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中的情境创设与理念突破
2017-05-10刘启
刘启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学改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引入的情境教学法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通过情境创设可以科学有效地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协调能力等,这不但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还点燃了学生的创新激情,对于法律教学来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实践教学的作用。在法学教育过程中,科学有效的情境创设不但能够提高法学教学质量,还顺应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法学教育;情境教学法;创设;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6)10-0057-03
自从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出以后,法制化进程的脚步越来越快,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局面。对于当今法学教育来讲,主要是培养专业化、宽口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无论是在教学体制上,还是在教学计划上,以及教学模式上都存在相应的问题。鉴于此,法学教育者必须要认清眼前的状况,不断加强关注法学教育的发展,寻找传统教学的不足,梳理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等,以便科学有效地提高法学教学质量。我们都知道,法学教学注重的是实践,那么实践教学法将成为法学教学改革的首选,通过实践教学法,可以科学有效地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全方位的判断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在激发他们学习兴趣的基础上还培养了他们的创新能力[1]。
一、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教学方法是一个意义广泛的词语,主要是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实现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目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而采用的那些教学互动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教学方法。对于传统的法学教学来讲,主要是采取面授的方法来进行,在面授的过程中,教师是整个课堂的主体,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疑难解答、课堂提问、论文撰写等,几乎都是教师讲什么内容,学生就听什么内容,如此一来,法学教育就成了理论教学或者是学术教育。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学教育逐渐职业化,传统的法学教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我们要对它的弊端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一)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使当前教与学形成了一定的惰性
就目前情况来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已经习惯了在课堂上教师讲解、学生听课的教学模式。这样的教学方式,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来讲都是过于粗陋简单,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教师只需要一份教案就可以完成所有的课程教学,而学生在整个课堂上,几乎都是在流水线般地抄写笔记,根本没有什么时间来思考教师讲解的问题。学生能做到的仅仅是将知识存留在筆记本上,长此以往,学生认为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听众,甚至部分学生都懒得去听,所以,对于学生来讲,他们已经失去了学习的积极性。由此可见,日常的课堂面授得不到有效的重视,那么在本质上就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对于教师来讲,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他们只是以自己为中心进行讲解,学生有没有听、听了多少、是否理解等一系列问题都被无视。还有部分教师认为,现在的学生对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老师无论讲多少知识对学生都起不到相应的作用,所以教师就不会对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深究,进而导致教学态度的怠慢。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肯定会影响教师和学生的发展与进步,严重情况下还会阻碍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二)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法律职业化的吻合度不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得不到有效的培养
在我国的教育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根深蒂固,对教师和学生的影响非常大。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过度依赖传统的教学方法,所以就出现了当前重理论、轻技能的严重后果,因此许多学生在观察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等一系列方面无法得到快速的提高[2]。我们都知道,有关法律的问题都会牵扯到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想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职业能力才可以完成,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对于法学来讲,它是立足于社会现实的学科,与单纯的规范学科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将法学教育看作是一种职业教育。如果从职业教育的角度出发,那么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无论是在教学方法上,还是在教学内容上都要加强法律信仰、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理论知识、法律实践的技能等一系列方面的培养,以便达到职业伦理教育和职业技巧教育的双重发展。
(三)传统法学教育方式阻碍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养成
传统的教学方法过于看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因此,学生缺乏相应的实践机会。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司法环节相对来讲比较复杂,缺乏实践机会的法学学生对司法环节不是很了解,对所学的知识很难达到灵活运用。当学生进入社会后,才发现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实务在一定程度上是脱节的,因此,在实际运用能力上比较匮乏。目前法学毕业生面临这样的问题,在他们进入相应的实务部门后,在短时间内根本不能单独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以至于造成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
传统的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法学教学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改变那种以理解法律概念,传授法律知识为目的的教学方法,在改革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实践教育的比重。将注意力集中放在法学学生自己消化知识能力的培养、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一系列的能力上。培养是目的,改革是前提,所以,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那么,在原有课堂教学的基础上,通过情境创设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将会对课堂教学有一定的改变和影响,将会是提高法学教育职业化的有效途径。
二、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创设
(一)情境教学法的认知
我们都知道,法学教育的结果就是对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进行处理,那么,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情境教学法就是为学生创造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让学生参与其中并扮演相应的角色,实施相应的行为,参加处理相应的模拟事件,通过栩栩如生的环境或者是自身的经历,使学生养成站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上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如此一来,学生可以学会很多重要的、在抽象案例中无法获取的、传统教学过程中无法学到的技巧。
对于情境教学来讲,它的产生是以构建理论为基础的。对于构建主义来讲,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不是在教师的传授过程中完成的,它是学习者在特定的环境下或者是社会文化背景下,通过别人的帮助,根据相应的学习资料,在意义构建的环境下而获取思维。在构建理论认知里存在四大要素,即:“情境”“协助”“会话”“意义构建”。
(二)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情境教学法对实践教学的意义
对于情境教学法来讲,它使学生从传统的平面、书面来接触法律转变为通过立体的方法来运用法律,如此一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都充满了真实感和使用性。因此,它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1情境教学法使课堂教学更具吸引力
