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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孝廉”:孝顺父母可为官?

2017-05-10刘洪清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2期
关键词:孝廉藉由孝顺父母

■文/刘洪清

“举孝廉”:孝顺父母可为官?

■文/刘洪清

清代“举孝廉”制度的见证

古人信奉:行孝修身,传承孝道,福满人生。“举孝廉”制度即为传承孝道的历史见证。“举孝廉”最早的来历,是传说中的“大舜至孝”故事。在上古时代,有三位非常著名的帝王:尧、舜、禹,他们均因德行至高而受四方举荐登上帝位。这其中,舜因“至孝”而感动天地,被尧帝选中为继承人,他的故事也被列为历代孝行故事之首。舜乃传说中的远古帝王,姓姚,名重华,号有虞氏,史称虞舜。相传其父名叫瞽叟,不明事理,妄作妄为。舜的生母名叫握登,非常贤德,却早逝了。他的继母是一个没有妇德的人。他的弟弟名叫象,也是没有品德之人。他们经常联合起来想要谋害舜: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在谷仓下纵火,舜机智逃脱;让舜掘井时,瞽叟与象下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脱。舜却毫不记恨,常常自责:是自己侍奉不得法,认为是自己没有做出好榜样,才让弟弟的德行有所缺失。仍对父母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地万物,舜在厉山耕种时,温驯仁慈的大象,来到田间帮他耕田;勤奋敏捷的鸟儿,成群结队来帮他除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舜。尧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舜的孝心孝行,终于感化了他的父母,还有弟弟。舜登天子帝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弟弟为诸侯。

“举孝廉”是我国古代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方式,属于察举制度的科目之一。以通俗的说法,就是把孝子选拔出来做官。这项制度规定每20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被举之学子,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故称为孝廉。当然,“孝廉”本身还不是一种具体的官职,只是一种功名,但有了功名之后,便可实授官职,是可以担当官职的任职资格。“举孝廉”萌芽于春秋战国时代,《管子·小匡》载:“每年正月之朝,君主令乡长举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公元前134年,西汉正式确立“举孝廉”制度,汉武帝刘彻将孝廉、茂才、明经、有道、方正等科目,总括为汉代选官的“察举制”,由此成就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思想。《汉书·武帝纪》载:“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是指笃于礼义,孝顺父母;廉,主要是指品德清正。“举孝廉”制度在两汉及魏晋时期发展鼎盛,隋唐时期曾中断,宋元明清时代有所复兴,随着“唯才是举”的科举制度兴起,过度注重人品的“举孝廉”制度最终还是走向了没落。

古代还有“察孝廉”之说。“举孝廉”是根据底层民众的反映与评价作为选官的参考标准。如果民众都认同此人是行孝廉的典范,则任用之。而“察孝廉”则是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观察,如果上级认同此人在孝廉方面的表率,则提拔任用。从字义分析,不难看出“举”是藉由民意认同产生的功名,而“察”则是藉由上级圈定产生的功名。

在古代官场中,还有一种反映孝道文化的“丁忧制”,即父母过世后,儿子要解官回乡,守孝3年。西汉时规定朝廷官员须“丁忧”3年,至东汉时,“丁忧制”业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凡官员遇“丁忧”,必须解职守孝,3年期满后起复原职。遇重大局势变化,需要“丁忧”的官员可以“夺情”,即为国家夺去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这项“丁忧制”,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虽然“举孝廉”制度早已消亡,但孝廉文化的传承依然历久弥新。2007年,河南省长垣县委在乡镇领导班子考察中,明确提出“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此举引发各界热议。从德、能、勤、绩的综合评价来看,将孝与廉纳入人才和干部考察范围有其积极意义,其中既有数千年孝道文化的继承与积淀,需要注重孝与廉考核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又不可偏废,不能选官唯孝,为官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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