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小农,也非资本家
——当前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小资本生产者
2017-05-04陈航英
陈航英
既非小农,也非资本家
——当前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小资本生产者
陈航英
在当前中国农政变迁过程中,出现了一类既非小农、也非资本家的新型农业生产者——“小资本生产者”。基于农民分化视角,文章认为小资本生产者是小农在农民分化过程中,走上“资产化”道路的表征,并进一步探讨了小资本生产产生的六个主要条件。就当前中国状况来说,在国家和资本的共同作用下,小资本生产将会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维持,并在中国农政变迁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就此而言,小资本生产者群体的兴起是当前中国农政变迁一个阶段性的重要特征。
农政变迁; 无产化; 资产化; 小资本生产者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前中国农政变迁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出现了一批新型农业生产者。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分布在黄宗智区分的“旧农业”和“新农业”领域之中[1]133-134。例如,在湖南的水稻种植中,一些农业生产者通过流转土地,经营在50~500亩不等的土地,他们拥有大中型农机,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但仍需要短期雇工[2]。在赣南脐橙的种植中也发现了类似的农业生产者:种植规模在6亩以上的农户在农忙季节都需要雇工,且种植规模越大雇工时间、比重也就越大[3]41。此外,在山东聊城的蔬菜种植[4],云南的花卉、咖啡、蔬菜等生产中也都有发现[5]。
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的出现也引发了学者的讨论。一些学者认为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及其生产依旧是属于小农农业的范畴,是小农农业在新时代的自我调整。黄宗智就指出,消费需求的变化导致了中国农业生产结构产生变化,但在这变化过程中,“小规模家庭农场作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实际则延续没变”,这是“中国新时代的小农场”[6-7]。高原也指出,尽管山东耿店村的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转型——从粮棉作物转变为大棚蔬菜,但其依托的仍旧是以农户经营为核心的小农农场,这是“小农农业的内生发展途径”[4]。因循恰亚诺夫小农家庭农场的思想,这部分学者认为小农农业有其自身内在的运行逻辑,可以根据外在环境进行相应调适,从而能够抵御资本主义的渗透。
但另一部分学者则对此提出疑议。他们认为,这些新型农业生产者虽然披着“家庭经营”的外壳,但其内在实质已经发生变化;它们已经属于雇工经营的资本化农业的范畴。张谦和杜强认为,在农政变迁过程中,农业资本化将中国的“农民”分化成了不同类型的群体,其中小部分农业生产者通过租赁土地或雇佣劳动力而成为“企业化农业生产者”,一部分转变成为“商业化农业生产者”和“合同式农业生产者”,还有一部分则转变成为了“工人”,包括“中国特色的半无产农场工人”、“半无产农场工人”和“无产农场工人”[5]。之后,张谦将“企业化农业生产者”视为雇工经营的农业资产阶级,而“商业化农业生产者”则是仍旧依靠家庭劳动力和家庭生产资料经营的农业小资产阶级[8]。严海蓉和陈义媛也指出,在中国农业资本化发展过程中,“农民”正在迅速分化:小部分农户通过“自下而上”的资本积累演变成为了雇工经营的农业经营大户;而大部分农户则在农业资本化过程中被直接排挤出农业经营,或被整合进了资本积累过程之中[9]。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农政变迁思想,这部分学者强调在农政变迁过程中的农民分化,以及资本化农业对小农农业的替代。
相较而言,前一派学者强调小农农业的坚韧,以及它与资本化农业的本质性区别;而后一派学者则强调农业资本化过程对小农农业的逐步渗透和改造。如果说“小农农业”和“资本化农业”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农业生产方式的话,那么该如何来定位本文开篇展示出的那类新型农业生产者及其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呢?因为无论是按照恰亚诺夫主义,还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农政变迁理论,似乎都无法较为全面地解释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他们农场的日常经营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劳动力,但又离不开农业雇工。皖南水稻种植研究展现出来的就是这样的情况,“规模在100~300亩之间的生产者,如果夫妻两个家庭劳动力都投入到生产中,则家庭劳动力的投入可以占到总劳动力投入的一半左右”[10]79。但另一方面,这些家庭农场生产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完成简单再生产,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高原就指出,“在耿店村,农户家庭的蔬菜生产已经变成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利润为首要目的,这与传统小农为了满足家庭的温饱需要而进行农业生产完全不同。从这个角度上说,农户家庭经营的经济逻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和农业企业类似”[11]119。
