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干预治疗与妊娠结局的临床观察
2017-05-11王晓燕买里古尼·米来
王晓燕+买里古尼·米来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糖尿病干预治疗与妊娠结局的临床效果。 方法 选取该院2014年1月—2016年10月收治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12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例患者,观察组给予干预治疗,通过饮食、药物、运动等方法。对照组未给予干预治疗。将两组患者的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与妊娠结局情况进行对比。结果观察组孕妇并发症、围生儿的并发症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给予干预治疗,可以有效控制血糖的变化,同时妊娠患者的分娩方式以及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得到降低。
[关键词] 妊娠期糖尿病;干预治疗;妊娠结局
[中图分类号] R71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62(2017)01(a)-0032-02
在临床中,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近些年来,国内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同时约占所有妊娠糖尿病产妇的80%以上[1]。该病属于2型糖尿病的早期发展阶段,其进展的严重程度直接对母婴的健康造成影响。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临床中对妊娠期糖尿病的发展逐渐产生重视,从而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对其进行诊治,以便保证母婴的健康。该文就该院2014年1月—2016年10月收治的GDM患者给予治疗干预,并针对干预治疗与妊娠结局之间的临床效果进行探讨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與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2014年1月—2016年10月收治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120例,随机分组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例患者。观察组患者年龄19~42岁,平均年龄(27.1±2.3)岁,孕周30~41周,平均孕周(35.2±1.5)周,经产妇32例,初产妇28例。对照组患者年龄20~45岁,平均年龄(28.2±2.4)岁,孕周31~41周,平均孕周(35.5±1.6)周,经产妇患者35例,初产妇患者25例。GDM纳入标准:①对所有尚未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75 g OGTT方法:OGTT前禁食8 h,试验前3 d正常饮食,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 g/d。检查时,5 min内口服75 g葡萄糖液体300 mL,分别抽取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的静脉血。75 g 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3项血糖值分别低于5.1、10.0、8.5 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②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次检查FPG。FPG≥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 mmol/L且<5.1 mmol/L时,应尽早行OGTT。两组孕妇既往无糖尿病史以及糖尿病家族史,同时患者均身体健康。所有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将两组患者的年龄、孕周等基本资料进行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①空腹血糖在3.3~5.6 mmol/L;②患者餐前30 min血糖在3.3~5.8 mmol/L;③患者餐后2 h血糖在4.4~6.7 mmol/L;④夜间血糖在4.4~6.7 mmol/L[2]。
1.2.2 糖化血红蛋白(HbAIc)水平的测定 HbAIc反映抽血前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可作为评估糖尿病长期控制情况的良好指标,妊娠期HbAIc宜小于5.5%。
