部透空,但透空较小,脚难以插进,玻璃栏板反坎或女儿墙顶面玻璃内侧的进出位宽度小于0.22m,不属于可踏部位;

2.2.2.4 D型玻璃栏板的玻璃底部透空,透空高度较大,脚可以较容易插入,玻璃栏板反坎或女儿墙顶面玻璃内侧的进出位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属于可踏部位;

2.2.2.5 透空栏杆底部的反坎顶面或女儿墙顶面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属于可踏部位。

从规范条文可知,栏板(栏杆)底部或内侧属于可踏部位的,其高度从可踏部位起算;栏板(栏杆)底部或内侧属于不可踏部位的,其高度从楼地面起算。

2.2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的A.1.1条的可踏面定义为,可踏面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对于反坎或女儿墙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扶手内侧平台宽度大于65mm时(即扶手内侧边缘的向下垂直投影线至平台内侧的距离),其平台应视为可踏面。此条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增加了必要的内容。

2.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5.6.3条: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该条文采用了“净高”的表达,可以理解为:不管是垂直于栏板踩踏还是平行于栏板踩踏,阳台反坎只要人的脚能踩踏上去,就按可踏部位考虑。

在深圳地区的玻璃栏板,不管是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一般都是按照住宅栏板的“净高”概念进行验收的。

应注意,《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8.1.6强制性条文抄摘“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另外,《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的第8.7.4条规定: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20m。因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人体高度相对低小,会直接撞击到玻璃,因而玻璃栏板不应用于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

3 栏板顶部的高度计算

在玻璃栏板施工图设计中,玻璃栏板的高度如何确定,成了建筑师、幕墙设计师及审图人员不容易搞清楚的问题。如何判定玻璃栏板的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下面举一个例子:某商业中心离地约30m高的可上人屋面临空位置的玻璃栏板,原设计玻璃栏板图如下:

该处栏板位置现分析如下:

3.1可踏部位的判断:该栏板底部玻璃内侧的进出位宽度小于0.22m,不属于可踏部位;

3.2《建筑用金属与玻璃护栏》JG/T342-2012的第3.4条的玻璃栏板高度的定义为: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底座中心位置的垂直距离。

则该玻璃栏板的扶手顶面至屋顶地面的垂直距离为250+860=1110mm,该栏板高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

但在深圳地区的玻璃栏板,不管是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一般都是参照住宅栏板的“净高”的概念进行验收的,不管是垂直于栏板踩踏还是平行于栏板踩踏,阳台反坎只要人的脚能踩踏上去,就按可踏部位考虑。对原设计的玻璃栏板进行修改,把扶手的顶面高度调整,如修改后的玻璃栏板图。

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执行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的条文部分抄摘内容:第7.2.6条,室外栏板玻璃应符合第7.2.5条的规定。

第7.2.5之1条内容抄摘如下:栏板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胶玻璃。

第7.2.5之2条内容抄摘如下:玻璃栏板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如下规定:

4.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公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胶玻璃。

4.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此类护栏系统。

从第7.2.5条及其条文解释可知,上述的人体荷载是指直接作用在栏板玻璃上的人体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荷载。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一般应理解为没有设置立柱和扶手,只有玻璃的栏板系统。

在广东省个别沿海城市,施工图第三方强制性审查单位把住宅阳台的带立柱、扶手的玻璃栏板也作了严格的限制,其认为住宅属于少年儿童的活动场所,少年儿童个子不高,可以直接冲击玻璃,在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即不得使用没有设置立柱、扶手的玻璃栏板,也不能使用有设置立柱、扶手的玻璃栏板,除非设置竖向杆件,且间距不大于0.11m。

