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会计与税法的结合及其运用
2017-04-27曲艳艳
曲艳艳
摘要: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会计准则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在不断完善传统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于2007年正式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与传统会计准则相比较,新会计准则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内容体系也更为完善。在企业的运营中,会计与税务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会计与税法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自身的目的与服务的对象,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而这给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较大影响,进一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在此背景下,本文介绍了税法与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分析了造成差异的原因,并提出了会计与税法相结合应用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 税法; 差异; 结合建议
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受市场外部环境的影响,税法的变动,对企业的经营来说更是一项重要的变化,特别是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如果没有适当的调整企业的纳税筹划,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现金流平稳运营的重要手段,会计准则的变动也会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开展。可以说,会计与税法虽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二者制定的目的与服务的对象也有所不同,但是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协调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对于财政收入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更需要深入的探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发挥出二者的真正作用,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以及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
一、会计与税法二者存在的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谨慎性原则的认识上看法有所不同
在新会计准则中,认为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在遵守谨慎性选择的前提下,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于资产能够做到不会高估,对于负债能够不会低估,能够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进而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而在税法中,将谨慎性原则看作是避免偷税或者是漏税行为发生的一种工具,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收入流失现象发生的概率。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对于一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工作,在很大程度是依赖于会计人员的经验与主观的估计来进行的,并不是真实的发生。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除非是损失实实在在的发生了,影响了企业的费用支出,才能够将其从企业的所得税中扣除。而对谨慎性原则的不同认识,在会计处理与税收核算上就会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对于权责发生制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会计的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处理需要满足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其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衡量也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但是,从税法角度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获得的收入才是依靠权责发生制来核算,而其他非经营收入的所得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上,会计与税法就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有可能会增加会计估计的数量,而税法就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防范,以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对税收收入造成影响。
(三)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上的差异
从损益计量的层面上来说,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使得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的角度来说,在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企业所付出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包括了固定资产的价格、运输费用以及运杂费等等。而在税法中,对于固定资产取得时的价值,并没有一个理论性的规定与范围界定。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方面的规定上,能够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能够相应的扣除这部分的损耗。在这一点上,就与税法产生了一定的差异。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與税法实施的目的与出发点有所不同
从制定者的角度来说,会计与税法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应。但是,从其制定的目的出发,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会计制定的目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行为,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准确、全面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的成果,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撑。而税法与会计不同,税法具有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行的特点。税法制定的目标是为了规范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的行为,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而制定的。税法更多的是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个宏观环境,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推进我国会计发展,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
(二)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前提有所不同
从会计与税法的假设前提来看,二者的假设基础有所不同。会计的假设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与会计分期,而企业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够一起开展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从纳税的角度来说,会计主体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未属于一个概念,特别是在企业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资产、收入、负债以及费用的计量上,税法的规定与会计的规定在范围和时间上不太相同,进而也会使得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
三、提高会计与税法的结合并且加强应用的建议
(一)会计与税法之间需要主动的互动,相互进行协调
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够完全避免,而为了进一步促进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结合,就需要会计能够主动的协调有关的税法规定。这是因为如果国家的税收政策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不管国家的会计准则发生进行怎样的调整,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纳税人还是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进行税收的缴纳。所以,就需要规划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的调整办法,尽可能减少会计方法的种类,对新会计准则中有关的规定与税法存在巨大差异的部分,就需要着手进行修改,简化对税款的计算方式,进而提高税法与会计在实际中的应用力度。另一方面,面对二者之间的差异,税法也需要主动协调会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税收的征收中,计算税款的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因此,在进行会计准则制定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税法征收的情况。对于税法来说,其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税法在面临修改的时候,就可以借助于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来进行参考,进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促进我国税收政策的完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性,就需要二者能够相互的协调与互动起来,这样才能够在提高我国会计核算水平的基础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在会计政策的基础上进行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外部的经营管理环境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开展。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能够避免金融投资活动中容易发生的税收风险。在新会计准则中,与传统的会计准则相比,会计政策更加完善,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增加了更多的空间。企业面临着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而不同的政策选择会对税收筹划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会计政策会给企业纳税造成的影响,进而选择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这二者之间的差异,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环境下,更扩大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虽然说会计与税法在制定的目的,条件等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但是促进税法与会计之间的结合,以及两者协调性得到加强,并且在实际中结合使用时,有利于维持我国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并且提升我国的会计核算水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但在推动会计与税法之间结合与协调的时候,需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协调好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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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威海南海新区财政局)