以安徽南部一个农业乡镇为例,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材料,本文将探索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及其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在理论上的定位,其产生的条件,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涉到对于当下中国农政变迁阶段性特征的理解,也关系到今后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走向。
二、研究地点
河镇地处皖南,是一个十足的农业乡镇,全镇耕地面积约5.8万亩,人均耕地1.8亩。河镇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约有1.5万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80%。2007年,河镇获得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工作;2010年,河镇又获得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凭借这两个国家级涉农项目,截止到2015年底,河镇大约5.4万亩农田已经被平整和改造。全镇所有的耕地将在2016年全部平整完毕。
伴随上述契机,河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当地土地流转的期限大多为5~10年,流转租金为每亩每年400斤稻子,稻子价格按市场价格浮动。根据当地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年底,通过政府土地流转平台流转土地的农业生产者共有97户,其中经营规模超过300亩的有31户,占有耕地面积21 939.5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37.83%;经营规模在100~300亩之间的有66户,占有耕地面积11 308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19.5%。但实际调查情况是,由于经营不善的问题,在经营规模超过300亩的31户农业生产者中,有12户将土地转包给一批外来的租地农民耕种,转包的土地面积约为10 875亩。所以,就实际情况而言,经营规模在100~300亩之间的农业生产者有近100位,其占有的耕地面积约为22 183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38.25%。此外,当地也有农户间自发流转土地的状况,其经营面积一般介于30~100亩。根据调查数据估计,自发流转土地的农户在河镇约有200户,其占有的耕地面积约为9 100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15.69%。另外有约2 300户小农户耕种面积小于30亩,共经营约15 475亩土地,占全镇耕地面积的26.68%。
本文重点关注的是经营规模介于30~300亩的农业生产者。这主要是因为,这类农业生产者占据河镇最大的耕地面积,对河镇农业的发展举足轻重;其次,他们在农业经营中,既不像经营规模超过300亩的农业生产者那样完全依靠农业雇工进行资本化的生产,也不像小规模的农户那样完全依靠家庭劳动力进行生产,这类规模介于30~300亩的农业生产者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劳动力,但已经离不开农业雇工。再次,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很大程度上属于农业部极力推动和培养的“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的范畴,因而对此类“家庭农场”的研究也有助于理清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走向问题。
三、小资本生产的理论定位
本文借用莱姆比(Llambi)提出的“小资本者生产”(petty-capitalist production)概念来指称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及其代表的农业生产方式[12]。结合中国实际,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小资本者生产”。
