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内卷化背景下社村共建的利益均衡问题研究
——基于湖北省天门市HF合作社的实地调研
2017-05-10赵贯玲
赵贯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3)
农业内卷化背景下社村共建的利益均衡问题研究
——基于湖北省天门市HF合作社的实地调研
赵贯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3)
社村共建能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帮助农村走出农业内卷化困境,但其迅速发展使得共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显现,利益均衡问题日益引起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关注。文章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湖北省天门市HF合作社进行个案研究,将社村共建主体以“资源专用性”为标准划分为村委会、合作社和社员,从中提取各方的利益关注点以及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使天门市HF合作社的建设经验为我国社村共建实践提供借鉴。
农业内卷化;社村共建;利益均衡
利益均衡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十六届四中全会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强调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十七大提出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上无不体现着利益均衡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地位。大到社会全局,小到具体领域,都存在利益均衡问题。而农业内卷化背景下社村共建的利益均衡问题一直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难点。社会和学界一致认为,社村共建是走出农业内卷化困境的有利探索,但是对于社村共建实践中的利益均衡问题却莫衷一是,争论的焦点在于社村共建的各方主体是否实现了利益均衡。围绕该主题,学界已进行了初步探索和理论研究。
现有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三大板块:内卷化、社村共建、利益均衡。首先,“内卷化”(involution)概念起源于康德 (Alexander) 和戈登威泽(Goldenweiser),即系统内部出现的精细化、复杂化甚至退化[1]。美国的格尔茨[2]和黄宗智[3]将“内卷化”引入到农业领域,分别利用这一概念对印尼爪哇的水稻农业和中国的小农经济进行研究,正式提出了“农业内卷化”的概念。后来的学者将“内卷化”运用到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基层治理等众多领域,使“内卷化”概念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界广为人知。其次,国内外对社村共建的影响、制度与功能等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探索。Dagne Mojo、Christian Fischer和Terefe Degefa认为,合作社必须提高环境绩效[4]。崔宝玉指出,科学的制度设计与规则制定能够削弱大农小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5]。林毅夫把社村共建作为农村生产力合理配置、降低成本、创造最佳效益的较好形式之一[6]。最后,利益均衡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多。席恒指出,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公共政策网络中各个政策主体利益均衡的结果[7]。路向峰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提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有效的利益冲突调解机制这三条构建和谐社会利益均衡机制的基本路径[8]。由此可见,利益均衡与公共政策、和谐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综观现有的文献资料,国外的研究主要围绕合作社进行,国内的研究则涉及内卷化理论、利益均衡理论以及社村共建的特色理论。单从各个方面来看,学界的研究是比较深入详实的,但是,将内卷化理论和利益均衡理论与社村共建相结合,从农业内卷化的起点出发来分析社村共建过程中的利益均衡问题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思路,在对HF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了解我国农业的发展现状,并对HF合作社进行个案研究,分析社村共建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竞合关系,弄清各方主体是否实现了利益均衡,以此为依据,对全国的社村共建实践提出指导建议。
一、HF合作社概况及社村共建主体分析
HF农业专业合作社除了按集体进行规模化耕种之外,还创新经营管理方法,结合当今的政策形势和当地的条件、环境,在土地流转、机械化、基础工程及分配等方面打造自己的一套方法。这些成果得益于各方利益主体的合作共建,而在共建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均衡问题直接关系到HF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合作是否可持续发展。
(一)HF合作社的概况介绍
湖北省天门市HF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从事水稻规模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发展历史来看,其前身是2006年成立的天门市石河农机服务队,次年成立了HF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于2009年4月挂牌营业,2012年7月,正式更名成为如今的天门市HF农业专业合作社。其作业范围涉及耕整、育秧、插秧、植保、收获及打井、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全程采用机械化作业,年机械化面积48万亩。在人员组成方面,合作社现有社员262人,农机装备总量460台套,固定资产总额1.2亿元。
