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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馆所藏盐务档案中的1948年岱山盐民暴动案

2017-05-15浙江省档案局课题组

浙江档案 2017年3期
关键词:岱山盐场盐业

浙江省档案局课题组

民国定海县是浙江重要的海盐产区,其中尤以岱山为重。因此政府在定海县属设立定岱盐场时,在定海特设有分署。在盐务管理机构人员的眼中,定岱盐场所辖产区,“均属悬海孤岛,零星散漫,不易管制。”而在此生活的“盐民除业盐者外,以耕渔为副业,民性强悍,管制不易,于生计困难时,有漏私触法者,亦有铤而走险者。”[1]在短短几句评语中,难以管制以及其他类似用语反复出现,可见负责调查的盐务管理人员对于定岱一带盐民的观感基本相似。

“难以管制”的岱山地区在民国曾爆发过多次盐民运动,其中尤以1927年和1936年的两次影响较大[2]。当时的报刊报道连篇累牍,不断引起后来研究者的注意。其实此后岱山地区迭有盐民请愿械斗之事,1948年甚至再次演变成为暴动。但报章对此次暴动报道较少,世人也未太过注意,以至于后来编写的地方志在述及民国盐民运动史时,也仅记录1927年和1936年的事件。本文借助浙江省档案馆所藏盐务档案中的相关记录及其他史志资料,对这一事件及其成因作一梳理。

1948年,国民党的统治已经摇摇欲坠,浙江濒海的盐区民众请愿、暴动呼声也是此起彼伏。7月13日下午,岱山当地东沙角盐民因不满配放仓盐政策,开始成群涌向岱山盐场。盐民通过小岭墩时,遭遇到两浙盐务税警第四区部的税警。税警开始进行劝阻,不准通行。但是盐民要求强行通过,并派代表金全章与税警交涉,称“我们至东沙角系请愿性质,绝无其他,请放心。”在此情况下,税警队长朱钟鼎“电话请示钱分区长与邱场佐,均云能不通过顶好,否则只好让其来场面谈,以免发生事端。见盐民众多其势甚凶,只好任其通过。”[3]队伍行进至盐场后,群情似乎受到某种因素的刺激,游行的盐民开始出现暴力行为,“殴伤盐场公署员工,火烧盐仓,当时人多声杂,军警虽四出弹压,亦鲜有效果。”[4]

报纸的报道相对简单,对于当时的情形,亲临现场的盐场场佐邱彤在给两浙盐务管理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急电中有所透露:

当7月13日下午盐民来东沙角原称请愿,职在署等候接见解释。乃该民等直冲盐仓,实行暴动,无法无理。形势危急,为顾整个场务免致流血计,职竭力约束员警,冷静应付,未起冲突。并责令工会(盐业工会)理事立即遣散聚众。该盐民以野性已达,乃于五时后散去[5]。

此处“工会”系指抗战胜利后组建的岱山盐业工会,该会理事似乎在盐署的责令下开始遣散聚众,似乎事件本该告一段落,但是第二天又因某种原因,盐民再次聚集,“在小岭墩脚下有聚众敲毁盐板情事,县府及定岱场公署获悉前情,已即日派员驰往宣导,并调查详情。”[6]而根据日后的调查,官方文件中对于14日“重起暴动”的详情并未着墨,仅仅记录了当时盐场方面应对的方法:

当晚召集军警联合治安会议,议决如再暴动各军警与我盐警采取一致行动,以期制止而维治安。当晚适奉调整场价命令,随即公布。一面转饬工会晓谕盐民,制定(止?)聚众,并由地方有力人士于7月14日分赴工会宣导[7]。

在这些措施之下,盐民的愤怒情绪得到控制,暴动逐渐平息。但是鉴于岱山盐场的重要地位以及以往的暴动记忆,此事挑动了相关机构的紧张神经,两浙盐务管理局便开始追查暴动原因。原因的追查直接涉及相关责任的承担,于是相关人物展开了一场暴动缘由的“辩论赛”。

8月4日,两浙盐务税警第四区部区长王海山向两浙盐务管理局报告暴动原因,他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岱山分署(以下简称《王文》)[8]:

岱山分署此次配发仓盐,藉词七月六日大风雨后摇星浦官盐仓稍有损坏,欲将摇星浦仓放清,以免损失。开放仓盐时,各盐民以仓盐价每担与民盐价相比低百万之谱,商人尽配仓盐,影响民盐销路。于七月十日请愿,分署允许停放。继又签放宫门仓盐,盐民以本身利害关系甚切,复又请求停放。而分署虽表示立即停放,嗣又秤放东沙角仓盐,因此群情哗然,引起暴动。查摇星浦仓被风仅吹破少数瓦片,并无多大损坏,借口地势较低,恐秋季潮水浸入而该处民盐仓甚多,且距秋潮时间尚远。

呈文指摘岱山分署借口摇星浦官盐仓损坏而开放仓盐,影响民盐销路。盐民请愿后,又采取阳奉阴违的举措,两次答应停放后又改地签放,连续的言而无信激起众怒。而且呈文称摇星浦盐仓损坏并不严重,直指分署官长捏造事实,只是想借口放盐。在文末王海山还附上《签放仓盐商人名单一份》,指出其中这些商人其实与岱山分署关系密切,暗示双方勾结舞弊。

岱山分署方面自然不能背上这个黑锅,为此,场佐邱彤也向两浙盐务局呈上了一份详细的暴动经过(简称《邱文》)[9],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第一,查盐业工会理事汤辅章、陈全赓、金贤品等三人第一次至分署请求停放,并非十二日上午,系十二日下午(报告书及职署呈场产字第3097号文均呈明有案)而该日所签仓盐准单已在该理事登请求之前。

第二,十三日上午盐工会理事汤辅章、陈全赓、金贤品复至分署要求。据云一部分盐民恐将至摇星浦肇事为免发生事端,遂电摇星浦所暂予停放。报告书并已呈明。当时并据该理事等云东沙角非场区,盐民并无表示,故未饬停放。

第一和第二对于《王文》所述七月十日盐民请愿之事毫不纠缠,轻轻掠过直接讲述12日盐业工会的请愿,并且为自己继续签放举措寻找托词。但是这些辩解并不有力,反而坐实了他主持的岱山分署在盐民请愿后存在继续签放行为。而其所回避的七月十日请愿情况,更能说明其举措失当。《邱文》虽然未直接讲述当日情况,但有隐晦提及:

查职署此次核定配放仓盐,为顾及民盐出路并未全面开放,定岱场产2964号电饬按三分之二搭配,原电于十日下午二时奉到,配放摇星浦及宫门准单业已签发,职封电后曾一再考虑,若一经公布势必全面开放,尤将刺激民心,遂暂缓发表。当时已拟具布告,因此未交缮发,拟静观盐民动静再行办理。

从此段文字可以推测,因此前与盐民已有交涉,故定岱场才会于十日电饬,要求按照三分之二比例放盐,即在签配给商人的盐中民盐占三分之二。但是对此电文邱彤显然阳奉阴违,仍然强行以全部官盐签放。

对于《王文》暗示的场商勾结问题,《邱文》也作了相应的辩解:

查区际商人请配盐斤,前奉令不得超过二千担。此次职署配放仓盐为求限制起见,核定每人不得超过三百担。至徐承恩、徐承豪、徐承仕(祐系错误)向营盐业,均有其人,分别照章向署请配,依申请之先后,在准配之数内自未便遽予拒绝,以贻口实。且商人向署申请配领盐斤,不论民盐、官盐均具有殷实铺保填书申请,此次更根据申请先后分别核准。

邱彤可能感到自己的辩解不够有力,因此还罗列其他理由,其中包括:(1)东沙角的盐仓急需出清,不然按照规章清仓前不能继续收盐,影响仓储周转;(2)各仓存“功盐”[10]889.76担,“因散储各地,向无商人过问,原拟饬商分别至各区清放,以清账目。且以结案功盐不给耗斤,如有损耗,应由仓管员负责赔偿,各区均求早日清放,嗣以恐更引起盐民误会,以为全面开放,故即悉由宫门仓秤放而免多事。”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截至七月十日止,职区(岱山)共存官仓盐38830.51担,民盐39991.45担(所示各存盐数包括定海在内),而十日签配民盐4645担,官盐2450担。十一日星期均无签配,十二日签配民盐5025担,官盐1700担,均按日电呈场署有案,实并无大量抛售与民争利之处。

