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艺术实践的教学展望
2017-05-10郭亚俊
郭亚俊
摘 要:在世界经济和现代科学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日益密切,成为互相交融的互动体,音乐表演专业作为表演性质显著的特色突出专业,在无形之中已经发展成为享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进步潜力的朝阳产业。在新时代教育改革浪潮的推动下,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贯彻落实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并互动的教学模式已经势在必行,这就必然要求各方加强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艺术实践的教学展望。
关键词:音乐表演;艺术实践;教学展望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艺术实践教学大纲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目标的转变和改进,直接受文化产业发展及其市场需求和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的影响,音乐表演专业教学计划与其教学大纲的适时调节和修订,同样是在充分并准确分析了当前该专业毕业生就业局势和就业状态、艺术市场需求等背景下作出的明智选择。
教学方法实际上是完成预订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已定的教学大纲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教学大纲务必要与高校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相符合,使其内容可行并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相关高校对音乐表演专业设置的教学大纲在艺术实践上的比例普遍较小。因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艺术实践教学大纲,首先必须加大原先教学大纲中艺术实践的比例。
要为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应该遵循几点重要的制定原则,详述如下。
①全面参与原则。在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群体中,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应该以全体学生全面参与为出发点,以“重在参与”作为实践活动的举办宗旨,为广大学生提供展露“身手”的机会,并在全身心投入到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收获音乐的艺术体验和审美价值,并使得自身在音乐艺术方面的潜质得到较为完全的挖掘和深层次的发展。
②综合性原则。艺术实践的开展,应该与当今文化产业需求市场对新型人才的复合型、应用型要求相符合,因此,高校在安排艺术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时,务必要保证艺术实践涉及音乐表演专业的全面内容,使学生在参与艺术实践的过程中能够在更深远的意义上扩展视野,丰富自身的审美空间。
③身心愉悦原则。艺术最终的意义在于使人产生源自内心深处的愉悦之情和幸福之感,学生心灵深处产生的愉悦感不但有助于激发学生对音乐表演专业的学习兴趣,也能够在适当时候启发学生在音乐表演上的创造性。相比于狭小的课堂、枯燥的琴房,艺术实践的闪耀舞台为学生提供的是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的审美体验。
二、设置专门的艺术实践教师岗位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优秀师资队伍的建设无疑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程。鉴于艺术实践是当前较新的教学的理念,基本设有音乐表演专业的高校都还没有拥有现成的优秀的艺术实践教师资源,学生在艺术实践过程中舞台实践观念的树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教师的引领和指导,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教师的音乐技能水平和音乐素养高度往往决定了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在艺术实践中的学习成效。
设置专门的艺术实践教师岗位的重要性在于该岗位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结合互动的教学模式中的必要性。在加强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艺术实践的教学展望中,要求相关高校设置专门的艺术实践教师岗位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专业的艺术实践教师岗位,对教师的要求必须是合理而严格的。要保证学生在艺术实践环节中获取真正意义上的审美体验和音乐艺术价值,首先必须保证专门艺术实践的教师具备高水平的音乐技能和高层次的音乐素养,该岗位的教师首先必须保证自身对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而到位的认识,绝对拒绝教师在教授的过程中对学生的艺术实践课程放任自由的不负责任的情况,相反的,教师在艺术实践环节应该既做参与者,又做引导者,以身作则,并以其浓烈的热爱情怀和高尚的教育情操对音乐表演专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出贡献。
展望未来,培养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应用并创新的能力势必会成为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结合互动的新型教育模式中的最为重要的培养目标。常言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优秀的教师可谓是学生的良师益友,不管是在学习方面,还是在学生的个人生活上,都占据着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这同样代表着相关高校设置专门的艺术实践岗位的必要性。只有设置专门岗位,才能够保证该专业的教师有足够多的实践去指导和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艺术实践的学习和活动的参与,才能够有足够的精力保证尽可能对其所教学生进行全面的观察,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启发和教育。同时,专门岗位的设置,保证了教师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当前多数高校为音乐表演专业安排的教师是不专业的,甚至存在兼職教学的现象,这些都是导致艺术实践活动无法落实、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无法得到提高的根本性原因。
总而言之,不管是教育的深入改革,还是培养目标的更新和完善,设置专业的艺术实践岗位是高校贯彻落实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互动的必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古全林.艺术实践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01).
[2]吕秀霞.浅谈音乐表演专业课程合理设置的构想[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