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同文馆与近代法学教育
2017-05-16程骞
京师同文馆与近代法学教育
程骞
旅美法律学者
1902年起,京师大学堂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本土法律人。在民国初年担任大理院院长的余昌、任众议院议长的吴景濂和司法总长张耀曾都是在这里接受了最早的法学教育
1898年,光绪诏令设立京师大学堂。根据当年总理衙门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大学堂的课程被分为普通学和专门学两大类,其中法律学被归于专门学中的“高等政治学”门下。然而,未待京师大学堂真正开设法律学课程,其便因为庚子国难而停办。
1902年,京师大学堂复校,张百熙出任管理大学堂事务大臣,制定《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此时,京师大学堂旗下仕学馆、进士馆和译学馆均设有法学课程。
仕学馆主要招收已经入仕的官员。该科学制三年,法学为重要教学内容,“政法策”亦为入学考试科目之一。比如,该馆曾以拿破仑法典三大原则命题。在三年的课程中,法律学所授科目包括法律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国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制史、罗马法、日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和德意志法。
此外,馆中设置的交涉学与掌故学课程亦有法学内容。比如,交涉学中包含公法、通商传教和约章使命交涉史等国际公法相关课程,掌故学则包括国朝典章制度大略、现今会典则例等有关中国法的内容。
进士馆以培养进士为宗旨,学制三年,意在使其于“法律、交涉、学校、理财、农、工、商、兵八项政事,皆能知其大要”。法学为必修课程之一,包括法学通论、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各国刑法、各国诉讼法、各国行政法、商法、警察学、监狱学等。
译学馆,即原京师同文馆,因庚子国难解散后并入京师大学堂,以培养译才为宗旨,学制五年。馆中学生在第三年开始学习法律和交涉学课程,涵盖法学通论、国事交涉和民事交涉。
1903年,清廷诏令张百熙会同荣庆和张之洞两位重臣修订大学堂章程。次年,张之洞等人制定《奏定大学堂章程》,提出建设经学、政法、文学、医科、格致、农科、工科商科八大分科大学堂。其中政法科下设政治学与法律学二门,学制四年。
根据《奏定大学堂章程》,法律门共设14门专业必修课程,其中法律原理学、大清律例要义、中国历代刑律考、中国古代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各国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国法为主修,各国行政机关学、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为辅修。
在政法科之外,经学科、文学科、商科也都设有相关的法学课程。比如,中国古代历代法制考即被经学科采纳,而各国商法、大清律例要义等课则为商科所重。
从这些章程的演进来看,京师大学堂设置的法学课程有着鲜明的特点。
其一,注重实效。京师大学堂是为国家培养实务人才、实现民族中兴而设,因此所开诸课颇重实效,以法学基础课程为主,意在快速培养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实干人才。
其二,中西结合。所授课程不仅关注中国古今法律和制度的沿革,而且极其重视对其他国家法律的借鉴与比较。
其三,融会贯通。京师大学堂的法学课程并不局限于各部门法,而是同时引入行政机关学、财政学、警察学、监狱学等与法律相关的课程,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视野。
自1902年起,京师大学堂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本土法律人。在民国初年担任大理院院长的余棨昌、任众议院议长的吴景濂和司法总长张耀曾都是在这里接受了最早的法学教育。而它为日后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法科储备了师资力量,更是让它成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发展的重要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