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
2017-05-02王宇
王宇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厉行法治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之举和治本之策。本文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从行政环境、社会环境、司法环境和从政环境等几个方面对如何优化发展环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法治;发展环境;优化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12-0037-02
DOI:10.16654/j.cnki.cn23-1464/d.2016.12.014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7日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说,“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就东北地区发展环境问题作出重要指示;5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闯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在两次讲话一次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无一例外地提到优化发展環境问题,足见总书记对东北发展环境的深切关注和深入思考,同时给出了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之举和治本之策,即厉行法治。
一、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厉行法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全面振兴发展如果没有一块法治化的土壤滋养,结出健康、茁壮的果实只能是空谈和空想。
(一)优化发展环境要用法治凝聚人心
全面振兴发展关键在内因,即人本身。东北全面振兴发展,要激发内生动力,要实现“双创”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人的因素。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平正义,法的价值追求也是公平正义,因此法是凝聚人心最有效、最务实的刚性因素。各类市场主体的价值追求是利益最大化,利益的获取首先要求一个公平竞争、稳定有序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离开了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必然陷入无序、混乱、失衡,这种情形下的市场主体必然失去对发展的信心,人心涣散,一盘散沙,振兴发展将无从谈起。俗语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优化发展环境必须要首先以法治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稳定有序、诚信正义的环境,才能够凝聚人心所向,让“人”放心地投资、安心地创业、舒心地发展。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用法治集聚财富
东北的振兴发展,光靠自身的发展还不够,要两条腿走路,既要深化改革,又要扩大开放。深化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借船出海、借梯登高才能收获更多、发展更快。法治化环境是吸引优质资金、前卫理念、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加速流入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即公平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优质的资金内在的追求必然带有上述特征,而这种追求必然需要以法治来保障,以法治来实现。5月25日至27日,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组在黑龙江省调研发现,近年我省民营经济还存在民营企业负担重、人才缺乏、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政府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受访的民间企业家反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JQK”现象:即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再魁我们。“JQK”现象一针见血地刺中了黑龙江经济发展环境之弊,是发展环境不优的直观表现。不可否认,东北地区相较南方省市市场化程度、开放的程度不高,个别地方和部门法制和制度的笼子形同虚设,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权力滥用,严重地干扰了健康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面临严峻挑战,严重地挫伤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发展的创造性,如此环境下的资金流出、抽逃现象难免会发生,长此以往,全面振兴发展的步伐必然艰难而缓慢。
(三)优化发展环境要用法治思维来指引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注重瞻前顾后、常规持久。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着统筹、引领和导向作用,这其中,法治思维的确立至关重要。“JQK”现象就是脱离法治轨道、陷于人治窠臼下招商引资的畸形错位发展,究其原因所在,就是在经济发展中缺乏法治思维。要振兴和发展,就要对这一进程中的出现的问题有客观正确的认知,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断,加以科学有效的解决,而法治的思维恰恰提供了这样思维逻辑,一旦脱离了法治思维做出判断和决策,必然陷入人治、主观、片面、短视的泥潭,全面振兴发展大计极易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二、以法治为统领,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
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定。要走出全面振兴发展的新路子,必须厉行法治,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及早破除前进路上的阻碍,及早改变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状,让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尊崇和权威。
(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行政环境
要从法律层面对权力的运行加以有效制约和控制,切实做到规范用权,依法用权,防止权力失控、权力滥用。具体地说,就是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减放力度,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明晰市、县两级共有权力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下放的权力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法治教育与培训,有效提高执法者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信访、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执法监管和问责力度,坚定严查违法乱纪者的信心和决心,要直面总书记指出的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个对照,重拳发力。从发展最紧迫的关键处着手,从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对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用“铜拳铁臂”打破各种利益“藩篱”,用“铁嘴钢牙”啃下各种“硬骨头”,让铁的纪律和措施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发展环境尽快见到明显成效。
(二)积极推进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包括外来投资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快办、严办、用心办。让责任人受到应有惩罚,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市场主体打官司难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相关人员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优化社会环境
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法治环境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公众能够广泛参与的重要前提基础则是其信法、懂法、守法、护法。因此,应积极主动优化社会法治环境,把加强对广大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当作优化法治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强力推进。并且要在法治宣教中,坚持运用创新思维,在宣教主体上,坚持专门机关与具体部门相结合;在宣教载体上,坚持传统载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在宣教内容上,坚持日常法律与热点问题法律相结合;在宣教对象上,坚持大众人群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在宣教方式上,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这种坚实地传播法律信仰、普及法律知识,切实让法治意识、法治思想、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浓烈的法治氛围,并使之沉淀凝固为人们自觉自愿遵法奉法的法治文化。
(四)依法提振干部精气神,优化从政环境
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按照“鼓励实干,宽容失误,区别对待,准确把握”的原则,对一时工作过失的要给改正机会、敢于使用;对正直担当的要及时澄清是非、主持公道,让干事的人不背包袱、不受伤害。为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免责情形,让干部有准确的遵循。加强干部管理,既要容错,也要纠错,要精确掌握免责范围,严禁突破原则和底线,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对占着位子不干事、违法干事的,要坚决处理,严惩不贷。促进有为有位、无为让位,把想干愿干积极干、能干会干上手就能干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责任编辑: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