首先,他们的农场仍保有“家庭经营”的形式,但经济规模已经明显大于小农农场。具体而言,他们在日常经营和收入分配上仍旧是以家庭为单位,但其农场的资本化程度已经显著高于小农农场。以河镇牌村的吴云峰为例。他在2013年共流转土地105.7亩,土地租金为400斤稻子/亩/年(折合现金540元),每年需土地租金5.7万元。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吴置办了一整套农业生产设备和工具,其中大型拖拉机一台6.65万元,小型拖拉机一台8 000元,大型汽油喷雾机一台5 000元,小型电动喷雾机三台500元,电动施肥机三台660元,水泵三台2 500元。另外,种子、农药、化肥、雇工、收割服务等投入共需约5.8万元。所以,吴云峰建立和投产其农场就需要投入资金约20万元。显然,小资本生产的经济规模已经大大超过小农农场。
其次,小资本生产者的日常经营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但又离不开农业雇工。例如,河镇中村流转土地220亩的刘万金,尽管夫妻两个家庭劳动力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但其一年仍需要雇请人工166个,其中小麦请工78个,水稻88个。刘的例子已经算是雇工较少的情况,如果只有一个家庭劳动力投入,雇工投入比重肯定会超过家庭劳动力的投入比重。显然,这里雇工的原因是因为农场经济规模的扩大造成的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所以这一雇工已经带有扩大再生产的意图,其主要是为了获得积累。
第三,其经营已经高度商品化,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获取利润。无疑,小农户家庭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简单再生产需要,有时甚至因为农业收入的不足,还需要外出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来补贴家用。而对于小资本生产者来说,除了满足家庭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其农场的产出还能有部分剩余,而这部分剩余则一般都是被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消费之中。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中国农政变迁中出现的这类新型农业生产者,他们“既非小农,也非成熟的资本家”(neither peasants nor fully-fledged capitalists)[12-13];小资本生产是“小农生产和资本化生产对立因素的结合”[14]95。那么,又该如何从理论上来解释小资本生产者及其所代表的农业生产方式呢?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恰亚诺夫主义农政学者,还是马克思主义农政学者,绕不开的一个现实就是中国农民已经不再是一个同质性群体,中国农民已经是产生了极大的分化[5,8,10]。如此,那就很有必要将小资本生产放到“农民分化”视角下来检视。
对农民分化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马克思。阿拉吉指出,除了要关注“通过圈地剥夺农民”(peasant dispossession by displacement)的方式,我们还应该关注马克思提到的“通过分化剥夺农民”(peasant dispossession by differentiation)的方式[15]118。在对资本主义地租起源的考察中马克思指出:
在由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时,不仅与此同时必然形成一个无产的、为货币而受人雇佣的短工阶级,而且甚至在这种转化之前就形成这个阶级。在这个新阶级刚刚产生,还只是偶然出现的时期,在那些境况较佳的有交租义务的农民中间,必然有那种自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习惯发展起来……因此,他们积累一定的财产并且本人转化为未来资本家的可能性也就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些旧式的、亲自劳动的土地占有者中间,也就形成了培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温床,他们的发展,取决于农村以外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发展[16]902-903。
这说明,马克思不仅关注无产阶级的产生,还关注农业资产阶级产生的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这一章中,马克思专门辟出一小节讨论了农业资产阶级产生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农政变迁过程不仅有“无产化”的一面,还有“资产化”(bourgeoisification)的一面[17]201,这两者实际上是农政变迁的一体两面(见图1)*“资产阶级化”的概念首先是由帕尔·朱哈慈等匈牙利学者提出的。在对1972—1982年间匈牙利家庭生产的考察中,他们发现一些高度专业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小农场运作者们并没有遵循“工人阶级的策略”,他们反而像真正的企业家一样行动起来,考虑投资的回报、有效地利用劳动力和资本、参与到资本积累活动中来。他们已经不是带薪的工人而是企业家,是资产者;而这个过程不是“无产阶级化”,而应该被称为“资产阶级化”。参见文献[17]201。。需要说明的是,“资产化”并没有否定马克思主义农政变迁理论中“两极分化”论述,反而是对其更为详尽的阐述。因为恰恰是“资产化”的失败,才使得我们对大部分人被“无产化”和小部分人成功“资产化”的过程看得更为清楚。
