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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社区的治安模式研究

2017-05-12吴朝辉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

【摘 要】 本文依据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研究现状,提出了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的基本模式。即:政府的政策支持+社区警务制度+社区居民共同道德风尚+社区治安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这是一种新的模式,将公民个人、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结合在一起,充分整合社区内资源,使居民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形成良性互动。

【关键词】 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社区警务;公民参与

街区制又叫开放型社区,其特点是城市小区依道路而建,且小区不设围墙。街区制在欧美国家是一种常见的社区形式。但是,在我国,街区制是一种新的社区形式。我国公民习惯过去那种封闭的社区形式,一旦社区围墙被推倒,社区与社会直接接触,街区制社区治安状况就成为社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

一、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研究现状

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研究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中有所涉及,主要集中在街区制社区的警务管理方面。

城市规划者奥斯卡从建筑设计和规划上对社区治安管理进行研究,提出了物理规划的治安模式。他发现高层公寓建筑排斥街道,将居民、管理者、服务者相互孤立且出现对犯罪行为漠视现象,在一些看不到的死角诸如:电梯、大厅等场所容易出现治安漏洞,因此,他提出物理规划模式,试图通过特定的社区设计和规划创造防卫性空间来降低治安风险。针对社区治安问题,又出现了社区干预模式,主张发挥社区破坏者观察组织的作用,通过邻里互助、互相警戒,并及时向警察提供相关可疑信息,以达到降低社区治安风险,保护家庭及财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在社区治安管理中出现了“强硬起来”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对社区治安隐患的“零容忍”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对一些小的违反社区治安规则行为采取强硬措施,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以创造更加安全的社区居住环境。继“强硬起来”后,又出现了“社区警察巡逻”模式,通过加强司法机构与社区居民的互动进而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同时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已达到发现和共同解决各种社区治安问题的目的。

国内学术界对社区治安模式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有学者提出了中国街区制社区建设的建议与对策,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街区制发展的管理办法,将街区制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街区制治安建设作为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基石,把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同街区制社区治安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将街区制社区治安建设同城市治安管理结合起来,使整个城市良性互动,形成整体的治安管理模式;还有学者指出,社区治安应遵循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供需均衡原则,按消费者的需求进行供给,包括: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志愿供给、社区自治供给等,通过优化供给,加强社区文明建设,突出市民在社区治安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从而达到良好的社区治安管理的效果。

可以看出,中外学者对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研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对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持。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治安模式才适合中国街区制的发展,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的基本模式

社区主要由四要素构成:居民、城市空间、彼此相联系的经济政治生活及与之协调的管理机构、维持集体生活所需的共同道德风尚。[1]因此,街区制社区的治安模式必须围绕这四要素来研究。

首先,街区制较传统社区具有更多的开放性。因此,其治安模式较传统社区的治安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社区治安管理多依靠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社区大门口设置门禁岗亭,对进入小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对小区进行治安巡逻,这些方式构成了传统小区的治安模式。但是,街区制社区属于开放社区,城市的道路会通过小区,城市的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小区,而不必再接受物业公司的登记管理,这一系列变化对社区治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街区制社区治安建设同居民的切身利益及社会发展与和国家政治稳定密切相关,因此,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管理必須依靠政府参与。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初期的推动力主要来自政府。政府在参与街区制的管理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由于社区开放,传统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势必会减弱,因此,需要政府来填补这一短板。而当前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健全街区制社区的警务制度。社区警务制度产生于英美等国,随后被广大发达国家所采用。社区警务是社区群体和社区有治安管辖权的警察阶层组织密切配合、相互作用,共同管理社区治安秩序和防控违法犯罪的活动。[2]社区警务包括社区居民和社区警察两个主体。因此,政府应在加强社区警察的培养上加大力度,同时,对社区居民进行治安常识教育,使社区居民与社区警察之间充分联动,从而形成以服务社区居民,根治社区安全隐患为目标的社区警务模式,为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管理保驾护航。

其次,居民是社区主体,一个社区是否具有安全的社区环境还在于这个社区是否形成了维持集体生活所需的共同道德风尚。街区制社区将直接与社会联通,因此,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管理还必须注意到该社区居民是否具有共同的道德风尚。社区居民共同的道德风尚来自于居民的自律性、自主性、目标性和参与性。居民能够自律的参与社区的治安管理,协助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管理,自主遵守社区居民之间形成的社区自制组织制定的规则,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安建设同社区治安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环境才能良好运转。

再次,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离不开市场参与,即将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与政府治理相比,市场机制有许多优点。它提倡分权,鼓励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竞争,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朝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发展的趋势,…是信息时代的直接产物…达官贵人不再能为我们大家做出有效的决策,只有依靠市场才能作出有效的决策。”[3]将市场引入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削弱物业公司在社区治理中的特权,减少物业在治理中的腐败行为,使公共管理转变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治理能够有效打破行政垄断,扩大公民的选择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在治安管理人员配置,治安设备采集安装以及在社区治安管理的工作程序中都可以使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社区的治安管理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第四,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管理还应注重社区治理的组织化,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社区非政府组织是社区管理的一支新型力量。它是实行居民自治的载体,以服务社区居民,加强居民之间的合作为目标。这些非政府组织向街区制社区提供多样化服务,对推动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体系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帮助。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能够有效的减轻政府的负担。在我國社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作为一支新兴力量,是个人与社区与国家之间进行交流的有益桥梁,对于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和社区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街区制社区鼓励发展非政府组织,通过其向社区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劳动,协调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等方式为社区供给治安产品,使非政府组织参与到街区制社区的治安管理中,从而促进街区制社区治安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总结

街区制社区在我国属于新事物,政府“十三五规划”指出,今后我国城市建设要以街区制社区建设为主要形式,规划的出台为我国街区制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是,关于街区制的发展,尤其是百姓关心的在社区开放后治安环境问题,依旧是一个争论比较多的问题。结合我国街区制的发展以及西方街区制的特点,本文总结了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政府的政策支持+社区警务制度+社区居民共同道德风尚+社区治安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

街区制社区治安模式是一种新的模式,它充分将公民个人,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结合在一起,充分整合社区内资源,使居民政府非政府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在街区制社区建设中,三者各司其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安建设,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培养良好的社区文化,形成优秀的社区风尚;政府要大力支持社区治安建设,支持社区警务制度建设,同时,为街区制社区治安建设提供财政支持;非政府组织应充分发挥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调节器作用,积极服务社区,为营造更安全的社区环境提供自己的力量。街区制社区是一个开放的社区,每一个处于其中的主体都有义务为维护社区的治安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政府、居民与社会的广泛参与,街区制社区的治安建设才会取得成功,街区制社区也才会真正被广大公民接受而成为我国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

在我国,街区制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习惯了封闭社区的居民对街区制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依旧存在着诸多顾虑。但街区制社区已经成为了中国社区建设的主流。随着街区制建设的实践,尤其是街区制社区在治安管理方面的实践发展,街区制社区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使社区与城市真正的融为一体,从而促进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文建,宁丰.城市社区建设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10.

[2] 周泽华.创新社区治安模式研究—以中山市为例[J].法制与经济,2009.05.

[3] [美]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67.

【作者简介】

吴朝辉(1991.01-)男,河南洛阳人,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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