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忻州市沿黄贫困县土地流转困境
2017-05-10李静芳
李静芳
[摘 要] 土地流转是促进规模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本文针对忻州市沿黄贫困县土地流转困难的现状,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有利于加快该地域土地流转进程。
[关键词] 沿黄贫困县 土地流转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30-02
农业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而土地流转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忻州市沿黄贫困县包括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该四县在土地流转方面有着诸多的困境,土地流转困难,严重制约了本地域范围内农业规模经营的进程。(注:文章内容均针对该沿黄贫困四县,文中省略标注“沿黄贫困四县”)
1 土地流转基本信息
截至目前,四县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述:
2 土地流转呈现的特征
根据以上基本信息表,可以看出四县土地流转呈现五个特征:一是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总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平均比例约13%;二是土地流转方式以转包为主,占到70%以上,依次是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三是土地流转去向以流入农户为主,占到80%以上,依次是流转入合作社、企业;四是土地流转用途70%以上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五是签订流转合同的比例非常小,平均不足2%。
3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用薄弱
四个沿黄贫困县县、乡两级级虽然早已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挂牌成立了流转服务中心,被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但尚未真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挥流转服务组织引导、管理、监督的作用。再加上,大多数乡镇农经站缺乏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实际开展工作难上加难。同时,村级流转服务组织也需要延伸和完善。
3.2 土地流转受让户严重缺乏
尽管现在农村有许多农户想通过出租、转包等形式,流转自己不想耕种或者无力耕种的撂荒承包地經营权,但无奈因需求缺乏或者信息不畅通而流转不出去。这主要是受限于以下几点:商业资本对农业渗透不大;龙头农业企业不发达;农村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能人相对较少;社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要还比较有限,尤其在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地区。
3.3 土地流转规模受资金制约
资金缺乏仍是制约土地流转的一大瓶颈。对于有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愿望的种植大户、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来说,资金的缺乏,成为流转入更多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一大障碍。不仅如此,资金缺乏还限制了其产业链的延伸,影响到规模经营的效益。大多数种养合作社,因无力解决资金而无法一次性流转更多土地,更对加工销售、贮藏保鲜、品牌注册等产生束缚。对于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来说,流转收益难以及时实现,影响其积极性。再加上流转期限长短,涉及到流转价款的实际价值的增值等,会在逐年兑付中变数加大,埋下纠纷隐患。
3.4 农民离开土地受限于社会保障不足
要真正让农民放心地离开土地进入城镇,社会保障尤其重要。目前看,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农村社会救助和最低社会保障等制度已基本建立,但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除离开土地的担忧。
3.5 合作社引领作用制约因素较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亟待健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较弱等问题,再加上政府在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方面落实不到位,在用电用地等政策倾斜方面还显得不足,故带动土地流转的作用不大。
4 加快土地流转的对策
4.1 加强重视,大力宣传
一方面要提高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对土地流转重要性的认识。对土地流转工作,坚持开展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重视分类指导;多路探索,不拘形式地往前推进。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不规范行为,制定乡村干部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宣传计划,引导土地流转规范运行,以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通过宣传培训,将土地流转的基本规范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农民遵循原则,使用规范合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
4.2 完善流转服务平台,补充专业人员
要继续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尤其是要积极发挥其实践功能,将其真正运行起来,具体做好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与普及、印制与发放规范合同文本、指导合同签订、开展流转合同备案等工作。与此同时,由于绝大多数土地流转行为是在村一级进行,所以尽快建立健全村一级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有专门的流转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信息的发布与收集,还要指定专门懂政策、会引导的村级流转服务人员,以服务于农村土地流转事项,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能够顺利规范进行。
4.3 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土地流转
对于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来说,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受气候等因素的影响甚大。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生产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收益不甚稳定,再加上农业的平均利润又低于其他产业,因此,要想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就必须有相应的政府政策支持,如资金补贴、金融借贷倾斜支持、农耕奖励、风险补贴等等,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保障一定的收入。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规模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对于流出土地的农户来说,脱离土地首先要有非农业收入做为保障,做到能流转、敢流转、放心流转。政府可以采取技术培训等方式来增加农户的非农技能,使的农户脱离了土地也能从非农行业找到工作。规模经营主体可以和农户协商约定在自己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内就职,或者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使得农户更有效的参与到规模科学种养中,获得比自己独立种植更多的收益。以此,增加他们脱离土地的安全感,从而加快土地流出。
4.4 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其引领能力
要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大力发展的社会氛围,重视对这些带头引领作用人的培养。在农业技术方面,坚持持续不断的提供培训、学习、经验交流的机会;在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扶持方面,要做到优先考虑该部分经营主体;在注册准入方面,要价低门槛,简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