马克思这一两面关注也为列宁所秉承。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列宁详细阐述了俄国宗法式农民的分化:“旧的农民不仅在‘分解’,并且在彻底瓦解和消亡,被完全新型的农村居民所排挤。这种新型的农村居民是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基础。这种新的类型就是农村资产阶级(主要是小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即农业中的商品生产者阶级和农业雇佣工人阶级”。具体而言,经历“资产化”的是那些转变为农村资产阶级的村社中的上等农户,“包括经营各种形式的商业性农业的独立业主,以及工商企业业主和商业企业业主等等”;而经历“无产化”的则是沦为农村无产阶级的村社中的下等农户,“包括无产的农民,其中有完全无地的农民,然而,最典型的俄国农村无产阶级是有份地的雇农、日工、小工、建筑工人和其他工人”。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等农民,“它向往上等户,但能爬上去的只有极少数的幸运者,而社会演进的整个进程却使它沦为下等户”,因此,中等农民中绝大部分都会经历“无产化”沦为农村无产阶级,而只有极少数才能成功“资产化”成为农村资产阶级[18]147-154。
图1 农政变迁的一体两面
在把农民分化视角带回来时,我们就会发现,一部分中国农民已经是走上从小农到农业工人这一“无产化”道路。例如张谦和杜强提到的“中国特色的半无产农场工人”、“半无产农场工人”和“无产农场工人”[5]。前两者是还在“无产化”这一演进道路上;而后者则已经是“无产化”结束,完全从小农变成了农业工人。同样,“半无产化的农民”[19],“被改造和重新整合的‘家庭农业’”[20],严海蓉、陈义媛讨论的“农户经营”[9],虽然还保有“小农”的外壳,但实际上则是走上了“无产化”的道路。当然,另一部分小农则有可能走上从小农到资本化生产者的“资产化”道路。而小资本生产者就属于这部分小农之列。所以,小资本生产者表现出来的“既非小农,也非成熟的资本家”的混合特征,实际上只是小农走上“资产化”道路的一个表征。其代表的生产方式是一种正在转变中的、中间或过渡状态的生产方式;它虽然披有“家庭经营”的外衣,但其内在经营实质已经不同于小农农业;同样,虽然其经营具有农业企业的性质,但其日常经营中仍旧是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所以它还不能被算作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本化农业。
四、小资本生产的产生条件
对于小农如何被“无产化”的讨论已然很多,本文的关注点并不在此。相反,这里主要关注的是小农如何可能走上“资产化”道路,也就是哪些因素可以促使部分小农走上“资产化”的道路,从小农生产转变成为小资本生产呢?基于河镇的调查,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条件将会促进小资本生产的兴起和发展。
(一)市场需求
黄宗智认为,过去30年中国农业经历的变化堪称是一场“隐性农业革命”;与传统的农业革命不同,其动力主要来自消费需求转化所导致的农业结构转化以及所附带的产值变化[1]127-137。他正确地指出了市场需求是小资本生产产生的前提条件,这点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在欧洲,比利时和荷兰等国园艺农业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城市市场需求的扩大,这些园艺农业生产者甚至被称为“市场园丁(market gardeners)”[21]18。在非洲,欧洲市场的需求如何带动加纳的菠萝业的发展,并在当地激发出一批专门种植菠萝的商业化农业生产者[22]。另外,欧洲市场的需求同样带动了塞内加尔的出口园艺农业的发展[23]。
在上述外在(城市人口)因素创造市场需求的同时,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小资本生产发展本身也在相互创造(农村人口的)市场需求。列宁指出,“农业的专业化引起了各农业地区之间、各农场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的交换”[18]279。小农农业向小资本生产的转变,打破了原先自给自足的状态,使得专业化的农业生产者必须从市场上购买其基本的生活资料或其他消费资料。例如,水果、养殖业的专业化发展使得这些小资本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放弃了粮食作物的种植,转而从市场上购买粮食,这就为商业化水稻种植创造出了市场需求。而专业化的生产给这些小资本生产者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就提高了他们的消费能力,一个农村消费市场建立起来了。
(二)土地流转市场