但这些辩解过于蹩脚、破绽百出,而且有不少强词夺理之处,两浙盐务管理局的官员叶昀对此批驳道:

……复据税警第四区王区长海山呈报配盐商人中(1)徐承恩、徐承豪、徐承仕三人实际为蓬长,徐承恩一人与盐务最密切。(2)于分正系化名。(3)刘一友乃刘小友化名。(4)董凤章为鱼厂公会领袖,与分署有感情。(5)钟顺广即定岱场旧员钟弘令,与分署密切,现为地下钱庄老板(查钟弘令系前宫门场务所主任)。(6)陆耐青亦为地下钱庄老板等情。由是可知此批商人,若谓其与场务所及分署主办人员未通声气,实难置信。

又关于卢场长电令搭配民盐三分之二秤放,该分署不遵照办理一事,此次邱场佐申辩,谓恐一经公布,势必全面开放,刺激民心,遂未发表等语。公布搭配民盐三分之二即恐刺激民心,不公布不搭配民盐而签配者纯为官盐反不刺激民心?此种理由殊令人费解。

《时事公报》1948年7月17日第三版有关岱山盐民暴动的报道

再宫门场务所放出之三百五十担,前经询据邱场佐面称,系属功盐。但据该场务所主任高明面称,则内中功盐仅九十担,其余并非功盐。两人答语之不符合。此次邱场佐申辩则又谓结案功盐有八百八十九担,散储各地,恐引起盐民误会,以为全面开放,故悉由宫门仓秤放云云。查结案功盐,不给耗斤,损耗系由仓管员赔偿。若将散储各仓之功盐,悉由宫门仓代放,则各仓原存之功盐又将如何分析计算?而各仓管员又岂甘认受此功盐斤耗之赔偿。此项办法恐为各区所无,倘果属实,亦属创见……[11]

其实,此次暴动发生,除了源于岱山分署方面措施乖张、损害盐民利益所致外,还有中共力量在背后策动。邱彤呈文中多次出现盐业工会,该工会在替盐民请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根据王博平先生记述,这是中共控制的外围群众组织:

1946年,岱山筹建盐业工会时,中共地下党为了掌握这个群众团体,领导盐民向反动盐场公署进行公开合法的斗争,决定派陈黑成、姜立纲、叶如荣、汤德锬等同志参加筹建工作。经盐民选举结果,上述几位党员都进入盐业工会,积极分子陈全赓并被选为理事长。工会成立后,确定了为盐民谋利益为宗旨,办盐民夜校,开展宣传工作,改善盐民待遇,团结了广大盐民[12]。

这段回忆大致可信,其中人物多与暴动前后与分署交涉的理事相吻合。陈全赓完全吻合,而汤德锬可能就是汤辅章。另一位呈文中提及的盐业工会理事金贤品,早在1935年就参加了中共地下党员黄国光等人负责改组的岱山盐业板户信用兼营合作社。1936年,岱山爆发震惊全国的渔盐民暴动,而该社就是主要的组织力量。因此金贤品即使不是中共党员,也与中共有着密切联系。由中共控制的盐业工会在成立之初就把“领导盐民向反动盐场公署进行公开合法的斗争”作为工作目标,因此组织盐民便是其工作重点,1947年即领导盐民开展反对岱山分署原盐集中的运动。当时岱山分署规定,岱山各地生产的盐都要挑到东沙邵家山大盐仓集中投售,这给盐民们带来极大不便,引起盐民大规模请愿。盐民请愿的具体方式和策略都由工会内中共党员所谋划。根据王博平的回忆:

盐民们找盐业工会,姜立纲和汤德锬等同志研究后,决定发动盐民向盐场公署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斗争。因为这是一场重大的斗争,姜和汤就去向党的定海县特派员詹步行汇报请示。詹步行就住在岱山念母岙,开了一家美丰杂货店做掩护。詹步行和姜、汤研究后,决定:由盐民中有号召力和有斗争经验的积极分子出面领导盐民斗争,斗争的方法是“抗板罢晒”,去盐场公署“请愿”;斗争中要有理有节。如盐场公署同意盐民提出的条件,就适可而止;如无理威胁,则要带好请愿队伍;同时与“保二”中队王家恒同志联系;如盐警开枪,要找“保二”中队以保护地方安全、维护地方治安出面,责令盐警放下武器。斗争方针和步骤定下后,就分头串联,统一思想,提出“反对原盐集中!”“开放各地盐仓!”“打倒不合理的违反民意的规定!”等口号[13]。

