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润心灵须行“乐”通感体验唤潜能
2017-05-15戴海云
【摘要】音乐教学中的通感以感觉为起点,想象为桥梁,情感为动力,审美领悟为归宿,它与修辞学、心理学中的通感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通感在唤醒学生音乐潜能,让学生饶有趣味地、主动地体验音乐,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教学中,为构筑学生的通感体验,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音乐本体的特性和学习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学生审美的整体性。
【关键词】通感;多感官;音乐体验;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3.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17-0007-03
【作者简介】戴海云,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南京,210000)音乐教研员,教授级高级教师。
学校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音乐教育工作者如何全面地认识音乐的本质、价值与功能,如何通过音乐特有的方式,浸润学生的心灵,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是笔者多年来一直思考的问题。经过数年的探索与实践,笔者以通感为切入点,力求让学生通过多感官的联动、互助,唤醒其音乐潜能,润泽其心灵。
一、音乐教学中通感的内涵
“通感”一词最早由钱钟书先生译自synaeshesia,“syn”意为“一起”“融合”,“aeshesia”意为“感觉”,整体直译为“共同感觉”,又称“通觉”“联觉”。在文学领域,通感常被作为一种修辞手法。钱钟书先生在其《通感》一文中就以诸多例句来说明文学创作与欣赏中的通感现象,如:王维诗句“山路元无雨,空翠湿人衣”,视觉“翠”色给人以“湿人衣”的触觉,这让读者更能感受“翠”的色泽与清爽。
在心理学中,通感常被表述为“联觉”,它是某一种感觉系统受到外界的刺激,引起自身的反应,同时触发其他感觉系统,继而这些感觉系统彼此打通,互相交织融合,产生共鸣。
而音乐教学中的通感是以感觉为起点,想象为桥梁,情感为动力,审美领悟为归宿的一种心理活动。它与修辞学、心理学中的通感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音乐教学中的通感,主要有以下特征:其一,音乐通感是伴隨听觉而产生的直接、自主的体验;其二,它至少涉及两种感觉的联动,而听觉必在其中;其三,多感官联动是有所侧重的,但皆指向音乐美感的体验;其四,各感官、感觉之间的内在联系应具备生理、心理基础;其五,音乐通感体验具有层次性,音乐通感是对音乐的综合感知。
二、通感之于音乐教学的作用
音乐教育应重在熏陶、感受与体验。《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教师要让学生“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体验与理解音乐的感性特征与精神内涵”。而实践证明,通感在让学生获得综合、立体的体验,唤醒学生音乐潜能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1.通感,促进学生饶有趣味地、主动地体验音乐。
“好动”是儿童的天性,而音乐是一种感性的艺术。如果把学生的各种感官调动起来,那么音乐之美便能充分显现,且教学会更为生动活泼。
心理学把人的感觉分成两类。基本感觉,或称身体感觉、近觉,主要包括触觉、平衡觉、动觉和味觉,这些感觉在母胎中业已发展,但大都是无意识的。还有一类是远觉,不与感知对象直接接触就可获取信息,如听觉和视觉。嗅觉则介乎两种感觉之间。人的各个感官均需相应的训练,即需要接受多方面的刺激。起作用的感官越多,大脑中产生的感官沟通就越多。对于儿童的学习而言,受到刺激的感官越多,就越能激发兴趣,学习就越有效,所以我们主张:在启蒙教育中应对儿童的各个感官给予训练。
每个儿童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天赋、特点和喜好,在听唱、听动、听奏、唱奏等多感官的协同互助中,我们能感受到学生自主表达的愉悦、与同伴交流的快乐,音乐学习的过程也变得更为灵动且富有趣味。
2.通感,激发学生音乐体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社会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而我们却常常看到:学生陷于机械识记、反复操练、整齐划一的教学中,感觉、直觉、形象思维、个性表达等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培养。且能够培养这些品质的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也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艺术学科“方寸小,但眼界宽”,我们应用自己的行动让学生享受艺术的魅力,获得不一样的精彩。
突出通感的音乐教学,在培养学生想象力和创造性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因为是多感官、全身心的参与,学生在音乐活动中获得的感觉经验是立体、丰富的。脑科学的研究表明,脑神经元的发展和连接程度取决于环境对大脑的刺激,且大脑的功能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所处的环境有关。在通感体验中,丰富、复杂的音乐信息、感官刺激有助于建立适应性更强的脑神经网络,优化大脑皮质和功能,从而为学生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的发展奠定基础。其次,要获得良好的通感体验,学生需要自主参与、自主表现,教学要有一定开放度,这使得学生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想象与创意的成果。
好动是个体成熟之前的显著特征,对于年龄较小的学生而言,全身心的审美体验活动能使他们得到全面发展。因此,尊重儿童天性的音乐活动特别重视“动”,如苏少版《音乐》教材引进柯尔文手势,在低年级设计了不少声势体态律动,就就是对学生通感的关注与开发。
3.通感,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