HF农业合作社直接由天门市政府负责,石河镇政府对其工作进行大力配合。石河镇的9个行政村都有不少村民加入了HF农业合作社,成为社员,长期为合作社作业。在深入到姚岭村、石庙村、牌岭村三个村的调研中了解到村干部及大多数村民都积极配合合作社的工作,在土地流转、农田作业等方面比较积极。
(二)社村共建主体分析
目前学界在划分利益主体时一般采用 “资产专用性”概念,“资产专用性”是由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分析纵向一体化问题时提出的。在经济学中,专用性资产是指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采用特殊的使用方法,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种资源一旦转作他用,其价值将会大大损失甚至归零。本文将社村共建的各方按照“资产专用性”标准划分为三大主体: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合作社)、社员。
1.村委会的专用资源及利益目标
HF合作社的服务范围涉及姚岭村、石庙村、牌岭村、孙冲村等十一个行政村,经过对姚岭村、石庙村和牌岭村三个具有代表性村委会的调研发现,各个村委会具有相似的发展资源及利益诉求。村委会手中掌握的最大筹码即专用性资源是土地,对于村内土地如何使用如何分配,村委会具有决定性权利。为了发展村庄自身的经济和创造政绩,村委会倾向于将部分土地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招商引资。村委会的利益目标在于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发展本村集体经济,尽管村委会也会追求自身权威与荣誉,但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能够使村委会减少土地的管理费用,用较少的“征地补偿款”获得更大的收益时,村委会才有动力参与到社村共建的实践中。
2.HF合作社的专用资源及利益目标
经过调研,HF合作社的组织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市场主体。这就决定了HF合作社在兼顾社员利益的同时,更追求组织利益最大化。HF合作社以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为主,作业项目涵盖机械耕整、育秧、插秧、植保、收获、挖掘及农田水利建设等10余类,拥有相关的农机设备460余套,2013年流转种植大宗农作物面积6.5万亩,全年机械作业面积80万亩次,这些专用性资源使得HF合作社在与村委会和社员的利益博弈中占据优势。HF合作社的公司性质决定了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将资源投入合作社建设所获得的单位土地收益大于投入其他经营性项目开发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合作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才有动力积极运营。
3.社员的专用性资源及利益目标
社员的专用性资源主要是指社员的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经过对姚岭村、石庙村、牌岭村的调研发现,已经加入HF合作社的社员中,带地入社的社员占50%,带机入社和带资入社的社员分别占20%和30%。
由此可见,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大的博弈资源,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个人,但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经营者,其享有取得收益的权利。若收取农民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耕作,则需给予农户一定的土地补偿金。农民加入HF合作社的动机即利益目标是获得更高的收益,其次是合作社模式新颖,前途看好。除此之外,农技培训和福利保障也是吸引农民入社的因素。
二、社村共建主体博弈关系与利益分析
社村共建是村委会、合作社和社员三方主体共同出资出力、同步建设社村的过程。社村共建中的利益均衡问题本质上是围绕土地产生的。
(一)博弈模型构建
通过前期调研了解了社村共建三方主体最紧迫最看重的利益诉求,为了保证村委会、合作社以及社员之间的利益均衡,吸引三方都积极参与到社村共建的实践当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村委会进行社村共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入社之前管理村庄土地等事务的总支出;二是HF合作社成立以后所获得的利润大于其将资源投入其他经营性项目所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三是社员入社以后获得的收入和各种社员福利大于入社之前的农业收入。
依据上述三个约束条件,构建博弈模型如下:
符号释义:
I1——村委会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所获得的收益;
C1——村委会主导时承担的土地管理费用;
ϖ——社员获得的征地补偿;
R——合作社按目前市场形势可获得的收入;
T——合作社建设与管理费用;
θ——合作社的资源用于其他经营性项目开发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
ε——社员获得的各种社员福利;
δ——社员入社前(非社员)的农业收入;
κ——社员对合作社的风险估计。
(二)村委会的利益均衡分析
村委会出让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社村共建用地多获得的总收益:
村委会入社之前单独承担村内集体土地管理责任时的总支出:
(1)(2)式符号释义:
H2——村委会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
γ2——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
γ0——村集体现有土地总面积;
γ1——合作社建设用地面积;
H0——对社员征地补偿单价;
H1——单位土地管理费用。
由(1)、(2)式可得到村委会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利益平衡式:
由于H0、H1、H2为变量,γ0、γ1均为常量,分别求导得:
根据(1)、(2)、(3)式及相关函数关系,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村委会参与社村共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或等于入社之前管理村庄土地等事务的总支出时,村委会才有动力参与到社村共建的实践中;
二是村委会参与社村共建行为的动力大小,与变量H0、H1、H2有关:Bυ的大小与H0负相关,即村委会因社村共建用地而支付给相关村民的类似征地补偿的价格越高,村委会越不愿意与合作社合作;Bυ的大小与H2正相关,即村委会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越高,村委会获得的土地收益越大,越有动力进行社村共建;Bυ的大小与H1正相关,即入社之前村委会单独负责村内土地管理时的成本越高,村委会进行社村共建获得的收益越大,此正相关关系的正确性还需进一步验证。由以上分析可知,征地补偿费用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以及土地管理成本是影响村委会社村共建行为的关键因素。
(三)HF合作社的利益均衡分析
HF合作社成立后进行社村共建所获得的利润等于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收益减去合作社建设费用减去土地成本,即:
HF合作社的社会平均收益等于投资其他经营性项目开发所需成本乘以社会平均收益率,即:
(5)式符号释义:
H4——合作社在单位土地上获得的收益;
H3——合作社在单位土地上的建设成本;
I——社会平均利润率;
由(4)、(5)式可得到HF合作社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利益平衡式:
由于H3、H4为变量,γ1、γ2、I均为常量,分别求导得:
根据(4)、(5)、(6)式及相关函数关系,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HF合作社成立后进行社村共建所获得的利润大于或等于其将资源投入其他经营性项目所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时,合作社才有在此地选址并建设村庄和合作社的动力。
二是HF合作社参与社村共建的动力大小,与变量H3、H4相关:BHF的大小与H3负相关,即HF合作社成立时在单位土地上的建设成本越大,越不愿意建设村庄,越不倾向于社村共建;BHF的大小与H4正相关,即HF合作社成立之后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在单位土地上获得的收益越大,越有动力与村委会合作共建村庄。由以上分析可知,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设成本和所得收益是影响HF合作社进行社村共建的两个相对变量。
(四)社员的利益均衡分析
社员入社后获得的收入和各种社员福利之和等于社员获得的征地补偿加上社员获得的各种社员福利减去社员对合作社的风险估计,即ϖ+ε-κ。社员入社之前(身份为非社员)时的农业收入为δ,由此得到社员的利益平衡式:
由于ε、κ、δ为变量,γ1、H0均为常量,分别求导可得:
根据(7)式及相关函数关系,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当村民加入HF合作社所获得的土地收益和各种福利之和大于或等于入社之前 (身份为非社员)的农业收入时,村民才有动力加入合作社并参与社村共建;
二是村民加入合作社并参与社村共建的动力大小,与变量ε、κ、δ相关:Bm的大小与ε正相关,即HF合作社提供的社员福利越多,对村民越有吸引力;Bm的大小与κ负相关,即村民预计合作社会亏损或破产的几率越大,加入合作社的动力越小;Bm的大小与δ负相关,即村民作为非社员时所得的农业收入越大,越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而倾向于单干。由以上分析可知,社员福利、风险估计和入社之前的农业收入是影响村民行为选择的三个主要因素。
三、基于利益均衡分析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HF合作社的实地调研,了解了社村共建三方主体的专用性资源和利益需求,要想实现社村共建的利益均衡状态,必须以各方利益的影响因素为切入点,增强激励作用,减少负面影响,使HF合作社的社村共建实践可持续性发展,为我国其他地区提供示范。
第一,村委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集体行动能力。为了增加村委会在社村共建中的收益,减少相关的管理费用,首先应该在村庄内发扬民主决策传统,针对土地补偿价格和使用期限等关乎村民利益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让村民参与其中。其次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集体行动能力尤其是与合作社谈判的议价能力,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使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尽可能为村民争取利益。最后要合理规划村内的土地,严格区分公益用地和经营用地,避免“形象工程”的出现和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另外,村委会应该给予合作社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促进合作社顺利盈利,最终使广大社员收益。
第二,合作社要完善组织各项制度,提高盈利能力。首先,风险应对机制是合作社平稳发展的保障。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合作社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违约风险,因此要在合作制度框架内整合单个资源,变羸弱的小农为强大的组织,增强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降低各种风险性,保证合作社和社员的稳定收入。其次,合理的合作制度可以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谈判地位,从而降低合作社与市场厂商之间以及合作社内部的交易成本。最后,分配机制是社村共建实践中的核心要素,改变目前单一的按股分红模式,探索多样化的分配方式,例如“股金分红+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工资+奖金”等。
