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治安防控参与度与居民安全感间的关系研究
2016-11-24张森
张森
摘 要:在增加居民安全感的种种努力中,增加居民在治安防控活动中的参与度是一项有意义的尝试。通过在北京市丰台区开展社区治安防控中公众参与情况的调查以及居民安全感的调查,发现目前在区域内居民安全感整体较高,而治安防控参与度仍有待提升。在影响居民安全感的各项因素中,是否有巡防人员和安保巡逻与居民安全感存在相关性,而参与治安防控的人员的最主要收获也包括提升社区的安全水平。因此,不论从治安防控参与人员自身的角度,还是从未参与治安防控的人员的角度,提高治安防控参与度,都有利于提升居民安全感。
关键词:安全感;治安防控;公民参与
一、研究背景
在居民生活的幸福感的组成因素中,安全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安全需求作为建立在生理需求之上的第二层需求,可以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财产安全、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等,是实现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基础。在社会治理相关研究中,居民安全感指居民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主观感受,不仅可以衡量一个城市的治安状况,还能从侧面反映出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各级政府都将提高居民安全感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当前政府改革提出的有限政府目标要求政府压缩自身规模,简政放权,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因此在当前政府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积极调动公众参与是一项必要的举措。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的主要方式包括参与治安巡逻、举报可疑迹象、劝导违法、重点对象关注行为等。目前在北京市各区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朝阳群众”作为的居民不同形式参与的群众力量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
本次研究依托丰台区综治办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展的丰台区居民安全感调查研究、丰台区社区治安防控中公众参与情况调查等工作成果开展,旨在发现治安防控参与度与居民安全感之间的关系,为提升居民安全感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二、丰台区居民安全感与社会治安防控参与关系
丰台区综治办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共同设计了《丰台区社区治安防控中公众参与情况调查问卷》、《北京市居民安全感的问卷》。两项问卷均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域专家讨论修改后确定,并在丰台区通过多种方式发放问卷开展调研。
在丰台区回收《北京市居民安全感的问卷》后统计的结果显示,对于近三个月居住地社会治安状况的总体感受,约有2/3的受访者表示安全或者比较安全。在受访人群中,46.7%的受访者表示在居住地经常看到巡防人员或保安巡逻,11.8%表示从未见到。11.8%表示从未见到过巡防人员或保安巡逻的受访者却占到了认为不太安全或不安全人数的49.1%,因此有巡防人员或保安巡逻与居民安全感存在相关性。
回收《丰台区社区治安防控中公众参与情况调查问卷》得到的数据显示,有31.55%的居民参与过社区治安防控活动,68.45%的居民从没参加过,从未参加过的人数远高于参加过的居民。由此可见,目前丰台区社会治安防控的参加人数在人群中所占比例不高。而社区公民参加治安防控活动后,有36.64%的居民认为通过大家巡逻,小区更安全了。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目前丰台区居民安全感仍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对于安全感较差的人群来说,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不到位是影响安全感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社区治安防控所能调动的力量包括公安民警、治安联防队、企事业单位保安、治安志愿者、普通居民等。普通居民和治安志愿者作为社区治安防控力量中一支重要的组成部分,较城管、公安等专职执法队伍相比,具有人员储备丰富、熟悉当地情况、布控方式灵活、覆盖范围广泛等优势。因此,在相关工作经费及人员编制有限的背景下,增加普通居民和治安志愿者在治安防控中的参与程度将成为扩大社区治安防控力量的重要举措。而从未参加社区治安防控的普通居民角度出发,如果能够扩大社会治安防控力量的覆盖范围,使这部分居民能够充分感受到治安防控力量就在自己周围,将有助于其安全感的提升。对于参与社区治安防控的人员来说,由于参与过程中对社会治安现状有更多的了解,对安全知识有更深的接触。而且通过自身的活动参与,参与者对社区治安防控活动、乃至整个社会安全形势的正面印象可以得到加强。因此,参与社区治安防控者自身的安全感有一定可能得到提升。如果能够充分调动社区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节点参与治安防控活动,还能够对其交往范围内的其他人产生积极影响。因此从社区治安防控的参与者角度来说,扩大社区治安防控的参与范围,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参与程度,也将有利于居民安全感的提升。
三、利用提升社区治安防控参与度提升居民安全感的实施建议
(一)降低参与门槛,吸纳更多居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调查显示,从没参与过社区内治安防控活动的受访者中,38%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时间参加,36%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怎么参加。由此可见,目前社区治安防控参与仍然在时间、信息等方面存在门槛,影响了一些治安防控活动的潜在参与者参加到治安防控之中。因此,在居民社区治安防控的组织过程中,应该进一步降低参与门槛,通过缩短上岗时间、提高轮班频率、简化报名流程、丰富活动形式等方式,充分利用居民的零散时间,整合网络信息可用资源,利用手机App、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展线上线下多重渠道,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治安防控活动中。
(二)增加覆盖范围,增加社区治安防控与居民互动。为提升未参加社区治安防控活动的普通居民的安全感,有必要使其全方位的感受到社区治安防控力量的存在。因此,应该在社区治安防控的活动组织中,从时间、空间、手段三个维度增加治安防控行为的覆盖范围。首先是将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由把公安工作的“全警动员”提升为社会治安管理的“全民参与”,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主导,各部门联动,全民动员的治安管理整体合力,由以往的公安机关一家等级防控,延伸为全社会的整体联动和跟进,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区的外围屏障作用。同时整合区域内的人防、物防、技防资源,在重点地区和部位,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探头监控、治安岗亭、电子巡更、联网报警等专项建设,形成一条覆盖全区、由东至西的立体防控带。并且在细节上调整巡逻时间班次、查访等活动的覆盖范围,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从时间、空间等维度消除社区治安防控的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安防控影响力。要真正使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就必须使政府绩效评估信息充分公开。公众通过政府对公开信息进行宣传,了解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程序、实施方案等,才能够对此做出科学的评价,也能够实时监督评估的每个环节,要求政府不断改进绩效以满足公众需求。对于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要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和实时性,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众,政府部门应及时向公民发布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四)关注问题改进,增强政府回应。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目的是要提升政府绩效,形成“公众导向”,增强政府的回应性。要想真正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政府在分析完评估结果后,不将精力花在评比或者排名上,而是将工作的重心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让公众与政府能够一起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同时对于公民而言,参与评估活动的积极性和动力更多地来自于政府部门是否真的重视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否真的及时回应了公众的利益诉求并给予反馈。政府的及时回应无疑会给公众一种精神动力,使公众感觉自己的意愿得到了重视,增强了公众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使之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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