音乐是人类交流情感、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同时音乐也是人性的体现,是对生命的解码和心灵的呼唤,它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从这一点看,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滋养与涵养生命,成人之真、成人之善、成人之美的重任。如:苏少版《音乐》三上《阿西里西》一课的教学,姚莹老师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多次运用视、听、唱、奏、动、演等活动,让学生的各种感觉互联互通,将旋律音高与连绵起伏的山峦结合起来,用视觉刺激让学生展开联想,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感知音级间的高低关系;用手势动作,让学生的发声与音高形象意识相统一;用对山歌的方式,让学生感受起伏的旋律、强弱有序的力度、缓急交错的速度,为音乐营造出不同的情绪氛围,塑造不同的音乐形象,让学生尽情地体验音乐的丰富性。音乐教学中,让学生结合已有经验多感官联动,参与有意义的音乐实践活动,体验各种类型的音乐作品,可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
三、运用通感体验的实践要点
音乐通感体验一经提出,便受到了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一线音乐教师在自己的教学中会或有意或无意地运用通感体验。通过观察,笔者认为在音乐教学中构筑通感体验需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通感体验要关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有六个主要观点,即“以让音乐属于每一个学生为教育理念”“以音乐的艺术性为主要教学内容”“以获得感性经验为主要教学目的”“以感情体验为关键教学环节”“以内心音乐联觉为重要音乐能力”“以音乐实践活动为重要教学方法”,而这六个主要观点也为通感教学提供了依据。其中,“让音乐属于每一个学生”的教育理念,尤为重要。它要求我们在音乐教育教学中尊重学生,不能只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只看到当前的学习成果,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主动学习的方法,从而使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音乐教学中,学生参与通感体验活动,教师要“扶一扶”,但更要学会和敢于“放一放”,让学生自己“做一做”,不要总是让学生跟着教师的思路和步伐。对音乐的理解、和乐做什么动作、用什么方式记录等,我们不妨给学生一些自主表达、表现的机会,先听听他们的想法,然后教师再在此基础上点拨、修正、完善。教师要明白,在与音乐作品的互动中,感受、体验、表现等只有真正发生在学生身上,教学才会有真实的意义。
2.通感体验要关注音乐的特性和学习方式的多样性。
音乐课必须突出音乐的特点。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是通过听来感受与体验音乐的。我们倡导的通感体验,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听觉能力为出发点,但以听觉能力为出发点并不意味着仅仅停留在听觉上,教师还应让学生的视觉、动觉等参与音乐活动,应重视感觉与知觉的联动,如:唱中有动,唱中有赏;赏中有唱,赏中有奏;听、视、唱联合;听、动、思联合等等。教育理论和实践已经一再证实:单一、被动、枯燥的教学方式,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反而会使他们很难获得真实的体验。当然,多种感官的联动与互助,活动形式的多样与活泼,都需要突显音乐本体的特性。
以金燕南老师苏少版《音乐》三下《打字机之歌》一课为例,教师先让学生通过动作感受音乐的节律和乐句的长短,接着启发学生用图形符号捕捉、记录音乐中“打字”和“回车”的声响,最后让学生同时听音乐、看图谱、奏乐器,这一过程是豐富而生动的,且学生愉悦而专注。通过主动参与和自主体验,学生获得了对音乐主题旋律、节奏、乐句、情绪等方面清晰而深刻的体验。同时,该课例中需要更多“专注”才能完成的通感体验活动,既激发了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还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音乐学习的良好习惯。
为了让学生获得通感体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认知规律,应用准确精练、生动形象的语言,恰到好处的肢体动作表现音乐作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丰富学生的情感,和谐学生的心智,培育学生的审美情趣。
3.通感体验要关注学生审美的整体性。
整体性是美的重要特征。从美学的角度讲,审美的整体性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审美主体对客体的感悟、体味是整体推进的;其二,审美主体以知、情、意统一的状态投入审美活动。
综合性、整体性的音乐学习有利于学生音乐素养的提升。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情感的艺术、人文的艺术,它蕴藏着的震撼人心的力量,使其比别的艺术更能直接地作用于人的情感和心灵。音乐不是以说理的方式来影响人的,而是通过熏陶及多感官的体验与感染,潜移默化地滋润着人的心灵。
我们主张通感的运用应注重多样性,且这种多样不是杂糅。处理好多样与整体的关系,就是要找到各种元素的共同点,任何教学方法,都应指向目标。无论是听觉转化为其他感觉,还是其他感觉转化为听觉,音乐教学都是以发展学生的音乐素养为目的的。多样不是肢解,不要试图用语言对“体验”进行分析、解释,因为审美体验、情感体验常常不是用语言就能说得清的。我们的教学应当追求的是感性和理性的和谐统一、“物我交融”“物我两忘”的状态。美,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性的积累与感悟。体验,更应重视过程与经历,更应重视情感的融入、心灵的浸润。
音乐教育家廖乃雄指出:音乐实践是音乐“知与行”中的重点和目的。知而不行,难以真知;行中知之,方能提高。“行”是感觉和知觉向实际行动的转化和提升,是深化感受然后进一步感知和认知的条件,也是实际经验的积累。因此,在“通感体验”研究、“音乐教育”研究的征途中,我们需要且行且思,不断深入,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钱钟书.七缀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廖乃雄.论音乐教育[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