1.2.3 观察组干预治疗方法 观察组患者给予干预治疗,通过饮食,运动,药物途径进行治疗,内容如下①饮食治疗,护理人员在保证孕妇妊娠期间营养、热量均衡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孕妇餐后血糖的增高和降低而导致的饥饿性酮症,同时注意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详细饮食方法,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孕妇每天摄取的蛋白质占20%~25%,碳水化合物45%~55%,脂肪25%~30%,以便保证总热量在7 531~9 205 kJ/d,同时嘱咐孕妇的早餐10%,早点10%,午餐30% ,午点10%,晚餐30%,晚点10%。每餐前后,医护人员对孕妇进行检测血糖并给予记录,保证孕妇每餐后血糖保持≤8 mmol/L,在控制好血糖的情况下,鼓励孕妇进行适当的锻炼。②药物治疗,临床中经常应用胰岛素对患者进行治疗,胰岛素属于大分子蛋白,一般情况下不由胎盘通过,从而不会对胎儿的健康造成危害。对此,医护人员针对通过饮食治疗方法血糖无变化的孕妇,临床治疗中采用胰岛素给予治疗。首先根据孕妇孕周、血糖等呈现出的不同程度给予适当的剂量,通常情况下,当孕周在24~32周时,给予胰岛素0.8 U/(kg·d);孕周在32~36周时,给予胰岛素0.9 U/(kg·d);孕妇孕周在36~38周时,胰岛素给予1.0 U/(kg·d)[3]。由医生根据孕妇的血糖情况进行填写医嘱,并由护士进行执行,采用皮下注射的方法,通常在孕妇三餐前的30 min给予孕妇1/2、1/4、1/4剂量胰岛素进行注射,采用酒精棉签进行消毒,范围在5 cm内,将血糖值准确记录并报告医生,以便其根据血糖情况对孕妇进行适当的调整胰岛素剂量[4]。出院后,医护人员对其继续进行正确指导,适当的锻炼以及保证营养均衡,同时定期进行随访。
1.3 观察指标
1.3.1 将两组围生儿的并发症进行对比 观察围生儿死亡、新生儿窒息、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畸形胎儿的发生情况。
1.3.2 将两组孕妇产后的并发症进行对比 观察两组孕妇羊水、产后出血、胎膜早破、生殖道感染、妊高征高血压的发生情况。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21.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采用[n(%)]形式表示,检验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取(x±s)形式表示,比较以t检验。P<0.05为差异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将两组婴儿产生的并发症进行对比
观察组围生儿的并发症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
2.2 将两组孕妇的并发症进行对比
观察组共60例孕妇,其中28例孕妇发生并发症,4例羊水过多患者占(6.67%),2例产后出血占(3.33%),7例胎膜早破患者占(11.67%),2例生殖道感染患者占(3.33%),13例妊高症高血压患者占(21.67%)。对照组共有43例患者发生并发症,6例羊水过多患者占(10.00%),5例产后出血占(8.33%),12例胎膜早破患者占(20.00%),5例生殖道感染患者占(8.33%),15例妊高症高血压患者占(25.00%),两组孕妇相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761,P<0.05)。
3 讨论
临床中,一般情况下妊娠期糖尿病好发于孕妇怀孕中期和末期,其发病机制是由于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樣物质(雌激素、孕酮、皮质醇)的增高,并在孕周时间增多的情况下,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变弱,同时孕妇的高血糖变化易造成妊娠期高血压、新生儿呼吸窘迫症等疾病,对母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控制血糖是抑制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因素[5]。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多年根据孕妇的不同体型以及体重制定相应的食谱,以保证身体机能的营养需要以及血糖控制在正常的范围内,避免妊娠期糖尿病引发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该文选取该院2014年1月—2016年10月收治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120例作为研究对象,对观察组患者给予治疗干预,通过药物、饮食、运动的方式进行调控血糖,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对其进行饮食指导,同时在饮食的基础上增加适当的运动,并进行锻炼15~20 min/d。同时对于饮食与运动无法控制血糖的患者给予胰岛素,临床中通常根据患者的个人血糖情况选取中效或者是短效的胰岛素,目前国内医学领域一般根据孕妇的自身状况以及在孕周末期胎儿对血糖的吸收增多等多方面的因素来选取胰岛素的剂量,因此医护人员在接诊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时,对其进行密切观察血糖的变化以及嘱咐孕妇定期检测血糖值,预防围生儿死亡、新生儿窒息、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畸形胎儿。该文结果得出观察组孕妇的围生儿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应用干预治疗,可以有效降低围生儿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存活率。同时观察组孕妇产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示对妊娠期高血糖孕妇进行控制血糖,有效控制高血糖对胎儿胰岛细胞的刺激,继而减少巨大儿状况的产生,同时减少了妊娠期高血压、羊水异常等疾病的产生,由此降低了早产率的增高以及胎膜早破对胎儿造成的威胁。
综上所述,在临床中对妊娠期高血糖孕妇给予治疗干预,可以有效改善胎儿的结局,提高其存活率以及保护了孕妇的健康,可见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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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