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一直被视为是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最大障碍[24-25]。但事实上,这一观点只看到了小农遭遇外来资本而被“无产化”的一面,却忽视了其自身希望走上“资产化”道路、成为资本化生产者的内在动力。正是在这种“资产化”动力的驱动下,早在2000年前后河镇就已经出现了自发流转土地的现象。所以,不待外来资本的进入和破坏,小农自身就已经内在地突破“家庭经营”。而随着2008年河镇官方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对于那些有资金实力的小农来说更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如果说小农自发流转土地还是以较慢的速度促进小资本生产的发展,那么随着官方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小资本生产得到了极为快速的发展。
另外,特拉佩尔(Trappel,)在山东和四川的研究也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但没有阻碍土地流转,反而在加速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合作社(land transfer cooperatives)、新居计划(new housing schemes)等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正不断商品化,一个土地“隐形市场(implicit market)”已经形成[26]。张谦也指出,中国农村地区已经存在一个土地流转的“准市场(market-like or quasi-market)”[8]352。而对于水果、蔬菜等资本化程度较高的“新农业”来说,它的生产并不需要大规模土地,所以农户原本拥有的承包地以及相互之间自发流转的土地已足够满足其土地需要,而这也是为何在“新农业”领域中小资本生产快速发展的原因所在。
(三)农业劳动力市场
一个农业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对于小资本生产的兴起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实际上,自去集体化开始,雇佣劳动就开始出现在农业生产中[8]358。如果当时还是“星星之火”的话,那么现在农业雇工已呈“燎原之势”——各地农村的劳动力市场正在形成。陈义媛在湖南的调查就指出,“农村50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力,构成‘次级’劳动力市场,他们成为受雇的主要对象”[2]149。张谦也指出,那些“二元就业家庭(Dual-Employment Households)”或者因为无法扩大其小商品生产的规模,或者不能提高其生产率,因此不得不出卖劳动力来获取一份工资收入[8]357-358。
在2008年开展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后,河镇农业劳动力市场就开始形成。当然这些农业雇工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农业工人,而是半无产化的农业工人,因为他们还有自家的承包地。他们出卖劳动力的主要原因是仅仅靠几亩承包地已经无法满足其家庭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例如,平村64岁的老潘,自己种植5.5亩双季稻。2015年,5.5亩田全年的现金收入为7 767元。显然,这一收入完全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老潘更多的时候是在附近的农场出卖劳动力,每年可获得工资收入约2万元。构成这个农业劳动力市场的主力是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男性劳动力和年龄在40~60岁之间的女性劳动力。他/她们一方面耕种自家的承包地,另一方面则是出卖劳动力挣取工资收入。这些农业劳动力的存在,足以满足小资本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
(四)农业技术的发展
农业技术的发展是小资本生产兴起的一个必要条件,技术的发展主要包括农业机械化和化学化。农业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农场中的资金投入量,使小资本生产开始从生产规模上区别于小农生产,另一方面也节约了生产成本,特别是劳动力成本,这有利于其更快地进行资本积累。
就主粮作物而言,农业机械化和化学化的发展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为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行性,更重要的是减少了劳动力的使用量。比如在耕地环节上,大型拖拉机一般可以翻耕田地80~100亩/天,而小型拖拉机一天只能耕地5~6亩左右;在喷洒农药环节上,三人协作的大型喷雾器一天可喷洒小麦将近200亩,水稻100亩左右,而单人肩背式的小型喷雾器一天只能喷洒小麦50亩左右,水稻30亩左右;而在撒肥料环节上,一般使用小型电动施肥机一天可以施肥40~50亩小麦,15~20亩水稻,而手工施肥一天则只能施肥25~30亩小麦,10亩左右的水稻。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显然是大大减少了农场上所需的农业劳动力数量。而价格更为昂贵的进口农药的采用,因为具有较长的药效,所以减少了喷洒次数,从而也减少了用工数量;肥料的使用上亦是如此。就水果、蔬菜等“新农业”而言,塑料大棚的采用,使得种植“反季节”蔬菜成为可能;而且也使得西瓜从一年两季,增加到一年三季。而地膜的广泛采用,极大地减少了田地中杂草的生长,所以一方面减少了农药上的投入,另一面也不必请工拔草。
(五)政府的推动
