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背后的滥用公款腐败案
2017-05-03吴钩
吴钩
岳阳楼建成,滕宗谅请老朋友范仲淹写了那篇千古传诵的《岳阳楼记》。
背后那一宗滥用公款的腐败案子,却被许多人忘记了。
范仲淹为岳阳楼写过一篇《岳阳楼记》,传诵千古。不过,许多人未必知道岳阳楼的重修,却是一件腐败案子引起的。
重修岳阳楼的滕宗谅(990年-1047年),字子京,河南洛阳人,与范仲淹为同年进士,是一位有着豪侠气概的士大夫,能领兵杀敌,喜结交朋友,行事豪迈,出手慷慨,常一掷千金。
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监察御史梁坚弹劾滕宗谅之前担任泾州(今甘肃泾川)知州时,“用过官钱(公用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必是侵欺入己”。
仁宗皇帝便委派太常博士燕度前往,将滕宗谅从庆州带到邠州(今陕西彬县)接受调查。滕宗谅闻讯,将登记公用钱使用情况的账簿焚烧掉。他也坚决不承认自己挪用了16万贯公用钱。
但若说滕宗谅挪用了16万贯公用钱,那显然也是不实之词,因为朝廷拨给泾州的公用钱数目都不可能有16万贯之多。且滕宗谅本人并不贪财,只是花费公款一直大手大脚,去世时身无长物,生前他经手的公用钱,应该都用于公务接待与馈赠游士故人了,而非入了他的私囊。
那么应该如何处分滕宗谅呢?朝廷出现了两种对立的意见。时任枢密使的杜衍力主从严处罚。参知政事范仲淹与谏官欧阳修“则力争而宽之”,毕竟滕宗谅并无贪赃入己的行为,以公用钱“馈遗游士故人”也是该朝惯例。范仲淹还告诉仁宗皇帝:他和韩琦以前在泾州时,也是这么使用公用钱的。
宋仁宗权衡再三,听从范仲淹之言,对滕宗谅从轻发落,夺一官(降一级官阶),徒知虢州(今河南灵宝)。时为庆历四年(1044年)正月。
但是,仁宗的这个处分决定,立即受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的强烈反对。王拱辰上书说:“赏罚者,朝廷之所以令天下也。此柄一失,则善恶不足以惩劝。今滕宗谅在边,盗用公使钱,不俟具狱,止削一官,皆以谓所坐太轻,未合至公。”又说,如果不對滕宗谅严肃处理,他就辞职不干了,“臣明日更不敢入朝”。
其他御史也“执坚奏劾宗谅不已”。最后,宋仁宗不得不“用御史中丞王拱辰之言”,在二月份重新下诏,“徙知虢州滕宗谅知岳州”。北宋时,岳州差不多就是一个蛮荒之地。不过,滕宗谅到底是豪爽之人,不会太计较穷山恶水。他上任不久,便决定重新修葺岳州的岳阳楼。
这一次,滕宗谅不敢动用公款,而是采用了“众筹”的办法——岳州有不少“老赖”,欠债不还。滕宗谅便发布一个通告:“民间有宿债不肯偿者,献以助官,官为督之”,意思是说,凡是讨不回债款的债主,如果愿意将他们的一部分债权捐献给政府修建岳阳楼,政府将协助他们追债。于是“民负债者争献之,所得近万缗”。
滕宗谅自己掌管这笔巨款,“自掌之,不设主典案籍。楼成,极雄丽,所费甚广”。按王拱辰的说法,滕宗谅从中捞到了不少油水,“自入者亦不鲜焉”,可是“州人不以为非,皆称其能”。
滕宗谅显然是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人,其操守也不必怀疑,但我们不能不指出,他也是一个藐视制度的人。一些人很欣赏他,如范仲淹、欧阳修;另一些人则很看不惯他,如杜衍。
岳阳楼建成,滕宗谅请老朋友范仲淹写了那篇千古传诵的《岳阳楼记》。而岳阳楼背后那一宗滥用公款的腐败案子,却被许多人忘记了。
摘编自《新华每日电讯》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