第三,社员要在遵守合同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争取利益。社员具有合作社成员和村民的双重身份,既与合作社存在经济合作,又与村委会存在政治合作。首先社员要按照合同自觉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减少违约行为,为合作社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才能最终使自己受益。其次也要接受村委会的管理和领导,积极参与村内公共事务,促进村庄民主政治建设。与此同时,广大社员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合作社压榨社员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通过理性的途径为自身争取各项福利。
四、结语
社村共建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既迎合了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要求,又推动了农业资源的有效整合,解决了村委会和合作社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经过社村共建,村民得到了实惠,村委会巩固了基础,合作社实现了持续发展,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实践。社村共建中的利益均衡问题关乎各方主体的参与动力和切身收益,要理清利益关系。要维护农民的利益,合作社绝不能损害农民利益,绝不能和农民争利;要处理好和“村支部”“村委会”的关系,与“村两委”明晰利益边界,明确产权关系;要保证合作社的自身效益,既立足当前算好投入产出效益账,又着眼长远算好社会效益账,找到经营性和公益性结合的最佳路径。
[1]计亚萍.“内卷化”理论研究综述[J].长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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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Dagne Mojo,Christian Fischer,Terefe Degefa,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vidence from Ethiopia [J].InternationalJournal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orld Ecology,2015(5):388-400.
[5]崔宝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问题研究[J].财政问题研究,2011(2):102-107.
[6]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7.
[7]席恒.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均衡:基于合作收益的分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6):39-45.
[8]路向峰.利益均衡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J].江汉论坛,2011(5):43-46.
(编辑:张薛梅 张雪梅)
Joint Construction and Equilibrium Benefit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and Village Committe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gricultural Involution:An Empirical Study
ZHAO Guan-li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430073,China)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village committees in China work jointly to promote rural development and increase farmers’ income,aiming to get out of the dilemma of agricultural involution,bu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wo entities is accompanied with more and more conflicts of interests,therefore,the issue of balance benefit increasingly draws the attention of the academy and the parties involved.This paper conducts a case study of HF operatives with a questionnaire survey,and divides,according to the criteria of resource specificity,the main bodies of co-construction into village committees,cooperatives and cooperative members.Then,these stakeholders’ interest concern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re explored.The paper at last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provide feasible reference for China’s same endeavors.
agricultural involution;joint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 and village committee;equilibrium benefit
F 306.4
A
1671-4806(2017)02-0054-05
2016-11-2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村社共建模式的发展和路径优化研究”
赵贯玲(1992—),女,山东莱芜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