此次盐民请愿模式与1947年如出一辙。当分署方面作出适当让步,同意调整场价,不与民争利后,盐民暴动就迅速消弭。可能正是工会方面延续1947年那种“有理有节”的斗争策略所致。

从这些回忆资料中看,1947年的盐民运动能够顺利进行,与“保二”中队从旁协助有关。所谓“保二”中队即为“定海县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中队”之简称,它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浙东地下党控制的武装力量,其中队长即为中共地下党员王家恒。在1948年盐民请愿期间,“保警第二中队长王家恒,正在会同盐督努力排解。”[14]正是因为王家恒所控制的这支武装力量的支持,税警等国民党武装力量才会有所忌惮,不敢轻易采取行动。也正是如此,我们才可理解,那些税警为何不敢强力阻止游行队伍经过。

对于中共力量的影响,岱山分署场佐邱彤不无感觉,他在暴动后数日发给两浙盐务管理局的局长、副局长电中就有所表露:“岱山民情强悍,动辄聚众暴动,每年均有发生,环境恶劣,情形复杂,非笔墨可容。”暗示有些话并不能在电文中表达,而是要在此后应对时“面请指示”[15]。官长清楚地了解“非笔墨可容”的言外之意,因此特别在此五字上画圈,以示重要。

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中的国民党政权需要尽量汲取资源,以支撑军政机构的运作,因此无法不与民争利。但是在中共组织普遍渗透到基层的情况下,这种榨压则驱使民众与中共所领导的团体紧密联系。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浙区盐业近况》(1948),浙江省档案馆藏,L57-6-1720。

[2]两次盐民运动的相关情况可以参考叶恒:《从岱山惨案看民国浙江地区的盐政》,《盐业史研究》2012年第4期;岱山党史办公室整理:《一九二七年岱山盐民运动纪实》,《岱山革命斗争史资料》1988年第3期。

[3]《两浙盐务税警第四区部为转报上年七月岱山盐民暴动案队长朱钟鼎赴定海地方法院应讯情形由》(1949.1.19),浙江省档案馆藏,L57-5-1883。

[4]《岱山盐民暴动》,《时事公报》1948年7月17日,第三版。

[5]《定岱场场佐邱彤致两浙盐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急电》(1948.7.19),浙江省档案馆藏,L57-11-574。

[6]《岱山盐民暴动》,《时事公报》1948年7月17日,第三版。

[7]《定岱场场佐邱彤致两浙盐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急电》(1948.7.19),浙江省档案馆藏,L57-11-574。

[8]《两浙盐务税警第四区部区长王海山向两浙盐务管理局呈报岱山盐民反对配放盐仓暴动原因》(1948年8月4日),L57-9-2298。

[9]《岱山分署场佐邱彤向两浙盐务局呈复七一三盐民暴变案签放仓盐经过》(1948.8.22),浙江省档案馆藏,L57-9-2298。

[10]盐务管理机关所遣兵弁缉获的私盐。因可凭此报功请赏,故名。四川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编:《中国盐业史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17页。除商人夹带外,凡运盐之船与车,皆恃夹带私盐以为生活,沿途洒卖,甚至经过验盐之卡,例须酌提余盐,以为官吏明分之资,名为功盐,视同牢不可破之成例。张謇:《改革全国盐政计划书》(1912),张謇著、文明国编:《张謇自述》,安徽文艺出版社,2014年,第191页。

[11] 《两浙盐务管理局叶昀对于定岱盐场岱山分署产销科移送场佐邱彤申诉的回复》(1948.9.9),浙江省档案馆藏,L57-9-2298。

[12]宁波市新四军研究会等编:《东海之子——王博平同志纪念文集》,2002年,第346页。

[13]宁波市新四军研究会等编:《东海之子——王博平同志纪念文集》,2002年,第346页。

[14]《岱山盐民暴动》,《时事公报》1948年7月17日,第三版。

[15]《定岱场场佐邱彤致两浙盐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急电》(1948.7.19),浙江省档案馆藏,L57-1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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