虽然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土地,也能促进小资本生产的发展,但是这一过程无疑是比较缓慢的。而政府的推动则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促进小资本生产快速发展起来。所以,政府的推动是小资本生产出现的一个重要条件。
农业现代化一直是中国政府力图实现的一个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在不同时间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先是1990年代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和鼓励资本下乡,后在2000年代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再到当前对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的培育。与之类似,河镇政府在2008年开展土地流转之后,采取的也是扶持“龙头企业”和鼓励资本下乡。在2008年首次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三个村庄中,约9 200亩土地,全数流转给了1家龙头企业和6个外来工商业资本,其中最小的面积为638.58亩,最大的面积为2 244.03亩,平均面积约1 307.58亩。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这些资本化农场基本上经营失败,转手将土地转包给了一批外来租地农。2012年河镇政府转变政策,开始扶持100~300亩的、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河镇农办主任指出:
“现在我们这里原则上要求的是家庭农场模式的经营。一家一户,夫妻两个,有些农机具,差不多200~300亩,原则上是150亩,不允许你一下子就拿500亩、1 000亩的。更不允许拿了1 000亩,再行转包”。(2014年9月22日访谈)
政策的转变加速了小资本生产在河镇的兴起。显然,如果河镇政府依旧采取的是支持龙头企业和资本下乡,那么小资本生产者似乎就很难和龙头企业、资本竞争流转到土地。但正是因为当地政府转而扶持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限制大规模的流转土地,一批小农户才有机会流转到土地,成为小资本生产者。
(六)资本支配方式的影响
资本采取的支配方式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条件。马克思在论述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时区分了两种类型,即“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前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因为它只是在形式上不同于以前的、作为它的直接产生(被采用)的基础的生产方式,不管在其中生产者是独立的,还是直接生产者必须向他人提供剩余劳动”;后者则是发生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之后,在这个生产方式下,“劳动过程的现实形式和现实条件都发生了变化”[27]79-95。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完全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并使之无产化的方式并不是实现资本积累的唯一方式,而是一种特殊的方式。相反,资本家也会通过一种“建立在不通过交换却又在交换假象的掩盖下来占有他人劳动这一基础上的生产”来进行资本积累[28]513。无独有偶,恰亚诺夫也指出,“农业被纳入资本主义的总体系之中并不一定需要建立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大生产单位”,反而往往是通过经济关系和贸易联系将家庭农场转变为小商品生产者的方式进行的[29]257-258。
事实上,资本在经营的时候也会面临一个两难:到底是通过水平集中、采取雇工方式来直接控制生产过程;还是避开繁琐的生产过程,通过垂直集中安稳地运用市场垄断来协调和监督众多小生产者[30]122。基于当前中国土地集中的困难、经营管理费用以及农业生产风险等问题,资本对农业并没有大规模采取水平集中的方式,反而是选择了垂直集中的方式。这不仅让资本得以规避生产过程的风险,还可分享“自我剥削”的“家庭耕作”所带来的较高生产力。反过来说,这就给小资本生产的出现提供了机会。而当前中国农业中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最鲜明的体现就是订单农业,这也是小资本生产最聚集的地方。
上述六个条件并非单独作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结合促进小农走上“资产化”道路、转变成为小资本生产者。市场需求的产生,刺激着小农去从事商业性的生产;而土地流转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则为这种商业性生产提供了便利;同时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为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性,并且节约了其劳动力成本,有助于其更快地实现资本积累;而政府的干预直接或间接地为小农走上“资本化”道路提供了帮助;而资本选择了“形式上从属”的方式经营农业,也就给小资本生产者的兴起提供了一个机会。
