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05-12任学飞
任学飞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下旬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来的,它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紧跟正风反腐当前形势,在执纪“攻略”上做出的战术规划。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思想认识、行动举措上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深刻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任务的科学判断,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等重要论断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是从严治党的创新之举,是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细化。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创新,又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由“盯违法”向“盯违纪”、“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真正体现和落实全面治党的要求。有效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内涵
第一种形态解决的是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意识问题,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严抓细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警醒,把坏思想、坏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小毛病在事前就能得到监测并医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最能体现防微杜渐,也最容易被忽视。因为,“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是缺乏党性意识、好人主义在作怪的表现。落实好第一种形态,重在认识,关键在担当。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该党纪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处理,绝不手软。这样,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切断由“好同志”陡跌至“阶下囚”的通道,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第三种形态“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已沦为“阶下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是组织对干部的“最后挽救”,使其停职反思、悬崖勒马。
第四种形态强调的是“极极少数”,是“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要求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惩处,毫不姑息。在予以纪律处分惩戒外,还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
“四种形态”从违纪“起意”、违纪行为露头等环节設防,通过层层设置防线,实现从严治党到底到边,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党组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反腐败工作将要“转段”进入“淡季”,而是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执行纪律将更为精细严格,通过层层设卡,筑牢纪律底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将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根源铲除,实现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从严峻复杂的反腐困境中走出来。
三、在执纪监督中践行好“四种形态”
1.打实批评教育提醒首道防线。积极推进大约谈、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狠抓警示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关口前移,要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对于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应违纪必究、寸步不让。对党员干部平时要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开展批评教育提醒是党组织一项严肃制度和程序,谈话时,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使被约谈对象受到警示教育,行有所止。
2.确保纪律审查各环节精准到位。①处置问题线索要紧抓苗头不放松。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
在发挥好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问题线索抓住不放,认真研判。②纪律审查要抓早抓小不偏移。要严格纪律审查,突出纪律强制性。纪律审查坚持依“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把违反“六项纪律”、“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出发,恰当运用组织处理措施;扩大执纪审查工作路径,以零容忍态度抓好执纪,查清违纪事实。同时,要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达到既惩处又教育的效果。在事实认定上,重点抓住违纪行为;在证据要求上,区别对待违纪和违法;在审理金额上,不片面追求数额大小;在量纪上,要适度从严。对涉刑案件,“先处后移”;一般案件,移送前或移送时作出处分;少数疑复案件,一审判决前作出处分。③倒查追究、“一案双查”不落空。要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严肃性。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在查办违纪案件中,不仅要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查明违纪者单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在作出调查报告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意见,突出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要有计划、有程序、有步骤,不能轻描淡写,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提升追究问责效果。
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有一定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善于根据党内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严肃的谈话教育,善于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审查处理违纪行为。纪检监察要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做到宽严相济;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纪检监察干部要消除思想误区,提出“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败斗争,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施“四种形态”后监督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关口前移了,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力度更大;“四种形态”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大事化小,必须精准执纪、准确定性、恰当处理;改变思维惯性,深化“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要解决能力不足问题,要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推动转型,学思践悟,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回归主业主责,有效解决“没事干”、“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和水平。
要完善内控机制,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干部要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把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把工作方法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行为,使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底线。要把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牢记于心,转变理念、克服惯性、提高能力,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当起来,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青化砭采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