有少年儿童活动的住宅,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也有少年儿童活动,过度严格的审查会严重制约建筑的发展,在深圳地区,并没有像上述的个别城市那么严格限制玻璃栏板的使用,深圳地区的建筑师非常喜欢采用玻璃栏板作为外围护结构。在施工图强制性审查中,在有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场所除外),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的玻璃栏板,应按规范规定设置立柱及扶手,一般要求按照可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配置执行,即要求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胶玻璃。当玻璃厚度小于以上要求时,则宜增加防人体撞击的验算,撞击荷载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DGJ08-56-2012的4.3.5条规定执行,冲击力标准取1.2kN,冲击系数取1.5,荷载分项系数取1.4,冲击荷载垂直作用在玻璃板块的正中间。参照《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的6.3.3条软重物0.45kN和硬重物1.04kN撞击要求,考虑少年儿童的撞击力较成年人小,且人体介于软物和硬物之间,其冲击力标准值可适当折减,建议取0.60kN。

5 后埋件问题

栏板立柱一般为悬臂构件,即悬挑于根部预埋件或后埋件上,一般情况下,预埋件的设计不会有较大的问题。由于临空反坎的高度和厚度一般尺寸较小,混凝土浇注质量也难有保障,后埋件的设计较容易出现问题。现罗列如下:

5.1混凝土强度未能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的3.1.3条:后锚固的基材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5.2后埋件采用位移控制式膨胀锚栓,该类膨胀螺栓利用扳手旋拧,膨胀锚螺的芯杆向外拔,芯杆四周的铁皮胀开与混凝土孔摩擦从而达到受力的要求。《混凝土結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的表4.1.1-2中:位移控制式锚栓不适用于承受拉力的状况。玻璃栏板立柱根部承受弯矩,弯矩对锚栓产生拉力,因而玻璃栏板立柱后埋件不适用位移控制式膨胀锚栓。

5.3后埋件受力模型不成立。栏板立柱一般为悬臂构件,即立柱的根部应为固接,对立柱根部的锚固要求较高。举如下例子:

上述例子中,栏板外侧和内侧的位于进出位的同一直线上,是典型的铰接支座,而栏板立柱为悬臂构件,要求支座为固接支座,力学计算模型不成立。

5.4反坎厚度过小,后埋件设计不合理,也难以满足受力要求。

举如下例子:

上述例子中,假设锚栓直径为10mm,锚固深度为80mm,存在问题有:

5.4.1锚栓过于靠外侧和内侧,此类锚栓一般使用冲击钻钻孔,冲击力较大,容易使混凝土崩掉。

5.4.2锚栓过于靠外侧和内侧,钻孔的位置一般有钢筋,不能钻孔,锚栓无法锚固。

5.4.3锚栓过于靠外侧和内侧,锚栓承受拉力和剪力,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的4.3.6之1条、之2条的锚栓至结构边距的规定:小于10he或60d,其中he为锚栓有效锚固深度,d为锚杆的公称直径。

现对以上锚固做法进行修改,修改后做法如下:

6其他细部连接问题

玻璃栏板的一些细部,如处理不好,容易成为破坏的诱导因素。举如右边的例子。

以上例子中,其细节存在问题如下:

玻璃为夹胶钢化玻璃,基顶边没有保护,在室外环境,时间长了,玻璃夹胶层容易开胶开裂。

此类点驳接头不能转动,对安装精度要求较高,在加工或安装中如有误差,强行安装,容易产生初始缺陷,进而容易导致破坏。且驳接头与玻璃前后面间的间隙较小,难以满足玻璃平面外变形的要求。

建议改进:

6.1在玻璃顶边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U槽护边;

6.2采用可转动的点式驳接头连接玻璃;

6.3取消点驳接连接方式,采用对边入槽或四边入槽的方式固定玻璃。

7小结

玻璃栏板的设计,牵涉到较多的规范,要考虑建筑、机械、结构、力学计算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安全。

本文从玻璃栏板施工图强制性审查及咨询的角度,提出相关问题,指出适用规范的相关条文,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及构造措施,确保玻璃栏板的安全。

(作者为: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专家

深圳市土木协会幕墙专家

深圳市幕墙施工图审查专家)

【中图分类号】TU3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3362(2017)

05-0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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