五、小资本生产的发展变化
任何生产方式并非固定不变,它们也会经历产生、成长、衰老和死亡的过程。那么,小资本生产将会如何发展呢?张谦认为,“商品化农业生产者”会受到技术进步、国家干预、上下游资本力量增强等一系列因素的冲击而产生分化[8]355。莱姆比进一步指出小资本生产的分化将会有三个结果:失败,即被逐出市场;简单再生产,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得到巩固;和扩大再生产,即转变为公司农业[12]359-360。本文先介绍此三种情况,然后再进行讨论。
(一)分化
第一,再生产失败。所谓的失败,就是小资本生产者无法通过市场维持其当前生产规模,其生产以一种萎缩的方式持续下去并最终被驱离市场。这实际上是小资本生产者在“资产化”道路上遭遇了失败。事实上,在进入市场之初,大部分小农生产都会力争走上“资产化”道路,但在各类因素的作用下,只有小部分小农才能走完这条道路,而大部分只能是被排挤进入“无产化”道路。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就是资本的排挤和政府的干预。在河镇最为明显例子就是,2008年当地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之后,原先自发流转土地的“中农”由于无法承担400斤稻子/亩的土地承包金和相应的风险保证金,而遭到工商业资本的排挤。例如,平村的杨兴龙,在2013年之前,除耕种自家8亩承包地之外,还从其他农户手中以每年每亩100斤稻子的价格流转了约32亩土地。但在2013年,老杨所在的村民组展开了土地平整工作,随后工商业资本以每年每亩400斤稻子的价格流转土地。老杨失去了原先流转的土地,只剩下自己的8亩承包地和自己亲戚的7亩土地,但这7亩土地的流转价格也已经上升到每年每亩300斤稻子。
第二,简单再生产。就是小资本生产者可以通过市场来完成其简单再生产,维持当前的生产规模。在这个过程中,小资本生产者除可以满足简单再生产之外,还能有部分剩余,而这部分剩余就会被慢慢积累起来并且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之中。这实际上是当前大部分小资本生产者在“资产化”道路上所处的境况。龙村的汪斌是较为典型的例子。汪斌现年52岁,家里共3口人。他从2013年开始经营105亩土地,2014年其农场的总收益约为58 905元。另外,通过出租大拖拉机,他也可获益约2万元。所以他一年的收益约为7.9万元。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这一收入足以维持一个较为体面的生活,并且还能有所积累。汪斌希望可以再流转一些土地,扩大生产规模。2015年上半年他跑遍了河镇和周边乡镇,但都无功而返,主要原因是“现在田越来越难搞了,想种田的人太多了”。事实上,河镇的小资本生产者无一不想扩大生产规模。而汪斌的上述那句话也道出了小资本生产者在“资产化”道路上的激烈竞争。
第三,扩大再生产。就是小资本生产者成功实现“资产化”,转变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资本化生产者。这个转变通常会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但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雇佣劳动取代家庭劳动或者家庭劳动力脱离体力劳动。以中村的徐修民为例,2013年他在本村民组流转了109亩土地,在农场的日常经营上主要是他自己和父亲,农忙时节则需雇请人工。在经营一年获得成功之后,他于2014年又在水村流转了206亩土地,农场规模达到315亩。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他逐渐退出体力劳动,主要负责农场农资购买和粮食的销售;农场的日常经营则由几个农业雇工负责。据他估计,其农场小麦一季每亩需人工费60元,水稻一季每亩需人工费80~100元,全年人工费共需4~5万元。现在,徐修民置办起了除收割机外的全套农业生产设备,另外还修建了专门的肥料仓库。显然,徐修民已经是从一个小资本生产者成功转化成了一个资本化农业生产者。
总而言之,小资本生产者的失败、维持与成功转型实际上就是他们在“资产化”道路上挣扎的过程。当中,像老杨这一部分人在“资产化”道路上遭到失败,回到了小农农业的行列,更差的则是走上了“无产化”道路;而像徐修民这样的小部分人则在“资产化”道路上获得了成功,转变成为资产化农业生产者;而像汪斌这样的大部分人则依旧在“资产化”道路上行进着,并且希望可以通过自身的积累成功转变成为资本化农业生产者。
(二)维持
张谦和莱姆比对于小资本生产者分化的论述无疑是正确的,但两位学者在不经意间却混淆了“作为个体的小资本生产者”和他们所代表的“小资本生产”之间的关系。他们只讨论了个体层面上的再生产,而对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的小资本生产的存续问题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讨论。尽管作为个体的小资本生产者会经历上述三种分化,但本文认为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的小资本生产有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原因何在呢?
