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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民融合背景下的国防动员法规建设

2017-05-05应新权闻晓歌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2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应新权 闻晓歌

摘 要 军民融合发展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在将来一定可以推动我国国防动员能力的快速提升,并促进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文章从充分认清基于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完善基于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一些现实举措,如完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扎实推进专项立法、加快出台配套法规等。

关键词 军民融合 国防动员 法规建设

作者简介:应新权,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一队;闻晓歌,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副教授 。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5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将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习主席同时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作为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国家战略,作为强国防、促发展的战略之举,为提升国防动员能力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背景下加快法规建设、依法推进融合刻不容缓。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作为保障国防动员工作落实、提高国防动员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现实举措。

一、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 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现状

国防动员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国防动员的法律、法令、条令、条例、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的统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国防动员法规通常可分为基本法规和专门法规。

1.国防动员基本法规:国防动员基本法规,是依据国家《宪法》和国防基本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关于国防动员的基本法律规范。国防动员基本法规,作为国防基本法规的下位法,以及制定国防动员其他法规的依据。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施行。如俄罗斯的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动员准备与动员法》、法国1952年颁布的《总动员法》、日本1938年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以及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国防动员法》等,都应看作是国防动员领域的基本法规。

2.关于国防动员专门法规:根据国防动员基本法所确定的方针、原则和要求制定的国防动员专门法规,是就国防动员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有关内容所作出的法律规范。在国防动员专门法规方面,目前我国已在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交通动员以及防空动员等方面颁布了专门法规。如武装力量动员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法》、《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民兵参战支前工作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动员法》、《战备应急通信管理条例》、《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等。

(二) 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2010年《国防动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国防动员法制化建设步伐加快,行业性、区域性军民融合法规或意见陆续出台,为推进融合提供了保障。各地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动员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国防动员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军民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路子越走越宽,取得了良好的国防动员和经济建设效益。但是,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按照深度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国防动员法规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当下,因为其依据性和操作性均不够明确,《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动员法》等法律的实施作为我国国防动员工作的主要依靠,也反映出了当前我国国防动员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立法工作还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法规建设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是法规制度各成体系、互不衔接。从军民融合战略发展的层面看,目前我国国防动员体系主要由战时应战的国防动员体系和急时应急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构成。我国国防动员法规有《民兵工作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但这些法规中很少涉及应急处理事件。同样,应急的法规如《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很少有国防动员方面的规定。有关应急管理法规与战争动员法规,除在应对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有一定的重合外,都是自成体系,而且也没有相应的衔接规定。

总而言之,我国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相对于经济领域在军民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就显得有些许的滞后不前了,在法律规范的基础性建设上仍有缺陷,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方面与运行制度上仍旧存在着信息不完善的缺陷,且面临着比较繁杂的障碍,在依法治国的要求方面,军民融合式发展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与之有较大差距。

二、军民融合背景下加强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重要性

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一个完善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而这一重要内容也成为了国家的各级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乃至我们每一个公民所共有的责任。面对军民融合越来越密切发展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存在着诸多不同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多是因为基础建设、发展程度的不同而产生。根据《国防动员法》可知,快速推动并牢牢把握住国防动员地方法规的建立,不仅仅体现出了解决国防动员矛盾问题的地域特殊性以及快速推动地方国防动员工作的现实需要,同时对于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细化完善、國防动员能力全方位提升的重要措施,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是推进深化改革、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唯有完善军民融合法律体系,对军民融合领域进行深化改革,才能更好的实现军民融合的大目标。军民融合发展,在组织形式上的重要体现是国防动员,而这一重要的体现则直接与军民联系的程度与方式相关联。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大背景中,及范围和内容不断广泛扩展,此处的军民融合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社会、国防等方面,更加维护了党、国家、军队和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民间社会团体更甚于每个公民个体的利益。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中实现了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的良性互动,这一互动不光为国防动员建设创立了一片新的广阔空间,还对国防动员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为深层次的要求。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加强,把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得更为彻底全面,把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作为一个完备的法律依据来更加完善的发展国防动员军民融合。

(二)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法律体系是军民融合的深度發展的保障。就当下形式来看,影响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体制机制。如果想要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就需要对顶层策划进行加强,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并且实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与事关我国的国民生活以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军民融合,必须根据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对其自身不断进行完善,促进其深度的发展。不断推进基于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防动员法规建设,并逐渐引领军民融合发展纳入法规轨道,使得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对配套政策法规进行完善,使得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总方向、原则、思路都有法可依,对于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细化,加强引导,使得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更深程度的融合。

三、军民融合背景下加强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基本举措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明确指导。国防动员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法治环境是由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所提供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的参与,对于法规制度要加强宣传,并不断落实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增强法规制度的有效强度。

(一)完善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动员基本法规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军民融合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且在时代发展过程中,国防动员也在不断发展并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就迫切的要求,我国在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上有一定的突破,建立一种适合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当法治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时,才能够更好地、有序地开展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形成一个完善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而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是要在《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规中不断完善、充实并规范军民融合发展的基本方针、原则等纲领性的内容,还要不断健全完善各个领域动员法规和地方性的动员法规,对于军民融合发展中不适合的条款要进行剔除,使得军民融合发展所需的体制机制内容能够更加充实,且不断增强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扎实推进基于军民融合的专项立法工作

我国军民融合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军民融合国防动员的建设与发展,因为这一重要内容的特殊性,我们不光要在一些公共法律法规中给予明确与规范,还要为其建立相关的专项法规。唯有专项立法才能够实现阶级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的突破,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经济和国防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国防动员法规是基于军民融合发展而建设的,加快各项军队实力、国防科技、民用资源的征用与补偿等重点领域的军民融合动员法规专项立法进程,才能够在国防动员重点领域主要行业中使得军民融合发展具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使得军民融合发展走上可持续道路。

(三) 加快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规范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秩序必须具有配套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唯有如此,才能够更好的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能力。加快出台各个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以贯彻国防需求、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法规,是基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防动员法规建设中进行的,而这种做法可以更好的刺激市场与站场有效对接;对于政治、经济、科技、信息、文化、教育、工业制造等行业要加快制定相关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标准及规范,使得各个行业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更加明确化。同时各个地区还要不断完善应急应战资源的整合与需要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该地区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提供一个具有可行性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国防动员若想要推动地方立法,就要牢牢把握住立法质量的提高这一关键,根据《国防动员法》,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立法相关原则,制定科学的法律条款,出台一个可以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筹发展、经济效益与国防效益相互共赢的地方性法规。在加快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的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统筹全局,发挥国防动员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作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过程中,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而是应当统筹发展,紧密联接,不断细化;二是立足客观现实,在国防动员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中要体现出地域特色。立足现实经济发展,将这些年来的国防动员领域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都加入法规条文中,使得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三是要着眼于实践应用,增强国防动员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为推动国防动员平时建设和战时应战国防动员潜力转化提供有效依据。使国防动员重点环节和重要工作在法律上法规层面予以具体规定,从而增加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邱月潮.依法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国防.2015(12).

[2]邵荣德.基于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浅探.国防.2015(10).

[3]杜海强,等.国防动员学教程.军事科学出版社.2013(8).

[4]于川信,等.军民融合战略发展论.军事科学出版社.2014(8).

[5]韩剑峰.完善我国军民融合法律体系的思考.经营管理者.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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