对于情境教学法来讲,其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繁冗复杂的理论阐述,让那些枯燥无味的法条变得生动形象,在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配合的情况下,创设出不同的情境,活灵活现地展现出相应的法律事件和行为,通过教师科学有效的指导,将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款运用到现实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如此以来,学生所学习的就不再是单纯的理论知识,而是将理论带到实践中去进行学习。在不同的情境中,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根据角色的不同,学生所运用的法条不同,所思考的角度也不同,学生在不同的思考过程中,收获也不尽相同,从而使学生全方位、多层次地认知法律。这里所说的法,不再是单纯课本中的法,还有我们经常说的法官的法、事件当事人的法等一系列的法。采用这种方法,不但使课堂教学内容丰富多彩,还增加了教学方式的活力。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通过实际的操作,将相应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一的解决,如此以来,不仅科学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还挖掘了学生探讨法律的热情。
2情境教学法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精神的提高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很容易让人们对法律产生一定的错误认知,其一,有关法律的工具主义;其二,有关法律的虚无主义。就法律工具主义而言,它认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有关管理和统治的工具,人们都是在被动和强制的情况下来服从法律的。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会认为权利是大于法律的,法律对那些拥有权利的人们不起任何作用,法律是专门管理那些没有权利的普通百姓的,因此,人们的法律信仰就会逐渐减弱,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被无形地动摇了。对于法律的虚无主义来讲,其无视法律的存在,依靠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无束无拘地任我行,不能用法律的相应规定来规范自己的各项行为,法律的尊严被大大地削弱了。但是,将情境教学法引入课堂教学就可以让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法律价值理念,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就会在无形中被提高,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它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要清楚明白只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才能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3将理论科学有效地转化为实践,进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我们都知道,法学比较复杂,牵扯到许多的社会问题,那么,在法学学习的过程中,单纯的理论知识无法满足实际的应用。因此,将理论科学有效地运用到实践中成为当前教学的重中之重。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加入情境教学法,可以将学生了解的实际案例、社会问题等带进课堂[3]。在整个案例中,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演绎自身的角色将整个事件活灵活现地呈现出来,以便学生处理相应的法律,如此一来,学生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便可以得到有效的运用,并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只有将理论运用到实践过程中,才能做到理论与实务相联系,在情境教学环境下,不仅使学生的法学知识得到丰富,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4通过情境教学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学教师的人格魅力
我们都知道,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以法律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那么,法律思维方式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在一般情况下,是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法律精神,来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对于一个人来讲,他是否习惯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这与他个人的法律素养、法律价值观以及对法律的认可度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情境教学方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因此可以科学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法律信仰。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来讲,引入情境教学法在课堂教与学的过程中,增加了许多互动的环节,如此一来,不但增加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几率,提高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配合程度,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课堂教学的主动性。教师作为育人者,有着较高的职业修养和专业知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利用自己较高的专业理论探索精神不断地影响着学生,如此一来,可以科学有效地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不仅获得更多学生的爱戴和尊重,还为法学课堂教学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与学的环境。
三、情境教学法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有效运用
(一)科学合理地选择主题来进行情境的创设
对于情景教学法来讲,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个构建和运用知识的机会。我们都知道,在教学过程中,不是所有的知识点都适用于情境法来进行法学教学,在此过程中,不仅有课时这一客观因素的限制,还有教学内容自身主观因素的限制,那么教师在进行情境教学选题的过程中,要么选择那些实务性较强的内容,要么选择那些技能性较高的内容来创设相应的情境进行对应的教学。对于法律情境来讲,创设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教师自行设计相应的剧情来进行表演;也可以是教师和学生在配合的前提下共同设置相应的剧情来进行表演;还可以是学生单独设置相应的剧情来进行表演;甚至是利用科学有效的视频短片以及相应的图片资料等方式。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在进行情境创设的过程中,都必须要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社会实际状况,符合教学目标,以学生的能力和兴趣为基础,再加上学生的社会生活经验,以便他们可以自然而然地进入情境之中。如此一来,不但有效地增强了感染力,对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有所启发,进而产生共鸣,从而会加深他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二)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
对于教师来讲,在情境创设的过程中,他担当的角色应该是导演,按照惯性思维方式来引导学生进入相应的情境,然后再把他们推出来。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学习活动的主体,只有学生在真正意义上发挥主体性,教育才会取得相应的成效。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就是要从学生这一主体出发来寻找相应的题材、进行方案的相关规划和课堂教学的互动、情境问题的分析,从而不但实现了教学目的,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也得到了有效的培养[4]。
(三)教师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
在情境教学导入的过程中,首先,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启发学生明确每一个环节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点,以便学生能够快速地进入学习状态,如此一来,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学生在表演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问题教师要进行及时的记录,进而可以及时控制创设情境的发展,让整个情境创设沿着教学目的的轨道发展,鼓励学生参与情境创设过程,对于学生提出的疑问,教师要给予及时的解答,引导学生进行相应的思考和讨论。再次,在情境教学结束后,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以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吸收、消化、转变为自己的知识。与此同时,教师还要根据教学要求进行相应的总结和点评,以便促进学生总结、分析、运用等能力的提高。
对于国家司法来讲,它的结构比较复杂,内容比较烦琐,不是单纯地套用课本知识就可以解决的。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情境教学法,可以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这不但是教学改革的需要,还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蒋晓云.法律教学语言的改革与对策[J].林区教学,2015,(11).
[2]肖敏.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与目标定位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1).
[3]何文年.法律教学实效性探析[J].课程教育研究,2016,(2).
[4]崔佳,李少聪.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知识经济,2016,(4).
(责任编辑:侯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