首先,国家对适度规模的小资本生产的支持。叶敬忠指出,农业现代化一直是国家力争实现的目标,但通过何种路径来实现则一直是不定的[31]。从刚开始对美国式大农场的向往,到对日本、台湾东亚农业生产方式的借鉴,似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国家也是一直在探寻一种可以承载农业现代化使命的生产方式。另外,国家已经觉察到工商资本下乡并非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反而可能会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带来严重社会经济后果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也已采取相应措施对资本下乡设置门槛。2001年《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企业和城镇居民随意到农村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隐患很多,甚至可能造成土地兼并,使农民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危及整个社会稳定。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而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提倡无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尝试。自2005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国家已然对“适度规模经营”寄予了厚望。更为重要的是,小资本生产不仅不会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家庭承包的制度设计,而且还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小资本生产有可能成为解决现存制度(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目标(农业现代化)之间矛盾的一种选择路径。而这也就给适度规模的小资本生产的出现和维持创造了条件。
相比于国家,资本对维持小资本生产更为迫切。小资本生产是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所以要受到市场结构性力量的制约,而制约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工商业资本和农企资本。前文已述,面对直接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存在的自然和社会障碍以及带来的利润风险,资本退而求其次选择了“形式上从属”的方式来进入农业,而这种方式可以让资本通过垂直集中的方式最大限度榨取产业链上的利润。那么接下来,资本必须寻找一个最为合适的工具来帮助榨取利润。而小资本生产者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最合适的工具:一方面,相对于小农生产,小资本生产者拥有更为先进的生产力,但依旧保持着家庭“自我剥削”的能力。通过将生产环节让渡出去,资本顺应国家的倡导,成功将小农转变成为小资本生产者。另一方面,为了维持自身控制地位、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资本又通过控制产业链上游的生产条件和下游的市场条件,抬高或压低小商品生产者获得的产品价格以达到高价出售、低价收购的目的,从而实现对小资本生产者的限制,使其无法过分壮大而成为自己的竞争者。换言之,在前一个方面,资本积极促进小农成为小资本生产者,如此就可分享农业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在后一个方面,资本极力限制商品的自由流通,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自身对产业链的垄断,来阻断小资本生产者过多分享经济利益,以此来获得超额利润。也就是说,资本既要加深小资本生产者与市场的关系,但又要拉远他们与市场的距离[30]78。正因如此,本文认为在当下资本并不希望小资本生产被取代,反而是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采取“既支持又限制”的策略力图维持住小资本生产者。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现存制度和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国家积极支持小农转变成为具有较先进生产力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小资本生产者;而资本为了更为方便地获取优质、低价的原料,也愿意顺应国家政策共襄盛举;但同时资本为了稳固自身对产业链的控制,又利用外部条件限制小资本生产者,采取“既支持又限制”的策略,将小资本生产者转变为优质的、低成本原料供应者。所以,尽管出于不同目的,但国家和资本两股力量就维持小资本生产者这点而言达成了共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个体层面的努力也会影响到其整体的存续问题,但小资本生产者之间似乎还没有形成一种整体意识,还处于一种为自身的生存而进行无序竞争的状态。所以,也就没能自发形成一股可以影响自身存续的整体性力量。
六、结论
通过对农政变迁问题研究的回溯,本文认为应当把农民分化视角带回到中国农政变迁研究中来。农民分化视角,既关注了小农“无产化”的一面,也看到了小农“资产化”的一面。两者是一体两面,只有结合考虑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农政变迁中出现的新现象。但当前在中国农政变迁的研究中,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无产化”的一面,而忽视了“资产化”的一面。也正因如此,所以才使得当前中国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小资本生产者在理论上变得难以解释。
在把小农“资产化”一面带回来的基础上,本文重新考察了现今中国农政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既非小农,也非成熟的资本家”的小资本生产者。本文认为,小资本生产既非小农农业生产,也非完全意义上的资本化生产,它毋宁是小农走上“资产化”道路的表征。促使小资本生产产生的条件主要有六个,即作为前提条件的市场需求,作为必要条件的土地、劳动力市场和农业技术发展,还有作为重要条件的政府推动和资本支配方式。小资本生产者也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小农,而是在资本、政府和农户三者相互作用下造就出来的新型农业生产者。尽管作为个体的小资本生产者会在市场中分化,但就当前中国状况而言,在国家和资本的共同作用下,小资本生产将会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维持,并在中国农政变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就此而言,小资本生产者群体的兴起是当前中国农政变迁一个阶段性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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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her Peasants nor Capitalists: The Petty-capitalist Producers in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hen Hangying
In China’s agrarian change, a new type of farmers emerged, who are neither peasants nor capitalist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named them ‘the petty-capitalist producers’. Based on the peasant differentiation,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petty-capitalist producers show not the proletarianization, but the bourgeoisification of peasants. Then, the article further explores six premises of the petty-capitalist production. With the combined effect of the national and capital,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pretty-capitalist production will be maintaining for a long time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during China’s agrarian transition. The emergence of a group of petty-capitalist producers can be seen as an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China’s agrarian change in the current stage.
Agrarian change; Proletarianization; Bourgeoisification; Petty-capitalist producer
2016-09-18
陈航英,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专业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